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政管理政策法规培训资料
林业政策法规

六大工程是:1,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主要解决天然林的休养生息和恢复发展问题;2,三北长江防护林建设工程,主要解决三北地区风沙危害、水土流失以及不同类型的生态问题;3,退耕还林工程,主要解决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问题;4,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主要解决首都周围地区的风沙危害问题;5,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主要解决物种保护、自然保护、湿地保护等问题;6,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主要是解决木材供应问题。
林业:是指培育和保护森林以取得木材和其他林产品、利用林木的自然特性以发挥防护作用的生产部门。
包括造林、育林、护林、森林采伐和更新、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的采集和加工等。
发展林业,除可提供大量国民经济所需的产品外,还可以发挥其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保护环境等重要作用。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
宜林荒山荒地,属于国家所有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组织造林;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造林。
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由各有关主管单位因地制宜地组织造林;工矿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由各该单位负责造林。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造林。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遵循以下五项原则:1.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尊重群众意愿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
4.坚持质量和速度相统一的原则。
5.坚持促进发展,保障收益原则。
集体林权林权制度改革有哪些具体的内容?明晰所有权2.开展林权登记,发换林权证3.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机制。
集体林权指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林权: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森林资源财产权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
林业政策法规

六大工程是:1,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主要解决天然林的休养生息和恢复发展问题;2,三北长江防护林建设工程,主要解决三北地区风沙危害、水土流失以及不同类型的生态问题;3,退耕还林工程,主要解决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问题;4,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主要解决首都周围地区的风沙危害问题;5,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主要解决物种保护、自然保护、湿地保护等问题;6,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主要是解决木材供应问题。
林业:是指培育和保护森林以取得木材和其他林产品、利用林木的自然特性以发挥防护作用的生产部门。
包括造林、育林、护林、森林采伐和更新、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的采集和加工等。
发展林业,除可提供大量国民经济所需的产品外,还可以发挥其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保护环境等重要作用。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
宜林荒山荒地,属于国家所有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组织造林;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造林。
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由各有关主管单位因地制宜地组织造林;工矿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由各该单位负责造林。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造林。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遵循以下五项原则:1.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尊重群众意愿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
4.坚持质量和速度相统一的原则。
5.坚持促进发展,保障收益原则。
集体林权林权制度改革有哪些具体的内容?明晰所有权2.开展林权登记,发换林权证3.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机制。
集体林权指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林权: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森林资源财产权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
林业法律法规知识

林业法律法规知识林业对于我们的生态环境、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可持续性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林业资源,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不仅规范了林业活动,也为我们的绿色未来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这是我国林业领域的基本法律,明确了森林资源的归属、分类、保护、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它规定了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这五类,并且针对不同类型的森林,制定了相应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比如,对于防护林,强调了其在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涵养水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严格限制了对防护林的采伐和破坏。
在森林资源的保护方面,法律严禁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
这里的“非法采伐”并不仅仅指未经许可的砍伐行为,还包括以不恰当的方式采集、毁坏等行为。
同时,对于那些在封山育林区或者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采挖药材、挖取树脂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也都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是与林业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
林业生态系统是众多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维护林业生态平衡至关重要。
这部法律规定了对野生动物的分类保护,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对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杀害、食用、交易等行为都是严格禁止的。
再来说说《森林防火条例》。
森林火灾是林业面临的重大威胁之一,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这个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责,强调了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规定了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另外,《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也不容忽视。
森林病虫害会严重影响森林的健康和生长,该条例要求林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做好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及时采取防治措施,防止病虫害的扩散和蔓延。
林业政策法规辅导材料

《林业政策法规》教学辅导材料一、本课程说明《林业政策法规》是林业专业的一门专业课。
本课程的内容包括:林业政策的基本知识、森林法律制度、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的法律制度、林木种子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制度、林业行政执法、林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合同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和熟悉林业政策、林业法规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掌握从事本专业各岗位工作应具备的林业政策法规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依法进行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
本课程教学辅导材料是按照教学计划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林业专业林业政策法规教学大纲(试行)的要求,并配合中等职业学校林业专业国家规划教材《林业政策法规》编写的。
在学习本课程前,学员应具有法律常识和森林植物、森林培育、森林环境、森林病虫害防治等课程的基础知识。
有条件的学校在教学过程中,应结合教学内容组织学员开展参观访问、旁听审判等活动,还可以组织学员对当地贯彻实施林业政策和林业法规的情况进行社会调查,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二、各章说明第一章林业政策的基本知识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政策、林业政策的基本概念,理解林业政策与林业法规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掌握现阶段我国林业政策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林业政策概述本节的教学要求是:了解政策和林业政策的概念,林业政策的特点、分类,林业政策的制定主体和制定的依据、程序;理解林业政策实施过程中应处理好的问题。
第二节林业政策与林业法规的关系。
教学要求是:理解林业政策与林业法规本质上的一致性和它们之间的紧密联系,掌握林业政策与林业法规的主要区别。
第三节我国现阶段林业政策的主要内容。
教学要求是:熟悉我国现阶段林业政策的主要内容,重点理解和掌握以下主要林业政策的内涵:实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以大工程带动大发展实现林业的跨越式发展,大力造林育林、绿化祖国,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大力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实行林业的分类经营,对林业实行经济扶持,实行科教兴林,调整林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林业产业。
林业政策与法规(学习课件)

