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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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公司管理制度

垃圾清运公司管理制度

垃圾清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垃圾清运公司的管理行为,保障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垃圾清运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垃圾清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专业从事垃圾清运、处理和管理的企业。

垃圾清运公司应当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垃圾清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垃圾清运工作符合环保要求。

第四条垃圾清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推行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提高清运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条垃圾清运公司应当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垃圾清运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第六条垃圾清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保障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损失。

第七条垃圾清运公司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岗位的要求。

第八条垃圾清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垃圾清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工作分工。

第十条垃圾清运公司应当根据业务规模和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部门的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垃圾清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规范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十二条垃圾清运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沟通和协调,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垃圾清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垃圾清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工作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利用效率,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四条垃圾清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招聘、聘用、考核、奖惩和培训等工作。

第十五条垃圾清运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垃圾清运公司应当加强员工的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技能。

第十七条垃圾清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员工的出色工作给予适当的奖励,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垃圾清运车管理制度

垃圾清运车管理制度

垃圾清运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垃圾清运车的管理,提高城市垃圾清运工作效率,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府环卫部门和相关单位对城市垃圾清运车的管理。

第三条垃圾清运车包括垃圾车、垃圾运输车和其他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

第四条垃圾清运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车辆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垃圾清运车的良好状态。

第五条市政府环卫部门应当建立垃圾清运车的台账,对垃圾清运车进行全面登记、备案、监管。

第六条垃圾清运车的管理应当依法、公平、公正、透明。

第七条市政府环卫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垃圾清运情况,合理确定垃圾清运车的数量和规格。

第八条垃圾清运车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方式进行清运,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垃圾清运车的司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条市政府环卫部门负责制定与垃圾清运车管理有关的政策、措施和标准。

第二章垃圾清运车的配备第十一条市政府环卫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垃圾清运情况,合理配置垃圾清运车,确保垃圾清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市政府环卫部门应当根据垃圾清运车的使用情况,确定合理的更新和淘汰周期,及时淘汰旧车,更新新车。

第十三条新配备的垃圾清运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车辆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要求其具备垃圾清运的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垃圾清运车应当配备垃圾运输设备,确保垃圾清运的效率和安全。

第十五条垃圾清运车的配备应当考虑到城市垃圾清运的特殊要求,确保城市垃圾清运工作的高效和顺利。

第三章垃圾清运车的维护和保养第十六条垃圾清运车的维护和保养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确保垃圾清运车的良好状态。

第十七条垃圾清运车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市政府环卫部门负责监督,垃圾清运车的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八条市政府环卫部门应当建立垃圾清运车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垃圾清运车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垃圾清运车的司机应当进行专业的培训,掌握垃圾清运车的使用和维护知识。

第二十条垃圾清运车的使用单位要加强对垃圾清运车司机的管理,保证其具备相关证件和资格,确保垃圾清运车的安全运行。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垃圾清运工作,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提高城市整体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城市垃圾清运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垃圾分类、垃圾收集、垃圾运输、垃圾处理等方面。

第三章目标和要求1.建立健全的垃圾分类体系,提高垃圾分类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提高垃圾收集率和覆盖范围,确保垃圾得到及时清运。

3.加强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保证车辆安全,并提高运输效率。

4.优化垃圾处理设施,采用科学有效的处理方法,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第四章垃圾分类管理1. 建立健全的垃圾分类指导标准,对居民提供分类指导,促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2. 加强对居民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3. 采取措施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如设置垃圾分类奖励政策等。

第五章垃圾收集管理1. 根据城市规划制定垃圾收集点,确保每个区域都有足够的垃圾收集点,方便居民投放。

2. 定期检查垃圾收集点的使用情况,及时清理和维护,防止垃圾溢出造成环境污染。

3. 加强垃圾收集点周边环境的管理,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第六章垃圾运输管理1. 对垃圾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标准,定期维护和检查车辆。

