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制度23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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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

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

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为确保食品安全,本单位应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并规划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

同时,按照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合格者才能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此外,还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并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和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为保障食品安全,本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做好登记。

每日应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和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和冷冻设施卫生以及周围环境卫生。

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和工具应有维修记录,以确保其正常运转。

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为保证采购的食品安全,本单位应实行以下管理制度: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食品安全负责制度7篇

食品安全负责制度7篇

食品安全负责制度7篇食品安全负责制度11、必须做到:炊具不锈钢化,墙壁瓷砖化,燃料无烟化(或安装有效的除尘设备)。

地面用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的坡度,易于清洗和排水。

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垃圾容器化、袋装化。

不准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小于8平方米。

2、必须做到:餐饮具有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

最好采用物理方法消毒餐饮具,若采用化学消毒的具备四个以上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餐炊具在使用前冼净、消毒,并储存在餐炊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炊具要分开存放,并有标记。

不准制作冷荤、凉菜。

3、必须做到:各食堂的采购员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校外购买成品食品,要进行验收。

食品贮存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每天检查,及时销毁变质和超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存放处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要做到生、熟、半成品分开存放。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必须做到:对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加工食品要熟透,需要烹制加工大块食品的中心的温度不低于70℃,熟制品、原料、半成品分开隔离存放,防止交叉感染。

不准加工和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5、必须做到:配餐间每天进行空气消毒,专人加工操作,非配餐间工作人员不准擅自进入配餐间;加工荤素菜食的用具、容器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每餐的各种主副食各取100克样品加注标签后留置于指定的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备查验。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一、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制度。

二、食品安全责任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保证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质量负责,确保食品符合以下要求:(1)无毒、无害,符合营养要求;(2)不含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3)不含非法添加物;(4)其他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要求。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留存进货凭证,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可追溯。

4.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食品销售信息,确保食品去向明确、可追溯。

三、食品安全监管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制度,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减少事故损失。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法律责任1.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责任制度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本责任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原有规定与本责任制度不一致的,以本责任制度为准。

(注:本文仅提供五分之一内容,完整内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补充。

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的核心是生产者、经营者、监管者和社会各界共同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自律,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条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第六条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发挥舆论引导和公众监督作用,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二、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环节的安全。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管理,严格把关原料质量,确保原料来源合法、安全。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召回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标注食品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用添加剂,不得使用非法添加剂。

三、监管者的食品安全责任第十六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主体1. 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2. 食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 食品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三、责任追究1. 食品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1)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2)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3)生产、经营伪劣食品;(4)未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5)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2. 食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 食品企业的从业人员违反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由所在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四、事故处理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处理,防止事故蔓延。

3. 食品企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五、宣传教育1. 食品企业应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六、协作配合1. 食品企业应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卫生部门、质检部门等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推进食品安全工作。

2. 食品企业应主动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企业食品安全的全面管理工作。

2. 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制度的制定、执行、监督和改进。

三、食品安全责任1. 企业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原料控制:确保所有原料来源可靠,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加工过程控制:制定严格的加工操作规程,防止食品污染。

3. 产品检验:对出厂产品进行严格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4. 储存与运输:确保食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污染和变质。

五、食品安全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的培训。

2. 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个人卫生要求等。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七、监督检查与改进1. 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不断改进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企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确保制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第一条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主体。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主体(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七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并留存供货商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保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标签管理制度,如实标注食品的名称、成分、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不得生产经营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

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运输和销售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在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十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生产者或者供货商,召回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召回和处理情况。

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逃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食品经营者之间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信息交流与协作,共同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十五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精选5篇)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精选5篇)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为了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本制度。

1、学校食品卫生实行校长“负总责”制,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政教处、护校队分级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负具体责任。

2、学校食品卫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

3、学校校长要组织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护校队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对学校周边的小吃店、经营学习用具和食品的摊点按相关规定依法取缔。

严禁在校园周边200米的范围内设置摊点,严禁销售不合格、不卫生的食品和学习用具。

4、学校校长负责召开班主任会、学生生活会,宣传《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做好学生思想工作,严禁学生购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学习用品。

5、学校后勤人员要经常(每周至少两次)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保管、加工、用具消毒、环境消毒等工作的监督,预防传染疾病和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对不负责任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6、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一年一次到卫生院体检,办理《健康证》方可竞争上岗。

学校食堂办理《卫生许可证》方可开火经营。

7、护校队必须采取具体工作措施,禁止学生购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学习用具。

若造成事故,护校队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8、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和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开展工作,否则造成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9、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严格合同管理。

务必按要求履行好各自分管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2一、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场内(店内)的食品及出租柜台进行日常检查。

二、食品安全员定期要对店内环境和条件、库存食品、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规范、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下架,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予以改正,并做好登记。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5篇)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一)为了加强全镇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乡社会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

及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或本单位食品安全的责任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各岗位责任人,对岗位的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

(三)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工作。

(四)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镇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日常监督和督查。

(五)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的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工作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各职能站所根据本工作计划,负责落实监管职能范围的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加强自律,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改善食品安全状况,使所监管领域食品安全相关指标达到创建活动要求。

1.各村委会:加强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完善协管员和社区信息员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

重点抓好集贸市场、社区宴席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宣传、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落实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____镇农科站: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生产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以及与食品有关的植物病害的监督、监测、检疫、检验管理,深入推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____镇畜牧兽医站: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量进行监测,负责动物防疫及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____镇社会经济发展办:负责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推进食品流通体制改革,监管生猪定点屠宰,酒类市场的行业管理,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建立食品信用体系。

并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的日常监管,负责查处生产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责任

一、前言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采购管理(1)采购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确保其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采购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应索取相关证明文件,如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3)采购进口食品时,应查验其进口检验检疫证明。

2. 生产加工管理(1)生产加工过程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执行,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2)生产加工过程中,应定期对生产设备、工具进行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3)生产加工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并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口罩等。

(4)生产加工过程中,应加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3. 食品销售管理(1)销售食品时,应确保食品新鲜、卫生,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污染的食品。

(2)销售食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等信息。

(3)销售预包装食品时,应确保包装完好,标签清晰。

4. 食品储存管理(1)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2)食品储存时应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3)食品储存温度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品质。

5. 食品运输管理(1)食品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2)食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食品受到碰撞、挤压等损害。

(3)食品运输时,应确保食品温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6. 食品追溯管理(1)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2)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记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3)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追溯至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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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一、负责人为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食品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保证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
修保养制度》等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和实施到位。

二、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从业人员要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形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负责人报告。

三、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从业人员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元污染。

四、应履行质量承诺责任,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保证不欺诈消费者。

食品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争议时,负责人应主动处理好争议,协助管理部门妥善处理好投诉与争议。

五、负责人应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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