林业政策与法规(学习课件)林业政策与法规(学习课件)一、引言林业政策与法规是指国家为了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而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林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使得相关政策与法规的制定变得尤其重要。
本学习课件旨在全面分析和解读林业政策与法规,使读者对其有一个深入的了解。
二、林业政策2.1 国家林业发展战略探讨国家林业发展战略的制定目标、内容、影响,阐述如何实施战略,以及战略的长期规划。
2.2 林业保护政策介绍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政策以及相关法规,包括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开辟利用等。
2.3 林业经济政策分析国家对林业经济的支持政策,包括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贸易、林下经济等方面的政策与法规。
2.4 林业生态补偿政策介绍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林业生态补偿政策,包括对生态效益的补偿、对退耕还林的补偿、对造林绿化的奖励等。
三、林业法规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内容,包括森林资源管理、森林产权制度、森林保护和合理利用等方面的法规。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要点,包括野生动物保护的目标、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与利用等。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林业领域的适合情况,包括对森林生态环境的保护、森林污染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对林业的保护和管理要求,包括防风固沙、水土流失管理等方面的法规。
四、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文2.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文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文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文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森林资源管理:指国家对森林资源的规划、保护、利用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2. 森林产权制度:指国家对森林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划分和管理制度。
【精选】林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课件-精选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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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当遵循的原则
《森林法》 第十八条规定 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
的原则。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建设项目应当 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 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林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
省林业厅林政处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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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是法律法规赋予林业 部门的法定职能。目前,关于林地管理的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已经较为健全和完 善。从国家到省里,从法律法规到规章制 度,都很详细、很具体,对如何开展林地 保护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依 法依规管理好林地,保护林地资源,加强 生态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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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森林法》 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 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 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 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 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 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 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 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 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 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
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前款所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
(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林业政策与法规(学习课件) 2

幻灯片1第一章林政管理概述●一、林政管理概念●林政管理,林业行政管理的简称,是指林业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和利用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过程●林政管理依据的是政策和法规,但在现代法治社会,治林必须依法,行政就是执法,林政管理即林业行政,行政管理的过程就是依法行政的过程●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常常混用,通常都是指职能主管部门对外(针对非隶属关系的一般个人和组织)的执法管理行为。
幻灯片2第二章林业政策思想的演进及政策基本理论●第一节林业思想和林业政策的三个阶段●一、朴素林业思想和原始林业政策●二、功利林业思想和经济林业政策●三、持续林业思想和生态林业政策幻灯片3第二节政策的概念及分类●一、政策概念●字面意义:政策,或称公共政策,从字面上看,就是政治策略●众说纷纭:(政策是)法律、计划、价值分配、政府决定、过程、选择...●一般定义:政策,或公共政策,是指社会公共权威在特定环境中,为达到一定目标而制定的行动方案或行动准则●由于社会公共权威通常是以国家、政府、政党等名义出现,故政策又可定义为:●政策是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和目标规定的行动准则或行动方案●林业政策: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林业任务和林业目标所规定的行动准则或方案策略。
幻灯片4二、政策分类●(一)一般分类方法(按政策的产生层次)将政策分为:●元政策:关于政策的政策,主要是指那些指导和规范政府政策行为的理念和方法●通常由政党及其代表的阶级所决定●基本政策:是相对于具体政策的主导性政策●通常由宪法、法律列明或体现●具体政策:是在基本政策的指导下,为解决特定时期和范围内的某类或某个特定问题所确定的具体目标任务和行动准则●通常由行政机关制定并执行●(二)其他分类方法的政策分类:●单目标政策与多目标政策●激进型政策与保守型政策●初始政策与反馈政策●实质性政策与象征性政策中央政策、地方政策、基层政策。
林地管理培训资料

