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问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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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考试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考试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考试试题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单项选择题1.为了推动(),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单选题] *A职业教育高水平发展B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正确答案)C技能教育高质量发展D 中职教育高水平发展2.机关、( )对其工作人员实施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单选题] * A政府B教育机构C事业单位(正确答案)D培训学校3.本法所称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 [单选题] *A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正确答案)B专业技能型人才C高素质劳动者D对社会有用的技能型人才4.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单选题] *A 职业教育发展性B职业教育适应性(正确答案)C职业教育主动性D职业教育创新性5.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单选题] *A人民民主专政B人民办学方向C职业教育办学方向D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正确答案)6.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从办企业和从事社会服务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 [单选题] *A、发展职业教育(正确答案)B、扩大招生规模C、改善办学条件D、提高教师收入7.()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

[单选题] *A人民政府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教育部D国务院(正确答案)8.国家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

[单选题] *A职业教育B技工教育(正确答案)C劳动教育D技能教育9.()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共同推进职业教育工作。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思考与建议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二○一九年第十八卷第五期︵总第一百零三期︶收稿日期:2019-09-27作者简介:李小鲁(1952-),男,广东广州人,教授,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哲学、职业教育;胡冰(1979-),女,江西南城人,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教法》)1996年颁行,至今20多年,对于推动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建成世界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现在其进入了修订期,依据职业教育跨界教育、类型教育、技术技能教育、终身教育、技术研发型教育的五大特征,提出以下思考:一、修订《职教法》的现实紧迫性2015年3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同志主持了《职教法》实施后的第一次执法检查,最后总的评价是“实施职业教育法取得了可喜成绩……职业教育法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与实际不相符合,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从目前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看,政府尽责缺乏法律依据,失责没有法律责任;学校按照职业教育特征实施深度改革,缺乏法律保障,而按普通教育的模式来办学也没有法律约束;企业参加职业教育没有法律指引和有力的保障,企业不参加职业教育也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职业教育只在学校举办而不面向社会开展培训,法律并没有对他们作出任何制约,职业教育在终身教育体系构建中充分发挥培训功能,也没有法律的指引和保障。

综合多方面情况看,《职教法》修订的紧迫性是显而易见的。

我们扼要概括如下:(一)《职教法》“不太适应”1.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严重滞后从1996年颁行《职教法》到今天,中国人口红利逐步消失,人力资源开发面临全新格局,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与制造业强国战略相互联动,“一带一路”倡议对职业教育发展提出全新的要求,所有这一切是《职教法》所没有遇到的新形势。

