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质量管理制度
招标代理质量管理制度(通用)

招标代理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高效、规范、公正和透明。
2. 质量管理原则为确保招标代理工作质量,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循以下原则:•公正性:招标代理机构应公正、公平、透明地执行招标代理工作,不得参与任何与招标过程相关的利益输送。
•专业性: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并保持与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及时更新。
•独立性:招标代理机构应独立于投标人和招标人,确保代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保密性:招标代理机构应妥善保护相关招标文件和信息的机密性,不得泄露给非授权人员。
•诚信性:招标代理机构应诚实守信,维护良好的行业形象和声誉。
3. 责任分工招标代理机构应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分工,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主要岗位职责如下:3.1 招标代理经理•组织并负责编制招标代理工作计划和方案。
•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和修改,确保招标文件的规范和完整性。
•监督招标代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2 招标代理人员•负责招标文件的起草和编制工作。
•组织和协调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
•监督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协助招标代理经理解决疑难问题。
4. 质量控制措施为确保招标代理工作质量,招标代理机构应采取以下控制措施:4.1 文件管理•建立招标文件管理制度,包括文件的起草、修改、审核、签发、存档等流程。
•确保招标文件的规范性和一致性,避免遗漏和错误。
•对重要文件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4.2 项目管理•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启动、组织、执行和收尾等各个阶段的管理要求。
•对各个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和资源配置。
•加强与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沟通和协调,确保项目推进的顺利进行。
4.3 质量评估•建立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招标代理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核。
•对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和改进,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

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引言概述: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是指为了确保招标代理服务的质量和规范性,建立起来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程序。
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可以提高招标代理服务的效率和信誉,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下面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一、组织结构1.1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明确的招标代理质量控制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分工,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1.2建立质量控制小组:组建专门的质量控制小组,负责监督和评估招标代理服务的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1.3建立质量控制委员会:设立质量控制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士组成,定期审查和改进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
二、流程管理2.1建立标准化流程:制定标准化的招标代理服务流程,包括招标文件准备、投标文件评审、中标人确定等环节,确保每个步骤都按照规定进行。
2.2建立审核机制:建立审核机制,对招标代理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2.3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记录和保存招标代理服务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便于查阅和追溯。
三、人员培训3.1定期培训计划:制定定期的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培训计划,包括法律法规、操作流程、沟通技巧等内容,提升员工的专业水平。
3.2技能提升: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3.3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和晋升,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质量监控4.1建立考核制度:建立招标代理服务的绩效考核制度,对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4.2客户反馈机制:建立客户反馈机制,定期收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和处理客户投诉,提高客户满意度。
4.3质量评估报告:定期发布招标代理服务的质量评估报告,对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价,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五、风险管理5.1风险评估:对招标代理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排查,建立应对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业务质量管理办法

招标业务质量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通过质量管理办法的制定,加强对各部门招标业务质量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促进全体员工提高工作质量,保证公司招标工作在法律、法规及本公司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有序进行。
第二条范围2、1规定了本公司招标工作流程、文件的审批权限及对职能部门进行考核的内容与方法。
适用于本公司招标前期阶段、准备阶段、开标阶段、评定标阶段、直至收尾阶段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三条职责3、1业务部3、1、1招标业务部门负责按质量管理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能,按程序运作,同时做好质量问题的调查、收集、分析、处理及重大质量问题的上报。
并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起草、考核及质量管理系统的建立、运行。
3、1、2综合办负责协助业务部质量管理制度实施及质量管理文件的归档。
3、2各类人员质量职责3、2、1总经理主持制定公司的质量方针、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质量目标与实现质量目标的措施。
批准各部门的质量职能及各类人员的质量职责。
3、2、2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各分管部门的质量职能及各类人员的质量职责,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督促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3、2、3部长及副部长参与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审核招标文件,受理投标人质疑并组织做好投诉的及时回复与处理工作。
招标业务部门部长、副部长负责本部门质量目标的完成与招标文件的审核工作。
项目负责人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
3、2、4招标部其她人员协助完成招标文件校队工作。
各业务部门人员开标、唱标、记录、文件整理汇编、归档的职责要求按《招标业务部管理办法》与《招标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质量管理目标4、1 合法合规率;4、2 有效质疑(异议)率、有效投诉率;4、3 招标人满意率;4、4 归档率。
第五条质量管理内容招标业务工作主要涉及招标工作流程、招标文件的编、审、批及招标资料的归档。
招标质量管理就就是要保证招标各项工作在法律、法规及本公司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有序进行,及时发现与正确处理招标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保证与提高招标工作质量。
招标代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标代理公司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招标代理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招标代理业务人员、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
第三条招标代理公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二、招标代理业务管理第四条招标代理公司应设立招标代理业务部门,负责招标代理业务的受理、实施、监督和结算等工作。
第五条招标代理业务部门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对招标项目进行审查、评估、招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中标等环节进行管理。
