汽车荷载规范的编制说明
荷载组合和内力调整的先后顺序规范规定

荷载组合和内力调整的先后顺序01——规范规定规范的作用效应组合,一般建立在线弹性分析叠加原理基础上。
高规JGJ 3-2010在第5.6节《荷载组合和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正文和条文说明中首次将线形叠加予以明确,以符合《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的有关规定,区分线形分析和非线性分析的不同效应组合状况。
常规情况下,荷载效应组合仍以【线弹性分析叠加类型】为主,上述假定已成为中国绝大部分规范和教材解释荷载效应的默认前提条件。
另一方面,中国规范对结构总体地震作用工作性能、地震剪力分担及构件内力调整等内容做了详细规定,并且在结构分析之前需对【结构体系相关属性】进行定义,使荷载组合(实为“荷载效应组合”)时必须注意规范的这些内力调整,并且要关注调整的前后顺序。
一、非线性作用效应组合查《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第 8.2.4条: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
1、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注:在作用组合的效应函数S(•)中,符号“∑”和“+”均表示组合,即同时考虑所有作用对结构的共同影响,而不表示代数相加。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注1.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也可根据需要分别给出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2.可根据需要,从作用的分项系数中将反映作用效应模型不定性的系数γsd分离出来。
高规JGJ 3-2010条文说明:第5.6.1条和5.6.3条均适应于【作用和作用效应】呈【线性关系】的情况。
如果结构上的作用和作用效应不能以线性关系表述,则作用组合的效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的有关规定。
二、常规荷载组合【线形关系】2.1 规范规定以高规JGJ 3-2010为例。
第5.6.1条: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当荷载与荷载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第2项增加γL是新规范的调整。
车辆装配方案模板怎么写

车辆装配方案模板怎么写随着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车辆装配方案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
制定一个合理的、科学的车辆装配方案,不仅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制造成本,还可以提高汽车的质量和安全性。
而制定一个优秀的车辆装配方案模板,则可以更好的管理和优化车辆装配方案。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车辆装配方案模板的编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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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录编写车辆装配方案模板的目录应该清晰、简洁,方便大家查找相应内容。
目录应该根据项目进行分类,包括车身、车轮、发动机、传动系统、底盘、内饰等。
同时要注明对应内容的页码。
3.引言和背景车辆装配方案模板的引言和背景介绍应该清晰明了,突出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可以在这里描述一下实际应用场景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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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车辆装配方案详解车辆装配方案详解可以根据车身、车轮、发动机、传动系统、底盘、内饰等不同部分进行详细的阐述。
这个部分的内容应该足够详细和明确,以确保方案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车身部分:车身部分包括车门、车窗、车顶等。
在车身部分的详细介绍中,需要明确各个部件的数据,例如尺寸、重量、形状等。
此外,还应该安排相应的工艺进行装配操作。
•车轮部分:车轮部分主要包括轮胎、轮毂、刹车系统等部件。
