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
青少年犯罪的案例

青少年犯罪的案例1、公共场所肆意挑衅、争强斗狠案件多发,应强化逆反心理疏导。
案例一:小孔、小建与小鲁、小刘等人在北京某中学上学期间,因琐事发生纠纷。
小孔向大东和小张提议购买刀具报复小鲁等人,三人购买刀具六把。
买完刀后小孔分别给小鲁和小刘打电话约架。
后小孔和大东伙同小张和小孙持刀与小建纠集的三十余人持棍、棒等共同来到某立交桥下,在桥两侧分头等待小鲁等人前来殴斗。
当小鲁、小刘纠集多人持棍、棒等物到达时,双方互相持械殴斗。
其间多人受伤,轻重程度不等。
法官说法:本案中的参与斗殴者大都已经成年,小孔和大东是未成年人。
小孔、大东在公共场所纠集多人持械斗殴,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小孔系首要分子,大东系积极参加者,依法均应予惩处。
小孔与大东最终以聚众斗殴罪被分别判处刑事处罚。
普法提示:目前中学生犯罪大多为“激情犯罪”,以聚众类犯罪居多,他们模仿“黑社会”、“古惑仔”等非法形式,往往不考虑后果,三五成群、拉帮结伙,对于正常的交往矛盾习惯采用成人化的暴力手段解决。
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逆反心理所致。
这些学生大多家庭并不富裕,而且学习成绩较差,在之前的学习经历中可能长期受到学校、家长的批评与指责,使他们养成蛮横任性、逞强显能、遇事冲动等不良性格;加之这些学生对自己也往往持否定态度,意志消沉,容易受到不良文化的影响,具有违法犯罪的易感性。
建议学校重视和加强对学生逆反心理的疏导,增设相关课程,定期分析研究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
2、个别案件恶性较大,犯罪手段成人化,应增强法制教育和学生管理。
案例二:小毛和小夏两人均为北京某职业高中学生,一天,两人在小毛家喝了酒后在离小毛家不远的荒僻处遇到了大明。
小毛说大明跟他一直以来都有矛盾,提议一起打大明一顿。
小毛和小夏二人持铁管殴打大明的头部等部位,持续追打致使大明死亡。
当天晚上,小毛返回事发地点,确认大明死亡后,将大明掩埋。
法官说法:小毛和小夏两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均应予惩处。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在当今社会,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时有发生,这些案例不仅对学生本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也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中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例,以警示广大中学生,引导他们远离违法犯罪。
第一个案例是关于盗窃。
某中学生小明因为家庭困难,经常得不到父母的关心和照顾,渐渐地产生了不良的行为。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他盗窃了同学的手机。
虽然他得到了一时的快感,但是最终被学校和家长发现,不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还失去了同学和老师的信任。
小明的行为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也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第二个案例是关于欺凌。
某中学生小红因为在学校遭受到了同学的欺凌,心灵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为了发泄自己的情绪,她开始在网络上对其他同学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
这种行为不仅加深了自己的心理阴影,也给其他同学带来了负面影响。
最终,小红因为网络欺凌行为受到了学校和家长的严厉批评,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第三个案例是关于吸毒。
某中学生小华因为好奇尝试了毒品,渐渐地沉迷其中无法自拔。
他的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身体健康也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最终,小华因为吸毒被学校和警方发现,接受了戒毒治疗和法律制裁。
吸毒不仅毁了小华的未来,也给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痛苦。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中学生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
中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他们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远离违法犯罪。
家长和老师也应该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让中学生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
希望广大中学生能够引以为戒,远离违法犯罪,健康快乐地成长。
未成年犯罪案例

未成年犯罪案例未成年犯罪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危害社会的行为。
未成年犯罪案例屡见不鲜,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以下将列举一些未成年犯罪案例,以警示和引起社会的重视。
案例一,未成年人抢劫案。
2019年,某市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
一名未满18周岁的少年,为了获得更多的零花钱,利用放学时间携带刀具对同学进行抢劫。
在短短一个月内,他共作案5起,涉案金额达数千元。
最终,少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接受了相关的法律教育。
案例二,未成年人吸毒案。
一名17岁的少年因受不良朋友的影响,开始接触毒品,并逐渐沉迷其中。
他在校园内贩卖毒品,甚至有过在学校内吸食毒品的情况。
最终,他因涉嫌贩毒罪被警方抓获,接受了强制戒毒和法律制裁。
案例三,未成年人暴力伤人案。
一名16岁的少年因与同学发生矛盾,竟然使用刀具对对方进行了暴力伤害。
受害者因伤势严重,差点丧失生命。
少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对受害者进行了赔偿。
案例四,未成年人网络诈骗案。
