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服务规则
基金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资产管理计划1. 简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经过托管银行专业机构管理的资产管理工具,该工具致力于通过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有效的资产配置来实现投资者资产增值的目标。
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募集资金、投资运营和资产清算。
2. 功能与特点2.1 功能•投资组合构建:基金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通过选择合适的资产类别和配置比例来构建投资组合。
•资产配置: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会根据市场行情和投资者的需求,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权重,以达到最优的资产配置。
•风险管理: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会通过分散投资风险、控制仓位、使用期权等手段来管理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资产清算:基金资产管理计划提供资产清算服务,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随时申请赎回或转让资产。
2.2 特点•标准化运作:基金资产管理计划采用标准化的产品设计和运作,为投资者提供统一的投资标准和透明的操作流程。
•专业化管理: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由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负责管理运作,投资者可以委托专业团队管理自己的资产,降低个人投资的风险。
•具有流动性:基金资产管理计划通常具有流动性,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赎回或转让资产,方便快捷。
3. 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流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流程主要包括募集资金、投资运营和资产清算三个环节。
3.1 募集资金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会通过发行基金份额的方式募集资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的方式参与基金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会根据募集资金的规模和投资策略设定募集期和募集目标。
3.2 投资运营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在募集资金完成后,将资金投向各类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权证等。
投资运营阶段,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会根据投资策略和市场行情进行资产配置和交易操作,以追求投资组合的稳定增长。
3.3 资产清算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在投资运营期间,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随时申请赎回或转让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会根据投资者的申请进行资产清算,并将相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券商资产管理计划

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是指由券商机构运作的一种资产管理产品,旨在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的资产配置和管理服务。
券商资产管理计划通常由专业的投资团队负责管理,其投资范围涵盖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外汇等多种金融产品,旨在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灵活、多样化的投资选择,同时兼顾风险控制和收益稳健。
首先,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的特点之一是多元化的投资组合。
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将投资者的资金进行分散配置,以降低单一投资标的的风险。
投资组合的多元化不仅可以有效规避市场波动,还可以在不同资产类别之间实现资金的灵活调配,从而提高整体投资组合的收益稳健性。
其次,券商资产管理计划注重专业化的投资管理。
券商机构通常拥有一支专业的投资团队,他们具备丰富的市场经验和深厚的行业背景,能够根据市场走势和投资者需求,灵活调整投资策略,及时把握投资机会,为投资者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另外,券商资产管理计划还具有灵活的赎回和转换机制。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资产进行赎回或者转换。
这种灵活的机制可以有效应对投资者的资金需求变化,提高投资者的资金使用效率。
此外,券商资产管理计划还注重风险控制和透明度。
券商机构会根据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资金实力,为投资者提供相应的风险评估和投资方案,同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投资组合的运作情况和收益情况,确保投资者对自己的资产状况有清晰的了解。
总的来说,券商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灵活多样、专业透明的资产管理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便捷、专业的资产配置和管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选择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实现资产的多元化配置,同时享受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实现资产增值和风险控制的双重目标。
因此,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在投资市场上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和重要的意义。
资管计划法规

二、相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一)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二)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投资于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资产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称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子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一)经营行为规范且最近1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监管机构责令整改,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二)已经配备了适当的专业人员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三)已经就防范利益输送、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制定了有效的业务规则和措施;(四)已经建立公平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内容以及实现公平交易的具体措施;(五)已经建立有效的投资监控制度和报告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六)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确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专门的业务部门或者设立专门的子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的子公司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也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销售资产管理计划。