培训资料林政管理的核心内容包括“六管理一执法”,即木竹经营(加工)管理、、分类经营管理、林权管理、林地管理、林木采伐管理、木竹流通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
第一讲征占用林地管理----------资源林政管理的核心一、征占用林地管理的概念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行林地用途管制,为控制林地流失,对征占用林地进行审核审批的行政管理。
注:林地:包括郁闷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规划的宜林地。
林地的确权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二、征占用林地管理的任务宣传林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林地征占情况和消长动态,规范管理;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依法查处非法征占用林地的行政案件。
三、征用和占用林地的区别征用和占用林地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淆。
征用林地是指国家因建设工程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林地,由政府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有关规定,将集体所有的林地先征为国家所有,然后再改变林地用途用于建设工程。
其特点是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发生改变。
占用林地是指建设工程需要使用林地,但不改变林地的所有权性质,只是改变林地用途,把林地变为建设用地。
不论征用林地还是占用林地,按照《森林法》第18条规定,均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
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用地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征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一)国务院批准或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国防、交通、能源、水利、农业、林业、矿山、科技、教育、通讯、广播电视、公检法、城镇等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含临时占用,下同)各类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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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管理政策法规培训资料第一部分森林相关知识1、森林资源指哪些?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2、森林的重要作用是什么?森林可以为人类提供木材、竹材、林副产品、药材等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
森林作为陆地最主要的生态系统,森林还可以涵养水源、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消除噪音、净化空气,为人类发展的提供基本保障。
简单讲森林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3、森林分为哪些类型?按森林外貌划分为针叶林,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森林按用途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
第二部分森林采伐管理法律政策规定一、国家森林采伐管理法律规定林业建设的方针: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
制定《森林法》的目的: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1、《森林法》第五章(森林采伐)第二十九条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
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
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每5年核定一次。
第三十条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
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第三十三条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2、《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五章(森林采伐)第三十六条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二)检疫证明;(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量,不得超过当地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规定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总量。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林业部1987年9月)第七条对用材林的成熟林和过熟林实行主伐。
主要树种的主伐年龄,按《用材林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的规定执行。
定向培育的森林以及表内未列入树种的主伐年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条用材林的主伐方式为择伐、皆伐和渐伐。
皆伐面积一次不得超过五公顷,坡度平缓、土壤肥沃、容易更新的林分,可以扩大到二十公顷。
在采伐带、采伐块之间,应当保留相当于皆伐面积的林带、林块。
二、森林采伐管理地方性法规规定根据以上法律法规,我省制订了以下几个地方性法规规定。
1、《江西省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109号令,2002年1月17日修改)2、《江西省森林条例》(2007年5月1日),第五章(森林采伐)3、《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2009年省长令172号),从2009年8月1日施行4、为了规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森林旅游业,建设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人代常委会于2010年9月制定《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5、2006年,为保护我省的青山绿水,建设绿色生态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在全省禁伐阔叶树的决定。
宜春市政府制定了《禁止采伐天然阔叶树实施细则》。
三、国家森林采伐管理政策规定(一)我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我国森林资源实行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
严管公益林,放活商品林。
公益林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森林分类区划按照森林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森林(林地)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
实行森林分类经营,把那些生态区位重要,环境脆弱,影响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森林和林地区划为公益林,其主导利用方向是为国家提供生态服务产品和生态文化产品,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投入;将那些立地条件好,水土流失小的森林和林地划定为商品林,其主导利用方向是提供木材及林产品,由投资主体和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经营。
(二)国家森林采伐管理政策规定依法实行“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制度。
(1)限额采伐森林采伐实行限额采伐制度。