2.对职业教育现代体系的理论认知严重欠缺职业教育作为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教育类型,成为了中国国民教育的重要支柱,这就必然要求它按照现代教育体系的架构、体制、机制去创新构建,这是《职教法》没有遇到的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若干问题(笔谈):关于《职教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几个问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若干问题(笔谈):关于《职教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几个问题的
委 之上 , 谁来 统筹 协 调 ?原 来 七 部委 的工 作 机制 事 实证 明效 果并 不理 想 , 次 修 订 如果 依 然 保 持这 样 此
的表述 , 或许 已经 出现 过 的问题会 再次 出现 和延续 。
现, 更别说县级人民政府作用的有效发挥了。
“ 修订草 案 ” 二十八 条 提到 “ 业学 校 应 当设 第 职 立 理事会 或 者董事 会 , 全 社会 支持 和 监督 学 校 发 健 展 的长效机 制 ” 。这个 提 法很 好 , 合 国 际惯 例 , 符 但 是 设立 理事会 与董 事 会 后 , 实 现校 长 负 责制 的 中 对
编者按 : 加强职业教育立法、 构建完善的职业教育法律体 系, 是推进职业教 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基 石。19 96年颁布实施的《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职业教 育法》 以下 简称《 ( 职教 法》 , ) 是我 国职业
教 育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 , 在我 国职业教 育改革和发展的关键 时期发挥 了保驾护航作用。 但是 ,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职业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 , 职业教育发展 中遇到 了 多新 许 的深层次的矛盾和 问题 , 国职业教育事业进入 了攻 坚期和破 冰区, 我 因此《 职教 法》 修订被 提到 了议事 日程。由于职业教育具有显著的社会性特征 , 因此作为我国职业教 育领域的基 本法,职教 法》 《 在修订过程 中需要 听取 来 自 同方面的声音和期待。为 了促进《 不 职教 法》 修 订工作的顺利进行 , 提升《 职教法》 的科学性、 现代性和有效性, 我刊与 国家教育行政 学院职 业教育研 究中心、 《 “ 职业教育法》 修订 实证研 究” 课题组联合开设 了本专栏 , 邀请各个领域 的专家、 学者及课题组成员畅谈《 职教 法》 修订 中的有关问题 。内容既可以是我 国国情的现 实需要 , 也可以是他山之石的有益启示; 既可以是 系统的观点 , 也可以是个案的描述。形式 不拘一格 , 篇幅可长可短。我们深切期待各方的积极参与和 大力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问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
文 /辽 信
问答
门用 于 举 办职 业 学 校 和 职 业 培训 机
司: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职 业 教
学校 教 育 。
育法》 有哪 些 主要 内容?
初 等 、 中等 职 业学 校 教育 分 别
构 的财政 性经 费 应 当逐步 增 长 。 企 业 应 当 承担 对 本 单 位 的 职 工 和 准 备 录 用 的人 员 进 行 职 业 教 育 的
容 。第三章职业 教育的实施 ,共 9
条 ,包 括全 方 位 、多 渠道 实 施 职业
格 的教师 ;( 三) 有符合规定标 准的 教学场所 、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
施、 设备 ;( 四) 有必 备 的办 学 资金 和
稳 定 的经 费来 源 。
教育等内容 。第 四章职业教育的保 障条件 ,共 1 3 条 ,包括多方面保障 职业教育的开展等 内容。第 五章附 则, 共2 条 ,包括施行 日期等内容。
答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教育 法》 第二 十六条 、 第 二十七 条 、 第 二 十八 条 、第 二 十九 条 、第 三 十 条、 第三十一 条 、 第三 十二条 、 第 三
会 团体 、其他社会组织及公 民个人
按 照 国家 有 关 规定 设 立 职 业 教 育 奖 学 金 、贷 学 金 ,奖 励 学 习成 绩 优 秀
等职业学校实施 ,或者由普通 高等
学 校 实 施 。其 他 学 校 按 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的统筹 规划 ,可 以 实 施 同 层 次
的职业 学 校教 育 。
费用 ,具体办法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
会 同 国务 院财 政 部 门或 者 由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依 法 规 定 。 企 业 未 按本 法 第 二 十 条 的 规 定 实施 职 业 教 育 的 ,县 级 以上 地 方 人 民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问答作者:辽信来源:《共产党员·上》2015年第10期!!!!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有哪些主要内容?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公布,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共五章40条。

第一章总则,共11条,包括本法的调整范围和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等内容。

第二章职业教育体系,共5条,包括职业学校教育的多种层次和职业培训的多种形式等内容。

第三章职业教育的实施,共9条,包括全方位、多渠道实施职业教育等内容。

第四章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共13条,包括多方面保障职业教育的开展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共2条,包括施行日期等内容。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问:职业教育实行哪些证书制度?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问: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几个层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三条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初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分别由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

其他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統筹规划,可以实施同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

问: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如何设立?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020年教育政策法规考试问题及答案

2020年教育政策法规考试问题及答案

2020年教育政策法规考试问题及答案问题一:请简要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主要内容。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的教育基本法律,于1995年颁布实施。

该法主要内容包括教育的宗旨、教育的任务、教育的体制、教育的内容、教育的管理、教育的保障等方面。

其中,教育的宗旨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教育的任务是普及教育、提高素质、培养人才;教育的体制包括国家教育制度、各级教育制度、学校教育制度等;教育的内容包括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教育的管理包括国家教育管理、地方教育管理、学校教育管理等;教育的保障包括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投入、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教育工作人员的培养等。

问题二:请简要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中国的义务教育基本法律,于2006年颁布实施。

该法主要内容包括义务教育的目标、义务教育的实施、义务教育的保障等方面。

其中,义务教育的目标是实现全体儿童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的实施包括义务教育的入学、教育内容和方法、教育质量的保障等;义务教育的保障包括国家对义务教育事业的投入、教育资源的公平配置、贫困地区的教育扶贫等。