前款所称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是指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人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超过20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但不得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新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东吴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东吴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健康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控制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程序》、《东吴期货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东吴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基本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审慎评估投资者的风险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为适当的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第三条业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指导投资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主动了解资产管理投资策略的风险收益特征,结合自身的经济实力、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自我评估,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资产管理业务。
第四条公司执行两级审核,由业务部门评估岗或资管部门评估岗作出初评,资产管理部复核岗进行复核评估。
第五条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实名制销售、实名制管理要求和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要求。
第二章适当性管理部门和岗位职责第六条资产管理部负责根据资产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规定,制定资管部的适当性制度,完善内部分工与业务流程,负责组织资产管理适当性制度环节的落实。
第七条资产管理部负责以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日常工作:(一)对业务部门评估岗或本部门评估岗提交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材料、书面承诺、调查问卷等,审查客户提交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一致性、合规性。
(二)查询或组织查询投资者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和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等多种渠道的投资者诚信信息。
(三)接受投资者投诉,根据公司投诉管理办法及时报送合规稽核部并上报公司领导、协调处理直至投诉完结。
第八条资产管理部适当性的管理职能通过资产管理部复核岗的审核、复核和负责人的综合把关来体现,并签字留痕。
资产管理行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梳理

资产管理行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梳理2014-04-25王海薇投融资业务前言近日,“信托100网站”受到央行调查曝光,运营该网站的财商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自身发布的声明及其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也在业内引起争议。
“合格投资者”问题再度引起大众关注。
事实上,无论是今年年初的107号文[1]、上海银监局发布的沪银监通[2014]3号文[2]还是银监会在上个周末发布的银监办发[2014]99号文[3],都强调了“坚持合格投资者标准”、“投资人不得违规汇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等问题。
在此背景下,大众及媒体的眼光往往集中在信托行业的拼凑购买问题。
事实上,在大资管行业相互竞争、相互合作的大背景下,各类资管产品的均有投资准入门槛。
然而,现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各类规范性文件中,针对不同资管产品,存在多处对合格投资者的定义,这些定义在立法逻辑上是否保持了内部一致性?是否存在冲突的地方?其合理性如何?这些标准属于法律强制性规范还是行业自律性规范?本文拟进行一些梳理、比较并提出部分思考问题。
注:[1]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2]指《上海银监局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中资银行业工作要点的通知》[3]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各类资管产品合格投资者标准商通的经营范围,其具备和客户就委托购买信托事宜签订隐名代理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究竟“信托100”的行为属于合法的隐名代理还是监管部门三令五申禁止的非法拼凑?信托100网站是否能在“普惠金融创业梦想”的旗帜下无视合格投资者制度安排,而一味强调普通老百姓也有机会平等分享信托等投资机会?4. 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证明标准是什么?从监管精神来看,国务院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均要求资产管理机构本着“认识你的客户”原则对投资者资产状况、投资能力进行尽职调查,然而大部分法规并未给出判断一家机构委托人是否具备投资能力的具体标准。
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是指为了最大化资产价值和实现投资目标,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运作,对资产进行全面的规划、组织、指导和控制的一种管理方式。
资产管理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个人、企业和机构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资产管理计划的定义、制定过程、重要性以及实施方法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定义资产管理计划是指通过对资产进行全面规划、组织、指导和控制,以实现资产最大化价值和投资目标的管理方式。
它包括对各类资产的分类、定价、评估、购买、持有、调整和处置等方面的管理。
二、资产管理计划的制定过程资产管理计划的制定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目标设定:明确资产管理计划的目标,包括资产增值、风险控制、流动性管理等方面的目标。
2. 资产分类:对各类资产进行分类,包括货币资产、股票、债券、房地产等。
3. 风险评估:对各类资产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4. 资产配置:根据资产分类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资产配置比例,包括各类资产的比例和区域、行业的分布。