一名15岁的少年通过网络学习了一些诈骗技巧,利用虚假身份和信息,在网络上进行诈骗活动。
他以虚假的投资项目和兼职工作为诱饵,骗取了多名网友的钱财。
最终,少年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处理。
以上案例仅仅是未成年犯罪案例中的冰山一角。
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往往有着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
对于这些案例,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责任归结于未成年人本身,更应该从根源上找到问题所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和关爱。
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建立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处置机制,让未成年人远离犯罪,健康成长。
未成年犯罪的危害不可小觑,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预防未成年犯罪贡献自己的力量。
希望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呈现,能够引起社会的重视,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
学生典型法律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一名15岁的中学生,因与同学发生纠纷,一时冲动,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同学刺伤,造成对方重伤。
事后,小明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但法律的制裁是无法逃避的。
本案例将围绕小明的犯罪行为,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责任及其教育意义。
二、案例描述1. 犯罪过程一天放学后,小明与同学小李在回家的路上发生口角,双方情绪激动。
在争执过程中,小明从书包里掏出一把水果刀,朝小李腹部猛刺一刀。
小李倒地,鲜血直流。
周围同学见状,立即报警,并将小明控制。
2. 案件处理小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明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三、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例中,小明已满十四周岁,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2. 犯罪原因分析(1)家庭因素:小明家庭环境较为复杂,父母离异,缺乏关爱,导致其心理发育不健全,容易冲动。
(2)学校因素:学校教育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小明的心理问题。
(3)社会因素:社会风气浮躁,暴力文化侵蚀,使得小明模仿并实施暴力行为。
3. 教育意义(1)加强家庭教育:父母应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孩子的成长提供良好的条件。
(2)完善学校教育:学校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的心理变化,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3)净化社会风气: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减少暴力文化的传播。
四、案例启示1. 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2. 家庭、学校、社会应共同承担起教育责任,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预防犯罪的发生。
3.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力武器,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
4. 加强法治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使其明白违法的严重后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总之,本案例提醒我们,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容忽视。
中学生犯罪案例

案例一:杀人偿命杭州5名平均年龄仅18岁的少男少女因“口角之争”,将一名17岁少女杀害并分尸。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2人被判死刑,2人无期,1人有期徒刑15年。
杭州人陈洁因怀疑相识的陈红在背后说其坏话后发生口角,“理论”中陈洁动手殴打陈红,致使陈红受伤,头部还缝了5针。
后因陈红报案,陈洁被警方治安处罚,罚款150元。
此事埋下了祸根,陈洁一直怀恨在心。
今年2月17日晚上,陈洁约集曹俊玲、张静平、华丹丹、王红强等4名朋友,将陈红骗至钱塘江边,轮流对其殴打。
随后因怕陈红报警,5人将陈红带到华丹丹家,先后轮流采用水淹、捂嘴、枕头蒙头、掐颈、塑料袋套头、腰带围巾勒颈等手段致陈红机械性窒息死亡。
令警方震惊的是,他们确定并最终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后,发现凶手都是“花季少年”,4女1男中,年龄最大的未满19周岁,最小的未满16周岁。
在这些人中,1名高三在读,2名高二辍学,1名初中辍学,1名初中毕业。
案例二:起外号引发的血案女学生孙平是个自尊心很强的姑娘,因从小不慎落下了残疾后,除了自卑以外,她特别忌讳别人拿她的残疾取乐。
初中二年级,同班的男生杨立还偏爱开玩笑,不是逗这个同学几句,就是给那个同学起个外号。
他不仅经常拿孙平的残疾取乐,还给孙平起了一个外号,孙平非常气恼。
一日,孙平约杨立到村里的小树林里玩,杨立爽快地答应了。
他们一起来到小树林的深处,刚才还有说有笑的孙平,突然又从腰间抽出一把水果刀,朝杨立腹部狠狠刺去。
孙平咬牙切齿的说:“我今天就是要来教训你的,让你再给我起外号……”。
说着更用力的朝杨立的身上刺下去。
经过一番痛苦的挣扎,杨立流尽了最后一滴血。
结束了他短短的一生。
孙平被判十九年徒刑。
案例三:哥们儿义气害了他曲哲(化名)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双职工家庭里。
家庭充满温馨。
小学时,曲哲读书用功,在班里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小学毕业时,他以优异的成绩被市重点中学录取。
