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管理办法(60页)
建筑工程项目规章制度

建筑工程项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建筑工程项目规章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各级工程项目单位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建筑工程项目各项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
第四条工程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制定工程管理方案和施工规划,包括工程组织设计、工程施工方案、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对建筑设计、材料选用、施工过程、质量检验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工程项目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各类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建设工程活动,不得擅自损坏公共设施、影响环境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工程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资料进行严格管理和保存。
第二章施工管理制度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明确施工任务、施工流程、质量验收标准等内容。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开展施工活动,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达到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障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评审和考核,建立施工协作机制,共同推动项目顺利进行。
第三章设计管理制度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设计资质,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技术水平,编制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的设计方案。
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筑项目的需求,进行前期调研和设计方案策划,确保设计方案符合业主要求和规划要求。
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和工程使用功能,确保单位建设工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根据《建筑法》《建筑法规确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责任1.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由单位主管负责人统筹领导,单位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单位主管负责人对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总责,对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实施的效果负责。
3.单位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4.相关部门及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配合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三、工程质量管理1.单位建设工程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并保证工程质量。
2.单位建设工程应经过必要的土地测绘、勘察、设计和审批,合理设计、施工设备,提高工程质量。
3.单位建设工程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并要求质量检查合格后验收。
4.单位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保障工程安全。
5.单位建设工程应在投入使用前,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规范要求。
四、质量管理措施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2.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和保存单位建设工程历程和质量数据。
3.建立定期的质量检查和质量评价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问题。
4.建立质量管理档案,记录单位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内容。
五、质量管理措施1.单位建设工程的监理,需有国家承认的监理机构,并依法履行监理职责。
2.单位建设工程的施工,需有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和专业施工队伍。
3.单位建设工程的验收,需有国家承认的验收机构,对工程进行验收。
4.单位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需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六、质量管理的监督1.单位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由单位自身进行监督,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优化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1. 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保障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三、项目立项1. 建设单位在立项阶段应当认真落实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项目前期工作的深入调研和论证,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并提交项目建议书,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启动项目。
3.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的总体目标、范围、内容和时间节点,明确项目的建设目标和要求。
四、招投标管理1. 建设单位在招标前应当制定招标方案,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招标方式、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等内容。
2.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招标工作,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招标评标机制,组织专家进行评标,保障评标过程的公正和公平。
五、施工管理1. 建设单位应当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人员,不得使用违规违法的施工单位。
2.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的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 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六、质量管理1. 建设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方案和检验计划,明确质量检验的内容、标准和要求,进行质量监督和抽查。
2.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档案,记录和保存建设工程的质量检验报告、监督记录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日后查验和调查。
七、安全管理1. 建设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
建设单位工程科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单位工程科的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的工程科室,具体负责实施各项管理制度、规章和规范,并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预算进行管理。
第三条工程科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科学管理,强调质量管理,突出安全管理,坚决落实工程项目的管理责任。
第四条工程科的管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遵循《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加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工程科的组织架构分为总体部门和具体岗位,总体部门包括科室主任、副主任和科员,具体岗位包括项目经理、班长、工程师和技术员等。