5. 选取投资标的:根据资产配置比例,选取适合的投资标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6. 监控和调整:定期监控资产的表现,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目标的变化,及时调整资产配置和投资标的。
三、资产管理计划的重要性资产管理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个人、企业和机构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1. 个人:个人的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帮助其实现财务目标,增加财富积累,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2. 企业:企业的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帮助其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产回报率,降低财务风险。
3. 机构:机构的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帮助其实现长期稳健的投资回报,满足受益人的需求,提高机构的声誉和竞争力。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实施方法资产管理计划的实施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多元化投资:通过投资于不同类型的资产和不同地区、行业的标的,实现风险分散和收益最大化。
2. 定期调整: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目标的变化,定期调整资产配置和投资标的,以适应市场变化。
资产管理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运作,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资产管理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人”)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开展计划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计划是指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需求,通过集合资产管理方式,将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约定的资产组合,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一种金融产品。
第四条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管理制度,确保计划的合规运作,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计划产品与投资者适当性第五条计划产品分为以下几类:(一)固定收益类计划:主要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低风险资产,预期收益稳定。
(二)混合类计划: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多种资产,预期收益与风险适中。
(三)股票类计划: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预期收益较高,风险较大。
(四)另类投资类计划:投资于非传统资产,如房地产、私募股权、大宗商品等,预期收益与风险较高。
第六条管理人应当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投资期限等因素,将投资者划分为以下几类:(一)保守型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低,投资期限较长,偏好固定收益类计划。
(二)稳健型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适中,投资期限适中,偏好混合类计划。
(三)平衡型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较高,投资期限适中,偏好股票类计划。
(四)进取型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高,投资期限较长,偏好另类投资类计划。
第七条管理人应当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评估,确保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计划产品。
第三章计划设立与运作第八条管理人设立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二)符合投资者需求,具有明确的投资目标和策略;(三)具备合理的投资组合结构,分散风险;(四)具有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
私募资管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私募资管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稳健运作,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是指依法设立的、不向公众募集资金,在符合有限合伙事宜的基金,由一定数量的有限合伙人和一定数量的顾问进行合作。
第三条资管计划的设立、变更、解散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合规运作,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境内设立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第二章资管计划的设立第五条资管计划的设立,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合伙协议、明确投资范围、设定投资策略、确定运作方式等。
第六条资管计划合伙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合伙人的身份和出资情况;(二)资管计划的投资对象和投资范围;(三)资产管理人的职责和权利;(四)顾问的职责和权利;(五)资产管理人、顾问和合伙人的利益分配方式;(六)资管计划的投资目标和策略;(七)投资组合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八)投资者退出机制和清算机制等。
第七条资管计划应当明确与合资方、出资方、交易对手等相关方的交易或合作关系,确保合作关系合法、规范。
第八条资管计划设立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资管计划的运作管理第九条资管计划应当依法合规开展投资活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第十条资管计划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职责及措施,严格落实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资管计划应当建立合理的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策略和交易决策程序,及时更正错误决策。
第十二条资管计划应当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向投资者及有关方及时公开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第十三条资管计划应当建立相应的内部运作规程,保障内部运作的规范和高效。
第十四条资管计划应当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服务规则
一、总则:
为提高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服务质量,统一投资者服务标准,明确代理销售服务过程中投资者服务分工,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甲方)和银行(乙方),以及双方从事资产管理计划的工作人员、注册登记机构及其它有关机构在向投资者提供服务时均应遵守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乙方根据与甲方签订的资产管理计划代理协议的约定,向投资者提供服务,甲方为乙方及所有投资者提供服务,甲方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为乙方开展投资者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上述投资者服务方式包括:
1. 柜台服务
2. 交易资料寄送服务
3. 热线电话及电话查询服务