2. 设立垃圾运输车辆行车路线,合理规划运输路线,保证垃圾收集后能及时运到处理点。

3. 设立垃圾运输车辆的定时监控系统,实时监测车辆的运输情况,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出现问题。

第七章垃圾处理管理1. 建立垃圾处理设施,采用科学高效的处理方法,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 对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3. 加强对垃圾处理设施的监测,确保垃圾能够得到良好处理。

第八章监督检查1. 建立健全的垃圾清运管理监督机制,对垃圾清运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加强对垃圾清运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垃圾清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对垃圾清运工作中的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投身垃圾清运工作。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完善我景区的垃圾处理运行机制,加强景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有效改善景区环境卫生状况,创建环境优美、干净整洁、舒适静宜的景区,根据中共宝兴县委办公室、宝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__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经景区管理处研究,制订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目标,按照“各自分工、统一收集、处处清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本着布局合理、运转有效、资源充分利用的原则,由处、村、户三级负责,分级管理,加强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完善基础设施,建立环卫队伍,加大资金投入,落实运营经费,严格考核奖惩,逐步建立收集、运输、处理、管理、监督于一体的农村垃圾处理管理机制,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

二、主要任务(一)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划分垃圾收集和保洁工作责任范围。

1、村庄内垃圾收集和保洁工作由各村负责督促管理。

国道、省道、市道、处主次干道以及田间生产道路两侧的垃圾收集和保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村负责。

2、村集体、企业、群众等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建筑垃圾制造者直接送到处垃圾处理场,所在村负责督促管理。

3、办事处垃圾收集和保洁工作由办事处负责督促管理;处直各单位的垃圾处理由办事处负责督促管理;全处范围内的企业垃圾处理由处经济办负责督促管理;中小学校垃圾处理由处中心校负责督促管理,各学校负责收集并清运到临近的垃圾中转站或简易垃圾填埋点。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产生的污染垃圾由该机构进行消污处理后,送到临近的垃圾中转站或简易垃圾填埋点。

5、未进入垃圾中转站或简易垃圾填埋点的大堆生活垃圾和大堆建筑垃圾由所在村或单位负责清运到处垃圾处理场或简易垃圾填埋点。

办事处共设立中转铁皮箱35处。

(二)运行机制按照处、村、户三级联动,分级负责的要求,实行户集、村收、处处理的模式进行处理。

生活垃圾运输公司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运输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活垃圾运输公司的运营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清运效率,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从事生活垃圾运输工作的员工、车辆及设施。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生活垃圾运输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生活垃圾运输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生活垃圾运输管理部,负责生活垃圾运输工作的全面管理。

第五条生活垃圾运输管理部的主要职责:1. 制定生活垃圾运输工作计划,组织实施;2. 负责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调度、维修和保养;3. 负责生活垃圾运输路线的规划、优化;4. 负责生活垃圾运输人员的培训、考核;5. 负责生活垃圾运输设施的配置、维护;6. 负责生活垃圾运输费用的核算、支付;7. 负责生活垃圾运输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运输车辆管理第六条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良好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七条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八条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垃圾清运,不得擅自改变。

第九条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章运输人员管理第十条运输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熟悉垃圾清运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运输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运输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垃圾清运,确保垃圾清运质量。

第五章垃圾处理与回收第十三条生活垃圾运输公司应与有资质的垃圾处理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确保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运输人员应将生活垃圾按照分类要求进行分拣,提高垃圾回收利用率。

第十五条生活垃圾运输公司应加强对垃圾处理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垃圾得到安全、环保处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奖惩第十六条公司设立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生活垃圾运输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运输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聘等处理。

垃圾清运作业员工管理制度

垃圾清运作业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垃圾清运作业,保障环境卫生,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垃圾清运作业的员工。

第三条垃圾清运作业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员工上岗前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垃圾清运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员工应熟悉垃圾清运路线、时间、车辆及设备操作规程。

