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中明文规定的影响量刑情节
第九章量刑

第九章量刑第一节量刑的概念和原则一、量刑的概念、功能、特征【分析】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刑事法律,在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
量刑作为一种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决定是否对犯罪人判处刑罚、决定对犯罪人判处何种刑罚和多重的刑罚,而且决定对犯罪人所判处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因而是使法定的罪刑关系变成实在的罪刑关系的必要条件,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
量刑具有以下特征:(1)主体是人民法院;(2)内容是对犯罪人确定刑罚;(3)性质是一种刑事司法活动。
因此,量刑是人民法院的一种刑事司法活动,是国家刑事法律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量刑的原则■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量刑原则【分析】犯罪事实是引起刑事责任的基础,也是进而对犯罪人裁量刑罚的根据。
无犯罪事实,也就无刑事责任,更无所谓对犯罪人裁量刑罚的可能。
所以,量刑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所谓犯罪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犯罪的一切实际情况的总和。
它既包括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基本事实,也包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影响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其他事实。
故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中的犯罪事实,是具有概括性特征但所含内容丰富的案件事实。
它具体包括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几方面的内容。
遵守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原则,必须做到以下几点:查清犯罪事实;确定犯罪性质;考察犯罪情节;判断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除上述内容外,作为量刑的根据或者量刑时应予考虑的,还有犯罪人的某些个人情况和犯罪后的态度。
因为这些情况和事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
它们在一定程度对刑罚裁量必然具有一定联系和影响。
■以法律为准绳的量刑原则【分析】量刑仅以犯罪事实为根据是不够的,因为犯罪事实作为量刑的根据,并不能保证量刑结果必然适当。
要做到量刑适当,还必须以刑法的规定为准绳。
刑法判罚原则和量刑原则有冲突吗

一、刑法判罚原则和量刑原则有冲突吗(一)罪刑法定原则。
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该条规定正是罪行法定原则的法律条文表述,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其要求罪和刑都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不仅仅是看行为有什么样的危害结果以及危害的后果是否严重。
关键要看该种行为构成犯罪有无法律明文规定,构成要件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
对危害社会的某种行为是否认定为犯罪行为以及是否给予刑罚处罚,给予什么样的刑罚处罚,必须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准。
如果一种违反法律或不道德的行为造成了一定范围的社会危害,但是刑法对其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就不能作为犯罪来处理。
罪刑法定注意的思想基础主要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或者说是民主与自由;——民主主义要求,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由人民群众决定,具体表现为由人民群众选举的立法机关来决定;——尊重人权主义要求,为保障公民的自由,必须使得公民能够事先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故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在事前明文规定;(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该条规定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其含义是指任何人没有地位、职务、出身等因素的区别,在法律适用上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享有特权。
就犯罪人而言,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不论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民族、宗教、信仰、职业状况、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
就被害人而言,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保护被害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财产状况等情况的不同而对犯罪和犯罪人予以不同的刑法适用。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即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
《江苏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判刑量刑标准指导意见》2010年

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确定的典型或特殊案例,可以作为处理同类案件的量刑参考。
第十条【冲突规则】本指导意见与法律及司法解释相冲突的,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法律有新规定的或在某一时期有专项政策性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第二节量刑方法与步骤
第五节量刑情节比率
第二十八条【量刑情节比率设定】设定量刑情节比率应当区分应当情节、可以情节、酌定情节,充分体现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及人身危险性。
量刑情节比率的设定是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的精神和审判经验而确定。确定的量刑情节比率应当细化并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十九条【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据其年龄段,比照成年犯分别适用不同的轻处比率。
第五条【量刑轻处规则】对被告人的从轻、减轻处罚,应以基准刑为基础,依据所具有的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比率确定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但从轻处罚后的拟定宣告刑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刑。不得将多个从轻量刑情节合并为减轻量刑情节。
第六条【轻处限定规则】只具有单个减轻处罚量刑情节的被告人,对其减轻处罚后的宣告刑不得低于个罪基准刑的40%。
第二十四条【复杂客体犯罪量刑基准、量刑尺度确定】数额型犯罪与非数额型犯罪交叉存在时,量刑基准和量刑尺度应综合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方法确定。
第四节量刑情节
第二十五条【量刑情节】本意见所指的量刑情节是指基本犯罪事实以外的,体现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和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影响被告人刑罚的各种事实。
量刑情节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法定情节系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考虑的情节,应明确具体的适用比率;酌定情节虽无法律的明文规定,但根据刑事政策和审判实践经验,在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的因素。常见的酌定情节需要在量刑过程中予以体现。
从轻、减轻处罚与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及相关规定