问题三:请简要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主要内容。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是中国的高等教育基本法律,于1998年颁布实施。

该法主要内容包括高等教育的任务、高等教育的体制、高等教育的管理、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等方面。

其中,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高等教育的体制包括高等学校的分类、高等学校的管理等;高等教育的管理包括国家对高等教育的管理、高等学校自主办学的管理等;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包括高等教育的评估、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等。

问题四:请简要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主要内容。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是中国的职业教育基本法律,于1996年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文学习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文学习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文学习
(二)
1. 职业教育的定义
- 职业教育是指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以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为目标,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教育的教育形式。

2. 职业教育的目标
- 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备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劳动者,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供需的协调。

3. 职业教育的主体
- 职业教育的主体包括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职业培训中心等各类职业教育机构,以及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和管理的教师、管理人员和职业教育专家等人员。

4. 职业教育的内容
- 职业教育的内容包括职业技能教育、职业素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的教育。

其中,职业技能教育是职业教育的核心,职业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是职业教育的重要补充。

5. 职业教育的管理
- 职业教育的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职业教育规划和政策制定,完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6. 职业教育的保障
- 职业教育的保障包括政策保障、经费保障、师资保障、设施保障等方面的保障。

政府应当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提高职业教育的师资水平和设施条件,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

7. 职业教育的评价
- 职业教育的评价应当以学生就业质量和社会经济效益为核心,同时还要考虑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等方面的评价。

评价结果应当为职业教育的改进和发展提供参考。

高中语文教学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高中语文教学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公布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三条 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

国家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需要的职业教育制度。

第四条 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第五条 公民有依法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组织失业人员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八条 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第九条 国家鼓励并组织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

