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合心镇新农家村土地流转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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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及对策研究

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及对策研究

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农村土地流转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具有积极意义。

本文以深入调研为基础,取得了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数据,并通过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农户的座谈了解到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土地流转;问题;对策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对吉林省吉林地区和白城地区的调研发现,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一)土地流转总面积小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处于起步、初始阶段,土地流转面积不大,总体上都不超过10%。

如吉林地区耕地流转面积35967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6.7%;白城地区耕地流转面积2.92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6%(耕地面积1200万公顷),下属的各县、乡、镇就更低。

如通榆耕地流转面积只有2000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2%。

(二)土地流转期限短调查表明,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期绝大多数在1年和2—5年间,这种严重的短期流转行为极不利于集体经营和对土地的投入养护,造成地力下降,影响产出率。

如吉林地区,流转期限为1年的有15526户,面积为14940公顷,占耕地流转面积的41.5%;2—5年的有10919户,面积为10922公顷,占耕地流转面积的30.4%;6—10年的有4809户,面积为4353公顷,占耕地流转面积的12.1%;10年以上的有7249户,面积为5754公顷,占耕地流转面积的16.0%。

(三)土地流转不成规模从流转规模看,目前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绝大多数限于亲邻之间,土地流转的面积小,且分散,没有集中联片形成规模。

再者,土地承包时,地块好坏搭配,致使不少农户有多处小块田地,整体效能不高,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规模。

如吉林地区,流转规模2—10公顷有4200户,面积12012公顷,占耕地流转面积的33.4%;11—50公顷有21户,面积306公顷,占耕地流转面积的0.85%。

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近年来,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备受关注。

农村土地流转作为一种经济模式的转型,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惑,需要深入研究和解决。

首先,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存在着土地资源不均衡流转的情况。

由于吉林省地域广阔,土地资源分布不均,导致土地流转难以平衡。

一些农村地区土地资源过剩,而其他地区土地资源相对匮乏。

这导致了土地流转市场的不平衡,一些地区土地流转价格偏低,而其他地区土地流转价格偏高。

土地流转难以在市场中实现有效的匹配。

其次,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还存在着农民参与意识不强的状况。

由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失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一些农民存在着将土地逐渐流转出去的需求。

然而,一些农民对土地流转市场缺乏了解,对流转土地的经营和管理能力不足,导致一些土地流转后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和管理。

第三,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还面临着农地产权不明晰的挑战。

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农村土地的产权不明晰,存在着集体土地和个人土地争议。

这导致了土地流转的交易不稳定和法律保障的不足。

一些农民流转土地后,可能会面临着合法权益的侵害和合同的纠纷问题。

为了解决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创新。

首先,需要加强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流转机制。

政府应该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制定合理的流转价格和流转时间,并建立起完善的流转登记制度,确保流转土地交易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二,需要加强农民的培训和技能提升。

政府可以通过农民培训机构和农业合作社等渠道,开展土地流转知识的培训和技能的提升。

帮助农民了解土地流转的市场情况,提高他们的经营和管理能力,减少流转土地后的风险和损失。

第三,需要加强土地产权的确权和登记工作。

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土地产权的调查和整理力度,明确土地权益归属,提供土地产权的保护和法律支持。

这样可以有效地解决土地流转中的产权争议和法律纠纷问题。

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座谈会

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座谈会

编辑/程月华E-mail:cheng5000@动态反映DONG TAIFANYING 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座谈会近日,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座谈会,就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委员作用,全面提高人大工作水平进行了总结与交流。

四平市现有市级人大代表368名,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49名。

这些委员是代表中的先进分子,是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

多年来,各位专门委员会委员在本职岗位上围绕中心、顾全大局、履职尽职,为四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提高地方人大工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永江在座谈时,充分肯定了各位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工作,希望大家增强岗位责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委员责任意识,履职尽责,扎实工作,为四平经济发展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要关注民生,积极推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努力让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要不辱使命,履行好委员职责,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参加“三查(察)”活动,及时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审议有关议案、报告和各项议题,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要甘于奉献,承担起社会责任,从大局出发,密切关注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抓住重点问题,配合常委会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

