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情节一览表
聚众斗殴量刑标准表

聚众斗殴量刑标准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攻击对方身体或者相互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
这种行为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包括破坏公共秩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引发社会恐慌等。
针对不同的情节和后果,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也不同。
具体如下:
1.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一般情节的聚众斗殴行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多次聚众斗殴、聚众斗殴人数多、致人重伤死亡、使用凶器等情形,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对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聚众斗殴行为,如致人死亡、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等,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关于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的简单介绍,具体的法律适用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同时,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我们应该尊重法律法规,避免任何形式的暴力冲突和犯罪活动。
司法考试刑法法定量刑情节(图表整理)

第19条
第22条
5、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
从犯
第27条
6、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
①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②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
③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④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
⑤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
司法考试刑法
法定情节
适用对象
刑法
1、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1.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
第29条
2.累犯
第65条
3.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
第104条
4.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第103条、第104条、第105条规定的犯罪
第106条
第361条
27.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
第364条
28.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
第364条
29.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备、军事通信的
第369条
30.挪用用于抢险、救灾、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
第384条
31.索取贿赂的
第386条
32.战时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的
第426条
33.伪造、变造海关签发的报关单等签证和单据,并用于骗购外汇的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第2款)
34.海关、外汇管理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或逃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或其他便利的,或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单据而售汇、付汇的(上述《决定》第5条)
职务犯罪量刑一览表

数额巨大
150-300万元
其他严重情节
十年以上尤其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00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
挪用公款罪
3万以上
进行非法活动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万元以上
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三个月未还
50-100万元
进行非法活动且不退还或者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
行贿罪
1-3万元
其他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职务犯罪量刑一览表
罪名
数额
情节
量刑
贪污/受贿罪
1-3万元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3万元以上
数额较大
50-100万元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中的1-5项行为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0-500万元
情节严重
造成经济损失100-500万元
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50-500万元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中的1-5项行为
量刑计算公式 案例

量刑计算公式案例量刑计算公式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根据犯罪情节和被告人的情况,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计算,确定被告人的刑期和罚金。
下面列举十个案例,介绍不同类型罪行的量刑计算公式。
一、盗窃案件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其量刑计算公式为:刑期=(被盗财物价值÷1000)× 2个月,罚金=被盗财物价值× 30%。
例如,若被盗财物价值为5万元,则刑期为100个月,罚金为1.5万元。
二、故意伤害案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量刑计算公式为:轻伤刑期=3-7年,罚金=3万元;重伤刑期=10-15年,罚金=10万元;特别重大伤害刑期=15-20年,罚金=20万元。
例如,若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使轻伤,罚金为3万元,刑期为3-7年。
三、贪污案件贪污罪是指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其量刑计算公式为:贪污金额在10万元以下刑期=3-10年,罚金=贪污金额× 30%;贪污金额在1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100万元刑期=10-15年,罚金=贪污金额× 50%;贪污金额超过100万元刑期=15-20年,罚金=贪污金额× 70%。
例如,若被告人贪污金额为50万元,则刑期为10-15年,罚金为25万元。
四、走私案件走私罪是指非法贩卖、运输、收购、出售或者非法运输、出入境的行为,其量刑计算公式为:走私数量在500克以下刑期=3-7年,罚金=走私物品价值× 30%;走私数量在500克以上1千克以下刑期=7-10年,罚金=走私物品价值× 50%;走私数量在1千克以上刑期=10-15年,罚金=走私物品价值× 70%。
例如,若被告人走私物品价值为50万元,则刑期为10-15年,罚金为35万元。
五、毒品案件毒品罪是指非法生产、贩卖、运输、出售、存储、运输毒品的行为,其量刑计算公式为:轻度毒品刑期=3-7年,罚金=毒品价值× 30%;大麻罪刑期=7-15年,罚金=毒品价值× 50%;鸦片罪刑期=10-15年,罚金=毒品价值× 70%;海洛因罪刑期=15-20年,罚金=毒品价值× 100%。
量刑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比例一览表

退赃退赔
减少30%以下
取得被害人谅解
减少20%
累犯
增加10%--40%
有劣迹
增加10%以下
被害人为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妊妇等
增加20%以下
重大灾害疫情期犯罪
增加20%以下
附:基本概念
量刑起点:根据基本刑:根据犯罪数额、次数、后果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的刑罚量。
量刑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比例一览表
量刑情节
调节基准刑比例
备注
14岁-16岁之间犯罪
减少30%--60%
16岁-18岁之间犯罪
减少10%--50%
未遂犯
减少50%
从犯
减少20%-50%或者以上
自首
减少40%以下或40%以上或免除处罚
一般立功
减少20%
重大立功
减少20%--50%
坦白
减少20%以下
当庭认罪
宣告刑: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综合全案确定并依法宣告的实际刑罚。
中国法院最新量刑标准一览表