第六条工程科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合理划分职责,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第七条科室主任负责整个科室的管理工作,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管理科室,科员负责协助主任、副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项目经理负责管理项目的全过程,指导班长、工程师和技术员开展具体工作,班长负责协调项目进度和人员安排,工程师负责项目设计和施工指导,技术员负责技术支持和文档管理。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九条工程科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制度、设计方案制度、施工图设计制度、施工计划制度、施工管理制度、质量检验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条工程科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审核体系,确保项目设计符合国家标准,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科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安全会议,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安全预案,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工程科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过程管理体系,规范施工作业流程,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效率。
第十三条工程科应当建立健全文档管理体系,规范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确保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质量安全监督第十四条工程科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目标是:规范施工程序,提高工程品质,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工程建设目标。
第三条本单位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贯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规定。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员工,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制度的修订和变更需要经过相关部门讨论决定,并上报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与其他规定不符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立项阶段管理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项目立项包括项目需求分析、项目可行性论证、项目规划编制等程序。
管理部门应协助完成项目立项的各项工作,并对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出建议。
第七条在项目立项阶段,管理部门需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背景、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技术路线、项目投资估算、项目盈利预测等内容,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通过后,需组织项目规划编制,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和规模,确定项目总体方案和设计方案,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技术指标等内容,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在项目规划审批通过后,需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包括施工计划、进度计划、质量计划、安全计划等,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规定顺利进行。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程序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执行,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由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管理部门需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在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控制和监督。
第十二条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需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团队,组织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协同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6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6一、管理机构设置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首先需要确定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划分,包括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责任。
建设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工程管理部门,由具有相关资格和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确保对工程项目全面的监管和管理。
建设单位的管理机构应包括工程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成本控制部门等,各部门之间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工程管理流程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要规范工程管理流程,包括项目启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等不同阶段的管理要求。
建设单位应及时制定项目计划、施工方案、质量计划和安全生产计划等文件,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满足要求。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照程序要求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同时,建设单位还应定期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三、质量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全面规范,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开展质量验收和评价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建设单位还应建立健全的工程质量管理台账和档案,对重要工程节点和关键工序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问题的及时处理和追溯。
四、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监管方面也有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建设单位还应建立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五、成本控制要求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加强对工程项目成本的管控,合理控制工程预算和成本开支。
建设单位应制定项目预算和成本计划,按照相关规定核算和审核工程款项,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成本合理控制。
建设单位工程部门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单位工程部门的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加强内部协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的工程部门,包括工程总监办公室、工程设计部、工程采购部、工程施工部、工程监理部等。
第三条工程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项目的实施过程,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并最大限度地实现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优化。
第四条工程部门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保持信息的互通和协调,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工程部门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推动团队发展和项目进展。