要把人大机关建设成温馨和谐的“代表之家”,让委员到人大机关感到和谐、感到亲切、感到温暖,互相交流经验,叙谈学习体会,为委员履职提供服务保障。

(王福生)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绍明到对口帮扶村调研、慰问近日,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绍明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守田、赵祥等陪同下,到省人大办公厅牵头对口帮扶的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的东安村、新农家村进行调研,并到省级领导同志三帮扶对象的困难党员和困难群众家中进行走访慰问。

杨绍明副主任在听取了汇报后,首先对村的基层政权建设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村委会在市场经济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摆正了位置,知道该抓什么,该干什么,而且村里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成绩。

吉林省农村土地确权及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探析

吉林省农村土地确权及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探析

2017 年第 6 期(下半月)农民致富之友 Nong Min Zhi Fu Zhi You6财经◎农业经济吉林省农村土地确权及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探析郝云凤1 杨旭晶2 胡艳龙1前言农村土地流转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工作,要想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落实,首先就需要确定土地产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但是从吉林省现阶段的实际工作中可以看出,在土地确权环节还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制定有效的土地流转新政策。

农村土地流转是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的必经之路,也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产物,其含义是在保留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去。

通过开展土地流转工作,能够实现农业生产的现代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对于促进农业良好发展、加快农村各项事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 吉林省农村土地确权中遇到的问题1.1 财政压力较大土地确权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工作经费,经测算之后,每亩土地所需要的土地确权经费大约为32.47元。

吉林省本身就是农业大省,现有耕地面积553.78万公顷,这就造成了较大的财政压力,部分地区的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阻碍了土地确权工作的正常开展。

1.2 缺乏先进的技术支撑当前全省主要有两种实地测量方法,在这两种测量方法中,分别是农经部门和技术公司占据主导。

从实地测量结果来看,由农经公司主导的实地测量工作,专业技术缺乏,处理难度较大;由技术公司主导的实地测量工作,技术公司撤出后,出现矛盾纠纷时需要由农经部门来处理,同样存在技术难题。

1.3 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当前全省范围内存在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连片集中土地在重新确定土地边界、面积时,难度较大,容易出现权属争议。

第二种是在土地承包时期,部分农民瞒报耕地面积,导致实际土地面积比登记的土地面积较多。

第三种是机动地、册外地分配不够科学。

第四种为未分到土地、新增人口要地的农民,争取土地确权机会。

长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

长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

长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2004年10月28日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20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规范和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本条例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本条例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方依法将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部分或者全部按照约定条件让渡给受让方的行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辖村的街道办事处受上级人民政府委托管理本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

