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措施及建议

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措施及建议
布鲁氏菌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病,由布鲁氏菌感染引起。
该疾病在我国广泛流行,严重
影响了人们的健康和畜牧业的发展。
为了预防和控制布鲁氏菌病的传播,需要采取一些防
控措施。
一、畜牧业防控措施
1. 强化管理:加强畜牧场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消毒、清洗环境。
定期进行体检,及
时隔离疑似患病的动物。
2. 实施控制措施:加强动物防疫,实行严格的检疫制度,对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
对病死动物及时处理,防止未被感染的动物食用。
3. 强化疫苗预防:针对高危群体,对畜禽实行定期的疫苗预防接种。
提高抗体水平,降低感染风险。
二、人类防控措施
1. 卫生教育:加强公众卫生教育,普及布鲁氏菌病的相关知识和防护措施。
增强公
众卫生意识,防止食用未经检疫的动物制品。
2. 强化个人防护:防止接触疑似感染的动物,如牛羊等等。
对湿润、潮湿的工作场
所进行消毒,避免接触潜在感染源。
三、建议
1. 加强医学教育:对医学专业人员进行布鲁氏菌病知识培训,提高诊疗能力,减少
漏诊率和误诊率。
2. 政府监管:加强政府监管,制定和实施严格的防控措施,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3. 科研攻关:加大科研攻关力度,提高对布鲁氏菌病的认识,加快新疫苗研发进程,为防控提供更为有效的手段。
总之,对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需要政府、专业人士和公众共同参与。
加
强宣传教育,提高防控水平,降低对公众的影响,为畜牧业和公众健康的发展保驾护航。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农业部关于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农业部关于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9.20•【文号】卫疾控发[2005]383号•【施行日期】2005.09.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农业部关于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3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农业局:近年来,我国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有所抬头,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炭疽以及猪链球菌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已严重威胁我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和配合,卫生部、农业部联合制定了《卫生部农业部关于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现予印发。
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合作机制,共同做好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二00五年九月二十日附件:卫生部农业部关于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卫生部、农业部根据双方工作特点,建立以下合作机制。
一、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卫生部、农业部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司局长担任。
协调小组负责防治工作、疫情处理以及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
二、建立部门例会制度卫生部、农业部建立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地点可轮流选择在卫生部和农业部举行。
会议目的是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根据不同时期双方工作重点,确定重点需要控制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病种,确定双方业务部门合作工作机制。
每次例会前,双方提出会议计划研究讨论的议题,会后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编写由双方共同承担)。
三、疫情通报(一)定期通报。
双方按月通报全国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间和动物疫情,内容包括发病地点、发病数、死亡数。
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

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
布鲁氏菌病是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传染病,对人和畜牧业都具有严重威胁。
为了预防和控制布鲁氏菌病的发生和传播,制定了以下的防治技术规范:
1. 养殖场环境消毒:定期对养殖场的栏舍、设施和用具进行彻底消毒,采用有效的消
毒剂,如过氧化氢、紫外线等。
2. 动物隔离:对布鲁氏菌阳性动物进行隔离,防止其传播给其他动物和人。
在隔离区
域进行必要的消毒和防护措施。
3. 动物检疫和监测:对动物进行定期的检疫和监测,发现病例立即进行隔离和治疗,
同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测。
4. 畜牧管理:加强对动物的管理,包括饲养、饮水、运输等环节,确保动物的健康状态。
5. 人员防护:工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包括穿戴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等,
避免直接接触病原体。
6. 兽医卫生监测:对执业兽医进行健康检查和职业暴露监测,确保其身体健康,减少
传染风险。
7. 疫苗接种:根据疫情情况,对动物进行定期的疫苗接种,提高免疫力,减少感染风险。
8. 监测和报告:建立布鲁氏菌病监测和报告体系,及时掌握疫情动态,采取措施防止
疫情扩散。
以上是布鲁氏菌病防治的一些技术规范,实施这些规范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布鲁氏菌病的传播。
同时,也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该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布病防治工作计划