第六条工程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管理需要,不断完善本管理制度,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圆满完成。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工程部门设总监一人,下设各部门主管,各部门主管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八条工程部门设立项目组,由各个部门的人员组成,协同配合完成项目任务。
第九条工程部门设立质量安全监督组,由专门负责质量安全的人员组成,全程监督项目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第十条工程部门设立成本控制组,由专门负责成本控制的人员组成,全程监督项目的成本控制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部门设立信息管理组,负责项目信息的归档和共享,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安全。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工程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工程部门应当根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计划。
第十四条工程部门应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进展和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措施。
第十五条工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和安全,便于日后查阅和溯源。
第十六条工程部门应当定期进行质量、安全和成本的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按照要求完成。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七条工程部门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单位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单位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单位项目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单位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是本单位建设工程管理的基本规范,各单位部门和所有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机构设置、责任划分、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档管理、审批流程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制定、资源调配、进度控制、质量监督等。
第六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及修订,并向全员推广。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设置第七条本单位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包括建设管理部门、设计管理部门、施工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
第八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和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立项、预算编制、设计审批、施工监督等。
第九条设计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设计工作,包括概念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等。
第十条施工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管理等。
第十一条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安全工作,包括施工安全、施工环保等。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机构应按项目规模和复杂度确定工作人员配置,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责任划分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全过程负责,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计划、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设计管理部门应确保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准确性,设计人员应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施工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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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办法编号:编制:2011年10月目录《工程管理制度》编写说明 (1)第一章工作目标 (2)第二章管理内容 (2)第一条工程前期管理 (2)第二条单位(项)工程技术管理 (2)第三条“两点一线”工程管理 (6)第四条总包单位管理 (6)第五条直接发包工程管理 (7)第六条甲定乙供材料、设备管理 (8)第七条质量控制 (9)第八条进度控制 (17)第九条投资控制 (19)第十条合同管理 (21)第十一条信息管理 (22)第十二条组织协调 (23)第三章工作制度 (23)第十三条会议制度 (23)第十四条培训考核制度 (25)第十五条周巡检制度 (26)第十六条月度生产检查制度 (26)附表 (27)材料(设备)进场报验表 (27)工程质量报验申请表 (30)施工样板报验表 (31)竣工初验申请表 (32)竣工资料审查表 (33)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 (34)工程竣工初验情况通知书 (35)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 (37)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 (41)工程通知单 (42)施工方案审批表 (43)进度控制点完成时间确认表 (44)工程延期申请表 (45)工程量签证单 (48)工程量确认单 (49)《工程管理制度》编写说明一、为强化公司建设工程管理,促进项目建设工程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工程质量,获得最佳投资效益,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品牌,特制定xx公司《工程管理制度》。
二、《工程管理制度》是xx公司员工从事工程管理活动的行为规范,也是对工程管理人员考核的依据,全体工程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三、《工程管理制度》是参照国家法规、规范、技术标准编制,如条款与国家规范、法规有矛盾或不符之处,应以国家规范法规为准。
四、《工程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时向工程管理中心反馈,以便今后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完善。
第一章工作目标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在建设工程管理过程中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遵守本《工程管理制度》的规定,确保项目建设达到公司目标:(一)质量目标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二)工期目标确保项目建设工程在合同工期内完成。
(三)交楼目标确保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按期交楼,业主一次收楼率达90%以上。
(四)投资目标推行限额设计、严格控制签证管理,确保工程总造价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第二章管理内容第一条工程前期管理一、项目前期勘探工程、“三通一平”工程(含红线围墙)由工程管理中心组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项目公司工程部(项目管理部)配合实施。
二、“三通一平”工程应单独签订施工合同。
不应以工程签证的形式纳入总承包单位工程造价。
三、非正常情况下工程委托(无目标成本或图纸预算未出),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按历史合作单价委托长期合作单位施工。
第二条单位(项)工程技术管理一、工程开工审批单位工程开工前应具备如下条件:(一)场地“三通一平”及施工设备已满足开工条件。
(二)测量放线、验线已按规定程序完成,施工管理人员已到位。
(三)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
(四)施工单位应提交《工程开工审批表》,由项目公司工程部(项目管理部)经理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原则上未办理开工审批的工程不得擅自开工。