第二章流转方式第六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

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

摘要 : 农村土地流转是现代化农业发展进程 中的必然产物, 也是解决我 国土地集约化和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有效途径。以吉林省为研
究对 象, 通过 对农村 土地 流 转现状 的调 查 , 总结 出吉林 省土 地流 转的特 点 。在 分析 了影 响 土地 流转 工作 的制 约 因素 之后 , 针 对 吉林 省 的
实际情 况提 出 了合 理 的建议 及对 策 。 关键 词 : 吉林省 ; 农村; 土地流 转 中 图分类 号 : F 3 2 1 . 1 文献标识 码 :A 文章 编 号 : 1 6 7 4 一 O 4 3 2 ( 2 O 1 4 ) 一 O 4 — 0 8 — 2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在 农 村 家 庭 联 产 承 包 责 任 制发 展 推 进 的 历史演变下 , 现 有 土 地 政 策 需要 进化 完 善 。 在 传 统 农 业 向 现 代 化 农 业 转 变 的发 展 阶 段 中 ,土地 集 约 化 和 农 业 规 模 化 经 营 成 了 现 代 农 业 发 展 的新 要 求 。 由 于 传 统 农 业 的 发 展 所 导 致 的 农 村 土 地 面 积 分 散 ,使 得 新 型 的农 业 科 学技 术 和 先 进 的农 业 机 械 很 难 发 挥 作 用 ,随之 而 来 的 诸 多 土 地 问 题 促 使 了 农 村 土 地 流转运动应运而生 。土 地流 转不但优化组合了稀缺 的土地资 源, 根 据 土地 开 发 利 用现 状 , 通 过 合 理 布 局 设 施 农 用地 , 在 节 约 土 地 和 建 设 资金 的基 础 上 , 还 保 护 了 自然 生 态 环 境 …。 2 0 1 3年 1月 ,新 华 社 受 权 发 布 的 中 央 一 号 文件 内 特 别 指 出 ,为 稳 定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关 系 ,在 坚 持依 法 自愿 有 偿 的 原 则 下, 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有序流转 , 鼓 励 和 支 持 承 包 土 地 向专 业 大 户 、 家庭农场 、 农民合作社 流转 , 发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适 度 规 模 经 营 。相 关 政 策 的颁 布 肯 定 了 土 地 流 转 工作 在 我 国 当 前土地资源合理 开发利用上的重要性 , 同时 , 也 显 示 出 了 走 发 展 土 地 流 转 路 线 是 我 国现 代 化 农 业 发 展 史 上 的 必然 之 路 。 地 处 中 国东 北 中部 地 区 的 吉 林 省 , 农业经 济发达 , 是 我 国 重 要 的农 业 大 省 , 也是 全 国 为 数 不 多 的 粮 食 调 出 省 之 一 。 在 土 地 流 转 进 程 中 既 有 与 全 国 其 他 地 方 土 地 流 转 情 况 类 似 的 共 性, 也 有 因 自身 经 济和 地 理 环 境 等 影 响 而 产 生 的 特 征 。 研 究 吉 林 省 农 村 土 地 流 转 的现 状 可 为 全 国 其 他 地 区 的农 村 土 地 流 转 工 作 提 供 相 应 的情 况 比 对 和 背 景 依 据 。 1吉林 省农 村 土地流 转现 状

关于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 ) 民保 障不足 导致 了农 民不敢 随便 将土地 进 二 农 行流 转 。 长期 以来 , 民都是 以土地 作为生 存 和就业 的 农
( ) 二 土地 流转 的中介组 织不 够健 全 。大部分 地 区 保障 。近几 年 , 民对 土地 的依赖 程度 有所减 轻 , 些 农 有
尚未形成 统一规 范 的土地流 转 市场 ,流转 中介组 织较 地方 还 出 现过 土地 抛 荒 、 退包 、 包 现象 , 是 这并 不 弃 但 少, 信息 不灵 , 流转信 息传播 渠道 不畅 。往 往 出现农 户 表 明土地 已经不是农 民的 主要就业 渠道 了 。这几年 虽
同时 ,农村 土 地流转 还 有一
个 重要 前提 就是 必须 保 持农 基本 的生活保 障 , 农村 土地 制度完 善与 否 , 地流转 机 则 就有违 土地流转 的根本 目的。 土
土地是农 业发展 最基本 的生 产资料 ,也 是农 民最 业用 地性 质不变 , 流转 后的 土地必须 用 于农 业生 产 , 否
维普资讯
关 于吉林省农 村土地流转 存在 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梁 伟
吉林 长春 10 5 ) 3 0 1 ( 中国人 民银行 长春 中心支行
农 产 品缺乏 竞 争力 ,越 来越
难 以适 应 当前 农 业 市 场 化 、
国际化 的要 求 ,难 以体 现规
营权 中分 离 出来转 移 给其他
农户 或经 营者 ,其 实质 就 是
农 村 土地 使用 权 的流转 。农
村 土 地流转 的首要 前提 就是
要 明 晰所有 权 归属 ,明确 承
包 土地 的财 产权 ,界定 土地
使 用 主体 的权 利范 围 ,使 土