从轻、减轻处罚与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及相关规定展开全文刑事案件从轻、减轻处罚与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及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61-63条的相关规定:一、应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来决定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即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具有规定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三、具有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可以看出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
如某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时,量刑即倾向于较低的刑期,不一定是三年,且最低也不能低于三年。
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时,同理,最高也不能高于十年。
至于以什么标准来划分轻、重,没有统一规定,当然也不能简单的以法定刑的“中间线”来做标准。
2、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时,量刑的幅度就是在三年以下。
(没有量刑幅度可以高于法定刑的)注:还应注意“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前者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也可以不从轻或者减轻”,后者则是“必须要从轻或者减轻”。
综上:“从轻”是在法定刑内,“减轻”是低于法定刑。
从力度上说,“从轻”小于“减轻”。
刑法中的可以与应当,从轻与从减、减轻口诀可以应当一:中无损,应当免。
犯罪中止,并且无损害,应当免除刑罚。
二:中有损,应当减。
犯罪中止,但有损害,应当减轻处罚。
三:未成年,应从减。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仅从犯,应全三如果仅仅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防避胁,首大功,应减免。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自首后又立大功者,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轻且首、种且铲,可以免。
犯罪比较轻并且自首的,种植毒品(具体记不太清楚了)并且能够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七:未唆精,首或功,可从减。
教唆未遂,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自首或者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八:聋又哑,预或盲,可全三。
刑法:量刑情节

刑法:量刑情节量刑情节,是指在量刑时对具体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所作出的、法律规定认可的可以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各种情形。
刑法中量刑情节有以下几种规定:一、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法定情节是刑法总则或者分则中明确规定的情节,如刑法中规定:正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从轻或者免于处罚。
又如: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等,都是法定情节。
酌定情节,是刑法没有作出量刑的具体规定,只是根据有关刑事政策和经验,由法官灵活作出的量刑适用情节。
如刑法规定,被判处罚金的,如果由于遭受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酌情减少和免除。
二、应当情节和可以情节应当情节,是指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如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这是量刑是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决定对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可以情节,是指在量刑时法官依法律许可或者法律授权在量刑时的先择性情节,如: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罪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从轻情节和从重情节从轻情节,是指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可以在规定的处刑幅度内从轻处刑的各种情形。
如: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人又主动投案自首、积极抢救被害人并赔偿其损失等,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其过失人在造成过失后的作为,即是减轻情节,主动中止犯罪,也具有减轻情节。
从重情节,与从轻情节相反,是指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在处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各种情形,如过失致人死亡,本应主动投案自首,采取积极抢救措施,但过失人却逃离,致伤者死亡,依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过失人逃离,不抢救伤者的情节,就是从重情节。
四、单功情节和多功情节单功情节是仅有一种量刑情节的情节,如累犯,只有一种量刑情节从重。
多功情节是对量刑产生多种可能的情节,如初犯、偶犯、中止犯等都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53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53(总分:62.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6,分数:32.00)1.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这是指刑罚目的中的( )A.一般预防√B.特殊预防C.刑罚报应D.刑罚威慑一般预防就是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
国家通过颁布刑法、适用刑罚,不仅直接惩罚了犯罪人,预防其重新犯罪,而且对社会上不稳定分子也起到了警戒和抑制的作用,从而预防犯罪的发生。
A项正确。
2.拘役的执行机关是( )A.社区矫正机构B.监狱C.公安机关√D.法院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C项正确。
3.量刑情节中,应当在法定刑限度以下判处刑法的是( )A.减轻处罚情节√B.加重处罚情节C.从轻处罚情节D.从重处罚情节《刑法》第63条第1款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A项正确。
4.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按照一定的规则决定执行的刑罚,该规则是( )A.并科B.先并后减√C.先减后并D.以重刑论处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根据“先并后减”的规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5.有权裁定予以犯罪分子减刑的机关是( )A.高级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C.监狱管理局D.公安部门《刑法》第79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刑法学试题答案

