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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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垃圾的处理,保护公司环境卫生,明确垃圾清运的种类及处理流程,特制定《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园区内的所有企业及个人。

3.0垃圾的分类及清运管理

3.1.根据公司目前的情况,垃圾可分为:工程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其他垃圾。

3.1.1工程建筑垃圾:瓦砾、碎砖、灰渣、碎板料等实行谁施工,谁负责清运,禁止倒在垃圾房及周边。

3.1.2餐厨垃圾:油质、易流淌物由专人回收,禁止倒放在垃圾房。

3.1.3生活垃圾:人们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存放在指定垃圾桶内,统一收集回收至垃圾房内大垃圾桶,由垃圾清运公司转运至垃圾回收站。禁止倒在垃圾房地面及周边。

3.1.4 其他垃圾:由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固废垃圾(如废旧托盘、办公家具、过期产品等)禁止倒入垃圾房及周边。如需处理,需联系垃圾清运公司单独处理,产生的费用自理。

4.0处罚规定

违反《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的3.0的规定,擅自将非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房的垃圾桶内及地面、周边的,一经发现,

将勒令立刻清除垃圾,并承担该次垃圾清运费。我司就情节轻重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5.0执行时间

本规定于2017年11月1日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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