曲哲在沾沾自喜的同时,变得狂妄自大起来。
青少年性犯罪案例

青少年性犯罪案例青少年性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在性方面的违法行为,包括性侵犯、性骚扰、性虐待等。
这些行为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也对犯罪者自身的成长和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以下将介绍一些青少年性犯罪的案例,以引起社会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和关注。
案例一,未成年人性侵犯案。
在某市,一名15岁的少年因性侵犯一名同龄女孩而被警方抓获。
据调查,这名少年在校园内多次对女孩进行性骚扰,并最终发展到性侵犯行为。
受害女孩因此遭受了严重的心理创伤,甚至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而犯罪少年也因此被送入少管所接受法律制裁。
案例二,青少年色情犯罪案。
一名17岁的少年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被判刑。
据了解,这名少年利用网络平台传播淫秽视频,吸引其他未成年人观看,并通过广告牟利。
这种行为不仅违法,也对其他未成年人产生了不良的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他们模仿犯罪行为。
案例三,未成年人性虐待案。
一名14岁少年因性虐待家中的妹妹被警方逮捕。
据调查,这名少年长期对妹妹进行性侵犯行为,导致妹妹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家庭成员发现后报警,少年因此受到法律制裁,并接受心理辅导和矫正教育。
这些案例反映了青少年性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和良好发展是社会的责任。
因此,我们需要重视青少年性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预防青少年性犯罪的发生。
同时,对于已经犯罪的青少年,也需要及时给予法律制裁,同时进行心理矫正和教育,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避免再次犯罪。
总之,青少年性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共同努力来加以预防和解决。
希望通过对这些案例的介绍,能引起更多人对青少年性犯罪问题的重视,共同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中学生经典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中学生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法律问题。
本文将通过分享几个中学生经典法律案例,旨在提高中学生的法律素养,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二、案例一:校园欺凌事件案例背景:小明(化名)是一名初中生,因学习成绩优异,备受同学们的嫉妒。
一天,几个同学在放学后将其围堵在角落,对其进行言语侮辱和肢体攻击。
案例分析:1. 侵犯他人人身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公民的人身权不受侵犯。
在这个案例中,同学们对小明进行侮辱和攻击,侵犯了小明的人身权。
2. 侵犯他人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一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犯。
同学们对小明的侮辱行为,损害了小明的名誉。
3. 校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学校应当对学生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在这个案例中,校方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欺凌行为,存在监管不力的责任。
三、案例二:网络侵权事件案例背景:小华(化名)是一名高中生,擅长摄影。
一天,她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组校园美景照片,未经许可,被某网络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在商业广告中。
案例分析:1. 侵犯他人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
在这个案例中,小华的照片被未经授权使用,侵犯了她的著作权。
2. 侵犯他人肖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公民的肖像权不受侵犯。
在这个案例中,网络公司未经小华同意,使用了她的肖像,侵犯了她的肖像权。
3. 维权途径:小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网络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四、案例三:非法拘禁事件案例背景:小丽(化名)是一名初中生,因涉嫌盗窃被同学小王(化名)非法拘禁。
案例分析:1. 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在这个案例中,小王非法拘禁小丽,侵犯了小丽的人身自由权。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与秩序。
下面将介绍一个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例。
某市一名16岁的中学生小杰(化名)因为帮朋友充当毒品交易媒介,陷入了青少年违法的漩涡。
小杰平时家境优渥,成绩优秀,是学校的文艺骨干,然而由于深受同学的影响,他渐渐陷入了不良的社会关系中。
有一天,小杰的一个朋友找到他,希望他能够帮忙向其他同学介绍一个毒品交易的对象,并承诺能够给予他一定的好处。
原本犹豫的小杰在听到能够获得好处后,被诱惑得不再犹豫,答应了朋友的请求。
小杰通过学校的社交平台与一名毒贩取得联系,很快就找到了交易对象。
在交易进行的过程中,小杰利用自己声誉良好的形象吸引了对方的注意,成功促成了一次毒品交易。
然而,事情并没有想象中的顺利,交易被另一位同学的举报而败露。
校方迅速展开了调查,并联系了警方。
小杰被警方带走进行了调查,他因为涉嫌贩卖毒品、犯罪团伙参与等多项罪名而被抓捕。
在审讯过程中,小杰不断后悔自己的选择,他坦承自己不懂法律,不知道毒品交易是犯罪行为。
他表示,自己为了获得一点好处而走上错误的道路,现在他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能够得到法律的宽恕,并改正自己的错误。