在这里需要明确不同排量车型所使用的轮胎参数,包括尺寸、速度指示符、荷载指数、耐磨性等。
•发动机部分:发动机部分是整个车辆装配方案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
要在模板中详细描述发动机的型号、性能参数以及安装位置等信息。
•传动系统部分:传动系统部分主要包括离合器、变速器、减速器等部件。
在这里需要安排相应的装配顺序和工艺要求。
•底盘部分:底盘部分主要包括转向系统和悬挂系统。
Civil规范应用说明

他效应 的冲击系数的取值,除负弯矩效应外,程序默认使用正弯矩效应的基频来 计算其他效应的内力冲击效应。
10). 汽车离心力 程序目前不提供自动计算功能。 建议: a. 可按下列步骤加载: 首先进行一般的移动荷载分析,在后处理利用移动 荷载追踪器功能获得某项结果的最不利加载位置和荷载,然后通过按JTG D60-2004的4.3.3条计算离心力系数,将其与最不利荷载相乘,用梁单元 荷载中集中荷载方式(局部坐标系)加载到最不利加载位置。 b. 因为离心力不考虑冲击的影响,而程序中提供的最不利荷载中包括了冲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3.0.12【原条款】根据桥梁结构在施工和使用中的环境条件和影响,可将桥梁设计区为以下三种状况:1.持久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一定出现,且持续期很长的设计状况。
2.短暂状况:在桥梁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较大而持续期较短的状况。
3.偶然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很小,且持续期极短的状况。
【修订】根据桥梁结构在施工和使用中的环境条件和影响,可将桥梁设计区为以下四种状况:1.持久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一定出现,且持续期很长的设计状况。
2.短暂状况:在桥梁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较大而持续期较短的状况。
3.偶然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很小,且持续期极短的状况。
4.地震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经历地震作用的状况。
3.0.13【原条款】桥梁结构或其构件:对3.0.12条所述三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对持久状况还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对短暂状况及偶然状况中的地震设计状况,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对偶然状况中的船舶或汽车撞击等设计状况,可不按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修订】桥梁结构或其构件:对3.0.12条所述四种设计状况,应分别进行下述极限状态设计:1.持久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值状态设计。
2.短暂状况应作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偶然状况应作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4.地震状况应做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原条文说明】…偶然状况是指桥梁可能遇到的偶发事件如地震、撞击等的状况,适用于结构出现的异常情况。
对此状况除地震设计状况外,其他设计状况只需作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修订】…偶然状况是指桥梁可能遇到的偶发事件如地震、撞击等的状况,适用于结构出现的异常情况。
地震状况可视为一种特殊的偶然状况,但与撞击等偶然状况相比,地震作用能够进行统计,并有统计资料,可确定标准值。
汽车荷载规范的编制说明

6 汽车及人群荷载6.0.1 《标准》(97)中的车辆荷载在形式上为四个等级,即汽车—超20级、挂车—120;汽车—20级、挂车—100;汽车—15级、挂车—80;汽车—10级、履带—50。
同时规定,新建公路桥涵的设计不采用汽车—15级、挂车—80荷载,只是为便于国家统计工作的连续性而保留这一级荷载。
《标准》(97)所规定的以车队为计算荷载图式的车辆荷载标准,是设计公路桥梁及其它构造物所规定的计算荷载。
为了保证桥梁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寿命,对桥上实际行驶的车辆轴重和总重必须予以严格限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采用设计的极限值。