第六条招标代理业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第七条招标代理业务部门应建立招标项目档案,对招标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记录、分析和总结。
第八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代理业务质量保证体系,对招标代理业务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三、人力资源管理第九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管理。
第十条招标代理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关心员工身心健康,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四、财务管理第十二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五、内部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招标代理公司应设立内部监督管理机构,对招标代理业务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内部监督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招标代理业务进行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客户投诉进行及时、公正的处理。
六、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招标代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招标代理公司能够确保招标代理业务的合规性、高效性和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优质、便捷、专业的招标代理服务。
招标代理质量控制措施04452

招标代理质量控制措施04452
一、招标代理人员素质管理:
1.人员选拔和培训:建立合理的招聘和选拔机制,确保招聘人员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职业素养。
同时,开展定期培训,提升人员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2.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的人员考核机制,对招标代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进行激励和奖励措施,以增强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二、招标文件编制控制:
1.依法依规:制定招标文件编制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招标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招标文件审查:设立审查机制,对招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准确、清晰。
三、招标过程监督控制:
1.公平公正:通过建立公平、公正的评标委员会,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投标人和相关利益相关方公布评标结果、合同签订等重要信息,保障信息的公开透明。
四、招标项目管理:
1.制定项目管理方案: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制定项目管理方案,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2.风险管理:识别、评估和控制项目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同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风险。
五、项目验收和总结:
1.项目验收:建立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流程,对招标项目进行全面验收,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2.总结经验:对每个招标项目进行总结和梳理,提炼出经验教训,并
将其应用于后续的招标代理工作。
总之,通过合理的人员管理、招标文件编制控制、招标过程监督控制、招标项目管理以及项目验收和总结等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可以有效确保
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维护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
招标代理各项管理制度

招标代理各项管理制度一、招标代理的组织管理制度1. 委托代理管理:招标单位应根据需要委托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个人进行招标工作,委托代理管理应明确委托代理的工作范围、要求和报酬等事项。
2. 人员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一定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应定期对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3. 组织架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
4. 内部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二、招标代理的业务管理制度1. 招标文件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单位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保证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2.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报名资格审核: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确保投标人的合法性和资格的真实性。
4. 投标文件接收: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5. 投标评审: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6. 合同签订: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单位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合同的履行。
三、招标代理的质量管理制度1. 内部审计:招标代理机构应定期对自身的工作进行自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作的规范进行。
2. 外部评估:招标代理机构应接受外部专业机构的评估和监督,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质量监控: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招标代理的风险管理制度1. 风险评估: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2. 风险防范: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以减少风险的发生,保障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招标公司代理管理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标公司代理业务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招标代理业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招标代理业务范围第四条招标公司代理业务范围包括:(一)招标代理服务:负责招标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监督等工作。
(二)招标文件编制:根据招标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投标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
(三)招标公告发布: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五)开标、评标、定标: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
(六)合同签订: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七)招标代理业务咨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业务相关咨询服务。
三、招标代理业务流程第五条招标代理业务流程如下:(一)项目立项:招标人提出招标项目需求,招标公司进行项目立项。
(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司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三)发布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开标、评标、定标: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六)合同签订: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七)项目验收:对招标代理工作进行验收。
四、招标代理业务管理第六条招标代理业务管理要求:(一)招标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招标代理部门,配备专业的人员,负责招标代理业务。
(二)招标代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招标代理业务管理制度,确保招标代理业务的规范、高效。
(三)招标代理部门应定期对招标代理业务进行自查,确保招标代理业务的合规性。
(四)招标代理部门应加强招标代理业务的内部监督,确保招标代理业务的公正、公平。
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制度