二、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一)图纸会审由工程管理中心组织,项目公司工程部(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二)图纸会审前,参加会审人员要先行熟悉图纸以了解工程特点、设计要求、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写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三)图纸会审应抓住重点:①设计是否符合规范;②设计体系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是否满足要求;③有无大的错漏和各专业工种间的矛盾。
(四)图纸会审记录由施工单位整理,工程管理中心、项目公司工程部(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会签。
(五)施工图必须进行施工图会审才能用于施工,以减少各专业矛盾及设计变更,会审意见作为施工图的补充但不得作为签证依据。
未经会审的图纸原则上不能作为施工依据。
三、施工组织设计(一)下列内容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自审后报项目监理部和项目公司工程部(项目管理部)审查,经工程管理中心审批后实施:1.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总平面布置、地下室及主体主要施工方法、主要技术措施、室内水、电、文明施工管理等);外水电、煤气工程施工方案;2.基坑开挖、支护方案;3.大装饰工程及“两点一线”工程;4.“四新”工程施工方案;5.空间跨度超过15×15m的结构施工方案;6.专项工程(如高支模、大型幕墙、防水、预应力结构、大型钢结构、大体积砼及结构转换层等);7.中央空调工程。
(二)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自审报项目公司工程部(项目管理部)审批后实施。
(三)属于在施工中必须贯彻有关规范、规定的方案(如各种垂直运输的安装、拆卸、附着、基础;临时施工用水、用电;动火方案等)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完善后实施。
(四)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的机械设备基础、安装等施工方案,必须报项目公司工程部(项目管理部)审批。
(五)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施工和工程管理的依据,不得随意变更。
需变更时应提出申报,按程序重新审批。
(六)特殊工程无法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分阶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上报审批后实施;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可分两次编制:土0.00以下和土0.00以上;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如桩基、深基坑支护、水电工程、防水、幕墙工程、结构转换层等应单独编制施工方案。
(七)未编报施工组织设计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原则上不能开工。
四、施工放线、验线(一)工程开工前,由项目公司工程部(项目管理部)组织开发中心、测绘单位放出规划红线,建立场地平面控制、高程控制网及控制主轴线(基线)标桩。
(二)施工单位放出建筑红线、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点及主轴(基线),报项目公司工程部(项目管理部)验收,由项目公司工程部(项目管理部)组织开发中心、工程管理中心设计部共同复核签证。
(三)项目公司工程部(项目管理部)负责由主轴线引出的各层轴线和标高的验线复核。
五、工程委托(一)工程委托原则上在完成预算及出图审批后以固定总价包干的形式进行。
(二)单位工程原则上应委托长期合作单位承担。
(三)单位(单项)工程的施工委托,原则上在签订合同后方可安排进场施工。
(四)工程合同采用标准范本,施工图预算(中标清单、合同条件约谈记录或定标书、议标审批表)、施工工艺及质量验收标准、招标技术标准应列为合同附件。
六、施工场地管理(一)公司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后,项目公司工程部(项目管理部)应下达放线任务,督促施工单位将建设项目施工场地原貌(包括周边环境、原地面标高、用地红线控制点坐标等)进行核实。
(二)委托施工单位按照规划报建图(放线册)及设计资料放出红线及主要控制轴线,项目公司工程部(项目管理部)复验无误后,红线范围的建设用地由项目公司工程部(项目管理部)正式移交施工单位管理。
(三)项目公司工程部(项目管理部)应根据放线结果,调查工程项目开工(如基坑开挖等)可能对周边建筑物或管线造成的影响,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四)项目公司工程部(项目管理部)、工程管理中心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场地总平面布置,经审查的小区施工总平面布置,应报工程管理中心总监审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公司工程部(项目管理部)应按安全文明管理规定对场地进行监督管理,施工完成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理好现场。
七、设计变更及工程变更申请的审批(一)设计变更由工程管理中心设计部负责控制。
(二)由于甲方原因引起和因场地或施工方的原因引起的改变原有设计的工程变更申请,单项估算金额5000元以下由项目公司工程部(项目管理部)审批,5000~10000以下由工程管理中心审批,10000以上额度由主管副总审批。
(三)投资规模较大的设计变更,设计部应组织设计单位、中心工程部、项目公司工程部(项目管理部)、施工单位参加会审,确定变更方案后由施工单位编制调整预算报工程管理中心审核部审定。
设计变更和审定的补充预算由总工程师签发,施工单位实施。
(四)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应先填报《工程变更申请表》提出变更原因、变更内容、涉及工程量及价格,经项目公司工程部(项目管理部)初审后报中心工程部审批。
影响使用功能或引起投资规模较大调整的变更申请,应由中心工程部组织设计部、项目公司工程部(项目管理部)、设计人员参加的协商会议协商确定后由总工程师签发。
(五)各项目公司工程部(项目管理部)须建立工程设计变更台帐。
八、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一)建设项目应成立以施工单位为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小组,项目公司工程部(项目管理部)参加管理小组工作,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防火、文明施工的监督与管理,项目公司工程部(项目管理部)监督检查。
(二)各类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含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否则不予审批。
(三)建立安全、文明施工定期检查与巡视检查制度,现场人员应每天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工程管理中心按照《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月度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三条“两点一线”工程管理一、“两点一线”指项目销售中心、样板房及售楼通道。
二、“两点一线”的现场管理主责单位为项目公司工程部(项目管理部),项目公司工程部(项目管理部)经理负责参加第一批主要材料进场验收及主要施工样板验收。
三、原则上按照交楼标准进行样板房的施工,不再另行建造和装饰示范单位。
四、凡需在现场设置样板房时,项目公司工程部(项目管理部)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确定样板房所在的单位工程、楼层、套数和投入使用的日期。
现场样板房一般应布置在第二标准层(或指定楼层)。
五、项目公司工程部(项目管理部)必须结合销售通道、周边环境、园林景观、样板房等情况,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两点一线”工程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包括样板房设置、排栅搭设方案、看楼通道的布置、总体计划等,并填报《现场样板房方案报审表》,经项目公司经理审核后报工程管理中心、营销中心、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六、实行旁站监督,项目公司工程部(项目管理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标准》对施工工艺过程进行验收。
七、“两点一线”的初验、复验由项目公司工程部(项目管理部)组织,工程管理中心、营销中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参加验收,项目公司、营销中心、设计部门负责对效果把关,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门参加“两点一线”的复验并负责施工质量等级核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
第四条总包单位管理一、项目总包单位必须有完善的项目组织机构,配备项目经理、技术管理人员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各专业人员必须有相应的专业资质,施工单位进场3天内向项目公司工程部(项目管理部)上报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方案,项目公司工程部(项目管理部)应组织专项审查,项目组织机构不完善或项目经理、技术和质安管理人员不到位的工程原则上不应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