因此,设计轴荷载多大,桥上实际行驶车辆的轴荷载也允许多大,这是不对的,车辆设计荷载与车辆轴载、总载限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混为一谈。
世界上有一些国家制定了车辆轴载限值标准。
他们在制定设计车辆荷载标准及车辆轴重限值时,除了考虑本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外,同时考虑了采用重型汽车提高轴重限值而获得的运输经济效益与相应增加的公路基本建设投资及原有公路网的补强改造费用之间的合理平衡。
由于提高轴重对公路投资的影响十分惊人,长期以来,各国政府都采用了极其慎重的态度。
表6.0.1-1列出了几个经济较发达国家车辆荷载设计值和允许轴载值,表6.0.1-2列举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轴载限值。
现行公路桥涵结构设计用车辆荷载标准模式是根据我国建国以后公路上交通荷载的实际情况,经过相当长时期的分析、研究和修正确定的。
经过几十年的修订、完善,其分级逐步完善、科学、合理,基本适应了我国公路桥涵结构发展的需求。
1972年,在修订《标准》时,对原车辆荷载标准进行了一次检查,一方面向用车单位作调查,另一方面对按标准设计的桥梁通过一些重型卡车的能力作了计算比较。
调查及计算分析的结果是:公路上最常行驶的车辆,解放牌一级总重不超过100kN,改装后的黄河牌和一些越野车总重不超过300kN,这些都不超过或略超过标准车加重车,对较重的车要加以验算。
汽车荷载规范的编制说明

6 汽车及人群荷载6.0.1 《标准》(97)中的车辆荷载在形式上为四个等级,即汽车—超20级、挂车—120;汽车—20级、挂车—100;汽车—15级、挂车—80;汽车—10级、履带—50。
同时规定,新建公路桥涵的设计不采用汽车—15级、挂车—80荷载,只是为便于国家统计工作的连续性而保留这一级荷载。
《标准》(97)所规定的以车队为计算荷载图式的车辆荷载标准,是设计公路桥梁及其它构造物所规定的计算荷载。
为了保证桥梁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寿命,对桥上实际行驶的车辆轴重和总重必须予以严格限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采用设计的极限值。
因此,设计轴荷载多大,桥上实际行驶车辆的轴荷载也允许多大,这是不对的,车辆设计荷载与车辆轴载、总载限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混为一谈。
世界上有一些国家制定了车辆轴载限值标准。
他们在制定设计车辆荷载标准及车辆轴重限值时,除了考虑本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外,同时考虑了采用重型汽车提高轴重限值而获得的运输经济效益与相应增加的公路基本建设投资及原有公路网的补强改造费用之间的合理平衡。
由于提高轴重对公路投资的影响十分惊人,长期以来,各国政府都采用了极其慎重的态度。
表6.0.1-1列出了几个经济较发达国家车辆荷载设计值和允许轴载值,表6.0.1-2列举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轴载限值。
现行公路桥涵结构设计用车辆荷载标准模式是根据我国建国以后公路上交通荷载的实际情况,经过相当长时期的分析、研究和修正确定的。
经过几十年的修订、完善,其分级逐步完善、科学、合理,基本适应了我国公路桥涵结构发展的需求。
1972年,在修订《标准》时,对原车辆荷载标准进行了一次检查,一方面向用车单位作调查,另一方面对按标准设计的桥梁通过一些重型卡车的能力作了计算比较。
调查及计算分析的结果是:公路上最常行驶的车辆,解放牌一级总重不超过100kN,改装后的黄河牌和一些越野车总重不超过300kN,这些都不超过或略超过标准车加重车,对较重的车要加以验算。
结构荷载规范30条修改条文解析(8条勘误整理)

结构荷载规范30条修改条文解析(8条勘误整理)GB50009-2012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文列出影响结构设计的主要修改内容,以备审核时查阅。
一、强制性条文的变化《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共有强制性条文13条,分别为1.0.5、3.1.2、3.2.3、3.2.5、4.1.1、4.1.2、4.3.1、4.5.1、4.5.2、6.1.1、6.1.2、7.1.1、7.1.2条。
修订后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版共有强制性条文13条,分别为3.1.2、3.1.3、3.2.3、3.2.4、5.1.1、5.1.2、5.3.1、5.5.1、5.5.2、7.1.1、7.1.2、8.1.1、8.1.2条,即强制性条文数未增加,内容的主要变化有:1、原1.0.5条调整为3.1.3条(确定可变荷载代表值时应采用50年设计基准期)。
2、原3.1.2条文字略有调整,主要内容维持不变。