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制度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招标代理工作,保证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进行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开展各类招标代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术语定义1. 招标代理:指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人员代表招标人或之前指定的人员执行招标活动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2. 招标人: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单位。
3. 招标文件:指招标人依照有关工程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招标投标法,对拟招标的公开、公正、公平、公示性投标方式,详细说明招标标的名称、价款、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工期、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及退还等有关条件、条款的一组文件。
第四条工作职责1.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处理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沟通,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修改和发放。
2.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招标人提供有关招标文件的咨询服务。
3.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组织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解读和指导,并记录全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回答,并及时将有关材料交付招标人。
4.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负责组织开标工作,并对开标情况进行记录,保存至少3年。
第二章招标代理工作程序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的申请1.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公示的招标公告中提交申请。
2.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代理申请书,并附上资质证书等材料。
第六条招标文件的编制1.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招标人提供招标文件编制计划,并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执行。
2.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全面审核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内容、格式、标准规范等方面,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人要求。
3.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记录审核结果,并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招标人,与招标人进行充分沟通。
第七条招标文件的发布1.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招标文件发放计划。
2.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负责招标文件的发放工作,并确保招标人的法定权益和机密性得到保障。
3.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授权的情况下收取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并及时向招标人账户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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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基本管理制度 (3)第三章编制和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与发出投标邀请 (4)第四章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含资审文件) ............... . (5)第五章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含资审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8)第六章资格预审 (9)第七章接受投标、组织开标 (10)第八章组织评标及整理评标报告 (14)第九章发放中标通知书和服务费通知 (18)第十章项目归档及后期工作 (19)第十一章其他规定 (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招标业务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业务行为,提高招标业务操作水平,编制本质量控制制度。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招标业务包括:各类招标代理业务;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其他采购方式。
第三条公司招标业务管理的原则是: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各司其职,责任到人。
第四条本规范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二章基本管理制度第五条公司实行招标业务管理分管领导负责制。
按照公司领导的职责分工,公司有关领导分别负责招标业务、市场开发、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公司设臵管理部、财务部、信息统计部等综合部门。
各综合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及本规范规定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招标业务的操作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第八条招标业务质量管理实行质量负责人负责制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订和实施公司的质量管理规定,全面负责公司招标业务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项目经理执行本规范的规定,以及公司各项相关规定,负责本业务单位招标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
各业务单位质量负责人拥有招标业务质量管理权,业务流程审批(或审核)权,负责处理本业务单位招标业务质疑或投诉,并负责起草各类质疑或投诉答复函。
第九条实行招标业务定期协调制度。
由公司主管招标业务的领导每月定期召开招标业务例会,有关领导和各业务单位(不含分公司)的负责人参加。
会议主要听取公司各业务单位汇报招标业务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招标业务财务收支情况,协调解决招标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招标业务例会结束后,由综合部起草书面会议纪要,经主管招标业务的领导批准后,发送各业务单位(不含分公司)。
第十条公司招标业务的流程管理按集团《招标业务审批流程(2009版)》执行。
项目经理应当掌握集团公司的招标业务审批流程,严格按照要求办理招标业务,在项目进展的各阶段,按《业务办公系统填写说明》具体操作。
公司有关领导及各业务单位的质量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格把关。
公司各综合部门应为各业务单位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编制和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与发出投标邀请第十一条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以下统称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应出现明显的文字错误。
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投标邀请内容有明确要求的,项目经理应按照有关要求编制,不得少于有关规定中列明的内容,没有规定的,按照集团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制第十二条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十三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向3家(含3家)以上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为避免被邀请单位临时决定不参加投标,导致投标人不足3家,项目经理应向委托人建议向多余3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四条公告或邀请书应在完成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正式对外发布第四章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含资审文件)第十五条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以下同),是招标投标组织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关键程序。
文件的质量对项目招标效果有直接影响,也是导致投诉质疑的主要因素之一。
各业务单位应充分重视两个文件的编写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编制的基本流程:文件初步编写——与业主及有关方面讨论定稿——内部核校定稿——业主书面确认——公司审批流程——管理部门备案(若有)——对外发出。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应采用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范本进行编制;如国家、行业或地方无适用范本,应采用集团公司规定的范本;如公司无适用范本,可选用公司样本库中推荐的样本参照编写。