经过审判,小杰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刑罚。
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了很多警示。
首先,青少年违法犯罪时常出于一时的冲动和无知,所以家庭、学校、社会应该共同努力,加强对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教育。
其次,对于青少年违法犯罪,应该留下一定的法律惩罚,以警示他们,但同时也应该给予他们改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
最后,对于青少年的朋友影响力应该倍加重视,家长和学校应该及时发现问题,帮助他们选择正确的道路。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青少年违法犯罪给家庭、学校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才能让他们远离不良影响,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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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一)——哥们义气型案例一:陈某和罗某两名中学生因哥们义气,帮同学打架而帮进牢房,发人深思。
陈某和罗某是某中学学生,均16岁。
一天晚上,二人接到同学顾某的电话,顾某在电话中说白天被人殴打,请他们帮忙去教训对方。
于是二人各自携带一把刀子,又邀约十几个同学与顾某会合后,在街上寻找白天与顾某打架的肖某某等人。
当晚八点,在一游戏厅找到肖某某和王某,陈某和罗某为首把对方砍伤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二人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陈某、罗某和顾某等参与打架斗殴的学生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肖某某和王某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0万6千多元。
案例二:每个人都有美好幸福的童年,曲哲(化名)也曾有过美好的理想。
当鲜艳的红领巾戴在他胸前的时候,慈祥的父母脸上也曾露出满意的笑容。
但他已偏离了人生轨迹,16岁就掉进了罪恶的深渊。
当冰冷的手铐铐住他的双手,当高墙电网隔断了他和亲人的团聚,他方猛醒。
可是,一切都太晚了。
曲哲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双职工家庭里。
父母对他很宠爱,家庭充满温馨。
小学时,曲哲聪明好学,读书用功,在班里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并且先后在班里担任了组长、班长、学习委员。
小学毕业时,他以优异的成绩被市重点中学录取。
曲哲沉浸在父母、同学和老师的赞扬声中。
在沾沾自喜的同时,他变得狂妄自大起来。
思想开始滑坡,渐渐地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并学会了抽烟、喝酒,学习成绩直线下降。
在家里他再也听不进父母的良言相劝,在学校更听不进老师的谆谆教诲。
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仍对曲哲抱着极大的希望。
为了使他与那些所谓的“朋友”断绝来往,妈妈把曲哲送到省会的一所医学院学医,希望他能够脱离原来的不良朋友,重新赶上去。
曲哲似乎明白了父母的一片苦心,暗下决心,再不象以前那样。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期末考试中他以全班前十名的好成绩告别了这一学期。
暑假开始了,一年未见的“铁哥们”陈风找到了他,俩人聊起一年来的“新鲜事”。
陈风提起自己与女朋友方欣因种种原因发生了矛盾,关系不断恶化。
陈风越说越气,甚至要求曲哲帮他出口恶气,将方欣教训一下。
曲哲为了哥们义气便答应帮忙。
第二天,他们约好时间,把方欣骗到一间没人住的小破屋内。
到了那里,方欣感觉到有点不对劲,拔腿要走。
陈风追上去将她摔倒在地,俩人便在地上扭打起来。
曲哲吓得茫然不知所措,像一个木头人一样一动不动。
此时陈风瞪着发红的眼睛,气急败坏地冲他喊:“哥们儿快点”,曲哲身不由己地跑了过去,不顾方欣苦苦哀求,残忍的将其杀害了。
一个无辜少女就这样惨死在他们的手中……据了解,在我们青少年学生当中,在一些学校的学生当中,也有拉帮结派,讲哥们义气,一人有事,便邀约多人与对方打群架斗殴,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
我们选择这个案例来教育大家,目的是要警示同学们,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是违法的。
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像该案中帮忙型的违法犯罪也是时有发生的。
俗话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
世界需要热心肠。
人在社会中生活,是需要互相帮助的。
同学之间,朋友之间有事互相帮忙,本乃人之常情,也是无可非议的。
但是,不问是好是坏,不问青红皂白,乱帮一气,那是不行的,那是要出问题的。
因此,同学之间,朋友之间,要请帮忙,一定要三思而后行,是好事,就积极主动热情地,用心地去帮;是坏事,违法的事,甚至是犯罪的事,不仅不能帮,而且要劝阻,制止,举报。
如果不分是非曲直地乱帮忙,就会越帮越忙,还可能把自己和同学、朋友都帮进牢房,害人害己。
看见同学之间,朋友之间发生争吵、矛盾时,要努力从中斡旋、劝解,促进双方互谅互让,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消除隔阂,化解矛盾,切勿火上浇油,激化矛盾。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二)——网络诱惑型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如果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案例三: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2008年的某一天,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进网吧玩游戏。
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诈钱。
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
