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监控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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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文(3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文(3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文1、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就是对项目部施工管段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的专业监察、调查,评估我单位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情况,以确保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得以落实;建立重大事故应急系统(即场外应急计划),以便对突发事故进行掌控。

2、范围:整个廊沧高速10合同段施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3、程序:按规定对项目经理部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监控;安全部对项目经理部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

施工现场领工员、负责人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现场涉及到的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机具、行为、场所或作业等。

第三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作业队、人员和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项目部任何人均有权向进行制止和监管。

第五条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____)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六)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七条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第八条安全评估工作可以由项目安全部门的安全评估人员进行,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当出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2023年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2023年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2023年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管理。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灾害事故的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高处坠落、机械设备安全、电气安全、起重吊装、养护材料安全等。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监控人员,负责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安全管理。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的具体内容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在建筑工程设计阶段,对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和分析,编制危险源清单。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设计阶段编制的危险源清单,制定详细的防范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制定的防范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

并组织定期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的实施与监督第十一条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单位应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的实时监控系统,及时掌握危险源的工作状态和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危险源进行现场巡查和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进行抽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部门有权采取措施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重点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制度(2篇)

重点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制度(2篇)

重点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制度为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稳定进行,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作业规程,以及总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重点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一、矿山重点监控范围:石灰石矿山、平峒溜井、炸药库、加油站、发电分厂、变电站等有可能发生坍塌、倾覆、压埋、爆炸、火灾、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等场所。

二、重点危险源安全检查时间:1、班组对重点危险源要每天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2、分厂对重点危险源要每月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重点危险源安全检查内容1、检查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落实情况。

2、检查安全预案执行情况。

3、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运行情况。

4、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按照公司《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执行。

四、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重点危险源采取定期检查、随时抽查的方式进行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技措落实情况;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上报情况。

对重点监控危险源每三个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研讨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

五、建立重点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加强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现状、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以及检查情况等内容的全面了解和监控,建立管理档案,做到每次检查有记录,隐患整改有反馈,并实行负责人签字制度,促进公司安全管理科学化、部门管理规范化。

七、建立重点危险源监检查月报制度。

八、完善危险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网络体系,促进危险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九、突出重点,完善程序,加大对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查处力度。

十、各班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照安全生产分级管理的监督管理体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动态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员工和资产的安全,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及岗位,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执行。

第三条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人人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公司应当不断改进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提高危险源防范和控制水平。

第六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培训,提高员工对危险源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

第二章危险源的认定与分类第八条公司应当对危险源进行认定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人为因素、设备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和自然因素等。

第九条公司应当根据危险源的不同性质和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危险源管理台账,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危险源的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第三章危险源监控的要求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源监控系统,确保对危险源的实时监测和控制。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进行危险源的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定相应的整改和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测和记录,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危险源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危险源的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危险源管理的责任第十七条公司领导应当加强对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并对工作的开展负总责。

第十八条各部门应当明确危险源监控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并定期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九条各岗位员工应当加强对危险源的认识和防范,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维护公司和个人的安全。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危险源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安全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和通报。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监督机构所有。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应急救援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防止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涉及场合和设施)。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贯彻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平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行方案。

第四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重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第五条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平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涉及:(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行方案;(四)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五)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第七条应当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有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安全评估报告应涉及(一) 安全评估的重要依据;(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四) 也许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限度;(五) 重大危险源等级;(六) 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七) 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八) 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公司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本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源的监控管理,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危险源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危险源处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源监控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危险源监控管理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源监控管理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估第五条危险源识别与评估是指对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危险源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分析、评价和分类的过程。

第六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危险源进行识别与评估,确保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

第七条危险源识别与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危险源的种类、数量、性质、状态、地点、使用和处置情况;(二)可能引发事故的因素及其相互作用;(三)事故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四)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

第八条单位应当根据危险源识别与评估的结果,对危险源进行分类,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第三章危险源监控与控制第九条单位应当根据危险源的种类、性质和特点,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对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第十条对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制定专门的控制措施,并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危险源监控措施进行检查、评估和更新,确保监控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对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定期评审和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第四章危险源信息管理与共享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对危险源的基础信息、监控信息、事故信息等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国危险源信息数据库,实现危险源信息资源共享。

危险源监管制度范本

危险源监管制度范本

危险源监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源监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危险源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企业、矿山、建筑工地、化工厂等。

第三条危险源监管部门是指依法对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和处罚的政府职能部门。

第四条危险源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危险源监管的信息共享机制和数据交流机制。

第五条危险源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源监管队伍,定期组织培训和知识普及。

第六条危险源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源管理人员的日常指导和监督,确保其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危险源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危险源的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危险源管理人员,确保危险源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标识危险性和禁止入内的区域。

第十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二章危险源的分类与管理第十一条危险源根据危险程度和类型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高温高压设备等。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对所属的危险源进行注册备案,向危险源监管部门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文件,并提交更新的备案信息。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危险源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措施,确保危险源的安全运营。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危险源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危险源的安全性。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定期向危险源监管部门报送危险源管理情况,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报告。

第三章危险源监管的权限和职责第十八条危险源监管部门具有对危险源的监管、检查、处罚的权限。

工程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工程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工程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工程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工作,指导施工单位履行危险源监控管理职责。

2.施工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3.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建立专门的危险源监控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相关工作。

三、监控内容1.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包括:高处作业、电气作业、机械设备作业、施工现场火灾等。

2.监控内容主要包括危险源的识别、评估、控制和监督。

四、监控方法1.危险源的识别: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危险源清单,并科学合理地分类。

2.危险源的评估:对每个危险源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危险源的控制:对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定期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五、监控措施1.高处作业:工程施工中涉及高处作业时,应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网等,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2.电气作业:电气设备进场前应检查电气接地、绝缘等情况,避免电气事故的发生。

3.机械设备作业:施工单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施工现场火灾:加强施工现场的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提高火灾风险的识别和控制水平。

六、安全教育1.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定期举办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员工对危险源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七、监测评估1.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定期对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2.对监控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整改,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的处理。

八、监督检查1.相关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监控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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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做好危险源监控,使危险源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源监控的具体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3职责
3.1公司安全副经理负责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3.2公司安全部门配合副经理做好危险
源的监控管理.
4程序
4.1公司主要危险源是库区民用爆炸物品贮存库房及用电、用火、暴雨、雷击、装卸作业场所。

4.2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爆炸物品仓库应运用人防、技防和犬防实施重点监控。

4.3对重点危险源,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完善安全设施、加强检查、减少存量、规范操作等,降低风险。

4.4严格控制非岗位人员和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内。

4.5做好消防器材,防雷设施、防盗报警系统的检查,确保使用正常。

4.6切实搞好用电用火管理,控制防火
期、清明节等防火重点期间的防范,以免山火危及库区。

4.7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巡视检查工作。

定期检查由公司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进行;不定期检查由保管员、经警和相关人员进行,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公司并限制整改。

5记录
危险源的监控记录。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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