3、原3.2.3条参与组合的永久荷载由单项改为多项叠加(j=1~m);增加参与组合的各项可变荷载应乘以考虑设计适用年限的调整系数的规定。
4、原3.2.5条调整为3.2.4条,文字略有调整,主要内容维持不变。
5、原4.1.1条调整为5.1.1条(增加了第4章永久荷载,以下各章顺延),主要修改包括:①教室活荷载由2.0KN/m2提高到2.5KN/m2(由第1项(2)款改为第2项);②第5项(2)款增加了运动场活荷载(4.0KN/m2);停车库明确为9人以下客车的停车库(不包括消防车及其他大型车辆停车库),增加了板跨为3m3m的双向板楼盖活荷载,附注第4条明确当双向板跨介于3m3m与6m6m之间时按跨度线性插值确定规范用词为板跨不小于3m3m,似应为不大于,否则与附注第4条有矛盾】,消防车通道活荷载频遇值系数由0.7改为0.5,准永久值系数由0.6改为0;③厨房的分类用词由一般的改为其他;④第1项中的民用建筑卫生间活荷载由 2.0KN/m2提高到2,5KN/m2;⑤教学楼的走廊、门厅活荷载由2.5KN/m2提高到3.5KN/m2;⑥楼梯活荷载单独列出为第12项,除多层住宅仍取2.0KN/m2外,其他均取3.5KN/m2;⑦阳台的分类用词由一般情况改为其他;⑧附注第6条非固定隔墙自重不小于每延米墙重的1/3,规范用词由可改为应。
挡土墙验算资料:车辆荷载换算及计算参数

式中: G 为作用于基底以上的重力(kN) ,浸水挡土墙的浸水部分应计入浮力; E x 、 E y 为墙后主动土压力的 水平分量和竖向分量(kN) ; 0 为基底倾斜角(°) ; rQ1 为主动土压力分项系数; 为基底与地基间的摩擦系 数;N 为作用于基底上合力的竖向分力(kN) ,浸水挡土墙应计浸水部分的浮力。
荷载分类 荷载分类 荷载名称 挡土墙结构重力 填土(包括基础襟边以上土)重力 填土侧压力 墙顶上的有效永久荷载 墙顶与第二破裂面之间的有效荷载 计算水位的浮力及静水压力 预加力 混凝土收缩及徐变 基础变位影响力 车辆荷载引起的土侧压力 人群荷载、人群荷载引起的土侧压力 水位退落时的动水压力 流水压力 波浪压力 冻胀压力和冰压力 温度影响力 与各类型挡土墙施工有关的临时荷载 地震作用力 滑坡、泥石流作用力 作用于墙顶护栏上的车辆碰撞力 常用荷载组合 组合 I II III 注:① 洪水与地震力不同时考虑; ② 冻胀力、冰压力与流水压力或波浪压力不同时考虑; ③ 车辆荷载与地震力不同时考虑。 荷载名称 挡土墙结构重力、墙顶上的有效永久荷载、填土重力、填土侧压力及其他永久荷载组合 组合 I 与基本可变荷载相组合 组合 II 与其他可变荷载、偶然荷载相组合 表 6-9 表 6-8
1 1 粗糙、排水良好的浆砌片、块石墙身: ( ~ ) 3 2 1 2 很粗糙、排水良好的干砌片、块石墙身: ( ~ ) 2 3 台阶形的石砌墙背、排水良好时: 2
3
第二破裂面或假想墙背时:
⑶ 基底与基底土间的摩擦系数(教材 P145 表 6-12) 缺乏试验资料时,挡土墙基底与基底土间的摩擦系数可参考下表选用: 路 基 路 面 工 程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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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汽车及人群荷载6.0.1 《标准》(97)中的车辆荷载在形式上为四个等级,即汽车—超20级、挂车—120;汽车—20级、挂车—100;汽车—15级、挂车—80;汽车—10级、履带—50。
同时规定,新建公路桥涵的设计不采用汽车—15级、挂车—80荷载,只是为便于国家统计工作的连续性而保留这一级荷载。
《标准》(97)所规定的以车队为计算荷载图式的车辆荷载标准,是设计公路桥梁及其它构造物所规定的计算荷载。
为了保证桥梁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寿命,对桥上实际行驶的车辆轴重和总重必须予以严格限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采用设计的极限值。
因此,设计轴荷载多大,桥上实际行驶车辆的轴荷载也允许多大,这是不对的,车辆设计荷载与车辆轴载、总载限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混为一谈。
世界上有一些国家制定了车辆轴载限值标准。
他们在制定设计车辆荷载标准及车辆轴重限值时,除了考虑本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外,同时考虑了采用重型汽车提高轴重限值而获得的运输经济效益与相应增加的公路基本建设投资及原有公路网的补强改造费用之间的合理平衡。
由于提高轴重对公路投资的影响十分惊人,长期以来,各国政府都采用了极其慎重的态度。
表6.0.1-1列出了几个经济较发达国家车辆荷载设计值和允许轴载值,表6.0.1-2列举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轴载限值。
现行公路桥涵结构设计用车辆荷载标准模式是根据我国建国以后公路上交通荷载的实际情况,经过相当长时期的分析、研究和修正确定的。