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比例备注14岁—16岁之间犯罪减少30%--60%16岁—18岁之间犯罪减少10%--50%未遂犯减少50%从犯减少20%-50%或者以上自首减少40%以下或40%以上或免除处罚一般立功减少20%重大立功减少20%--50%坦白减少20%以下当庭认罪减少10%以下退赃退赔减少30%以下取得被害人谅解减少20%累犯增加10%--40%有劣迹增加10%以下被害人为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妊妇增加20%以下等重大灾害疫情期犯罪增加20%以下常见犯罪量刑罪名和情节量刑起点基准刑宣告刑备注1、交通肇事罪自由裁量交通肇事罪一般情节6个月—2年据责任后果程度等确定交通肇事罪逃逸3年—4年同上逃逸致1人死亡7年—8年同上2、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致1人轻伤0.5年-1.5年故意伤害罪致1人重伤3年—4年手段特别残忍致1人重伤6级残疾10年—12年伤害致死1人10年—15年无期除外在起点刑上,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度等等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雇佣他人伤害的加20%以下因婚姻、邻里纠纷导致少20%以下因被害人过错少20%以下积极抢救被害人少20%以下3、强奸罪强奸1人1次3—5年情节恶劣奸淫幼女的10—12年强奸奸淫三人的10—12年当众强奸的10—12年二人以上轮奸的10—12年致被害人重伤等后果10—12年在起点刑上根据强奸人数次数后果等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4、非法拘禁罪未造成伤害后果的3--6个月致1人重伤3—4年致1人死亡10—12年在以上起点刑上根据拘禁人数次数时间后果自己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具有殴打侮辱情节加20%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扣押拘禁的加20%以下为索取合法债务权益减30%以下5、抢劫罪抢劫一次3—5年入户抢劫10—12年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10—12年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10—12年抢劫三次或素和巨大10—12年抢劫致一人重伤无残疾的10—12年冒充军警人员抢劫10—12年持枪抢劫10—12年抢劫军用或救灾救济物资10—12年在此起点刑上根据后果次数数额手段等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6、盗窃罪数额较大或一年内入室盗窃、公共场3—6个月所扒窃三次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3—4年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10—12年盗窃亲属财物减50% 7、诈骗罪数额较大3—6个月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3—4年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10—12年,无期除外8、抢夺罪数额较大3—12个月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3--4年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10—12年,无期除外9、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3--12个月数额巨大5—6年10、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3—6个月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3--4年11、妨害公务罪一般情节3—12个月扇动群众加20%以下因执法不规范减20%以下12、聚众斗殴一般情节6—18个月聚众斗殴三次3—4年参与人数多、规模大、影响恶劣3—4年公共场所、交通要道、造成秩序严重3—4年混乱持械聚众斗殴的3—4年组织未成年人加20%以下13、寻衅滋事罪一般情节3—12个月1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一般情节3—6个月情节严重3—4年1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鸦片1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50克15年鸦片200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10克7—8年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3--36个月不满10克;情节严重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3—4年不满10克且情节严重组织利用教唆涉及未成年人等等特殊加30%以下人群再犯同上受雇运输毒品减30%以下毒品含量明显偏低减30%以下存在数量引诱情形减30%以下。
影响量刑情节一览表

退赃、退赔
主动全部退还,可减30%以下
被动全部退还,可减20%以下
主动部分退还,可减20%以下
被动部分退还,可减10%以下
积极配合未造成损失的,可减10%以下
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分子及亲友自行挽回损失的,可减10%以下
12
赔偿损失
积极赔偿全部损失,可减30%以下
积极赔偿大部分损失,可减20%以下
犯罪较轻,可减50%以上或免除刑罚
胁从犯,可减60%以上
作用较小,可免除刑罚
5
教唆犯
被教唆的人未犯罪的,可减50%以下
教唆不满18周岁的,应增10%-30%
教唆限制行为能力人,可增20%以下
6
自首
未发觉主动投案,可减20%-40%
已发觉主动投案,可减10%-30%
供述尚未掌握不同种罪行的,可减10%-30%
影响量刑情节一览表
序号
量刑情节
对被告人应该判处刑罚的影响
1
未成年
14-15周岁,可减40%-60%
15-16周岁,可减30%-50%
14-15周岁,可减20%-50%
14-15周岁,可减10%-40%
有证据受家庭暴力影响,再减10%以下(不高于60%)
2
未遂犯
实施终了,造成后果,可减20%以下
未造成后果,可减10%-30%
8
坦白
坦白尚未掌握同种较重罪行,可减20%以下
坦白尚未掌握同种较轻罪行,可减10%以下
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可减10%以下
办案机关掌握证据不充分,如实交代有助于收集固定证据的,可减白除外)
10
被害人有过错
被害人有明显过错,可减20%以下
被害人有一般过错,可减10%以下
刑法量刑情节一览表

刑法量刑情节一览表第一部分法定量刑情节一、总则性情节(一)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1、在国外犯罪已在国外受过刑法处罚的(第10条);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3、正当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第20条第2款);4、紧急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第21条第2款);5、中止犯(第24条第2款);6、胁从犯(第28条);7、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2款)。
(二)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第17条第3款);2、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3、未遂犯(第23条第2款);4、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5、有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
(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第19条);2、预备犯(第22条第2款);3、从犯(第27条第2款);4、自首(第67条第1款)。
(四)法定免除处罚情节自首且犯罪较轻的(第67条第1款)。
(五)法定从重处罚情节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第29条第1款);2、累犯(第65条第1款)。
二、分则性情节(危害国家安全罪及军人违反职责罪不在此列)(一)法定从重处罚情节1、武装掩护走私的(第157条第1款);2、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第171条第3款);3、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第236条第2款);4、猥亵儿童的(第237条第3款);5、非法拘禁,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第238条第1款);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非法拘禁罪(第238条第4款);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第243条第2款);8、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第245条第2款);9、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因而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第247条);10、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因而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第248条);11、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邮件窃取财物,因而构成盗窃罪的(第253条第2款);12、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第279条第2款);13、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第301条第2款);14、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第307条第3款);15、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林木的(第345条第4款);16、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第347条第6款);17、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第349条第2款);18、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第354条第3款);19、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第356条);20、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第361条第2款);21、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第364条第4款);22、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第369条);23、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讯、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第384条第2款);24、索贿的(第386条);25、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的(刑法修正案第2条第3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