4. 投诉处理服务
5. 投资者服务监控
6. 投资者服务资料更新和维护
7. 其他服务
二、柜台服务:
(一)服务内容:
1. 公共信息查询:
(1)资产管理计划基础知识及甲方介绍;
(2)交易流程;
(3)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介绍;
(4)净值查询;
(5)分红查询。
2. 投资者信息查询:
(1)投资者交易及交易账户历史查询;
(2)分红及分红历史查询;
(3)投诉受理及处理。
(二)查询服务分工:
1. 乙方负责向其代销客户提供公共信息和投资者信息查询服务;
2. 甲方负责向所有投资者提供公共信息和投资者信息查询,以及其公司和公司产品信息查询服务;
3. 甲方负责集中培训,乙方负责其网点咨询人员的持续培训,甲方负责提供培训师资及有关培训材料;
4. 甲方负责收集投资者、乙方遇到的有关公司及公司产品的问题,并于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将标准答案提供给乙方;
5. 乙方分支机构在接到超出标准答案的问题时,应汇总到乙方总部,由乙方总部提交甲方。
(三)服务标准:
1. 乙方应在所有销售网点配备咨询人员;
2. 乙方受理甲方及甲方产品信息的咨询时,应按甲方提供的标准答案进行回答;
3. 乙方受理投资者信息查询时,应及时调阅有关投资者的账户信息,准确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三、交易资料寄送服务
(一)交易资料内容:
1. 《资产管理合同》、《说明书》及产品宣传材料;
2. 交易确认单;
3. 交易对账单。
(二)交易资料寄送:
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配送资产管理计划所涉及的《资产管理合同》、《说明书》及产品宣传材料等相关资料;
2. 乙方负责所代销客户交易确认单的发放;
3. 甲方负责直销客户的交易确认单和直销、代销客户交易对账单的寄送;
4. 甲方负责向代销客户提供交易对账的电子资料。
(三)服务标准:
1. 资料配送:甲方应当在资产管理计划销售前,将所涉及的《资产管理合同》、《说明书》及产品宣传材料等资料配送到乙方;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甲方应及时补充相关资料,保证资产管理计划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
2. 交易确认单查询: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每次交易结束后(T日),乙方总部于T+2日开始为投资者提供该笔交易成交确认单的查询服务;
3. 交易对账单寄送: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有交易并要求寄送对账单的资产管理计划份投资者寄送该投资者最近一季度资产管理计划账户状况对账单,记录该投资者最近一季度内所有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等交易发生的时间、金额、数量、价格以及当前账户的余额等。
四、热线电话咨询服务(人工座席):
(一)服务内容:
1. 公共信息查询:
(1)资产管理计划基础知识及甲方介绍;
(2)资产管理计划交易流程;
(3)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介绍;
(4)资产管理计划NAV查询;
(5)分红方案查询;
(6)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热线。
2. 投资者信息查询:
(1)投资者交易及交易账户查询;
(2)分红及分红历史查询;
(3)投诉受理及处理。
(二)服务分工:
(1)乙方热线电话接受其代销客户的咨询;
(2)甲方热线电话接受所有投资者的咨询;
(3)乙方和甲方热线电话均接受公共信息咨询;
(4)乙方与甲方热线电话物理上不能连接;
(5)如果接到的问题乙方热线电话不能回答,则汇总到乙方总部,总部应负责处理;乙方总部仍不能处理的问题,乙方总部可要求甲方解答,甲方将答案提供给乙方总部,再由总部下发给各分支机构;
(6)乙方总部定期将各地热线电话接到的超出标准答案的问题提交甲方,甲方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乙方总部,乙方总部负责下发各分支机构;
(7)甲方负责为乙方热线电话人员提供和更新标准答案;
(8)甲方协助乙方对热线电话人员进行培训;
(9)乙方总部应对未销售资产管理计划地区通报资产管理计划销售业务,并使该地区在接到有关资产管理计划咨询电话时告知投资者转打附近地区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三)服务标准:
1. 保证投资者查询到的内容准确无误;
2.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的期限和频率公告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
3. 书面登记所有受理的投诉,并按“投诉处理服务”规定的程序处理。
(四)监督机制:
1. 甲乙双方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2. 甲乙双方的热线电话中心应设置上级主管监听功能。
五、投诉处理服务:
(一)投诉内容:
1. 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情况及其业绩;
2. 投资者资产管理计划交易;
3. 投资者服务质量;
4. 其它投诉。
(二)投诉受理及处理分工:
1. 乙方负责处理对乙方代理销售服务的投诉;
2. 乙方在受理有关对甲方及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诉后,汇总到乙方总部,再转给甲方;并原则上建议投资者直接向甲方提出投诉;
3. 甲方负责处理对甲方以及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诉;
4. 甲方接到对乙方代理销售服务的投诉后,转给乙方总部,由乙方总部负责处理;并原则建议投资者直接向乙方提出投诉;
5. 乙方总部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的投诉受理及处理情况,报送甲方。
(三)投诉处理标准:
1. 口头投诉一般以口头答复,除非投资者特别要求或投诉处理部门认为书面的更为适当;
2. 书面投诉应尽可能用正式的语言书面回复;
3. 书面投诉回复的内容,必须得到甲方或乙方的客户投诉管理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的认可;
4. 所有投诉应记入投诉登记簿,形成有效的文本供有关方面查阅;
5. 对来电、来访投诉的投资者,要热情接待,耐心倾听,评阅语言文明,注意形象;
6. 在投诉处理中,要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查处,对不能单独处理的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络,请求协助;
7. 所有的投诉必须在24小时内启动处理;
8. 如果对投诉进行调查需要的时间超过1天,客户服务人员应在接到投诉的1天内给客户发送已收到投诉的确认书;
9. 所有投诉资料保存期为10年。
六、投资者服务监控
(一)事前监控:
对外公开披露的任何信息或资料,须由证监会批准,或经证监会备案。
应对投资者服务人员进行操守培训和教育,包括法律、法规和甲方内部守则。
甲方要求投资者服务人员进入甲方时要通过甲方的规章制度考试,并要求在合理期限内必须获得相关从业人员资格。
对投资者服务代表设定权限。
每位投资者服务代表只能获得自己服务的客户资料。
投资者基本资料,只能由专门人员按规定程序修改,除此之外任何人无权修改。
投资者资料应严格保密。
(二)事中监控:
甲方所有投资者服务材料和文件制作采用制作-核对制度,同一时间不允许出现相互矛盾或不一致的文字材料;
甲方应对call center电话进行录音;
(三)事后监控:
甲方要求投资者服务人员的工作活动必须做记录,并保存;
投资者服务人员每周举行交流,相互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
七、投资者服务资料更新和维护:
(一)投资者服务资料内容:
1.定期资料:
(1)资产管理计划的最新产品介绍;
(2)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查询;
(3)资产管理计划各类公告;
(4)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交易资料;
(5)资产管理计划季度、年度报告。
2. 不定期资料:
(1)分红资料;
(2)市场评述;
(3)产品提前终止、风险警示等重大事项公告。
3. 基本资料:
(1)资产管理计划基础知识;
(2)甲方介绍;
(3)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料;
(4)《资产管理合同》和《说明书》。
(二)服务资料更新和维护分工:
甲方负责向乙方总部提供以上服务资料;
乙方总部负责将以上资料下发到相应网点;
乙方应确保开展代理销售服务的网点及时更新以上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