吉林省农村土地确权及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探析

吉林省农村土地确权及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探析作者:郝云凤杨旭晶胡艳龙来源:《农民致富之友》2017年第12期前言农村土地流转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工作,要想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落实,首先就需要确定土地产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但是从吉林省现阶段的实际工作中可以看出,在土地确权环节还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制定有效的土地流转新政策。

农村土地流转是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的必经之路,也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产物,其含义是在保留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去。

通过开展土地流转工作,能够实现农业生产的现代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对于促进农业良好发展、加快农村各项事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吉林省农村土地确权中遇到的问题1.1财政压力较大土地确权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工作经费,经测算之后,每亩土地所需要的土地确权经费大约为32.47元。

吉林省本身就是农业大省,现有耕地面积553.78万公顷,这就造成了较大的财政压力,部分地区的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阻碍了土地确权工作的正常开展。

1.2缺乏先进的技术支撑当前全省主要有两种实地测量方法,在这两种测量方法中,分别是农经部门和技术公司占据主导。

从实地测量结果来看,由农经公司主导的实地测量工作,专业技术缺乏,处理难度较大;由技术公司主导的实地测量工作,技术公司撤出后,出现矛盾纠纷时需要由农经部门来处理,同样存在技术难题。

1.3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当前全省范围内存在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连片集中土地在重新确定土地边界、面积时,难度较大,容易出现权属争议。

第二种是在土地承包时期,部分农民瞒报耕地面积,导致实际土地面积比登记的土地面积较多。

第三种是机动地、册外地分配不够科学。

第四种为未分到土地、新增人口要地的农民,争取土地确权机会。

1.4土体边界模糊、用途转变部分土地在使用过程,出现边界模糊现象,无法准确确定土地界限,导致土地面积测量不够准确。

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推进,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成为一个引人关注的问题。

土地流转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与农村现代化进程密切相关。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亟需深入研究和解决。

首先,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难的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流转的基础,但由于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缺乏明确、简便的流转途径和程序,导致土地流转成本高、流转难度大,限制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

其次,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着土地保障问题。

土地是农民的生命线,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保证农民的基本利益,防止农民利益受损。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非法侵占和强制流转的情况,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此外,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还面临着缺乏有效监管和保障机制的问题。

土地流转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农民、农业企业等多方面的参与和合作。

然而,现行的监管和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导致土地流转中存在信息不对称、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限制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吉林省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

首先,要完善土地流转法律制度,明确土地流转的流程和权益保障机制,为土地流转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要加大对农民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知和参与度,增强他们的地位和利益保障。

再次,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和保障,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流转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引导和支持,从政策上给予土地流转者一定的奖励和激励,推动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解决,不仅关系到吉林省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关系到农民的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只有通过深入研究和有效措施的实施,才能解决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综上所述,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着信息不对称、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限制了其健康发展。

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摘要】本文旨在研究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

在背景介绍了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研究目的是分析影响因素并提出解决对策,意义在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在分析了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问题影响因素,并探讨了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解决对策。

论文指出了存在的不足之处,包括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等。

结论部分总结了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并展望未来研究方向,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此研究有助于深入了解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现状和影响因素,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和建议。

【关键词】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现状分析、影响因素、经济发展、解决对策、不足、总结、展望、建议、政策。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吉林省是中国东北地区的一个重要农业生产基地,农业是吉林省的支柱产业,土地资源丰富。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土地流转是指农民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他人或组织使用,以获取相应的经济收益。

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虽然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民收入,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和挑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劳动力的流失,农村土地空置、荒废的现象日益严重;土地资源过度集中化、碎片化问题凸显;土地承包期满后无法有效续约、利益分配不公等问题亟待解决。

深入研究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探讨其影响因素、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解决对策,对于促进吉林省农业现代化、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现状、影响因素以及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探讨解决对策并指出存在的不足之处,从而为政府部门和相关研究者提供参考和建议。

