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名词解释
行政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行政合法性原则: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和法律相抵触。
2.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方):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所指向的一方当事人,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共同构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另一方当事人。
3.具体行政行为: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个人或组织的权益,具体行政行为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行为对象的特定性和具体化,属于某个个人或组织、或者某一具体社会事项。
4.行政给付: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等规定,赋予其一定物质权益或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裁决: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6.行政命令: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是行政行为中一种极为普遍的行为方式。
7.行政合同: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责,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8.宏观行政指导:指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行业和相对方进行的行政指导。
9.行政侵权责任: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义务、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10.行政赔偿: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的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
11.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12.行政程序: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顺序、方法、方式以及时限的总和。
13.行政违法: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义务,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行政法名词解释

1、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组织和调控。
2、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3、价值取向:指在民主与效率两个价值中,以民主作为首要价值,民主优先,兼顾效率的模式。
4、民主模式:是指在民主与效率两个价值当中,以民主作为首要价值,民主优先、兼顾效率的模式。
5、效率模式:指以行政效率为本位和出发点,在提高行政效率的基础上来考虑民主问题,一旦两者发生冲突,优先考虑效率。
6、目标模式:指行政法根据所要达到的目标而形成的总体特征,它集中体现为行政立法的宗旨及其整合规则。
7、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
8、行政关系: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对内外发生的关系总和。
9、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在行政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0、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
包括行政主体、行政公务员、行管的相对方。
11、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2、行管向对方: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出于被管理和被支配地位的组织或个人。
13、行政的合法性原则:指行政权力的设定、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14、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决定必须符合法律的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概念,其具体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15、行政应急性原则:在某些特殊紧急的情况下,根据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一般性法律相抵触的行为。
16、信赖保护原则:指政府对自己做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和不得反复无常。
17、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18、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以一般或不特定的事项为对象,预先制定普遍性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行政法名词解释

确认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确认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或有效,以及违法或无效的判决形式。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从而对诉讼请求予以驳回的判决形式。
情况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本应予以撤销,但考虑到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予撤销,责令行政机关作其他补救措施的判决。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以颁发特定证照等方式、依照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被认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制裁。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决定,尤其是不利决定时,必须遵循正当、公正的程序。
行政裁量:是指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活动时,根据法律设定的范围、限度、标准或者原则,按照其自身的理解作出判断、选择处理的方式。
要件裁量:是指行政主体在设定要见方面可以自主判断的裁量,即行政主体对于成为行政行为根据的要件是否满足拥有判断决定权。
被告:是指受原告指控实施了被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第三人:是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人。
行政诉讼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依法行使行政审判权,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给予司法部就的诉讼行为。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1、行政法 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事实 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3、行政法的法源 即行政法的渊源 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4、行政法律关系 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 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 也称行政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6、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7、行政法律关系内容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8、行政法律关系变更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 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9、行政合法性原则 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 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10、行政合理性原则 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 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
11、行政主体 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 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2、行政职权 是国家行政政权的表现形式 是行政主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13、行政职责 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 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 必须同时履行职责。
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
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14、国家行政机关 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 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15、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 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
16、首长制 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
行政法名词解释是什么

行政法名词解释是什么行政法名词解释是什么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职权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总称。
它规范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范围、程序等方面的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促进行政机关的公正、高效运行。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1. 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律、行政法规、行政司法解释和一般处理机关的规章等。
2. 行政管理行政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行政管理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征收、行政调查、行政审查、行政处罚等。
3.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指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总称。
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国家机关和社会机关等。
4. 行政职权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社会事务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管理和服务的权力。
行政职权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征收权、行政裁决权等。
5.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职权的具体行动和决策,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执法等。
二、行政法的分类1. 行政法的主体- 中央行政法:规范中央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
- 地方行政法:规范地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
2. 行政法的对象- 公共行政法: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共事务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管理活动。
- 专业行政法: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管理活动。
3. 行政法的性质- 行政法的强制性:行政法对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强制力,违法行政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 行政法的专属性:行政法规范行政管理活动,不适用于其他领域。
4. 行政法的内容- 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行政程序等方面的问题。
- 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机关在行政过程中依法实施行政职权的程序和方法。
三、行政法的原则1. 法治原则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不能随意行使。
行政法名词解释