森林采伐限额是各种采伐消耗林木总蓄积量的最大限量,它是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用材林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和森林合理经营的原则,经过科学测算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
是省里分解下达给各地的每年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不得跨年度使用。
森林采伐限额每5 年核定一次。
方式: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
编制程序:国有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场为单位,集体所有的以县为单位,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由当地县人民政府审核后,逐级上报省厅汇总平衡,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2)采伐作业设计《森林法》第三十二条、三十四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供有关伐区地点、林种、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伐区调查设计文件。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文本分林木采伐简易申报卡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两种。
林木采伐简易申报卡适用于①蓄积10立方米以下的林木②散生木(零星林木)③造林清山柴④遭受自然灾害林木⑤抚育间伐10厘米以下的林木⑥经济林⑦自用材⑧毛竹的采伐。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适用于①蓄积10立方米以上林木采伐②10厘米以上抚育间伐③公益林采伐④国有林木采伐⑤其它需要进行设计的采伐。
(3)凭证采伐林木采伐许可证是采伐森林和林木的法律凭证。
《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古树名木除外)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除此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采伐树木均要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采伐许可证:是指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的准许采伐林木的凭证。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内容包括采伐地点、四至、方式、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株数)、出材量、采伐强度、期限和完成更新造林的时间等。
1、如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所有者凭分配的木材生产计划、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林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即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权属协议、判决书等)、上年度伐区和采伐迹地更新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到辖区林工站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经审核合格的给予办理。
采伐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还须提交征、占用林地批准书及补偿协议的副本。
2、采伐证的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由林工站派专人负责核发,(国营林场由林政股核发)。
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不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1)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不全或材料弄虚作假的;(2)未分配的木材生产计划的;(3)未批准的公益林采伐等;(4)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5)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事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6)采伐山场存在权属争议,未明确权属的。
或林权已进行抵押贷款的。
核发采伐证实行一小班(地块)一证制。
国有林木的采伐,以伐区调查设计的小班为单位, 不得跨小班发证;集体林或个人林木的采伐,采伐地点必须落实到山头地块, 注明四至,不允许多地一证或一证多户。
采伐跨行政区域的插花山的森林和林木,由林权所有者所在地(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并告知采伐所在地所在的(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有权属争议的森林和林木,在争议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申请采伐;发证单位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采伐许可证核发后出现权属争议的,发证单位应立即终止其采伐并将采伐许可证收回。
采伐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因林木采伐不能跨年度,所以,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的采伐期限一般以采伐完成所需的时间为准,但最晚不能超过当年的12月25日。
其有效使用期限不得跨年度。
3、办理好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对采伐林木有那些规定和要求?(1)应按采伐许可证上所批准的范围采伐。
(2)实际采伐时间已超过批准采伐时间的必须到林业部门办理延续采伐手续,不得跨年度采伐4、更新期限: 森林采伐后,应在当年或第二年春季完成更新造林作业。
皆伐、更新采伐、低产林改造采伐的迹地,最迟应当在下一年度内完成更新造林;择伐、抚育间伐和卫生伐的林地,采伐后应立即进行封山育林和培育。
更新方式主要有造林更新、补植或萌芽更新三种方式。
更新林种、树种遵照适地适树原则,更新面积原则上采多少更新多少。
四、铜鼓县森林采伐管理规定(一)木材采伐流程及要求1、木材生产计划下达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是县林业局按国有集体限额比例按照份额分配制的方法将计划分解下达到乡镇(对上规模的民营林场其计划实行单列)。
集体计划是按照份额分配制的方法进行分配。
具体做法是:即以2009年二类资源调查档案数据为基础,根据各乡镇近成过熟林的蓄积、面积分别占全县的比例,结合历年采伐情况,将计划合理分解下达至各乡(镇)。
第二步是乡镇将计划分解到村。
由林业工作站结合各村资源状况,根据林业局下达的计划,提出分配方案报乡(镇)政府批准后将采伐指标分解下达到各村。
第三步是以村为单位将计划落实到经营者和符合采伐条件的山头地块。
2、计划公示。
各村要将本村采伐指标在村公示栏进行一榜公示的基础上,对落实到山头地块的各项计划、内容进行二榜公示,公示期均为7天。
公示和会议记录必须存档备查。
3、伐前设计及审核。
二榜公示无异议的,经营者到林工站(林政科)方申请进行采伐作业设计。
4、采伐证办理。
计划分解后,由村组登记造册报林业工作站。
林业工作站对审批合格的给予办理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
5、伐区拨交。
实施皆伐作业的,同时应进行伐区拨交。
告知申请采伐者,明确林木所有者的责任。
6、伐中检查。
相关人员要认真开展伐中检查,及时制止超越采伐证和采伐作业设计书的行为,情节严重报森林公安局进行查处。
7、伐后验收。
采伐结束后,由林木经营者向乡镇伐区验收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伐区检查验收办公室组织伐区验收,填写伐区验收卡。
没有经伐区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木材不得销售。
8、森林更新更新时间:采伐后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应完成更新造林作业;皆伐、更新采伐、低产林改造采伐的迹地,最迟应当在下一年度内完成更新造林;择伐、抚育间伐和卫生伐的林地,采伐后应立即进行封山育林和培育。
(二)凭证运输运输木材(除在林区短途集材外),都必须办理木材运输证,凭证运输,实行一车一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