刑法学试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C2. C3. C4. B5. A6. D7. A8. C9. D10. D11. A12. A13. C14. B15. B16. D17. C18. D19. B20. C21. D22. A23. D24. a25. C26. C27. B28. B29. B30. D31. A32. C33. D34. D二、多项选择题1. ABC2. ABCD3. ACD4. BC5. ABCD6. ACD7. BCD8. BC9. BC10. ABCD11. ACD12. ABCD13. ABCD14. ABCD15. AB16. BC17. ABD18. AB19. AD20. ABCD21. BCD22. ABCD23. ABCD24. ABCD25. ABC26. BCD27. AB28. ABCD29. ABC30. ABCD31. ABC32. ACD三、名词解释1.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定罪判刑必须以现行法律明文规定为准,对于现行法律没有明文加以规定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2. 刑法的空间效力,指刑法对地域和人的效力,即解决刑事管辖权的问题。
3. 犯罪,指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4. 犯罪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一种心理态度。
5. 结合犯,是指两个以上独立罪名的不同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结合而成一种新罪的犯罪形态6. 假想防卫,指行为人对事实发生了错误的认识,对实际并不存在而只是臆想中的所谓“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以致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7. 法定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
8. 非刑罚处理方法,是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刑罚以外的其他处理方法的总称。
9.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10. 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我国刑法的法定量刑情节包括什么

enrich your life today,. yesterday is history.tomorrow is mystery.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我国刑法的法定量刑情节包括什么导读: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2、累犯;3、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麻痹的;4、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5、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死亡的;等等。
法定的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各种事实要素。
法定的量刑情节在刑法总则与分则中都有明文规定。
刑法总则规定的量刑情节是对各种犯罪共同适用的情节,刑法分则规定的量刑情节是对特定犯罪适用的量刑情节。
为了便于掌握和运用法定量刑情节,我们将其作如下分类排列:第一、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29条);2.累犯(刑法第65条);3.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麻痹的(刑法第104条);4.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103条、第104条、第105条规定的犯罪的(刑法第106条);5.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背叛国家、投靠境外机构、组织,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刑法第109条);6.武装掩护走私的(刑法第157条);7.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刑法第171条);8.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刑法第236条);9.猥亵儿童的(刑法第237条);1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扣押他人的(刑法第238条);1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刑法第243条);12.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刑法第245条);13.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死亡的(刑法第247条);14.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致人伤残、死亡的(刑法第248条);15.监管人员指使、纵容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同上);16.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刑法第253条);17.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刑法第279条);18.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的(刑法第301条);19.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刑法第307条);20.司法工作人员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同上);21.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刑法第345条);2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刑法第347条);23.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刑法第349条);24.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刑法第353条);25.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刑法第356条);26.旅馆业、饭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刑法第361条);27.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或者向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刑法第364条);28.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备、军事通信的(刑法第368条);29.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刑法第384条);30.索贿的(刑法第386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0、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1、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1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4、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5、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6、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7、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应轻、应减、应免的:
已满14不满18岁犯罪的、已满75岁过失犯罪的、防卫过当的、避险过当的、中止犯、从犯、胁从犯。
可轻、可减、可免的:
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又聋又哑、盲人犯罪的、预备犯、未遂犯、没有教唆成功的教唆犯、自首的、立功的、在国外受过处罚的。
从重的:
教唆不满18周岁的、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