第六条员工应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不得随意堆放垃圾。

第七条员工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齐,佩戴工作牌。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九条员工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条员工应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第十一条员工在工作中应保持专注,不得闲聊、玩手机等影响工作。

第十二条员工应爱护公司车辆及设备,不得随意损坏。

第十三条员工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上报,不得擅自处理。

第四章垃圾清运操作规范第十四条垃圾清运车辆应保持整洁,不得载有杂物。

第十五条垃圾清运过程中,应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六条垃圾清运时,应确保垃圾箱满载率不超过75%,不得超载。

第十七条垃圾清运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扬尘,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八条垃圾清运结束后,应将垃圾箱盖好,清理现场。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员工应掌握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佩戴安全帽、手套等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垃圾清运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三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安全意识等。

第二十四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员工如有重大贡献,可申报荣誉称号。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为准。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3篇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3篇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3篇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生活区垃圾清运工作,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给广阔居民制造一个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而制定的。

下面是垃圾清运管理条例,欢迎参阅。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
一、工作制度
1、垃圾清运员必需具备爱岗敬业、仔细负责的态度,吃苦耐劳的
精神,遵纪遵守法律,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

2、每日上午对责任区内的生活、建造、垃圾池等举行清运。

3、保洁车辆、保洁工具,保持清洁,确保垃圾清运设备正常,规
范平安用法,上班时光内必需穿环卫服。

4、做好本村(社区)群众的宣扬引导工作,指导农户做好垃圾分类
工作,对群众乱倒、乱放生活垃圾准时举行制止,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准时向村两委反映。

5、完成村两委交办的突击清洁任务。

二、管理方法
1、清运员采取择优上岗,实行聘用制,聘用合同一年签订一次,每季度举行考核,如工作责任心差,又不能完成任务的,将举行准时调节,重新聘请。

2、清运员必需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听从工作支配,坚守工作岗位,规范作业,尽职尽责,不断提高工作标准和清运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每季度考核由村两委会组织召开村民组长会议,采取百分制考核。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2
1、垃圾清运采取专车专人,定时计量的原则:运送车辆所有采纳特地购置的垃圾吊臂车配备特地的封闭垃圾箱;配备专业驾驶员;运送
第1页共3页。

垃圾清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垃圾清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垃圾清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垃圾清运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城市、镇、乡、村庄的垃圾清运活动。

第三条垃圾清运活动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处理、资源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垃圾清运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治保障、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垃圾清运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垃圾清运安全管理的经费投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垃圾清运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方的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垃圾清运安全管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二、垃圾清运安全管理第八条垃圾清运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垃圾清运设备;(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完善的垃圾清运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垃圾清运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内从事垃圾清运活动。

第十条垃圾清运单位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了解垃圾清运安全知识,掌握相关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垃圾清运单位在清运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频次进行清运;(二)使用密闭式垃圾清运车辆,保证垃圾运输过程中不泄露、不抛洒、不污染环境;(三)将清运的垃圾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四)对清运工具进行定期清洗、消毒。

第十二条垃圾清运单位在清运过程中,发现垃圾桶、垃圾箱等设施损坏、满溢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垃圾清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垃圾清运单位应当对其清运车辆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垃圾清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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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1、垃圾清运实行“定点定车定人,固定清运”的原则,压缩车每天早晨6时(冬季7时)开始清运,大约9:00结束,台式车根据实际运量进行清运,提早结束。

2、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泄漏。

要经常清洗车辆,检修车辆,保持整洁、卫生和完好状态。

3、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4、在清运过程中,必须做到分类清运,生活垃圾,严禁和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5、每个垃圾点必须每天一清理(特殊天气及不可抗因素除外),不得有遗漏、抛洒和清运不干净的现象发生。

6、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车要每日清理一次。

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7、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池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8、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要有必要的劳保用品。

9、清运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20-50元的经济处罚或待岗检查,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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