布病防治工作计划一、布病概述布病,全称为布鲁氏菌病,是一种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
该病的传染途径主要为接触染病动物或其分泌物、食用不洁食物等。
布病对人体和畜禽造成的危害极大,严重威胁着公共卫生和畜牧业的发展。
二、布病防治现状分析当前,我国的布病防治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防治工作缺乏科学规划、防控措施不够全面、监测体系不够健全等方面。
由于人民群众的防病意识不强,加之一些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了病情的频繁发生和传播。
三、布病防治工作计划1. 开展宣传教育加大对布病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布病的相关知识,引导人们正确对待和预防布病。
2. 健全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的布病监测体系,加强对病情的监测和趋势预测,及时发现和控制疫情的蔓延。
开展对人群、畜禽等重点监测对象的定期体检,做好疑似病例的排查和报告工作。
3. 完善防控措施建立健全的防控体系,完善针对性强的防病措施和紧急处理方案。
加强对患病动物的隔离和处理,控制病情的蔓延。
对于疫情严重的地区,可以采取紧急隔离和封控措施,遏制疫情扩散。
4. 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协同作战机制,提高布病疫情的应急反应能力。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防疫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提前为应对突发情况做好准备。
五、总结与展望布病是一种严重的传染病,对人畜造成的危害不可忽视。
为了有效控制和预防布病的传播,必须加大防治力度,制定科学有效的防治计划。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最终实现布病的根治和消灭。
希望我们的布病防治工作计划能够取得成功,为社会的健康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全国家畜布病、结核病防治规划

全国家畜布病、结核病防治规划(2008年~2015年)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关心下,我国重大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发展,近年来,全国家畜布病、结核病(以下简称“两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又出现了抬头趋势,严重危胁公共卫生安全。
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保证畜产品有效供给,必须进一步加大家畜“两病”防控工作力度,提高防控能力和科学防治水平,控制和消除“两病”对人畜的危害,特制订本规划。
一、规划制订依据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农业部《全国家畜布病、结核病防治“十五”规划》、农业部《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卫生部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背景及现状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规定为强制报告疫病,我国将其列为重大人畜共患传染病之一。
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B类疫病,我国将其列为重大人畜共患传染病之一。
(一)历史流行概况我国家畜“两病”流行已久,危害较大。
建国以来,家畜布病在我国的发生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20世纪50-70年代为高发期,部分省区疫情相当严重,尤其是在牧区,严重地区人畜感染率达到60-70%。
80-90年代为基本控制期,国家增加了一定的投入,采取“免、检、杀、消、处”等综合防治措施,使布病疫情得到基本控制,家畜发病率由1987年的0.07%下降到1990年的0.03%,其中:奶牛由1987年的0.40%下降到1990年的0.23%。
1991-2000年为控制期,国家继续加大布病防治力度,使布病疫情得到进一步有效控制,家畜发病率基本控制在0.01%-0.03 %,其中:奶牛控制在0.06%-0.13%。
2001-2007年为反弹回升期,随着市场交易频繁,造成布病疫情反弹,由2001年的0.03%上升到2007年的0.06%,其中:奶牛由2001年的0.11%上升到2007年的0.97%,羊由2001年的0.07%上升到2004年的0.14%。
河南省布鲁氏菌病疫情形势及防控策略

河南省布鲁氏菌病疫情形势及防控策略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吕家锐概述布鲁氏菌病(brucellosis 以下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brucella 以下简称布氏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的传染—变态反应性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的乙类传染病。
农业部公布的二类动物疫病。
1985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FAO/WHO)布鲁氏菌病专家委员会第六次公报公布了新的布氏菌分类表,将布氏菌分为羊种(1-3型)、牛种(1-7、9型)、猪种(1-5型)、绵羊附睾种、犬种及沙林鼠种6个种19个生物型。
可导致人类患病的有羊种、牛种、猪种和犬种布氏菌。
布病造成的损失布病是人畜共患传染病,因此其造成的危害是双重的。
以羊为主要传染源的国家和地区,人的感染发病情况较为严重;以牛为主要传染源的国家和地区,则对畜牧业危害较重,而人的发病相对较轻。
人患布病常因误诊误治而转为慢性,反复发作长期不愈,给患者造成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并导致不同程度的劳动能力丧失,严重者甚至危及生命。
家畜患布病后常出现流产、不孕、空怀、繁殖成活率降低,还造成使役能力及皮、毛、乳、肉产量和质量的下降。
因此,布病直接影响畜牧业的发展,乃至内外贸易。
全世界每年因人畜间布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估计可达数十亿美元。
传染源已知有六十多种动物(家畜、家禽、野生动物、驯化动物)可以作为布鲁氏菌的贮存宿主。
㈠各种饲养动物:羊(山、绵羊)、牛、猪既是动物布病也是人类布病的主要传染源,因此在流行病学上最为重要。
㈡野生动物:野羊、野牛、野猪、斑马、野兔、狼、狐狸、野鼠等均可感染布氏菌。
㈢人作为传染源的意义:布病患者可以从乳汁、脓汁、尿液、阴实例,如护理病人或通过性关系而感染。
然而,在我国经对大量布病病例的调查分析,未发现有确切的证据证明通过病人而传染引起的病例,以及病人家庭和医院内交叉感染的病例。
因此,人做为传染源的意义不大,就人类布病而言,因动物传染发病是多见的、固有的,而人与人之间的传播是罕见的。
布鲁氏菌病诊断方法、疫区判定和控制区考核标准