具体目的包括:一是全面了解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探讨其规模、方式、主要参与主体等情况;二是深入分析影响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因素,包括政策法规、农民意识、市场需求等方面的因素;三是研究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对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探讨土地流转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方面的作用;四是提出解决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包括政策调整、技术支持、资金扶持等方面的措施;五是剖析当前研究存在的不足之处,为未来深入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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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合心镇新农家村土地流转问题的研究作者:高天潘勇李海霞
来源:《时代金融》2013年第33期
【摘要】作为长春市近郊现代化水平较高的农村,新农家村土地流转进程缓慢,本文根据实地调研数据分析了新农家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进而剖析了该村土地流转进程缓慢的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并提出了加快土地流转的对策和建议,以期能加快新农家村土地流转的速度,使新农家成为更加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新村。

【关键词】土地流转现代农业新农家村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土地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

各地在积极探索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逐渐发现土地流转的重要性,意识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在现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推行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农村土地制度改进,对于维护农民的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合心镇依托特色农业资源,大力发展现代化特色农业,形成了较为全面的现代农业产业布局。

为了研究合心镇农业发展情况,本文选取合心镇新农家村作为研究对象,对其进行了调查研究。

通过调查发现,新农家村的农业发展水平虽然较高,但是现代化农业刚刚起步,农民仍以家庭为单位的方式进行耕种,土地流转情况很少,土地流转模式主要以农户承租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即合作社方式为主。

本文从新农家村土地流转工作上的问题出发,分析其发展速度较慢的原因,并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参考建议。

一、新农家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合心镇新农家村位于长春市绿园区,其耕地总面积509公顷,其中粮食作物耕种面积为400公顷,园地面积为109公顷,水地面积2公顷,以种植玉米和甜瓜为主。

调查发现,主要的土地流转方式是农户承租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即合作社方式,下面针对新农家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土地流转规模不大
通过对村民的走访调查发现,新农家村的合作社刚刚起步,只有6户农民参加了合作社,所以这部分的土地流转规模很小。

又因为该村农民人均耕种面积大,大多数农民喜欢自己耕种,这就导致能通过承租方式进行流转的土地也不多,而且大多流转的土地不能连成片,不能形成规模经营。

(二)土地流转层次相对较低
新农家村土地流转层次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土地流转形式单一,承租土地的多,合作经营、转让等其他流转形式少;二是流转给一般农户的多,流转给种植大户的少;三是流转期限短的多,流转期限长的少;四是口头流转的多,书面流转的少。

(三)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
由于新农家村农户间的土地流转多发生在亲属之间,这就导致农用地流转操作不规范,流转过程的法律要件不完善,许多流转协议的内容简单,格式不规范,对流转双方责、权、利的界定不明确,而且多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协议。

而且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绝大多数以农户之间的私下协议方式进行,表现为隐形流转。

二、新农家村土地流转进程缓慢的原因
新农家村土地流转存在流转规模不大、土地流转层次相对较低、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产生与新农家村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农户自身的生活状态有关。

(一)外部原因
1.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土地流转制度的不完善
由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土地依然承担着农民收入、就业、养老以及社会保障等多种功能,依然是他们赖以生存与生活的根本所在。

另外,由于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现在还不完善,农民存在较大担忧,所以农民也不会冒着风险去流转自己的土地。

2.政府对农村土地政策及相关法规宣传的力度不够
根据此次调查统计,农村中了解土地流转与相关政策法规的农民仅占很少的一部分,且村里很少进行相关方面的宣传与培训,使得农民对国家有关土地流转的政策认识不足,虽然成立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但并没有按规定的方式运行。

由于政府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不到位,导致土地流转的进一步展开十分困难。

(二)农民自身的原因
1.传统的种植观念
合心镇距离长春市区仅7公里,优越的交通优势使新农家村在外务工的农民大多都是“离土不离乡”,虽然这部分农民占有一定比例,但仍居住在城镇内,农忙时务农,农闲时务工,两不耽误,这就导致该村劳动力转移程度低。

且该村绝大部分农民是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农作物
耕种的,多年的农业生产经验使他们已经习惯了当前的生产方式,即便土地流转能够使他们的收入提高,在传统的种植观念的影响下,他们也不会轻易改变当前的生产方式。