经过几十年的修订、完善,其分级逐步完善、科学、合理,基本适应了我国公路桥涵结构发展的需求。
1972年,在修订《标准》时,对原车辆荷载标准进行了一次检查,一方面向用车单位作调查,另一方面对按标准设计的桥梁通过一些重型卡车的能力作了计算比较。
调查及计算分析的结果是:公路上最常行驶的车辆,解放牌一级总重不超过100kN,改装后的黄河牌和一些越野车总重不超过300kN,这些都不超过或略超过标准车加重车,对较重的车要加以验算。
鉴于车辆总重和轴重日趋增大,轴数也日渐增多,特别是发展大型集装箱运输后,通往集装箱港口码头的公路桥涵需考虑集装箱半挂车能否正常通行,而从一些计算资料可以看出,有些较重的卡车、自卸车、吊车和半挂、全挂车,在按汽车—20级、挂车—100设计的桥梁上还不能自由通行,因此,有必要在原有的车辆荷载标准中,增加一个较高的等级。
《标准》(81)确定,增加荷载等级汽车—超20级时,考虑了1978年京塘高速公路初步设计提出的两重车列形式,一是200kN车队或300kN车队插入一辆550kN半挂车;二是原汽车—20级乘1.5倍,间距不变。
后者虽然便于记忆和计算使用,但实际上并无300kN双轴车和450kN三轴车的车型,因此选定用200kN车队插入一辆550kN半挂车,车辆间距仍取15m,加重车前后的间距取10 m。
在缺乏更多资料和科研成果的情况下,标准推荐暂用550kN半挂车插入200kN 车队的形式作为新增加的车辆荷载等级标准即汽车—超20级。
为了保证桥涵的安全,对按荷载标准设计的桥梁的极限通过能力进行了计算。
在制方《标准》(72)时曾对三个等级的荷载标准作过验算;制订《标准》(81)时,又检查了各级桥梁的极限通过能力,所用车辆除我国自己生产的车型外,也考虑了进口的车型。
各国生产的普通载重卡车较重的是三轴车,而各国法定的车辆总重及轴重的限制,最大车重300kN左右,极个别超过300kN。
载重更大的车辆则向半挂车发展。
普通卡车有四轴的,其作用不比三轴大。
同吨位卡车大多有长短车身之分,其轴距亦不同。
验算通过能力时,选用了总重超过300kN或轴重超过120kN或重吨位轴距较短的车型。
另外还选用了日渐增多的吊车,其重型四轴车可代表我国生产的双轴转向的四轴卡车。
自卸车选用了载重120kN到320kN的各种车型。
半挂车和全挂车取用载重150kN到500kN的各种车型。
从验算结果看,上述车型通过汽车—15级桥梁的情况大体上比通过汽车—20级桥梁降低一级,即可以与标准车同时以单辆车慢行通过的只能单独通过、可以单独通过的只能单车慢车通过。
同时,又将在按汽车—20级荷载设计的桥梁上不易通过的重型车如Coles(柯尔斯)100t吊车、上海380(320kN自卸车)、汉阳960(500kN半挂车)及汉阳881全挂车等,与550kN半挂插入200kN车队作了比较,如以弯矩控制,跨径30m以下可与550kN半挂车队混行通过,跨径30m以上可单车通过,且都比汽车—20级通过情况为好。
但是它与汽车—20集相比,级差不大,如跨径50m以下单向宽11.7m的简支梁桥、汽车—超20级的弯矩只比汽车—20级增大12%,剪力平均增大17%;对净-7(m)的双车道桥,则分别增大3.4%和5.9%,似乎不足以形成一级,整个车辆荷载标准如何分级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经过多年的使用发现,有些标准图对汽车—15级与汽车—20级这两种荷载标准采用同一截面尺寸,只是钢筋稍有增加;还有一些则两者是完全一样的。
通过选用已有定型设计的钢筋混凝土装配式板桥和梁桥,分别计算在汽车—15级和汽车—20级两种不同荷载下所需钢筋虽比汽车—20级省1.8% ~ 1.85%,但全桥造价只节省1.1% ~ 5%,平均节省2.3%。
而且许多在按汽车—20级设计的桥梁上能通过的车辆,在按汽车—15级设计的桥梁上就不能安全通过。
也就是说汽车—15级的通行能力比汽车—20级肯定要差,因此,在1997年修订标准时,取消了汽车—15级、挂车—80这一级标准荷载。
但为了国家统计工作的连续性,标准中仍保留了这一级荷载标准。
但在今后的设计中不再采用。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事实证明,我国现行的公路桥涵设计用标准车辆荷载模式及其分级基本上是合理的,适应和体现了我国公路建设发展的需求。
但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加和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特别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物流的迅速发展,对公路桥涵设计用标准车辆荷载的应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同时,我国现行的标准车辆荷载模式在总体上存在着一些不尽合理之处,如采用车队荷载模式在桥涵结构设计时计算非常繁琐、车队荷载在不同跨径的结构上产生的效应的连贯性不够合理、荷载的级差不容易识别等,同时,采用标准车辆荷载模式容易造成一部分人员认为设计采用的虚拟的标准车辆荷载说明在实际运营中允许如此载质量的车辆随意在相应的公路上行驶等错误的观念。