布鲁氏菌病诊断方法、疫区判定和控制区考核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8.10.25•【文号】•【施行日期】1988.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布鲁氏菌病诊断方法、疫区判定和控制区考核标准(1988年10月25日)一、诊断方法和标准(一)人间布病诊断方法和判定标准1.人的布病诊断是综合性的,主要依据:(1)流行病学接触史:密切接触家畜、野生动物(包括观赏动物)、畜产品、布鲁氏菌培养物等或生活在疫区内的居民。
(2)临床症状和体征应排除其他疑似疾病。
(3)实验检查:病原分离、试管凝集试验、补体结合试验、抗人球蛋白试验。
(虎红平板凝集试验,皮内变态反应试验仅供初诊用)。
凡具备(1)、(2)项和第(3)项中的任何一项检查阳性即可确定为布病病人。
对已确诊的慢性布病病人和接种过菌苗的人,应以临床症状为主要依据,血清学试验效价高低,皮内变态反应强弱仅供参考。
2.实验检查阳性判定标准(1)病源分离:检出布鲁氏菌。
(2)试管凝集试验:1∶100(++)及以上,即100国际单位/毫升及以上。
(3)补体结合试验:1∶10(++)及以上。
(4)抗人球蛋白试验:1∶400(++)及以上。
(5)虎红平板凝集试验:血清0.03毫升,检查出现可见凝集。
(6)皮内变态反应:皮试后24、48小时分别各观察一次,皮肤红肿浸润范围有一次在2.5×2.5厘米及以上(或6.25平方厘米及以上)。
(二)畜间布病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1.家畜布病的诊断是综合性的,主要依据:(1)流行病史(2)临床症状(3)实验检查:A、病源分离B、血清学及其他试验a、初筛试验:虎红平板凝集试验、平板凝集试验、全乳环状试验(牛)、皮内变态反应(羊)、任选一种或多种进行初筛。
b、正式试验:试管凝集试验、补体结合试验、任选1种或两种进行试验。
种畜和奶牛及其他价值较高的动物,应以分菌、补体结合试验为主要检验方法。
34.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

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做好全国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防治工作,有效控制和净化布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计划。
一、防治现状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引起牛、羊、猪、鹿、犬等哺乳动物和人类共患的一种传染病。
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世界上170多个国家和地区曾报告发生人畜布病疫情。
上世纪50年代布病曾在我国广泛流行,疫情严重地区人畜感染率达50% 。
20世纪80—90年代,由于加大防控力度,疫情降至历史最低水平。
近年来,随着我国家畜饲养量不断增加,动物及其产品流通频繁,部分地区布病等人畜共患病呈持续上升势头,不仅严重影响畜牧业生产,也严重危及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自2012年《规划》颁布以来,各级畜牧兽医、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密切合作,认真落实监测、检疫、消毒、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治措施,大力推广布病防治试点经验,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对迅速遏制疫情上升态势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受我国布病疫源广泛存在、防治经费投入不足以及基层防疫体系薄弱等因素的影响,人畜间布病疫情仍较严重,防治任务依然艰巨,防治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2015年,全国报告人间布病病例56989例,人间病例仍处于历史高位;畜间布病流行严重地区的15个省份,监测阳性率同比上升0.38% 。
据对布病重点地区22个县248个定点场群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牛羊的个体阳性率分别达到3.1% 和3.3% ,群体阳性率分别达到29% 和34% 。
二、防治原则、目标和策略(一)防治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采取因地制宜、分区防控、人畜同步、区域联防、统筹推进的防治策略,逐步控制和净化布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卫生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文字号】卫办疾控发[2012]54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2.05.08
【实施日期】2012.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1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畜牧兽医局:
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和畜牧业发展的人畜共患传染病。
近年来,我国布病病例逐年增加,疫情影响区域呈扩散趋势,防控形势严峻。
为有效控制布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布病防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依法加强对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卫生、农业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
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