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诈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例四:“才5块钱就要判刑呀”几个中学生谈及下面这个案例时,几乎都表现出惊讶,都不理解:区区5元钱怎么会触及刑法呢?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
四人将路过此处的陈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
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因在缓刑期内,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但悔之晚矣。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三)——交友不当型案例五:杜某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2009年暑假,他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某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某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
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
到了8月26日,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案例六:15岁的魏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三年刑,是交友不慎导致他走上了邪路。
据魏明自述,他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戏机。
工作繁忙的父母没时间陪她,王大哥成了魏明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
一天,王大哥突然对魏明说:“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识你。
”被王大哥这么一蛊惑,原本老实听话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击一棒,导致其头部受了重伤。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四)——口角冲动型案例七:一天晚上,原励德实验中学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让人费解的是杀人凶手竟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少年,而被杀者竟然是他的同学。
该校初一年级学生陈志明与刘小乐因锁事发生口角纠纷,陈志明动手打了刘小乐一耳光。
恼羞成怒的刘小乐失去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对着陈志明的脑部、腹部等处连刺三刀。
陈志明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发生当晚,县公安局迅即组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将刘小乐抓获归案。
因刘小乐未成年,一审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
案例八:2006年5月,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和石羊塘派出所联手出击快速反应,侦破一起现行命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阳勇华(男,1989年7月生,在校学生,17岁),使这起因小纠纷引发的在校学生互相斗殴命案成功告破。
5月26日中午,石羊塘镇某学校学生贺军吃完中饭后,返回教室,走到三楼板梯时,不经意的将饭盒内一些水泼向楼下,刚好溅在二楼板梯间的阳勇华身上,阳勇华便到三楼找贺军理论,两人发生纠纷,当时被贺军扇了一记耳光,后被贺军同学廖东升(男,1988年12月生,初三年级学生)等人劝开。
阳勇华见自己衣服也被弄脏,又吃了眼前亏,心里忿忿不平。
当天晚上8时许,第二节晚自习下课,阳勇华刚好碰见贺军,他用饭盒盛了一盒水泼在贺军身上,以报白天之仇。
贺军也不是省油的灯,于是两人又开始打斗起来,后被围观的学生劝开。
当晚9时许,第三节晚自习下课时,贺军纠集同班同学廖东升等6人在学校操场处等待阳勇华,准备好好教训他。
当廖东升发现阳勇华过来时,便冲过去,将想逃跑的阳勇华抓住,其他几人冲过来将阳勇华围住,对阳勇华拳打脚踢。
阳勇华被打得蹲在地上。
这时,突然一声惨叫,廖东升倒在地上,口吐白沫,胸部出血,已经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廖东升系被锐器刺中心脏死亡。
犯罪嫌疑人阳勇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总之,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会造成对国家、社会、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危害,也会造成对自己和家人的危害,代价往往是极其沉重的。
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
青少年违法犯罪会改写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自己付出的代价是最为沉重的。
很多时候违法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
作为青少年,要牢记一句古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这些案例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我们一定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只有认识到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仅仅是一步之遥,如果让不良行为任其发展,必然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实施每一个行为时,一定要冷静思考,想想是不是违法?若违法即止步。
法律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保护神。
同学们,聪明的人不是不犯错误,而是不犯大错误。
要想不犯大错误,就要学会自我保护,学会拒绝。
最后,请同学们记住几句话:恶习伤害你,品德扶正你,法律规范你;父母养育你,老师教导你,国家关怀你。
路在脚下,成长进步,关键要靠你自己去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