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含附表)
计量认证附表1

10.2
密度试验
扩项
10.3
比重
扩项
10.4
颗粒分析
扩项
10.5
界限含水量
扩项
10.6
击实试验
扩项
11
砌墙砖和砌块检验
11.1
强度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3-2002
砌墙砖检验规则JC/T 466-2003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GB/T 4111-1997
砌墙砖试验方法GB/T2542-2003
GB 50026-2007
3.2
建筑物垂直度
3.3
建筑物沉降
3.4
建筑物位移
4
公路(市政)工程检测
4.5
路基路面现场测试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
4.5.1
测定路基路面回弹模量
《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
CECS21:2000
《铁路隧道衬砌质量无损检测规程》
TB 10223-2004
《水利电力工程物探规程》
DL/T 5010-2005
《公路工程物探规程》
JTG/TC22-2009
5.2.1
检测混凝土缺陷
5.2.2
超声回弹综合检测混凝土衬砌强度
5.2.3
探地雷达检测混凝土厚度,缺陷,强度
紧密密度
扩项
8.2.8
压碎指标
扩项
8.2.9
含水率
扩项
8.2.10
吸水率
扩项
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第8页共8页
浙江省建设厅检测资质备案申请表

附件4省外检测机构进入本省承接业务备案表机构名称:填报日期:年月日浙江省建设厅制填表须知一、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二、备案机构应如实逐项填写,如遇没有的项目请填写“无”。
三、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四、备案时需要提供的材料:1)、《省外检测机构进入本省承接检测业务备案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2)、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到本省承接检测业务的书面证明,证明中应明确是以何种名称在本省从事检测活动(原件)。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5)、与在我省从事检测活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中的检测项目不能少于本省相应资质要求的必备项目。
6)、进入我省从事检测活动的组织机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及技术人员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个人工作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检测技术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与在我省从事检测活动范围相对应的主要仪器设备的台帐(包括名称、出厂编号、量程精度、检定日期等信息),检定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8)、本省办公地点的租房合同及产权证明;9)进入我省从事检测活动的组织机构的财务制度,明确在本省的开户银行、帐号、税务所在地。
如未在本省开户,应提供机构本部对进入浙江省检测活动进行独立建帐的证明。
10)、进入我省从事检测活动的组织机构为保证检测质量而制定的有关管理文件二、已获得在我省备案,备案时间到期需要继续备案的,应提供如下材料:1)、本次备案的《省外检测机构进入本省承接检测业务备案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2)、上年的《省外检测机构进入本省承接检测业务备案表》3)、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到本省承接检测业务的书面证明,证明中应明确是以何种名称在本省从事检测活动(原件)。
豫建建〔2015〕16号《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工程、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和使用功能(建筑节能、智能建筑、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等项目的检测。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申请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受理上报。
—1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取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见附件1)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见附件2。
检测机构可以申请单项或多项专项检测资质。
初次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只能申请最低资质等级。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应当提交下列由法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声明的申请材料:(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五)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合格证明、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与计量认证的对照表(doc 19页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与计量认证的对照表(doc 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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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与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的对照表
条款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款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
准则
4.管理要求
4.1组织 4 组织和管理
实验室应依法设立或注册,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
4.1
(1)
实验室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
位。
4.1.1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
人的实验室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
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
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
独立核算。
4.1
(3)
4.1
(4)
申请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实
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若非独
立法人的需经法人授权,能独
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
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
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
4.1.2实验室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应
具备正确进行检测和/或校准所需
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
定、临时和可移动检测和/或校准
设备设施。
4.1
(2)
实验室组织和运作方式应保证
固定的、临时的和可移动的设
施满足本准则的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申请条件是什么?为了保障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需要有专门机构对兼职工程的用料、配件、设备等方面内容进行检测。
对于检测机构也需要吗,满足规定才有权进行检测,那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申请条件是什么?以下小编汇总和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为了保障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需要有专门机构对兼职工程的用料、配件、设备等方面内容进行检测。
对于检测机构也需要吗,满足规定才有权进行检测,那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申请条件是什么?以下小编汇总和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二、设立依据(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279号令)第四十六条(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第三条▲三、申请条件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一)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3、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4、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5、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2、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4、钢结构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

表12: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XXXXXXXXXXX机构名称:建昌县粮油检测站发证日期:有效期至:发证机关: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扉页)注意事项1.依据本附表提供的检测数据,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环境、卫生、安全评价,成果鉴定,具有证明作用。
2.取得计量认证证书的实验室,在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时,必须按照本附表所限定的检测范围出具检测报告,并在报告左上方使用CMA标志。
3.对于授权、验收机构,该证书附表既是计量认证附表,也是机构授权/验收证书附表。
授权/验收检验机构,在承担监督检验任务时,其检测报告上同时使用CMA和CAL标志。
4.本附表无发证单位骑缝章无效。
5.本附表页码必须连续编号,每页右上方注明:第X页共XX页。
批准建昌县粮油检测站计量认证范围及限制要求证书编号:XXXXXXXXXXX 第1页共8页批准建昌县粮油检测站计量认证范围及限制要求证书编号:XXXXXXXXXXX 第2页共8页(证书附表内容)批准建昌县粮油检测站计量认证范围及限制要求证书编号:XXXXXXXXXXX 第3页共8页批准建昌县粮油检测站计量认证范围及限制要求证书编号:XXXXXXXXXXX 第4页共8页批准建昌县粮油检测站计量认证范围及限制要求证书编号:XXXXXXXXXXX 第5页共8页批准建昌县粮油检测站计量认证范围及限制要求证书编号:XXXXXXXXXXX 第6页共8页批准建昌县粮油检测站计量认证范围及限制要求证书编号:XXXXXXXXXXX 第7页共8页批准建昌县粮油检测站计量认证范围及限制要求证书编号:XXXXXXXXXXX 第8页共8页。
豫建建〔XXXX〕16号《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取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见附件1)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见附件2。
检测机构可以申请单项或多项专项检测资质。
初次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只能申请最低资质等级。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应当提交下列由法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声明的申请材料:保存3年。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当注明检测范围(见附件3),分为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90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检测机构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原资质证书无效。
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下列行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不再审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延期专用章;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延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检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3个月内到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手续时需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同一单位工程的同类检测项目不得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计量认证资质认定检测能力-附表1(细化终修改整理版)10月11日

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