1、行政: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2、行政法:行政法是有关的主体、职权、行为及其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关系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行政法的渊源:是行政法律规范的来源或具体表现形式,指有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强制力和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或者习惯、判例等。
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而形成或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5、行政法的作用:即行政法的功能和效用,它是指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或对社会的影响。
6、内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只针对其组织内部的人员、事物而不对社会上的人发生效力的行为7、外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做出的对社会上的人具有权利和义务效果的行政行为8、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高度概括出的调整行政关系的普遍性规范。
9、合法行政:行政权的存在和运行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而不能与法律发生抵触和冲突。
11、法律优位:正式的法律渊源要优于从属的法律渊源。
12、法律保留:只有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的某种行政行为。
13、中央行政组织:指国家设置的担当中央行政事务,行使行政区权的中央人民政府及下属行政机关的集合体。
14、地方组织法:设定地方制度,规范地方组织的法。
15、其他行政组织法:确认、规范和保障国家和地方组织以外的公共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总称。
119、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0、公务员法:a.广义的公务员法是指对公务员职务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狭义的公务员法是调整公务员范围中适用公务员法管理的部分公务员的职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21、行政职务关系:指公务员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任职于行政机关后,因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2、公务员义务:指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必须为一定行为或者不得为一定行为的越是和强制,即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公务员所应该履行的某种责任。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注:个人整理,如有遗漏,请自行查询相关资料~By Erika Chan1、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调整在公共行政的组织、活动、程序、监督和救济等方面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营化:民营化是指行政机关利用民间力量执行公共行政任务的各种方式的总称。
相关概念:私有化:私有化是针对的是主体的所有权,就公共行政而言,是指将公共行政学组织或者人物转让给民间组织,之后就不再属于公共行政的范畴了。
市场化:市场化是指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到公共行政中来。
自由化:自由化是指政府放松管制。
严格而言,它们三者均不属于公共行政民营化的范畴。
3、行政权力:行政权力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而享有的执行国家法律规定、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
4、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实施行政活动的权利,能以个人名义从事行政活动,并因此而承担实施行政活动所产生的责任的组织。
5、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既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6、行政组织:行政组织是指担当行政事务,享有行政权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设置的行政机关的综合体。
7、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所做出的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8、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针对特定人就特定事项所实施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一次性法律行为。
9、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针对非特定对象制定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法律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10、内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不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自我管理行为。
11、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依法产生的作用,具体包括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和执行力。
行政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并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活动。
即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权的行为。
2.行政权时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3.行政法是指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个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及与行政法相关的社会关系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
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统率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在精神,是要求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的最为基本的行为规则。
(①有特殊性、普遍性、法律性、规范性;②由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组成)6.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合称行政法主体或者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7.行政相对人是指在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表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
(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外国组织也属于)第六章8.行政职权是行政法学的中心概念之一,也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的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具有法定性、国家意志性、不可处分性、单方性、优益性等特点。
9.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依法必须承担的义务,它与行政职权相辅相成。
第七章10.行政职权的设定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赋予有关行政机关以行政职权的行为及法律制度。
(特性:1.主体:立法机关;2.客体:行政职权(归属权+实施权);3.对象:行政机关;4.效果:确立行政主体(资格);5.设定的形式:法(法律、法规和规章)6.行为性质:立法行为)11.行政职权的规定:指上位法已经设定行政职权的前提下,它在上位法设定的职权范围内作具体化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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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民词解释
1.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凭借国家行政权,依法向
行政相对人强制地取得税、费以及土地、企业等其它财产权益的行政行为。
2.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时,行
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活动。
3.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相反方向的意思一致
而缔结的契约。
4.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
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法:是指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法律保留:主张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范围应由立法机关以法律规定,要求行政主体
不得无法律依据而实施行政行为。
7.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
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
8.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行使行政权力,
对外部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9.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它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即使被认为是违法的,在有权机关予以撤销或变
更之前,行政相对人及其它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否认其存在,都必须姑且视其为有效行政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