2.农民节余资金较少
根据调查,新农家村村民每年的结余资金较少,大多不超过5000元,村民的支出主要在教育和医疗上,虽然农村现在有许多教育和医疗方面的优惠政策,但因为制度的不完善,农民仍然享受不到。

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农民就没有多余的资金进行其他生产活动,由此看来,对于以土地为衣食来源和生活保障的广大农民来说,进行土地流转就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3.人均占有土地面积较大,形成资源诅咒
经调查,合心镇新农家村每户分得的土地约为十亩左右,土地面积大,使得农民对土地过于依赖以至于不想将手中的土地进行流转,形成了典型的土地资源诅咒,也正是因为这一点,才导致了农民不富有,甚至很穷的现象。

三、促进新农家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政府职能,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的调控,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的制定,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管理部门。

政府需要加强引导,鼓励和帮助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使有土地流转意向的农民和需要土地的农民有处咨询,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引导农民流转的土地向高效农业、规模种植的方向发展。

政府部门在土地流转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政府部门可以加大组织职能和执行力度,一定能开辟土地流转的新局面。

(二)增强宣传力度,改善农民传统观念
让农民意识到土地流转的重要性,是加快土地流转的前提。

要转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错误认识,必须加强宣传力度。

针对一些年龄比较大的农民,要讲清国家的政策以及土地流转带给农民的好处,激发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农户到周边农业示范点或者一些土地流转成功的地方进行参观。

用实践改变农民的观念,促进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三)开展培训工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条件
笔者所调查的新农家村位于长春市郊区的合心镇内,而该镇拥有长春市轨道交通运输业产业园,轨道交通运输业作为朝阳产业,对劳动力有巨大的需求。

作为拥有便利条件的城郊村,应该多举办一些便于农民学习技术的培训班,让更多的农民拥有一技之长,可以进工厂工作。

如果该村农民能够学到这方面的技能,就会离开土地,这样土地流转的进行就更顺利了。

(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推动农村土地流转
新农家村位于长春市郊,是一个适合开展大规模经济作物种植的村子,但该村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仍然依靠种植玉米,只有一少部分农民种植经济作物,这说明农民并没有充分利用自己的交通优势,发展能够带来高收入的经济作物的种植。

如果农民能够逐步从种植玉米中解放出来,大范围发展适合该地区的经济作物的种植,形成规模经营,这样既能提高农民的收入又能促进土地流转工作的进行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给农民以安全感
农民对承包地拥有流转的权利,并不能保证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或者达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流转规模。

为此,要为农民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以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给离开土地的农民以安全感,在提高收入的基础上,进一步确保农民土地流转后的生活。

通过这些措施,使农民能够愿意走出去,而且能够走出去,进而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

(六)加大农村金融对土地流转的支持
虽然笔者所调查的新农家村,目前土地流转形式单一,但该村优越的地理位置,使土地流转在未来将会具有广大的前景,而要进行大面积的农村土地流转就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是就目前的情况看,流入土地的承包户一般无法找到担保单位或个人,这就会导致土地流转因为资金的问题而搁置,限制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效益。

这就需要农村金融机构在信贷方面给予支持,建立农业担保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规模经营主体以合法的方式进行融资,缓解土地规模经营的资金困难问题。

总之,通过加强政府部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对农村的劳动力进行技术培训,加快该村的劳动力转移。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民自觉参与土地流转。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农村金融机构对土地流转的资金支持,促进土地流转健康发展。

通过这一系列措施的落实,新农家村的土地流转一定会为该村农业经济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参考文献
[1]郭晓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需求、困境与发展状态[J].中国农村经济,2011(04).
[2]张爱云.关于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思考[J].学习论坛,2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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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晨晖.关于浏阳市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J].经济管理者, 2011(22).
基金项目:2013年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吉林省几种典型农地流转模式的绩效与优化优化策略”。

作者简介:高天(1993-),女,吉林大学军需科技学院,本科;潘勇(1991-),男,吉林大学军需科技学院,本科;李海霞(1990-),女,吉林大学军需科技学院,本科。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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