第十条 国家对在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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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0条。 第一章总则 ,共 1 l 条 ,包括
问 :职 业 学 校 和 职 业 培 训 机构
如 何 设立 ?
本法的调整范 围和职业教育 的重要
性等 内容 。第二章 职业教 育体系 ,
共5 条 ,包 括 职业 学 校教 育 的多 种 层 次 和 职 业 培 训 的 多 种 形 式 等 内
口本 栏编 辑 /程晓 松
应 当制 定 本 地 区职 业 学 校 学 生 人 数 平 均 经 费 标 准 ;国务 院有 关 部 门应 当会 同 国务 院财 政 部 门制 定 本 部 门 职业 学校学生人数 平均经 费标准 。 职业 学 校 举 办 者应 当按 照 学 生 人 数
业 资格 证 书制 度 。
答: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职业教育
法》 于 1 9 9 6 年5 月 1 5日 第 八 届全 国
由初等 、中等职业学校实施 ;高等
职 业 学 校教 育 根 据 需要 和 条件 由 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九次
会议通过 ,1 9 9 6年 5月 1 5 日由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主席 令 第 6 9 号公布 , 自1 9 9 6 年9 月 1日 起 施 行 ,共 五章
等职业学校实施 ,或者由普通 高等
学 校 实 施 。其 他 学 校 按 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的统筹 规划 ,可 以 实 施 同 层 次
的职业 学 校教 育 。
费用 ,具体办法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
会 同 国务 院财 政 部 门或 者 由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依 法 规 定 。 企 业 未 按本 法 第 二 十 条 的 规 定 实施 职 业 教 育 的 ,县 级 以上 地 方 人 民政
省 、 自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政府 按 照 教 育 法 的有 关 规 定 决 定 开 征 的 用 于 教 育 的地 方 附加 费 ,可 以专项 或 者 安 排 一 定 比例 用 于 职 业 教 育 。 各 级 人 民政府 可 以将 农 村 科 学 技术 开 发 、技 术推 广 的经 费 ,适 当用 于 农 村 职 业 培训 。 职业 学 校 、职 业 培
问: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教
育 法》 的适用 范 围包 括 哪些 ?
职业培训机构 的设立 ,必须符
合 下 列 基 本 条件 :( 一) 有 组 织 机 构 和管 理 制度 ; ( 二 )有 与 培 训 任 务 相 适 应 的教 师 和管 理 人 员 ;( 三) 有 与 进 行 培 训 相 适 应 的 场 所 、设 施 、 设
训机构可 以对 接受 中等 、高等职业
学 校 教 育 和 职业 培 训 的学 生 适 当 收 取 学 费 ,对经 济 困难 的学 生 和 残疾
答 :根 据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职
业教育法》第二条规定 ,本 法适用 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
式 的职 业 培训 。 国家 机 关 实 施 的对 国家 机 关 工作 人 员 的专 门培 训 由法
府应 当责令 改正 ;拒不改 正 的, 可
以收 取 企 业应 当承 担 的职 业 教 育 经
费, 用于 本地 区的职 业 教育 。
答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教育法》 第 二 十 四条 规 定 , 职业 学 校 的设 立 , 必须 符 合 下 列 基 本条 件 : ( 一) 有 组 织 机构 和 章 程 ;( 二) 有 合
问 :职 业 学 校 教 育 分 为 几个 层
答 :根 据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职 业 教 育 法》 第 十三 条 规 定 ,职 业 学 校 教 育 分 为初 等 、 中等 、高 等 职业
平均经费标 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
费 。各 级人 民政 府 、国务 院 有 关 部
∥ 乏 厦2 0 1 5 l O  ̄ 四
律 、行 政 法规 另行 规 定 。 问 :职 业 教 育 实 行 哪 些 证 书 制
学 生应 当酌情 减 免 。收 费办 法 由
省、 自治 区 、 直 辖 市人 民政 府 规定 。 国家 支 持 企业 、事 业 组 织 、社
备 ;( 四) 有相应的经费。
问 :职 业教 育经 费如 何 保 障?
答 :根据《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教育 法》 第二 十六条 、 第 二十七 条 、 第 二 十八 条 、第 二 十九 条 、第 三 十 条、 第三十一 条 、 第三 十二条 、 第 三
会 团体 、其他社会组织及公 民个人
按 照 国家 有 关 规定 设 立 职 业 教 育 奖 学 金 、贷 学 金 ,奖 励 学 习成 绩 优 秀
业 教 育 。 国 家 鼓 励 企 业 、 事 业 组 织 、社 会 团体 、其他 社 会 组 织 及 公 民 个人 对 职 业 教 育捐 资助 学 ,鼓 励 境 外 的组 织 和个 人 对 职业 教 育 提 供 资 助 和 捐 赠 。提 供 的 资 助 和捐 赠 ,
必须 用 于职业 教 育 。
容 。第三章职业 教育的实施 ,共 9
条 ,包 括全 方 位 、多 渠道 实 施 职业
格 的教师 ;( 三) 有符合规定标 准的 教学场所 、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
施、 设备 ;( 四) 有必 备 的办 学 资金 和
稳 定 的经 费来 源 。
教育等内容 。第 四章职业教育的保 障条件 ,共 1 3 条 ,包括多方面保障 职业教育的开展等 内容。第 五章附 则, 共2 条 ,包括施行 日期等内容。
鲍 答 :根据 《 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
业 教 育 法》 第 八 条 规 定 ,实 施 职业 教 育 应 当 根据 实 际需 要 ,同 国 家制 定 的 职 业分 类 和职 业 等 级标 准 相适
应 ,实行 学 历 证 书 、培训 证 书 和职
的学生或者资助经济困难 的学生。
职业 学 校 、职 业 培 训 机 构举 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
文 /辽 信
问答
门用 于 举 办职 业 学 校 和 职 业 培训 机
司: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职 业 教
学校 教 育 。
育法》 有哪 些 主要 内容?
初 等 、 中等 职 业学 校 教育 分 别
构 的财政 性经 费 应 当逐步 增 长 。 企 业 应 当 承担 对 本 单 位 的 职 工 和 准 备 录 用 的人 员 进 行 职 业 教 育 的
十 条 、 第三十四条 、 第三十五条规
定 ,国家鼓 励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依 法 筹 集 发 展职 业教 育 的 资金 。
省 、 自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政 府
企 业 和 从 事社 会 服 务 的收 入 应 当主
要用于发展职业 教育 。国家鼓励金 融机构运用信 贷手段 ,扶持发展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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