为此,本次修订时,对公路桥涵结构设计的标准车辆荷载模式及其分级作了调整。
一是改变了目前如汽车—20级之类的称呼,改为公路—Ⅰ级、公路—Ⅱ级;二是明确取消了汽车—15级标准荷载,即在标准中不再保留该级荷载标准;三是在本标准中取消了原汽车—10级标准荷载,尽管我国四级公路的里程有30多万公路,但考虑在设计四级公路的桥涵结构时,应适当提高桥涵构造物的承载能力,为今后道路的改造和提高等级、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创造条件,从投资方面来看,在一定范围内适度提高部分四级公路上的桥涵构造物的承载能力,对现阶段及今后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是有利的,也是可以接受的,也满足了国防道路的建设需求。
经过如此调整,汽车荷载分为公路—Ⅰ级、公路—Ⅱ级两级,从荷载水平看,公路—Ⅰ级基本相当于原标准的汽车—超20级标准荷载,公路—Ⅱ级基本相当于原标准的汽车—20级标准荷载。
同时,从形式上取消了验算荷载,而将验算荷载的影响通过多种途径间接地反映到汽车荷载模式中。
汽车荷载由车道荷载和车辆荷载组成。
车道荷载由均布荷载和集中荷载组成。
桥梁结构整体计算应采用车道荷载;桥梁局部加载及涵洞、桥台台后汽车引起的土压力和挡土墙上汽车引起的土压力等的计算应采用车辆荷载。
车辆荷载与车道荷载的作用不得叠加。
公路—Ⅰ级、公路—Ⅱ级汽车荷载的标准值是通过“公路桥梁可靠度研究”并经过与原标准的综合比较分析确定的,特别是兼顾了新旧标准间的衔接。
6.0.2 《标准》(97)规定,高速公路应采用汽车—超20级标准荷载,一级公路可以根据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将来发展的需求等情况选用汽车—超20级或汽车—20级标准荷载,二级公路和三级公路原则上应采用汽车—20级标准荷载,四级公路应采用汽车—10级标准荷载。
本次修订时,根据一级公路在公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一级公路拟采用的汽车荷载标准统一规定为公路—Ⅰ级,而将二、三、四级公路上的桥涵结构的汽车荷载标准统一调整为公路—Ⅱ级,考虑到标准使用的延续性、及一些边远地区交通的实际情况及与原标准汽车—10级标准荷载应用的实际衔接,补充规定了重型车辆少的四级公路的桥梁设计所采用的汽车荷载标准值可为公路—Ⅰ级汽车荷载标准值的0.60倍。
这样,在汽车荷载等级上只有两级,但在四级公路桥梁的处理上做出了局部的微调。
6.0.3 本次修订,对汽车荷载模式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原标准的计算荷载和验算荷载的说法,同时,而将验算荷载的影响通过多种途径间接地反映到汽车荷载模式中。
表6.0.3举例针对不同的梁、板结构计算了在汽车荷载效应和挂车荷载效应不同荷载效应组合下的荷载效应,计算结果表明,在极大多数情况下,当计算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时,挂车荷载的效应不起控制作用,这就为取消挂车荷载提供了条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将原标准的挂车荷载的作用隐含在新荷载标准中,而不必再规定挂车荷载,从而简化了设计计算。
表6.3 标准车队荷载效应与挂车荷载效应的关系注:括号内数值为汽车—超20级荷载的效应与汽车—20级荷载的效应比值,下同。
2.简支梁(净-7+2*1.0m)3.简支板(汽车—超20级,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桥宽度变化)在修订本标准前,结合国家标准《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T50283—99)的编制,在开展“公路桥梁可靠度研究”时,对汽车荷载及其荷载效应都作了统计分析。
因为结构设计只需荷载效应, 而行驶于桥上的汽车车队荷载以多个参数(车重或轴重、车间距、轴距)影响产生于结构中的效应, 它不能被直接引入可靠度分析之中。
所以必须在汽车荷载调查分析基础上, 通过对不同桥型、各种跨径的大量计算, 求得具有控制作用的各类效应。
汽车车队荷载的调查是通过“公路车辆动态测试仪”进行的。
根据全国交通量调查长期观测的资料, 选择了207、328、305、101四条国道干线上相应的山西晋城、江苏扬州、辽宁大洼、河北承德设置了测点。
晋城测点运煤车多, 车重大;杨州测点车流多, 密度大;大洼测点车型变化多, 集装箱和拖挂车占较大比例;承德测点则是车重不大,行车密度也较稀。
这些测点的车辆交通情况各具有特点,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各级公路的车流状况。
通过各个测点连续五天的测录, 获得了6万多辆汽车的相关数据。
此外, 还用人工方法测得了300多辆汽车自然堵塞情况。
这些调查数据构成了汽车荷载分析, 进而进行汽车荷载效应分析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