第十八条各业务单位的质量负责人应了解和掌握招标行业有关范本,尤其是强制性使用的范本,同时对项目经理使用范本进行方向性指导。
信息统计部将提供招标文件范本并及时更新。
招标文件中不得出现违反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的条款。
第十九条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废标的条款应慎重设臵,文字应简练准确,并用醒目方式标明,尽量采用“*”号方式,不得出现违反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规定,以及不切实际的废标条款。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的密封条款应明确、简洁、方便可行,并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做相应的封装和标识要求,避免密封条款规定得含糊不清、前后不一致而导致投标文件因密封问题废标或被拒绝。
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原则上应由委托人或其咨询单位提供,项目经理应对委托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就其中可能影响招标“三公”原则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如委托人委托我公司编制技术文件,该技术文件应由项目经理或聘请相关技术专家或专业人士编写,项目经理编写的应请有关专家审核,以确保文件质量。
第二十二条项目有招标控制价或最高限价的,应在招标文件予以明确,或注明公布时间。
第二十三条按照公司关于招标业务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执行多级审核制度。
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应经业主书面确认,并通过业务办公系统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后方可对外发出,业主确认函需在送审招标文件节点时提供给审核人员。
且书面确认必须留存原件归档。
本条中书面确认是指:业主出具确认函件或在印制好的招标文件上加盖公章或授权人签字或在招标文件相应备案表格等处加盖公章。
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发售稿应加盖公司“招标业务专用章”后方可发售。
如招标文件还须委托人盖章或管理部门盖备案章的,应按有关要求加盖印章后出售。
一般不向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电子版,如投标人需要电子版本,其技术部分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并需加收费用。
第二十六条招标文件须经国家、行业或地方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还应按照相应的管理程序向上述管理部门报审后,方可对外发出。
第二十七条招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它相关的要求出售。
第二十八条若购买招标文件(含资审文件)不足3家需要重新招标(含资审)或取消项目的,项目经理应通过“招标变化情况”节点送审,同时,应对不足3家的原因做出分析,如需重新招标的,还应提出重新招标时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并作为附件上传。
第五章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含资审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第二十九条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三十条澄清或修改文件编制完成,经业主的书面确认后(确认形式同招标文件),方可进行业务办公系统相应节点的送审,审核完毕后加盖招标业务专用章后,方可对外发出。
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内容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发出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15天。
延迟开标时间和变更开标地点等内容的,应以通知的形式发出,时间可适当缩短。
虽然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发出时限做出明确规定,但必须给申请人留有合理的时间修改其文件。
第三十二条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应附投标人回执函格式、且必须收回和保管好所有投标人的回执。
如确实无法联系上投标人或无法取得投标人书面回执的,项目经理要向本部门质量负责人书面报告,部门负责人应提出处理意见后存查。
第三十三条按照相关规定,澄清或修改须报行政监督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应获得行政监督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发出澄清或修改文件。
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和修改的还应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第三十五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需进行招标文件澄清的,需报国际招标网原招标文件审核专家审核通过,并应在开标日15日前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第六章资格预审第三十六条项目经理应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拒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任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第三十七条项目经理应安排专人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登记、接收,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八条项目经理应协助委托人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资格审查的前期准备和评审过程的要求,参照评标工作的要求。
第四十条资格审查结束后,项目经理应协助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制资格预审报告。
资格预审报告内容应符合集团公司有关格式和内容的要求,国家或委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资格预审报告在业务办公系统完成送审后,方可盖章发送委托人。
委托人对资格预审报告进行书面确认后,项目经理编制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资审合格通知书应载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
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在业务办公系统完成送审后,方可盖章发出。
资格预审结果确定后应及时组织后续的招标工作。
第七章接受投标、组织开标第四十二条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项目经理应主动提醒所有投标人按时参加投标,如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不足三家的,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四十三条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人员必须事先熟悉招标文件中有关密封的要求,在接收投标文件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如发现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善意提醒,并为投标人改正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外,接收人员应拒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遇到特殊情况,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人员,应及时与项目经理沟通,并向本部门质量负责人汇报。
第四十四条项目经理应安排专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登记、接收并妥善保管。
1、接收投标文件时,应检查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密封、投标人代表授权及身份证明文件(如招标文件有要求)等情况,填写《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和《投标保证金登记表》; 2、由专人根据不同的标段(包)、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编号、摆放;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样机、样品时,项目经理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法,将样机、样品编号摆放或保管;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项目经理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由该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项目经理应安排专人看管已接收的投标文件,开标前任何人不得拆启投标文件,不得出现遗失和破损等情况;第四十五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不得开标,按不同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1、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应当发布开标时间变更公告,第一次投标截止日与变更公告注明的第二次投标截止日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七日,如需对招标文件修改,应按照商务部13号令第二十六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