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的15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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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的适用

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的适用

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的适用从轻、减轻处罚与不予处罚的定义1.从轻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对违法行为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种类中选择较轻的处罚种类或在一种处罚种类的法定幅度内选择较低限进行处罚。

从轻处罚包括两种情形:(1)种类的从轻。

例如,《商标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可以给予罚款的,从轻处罚时可以不予罚款。

(2)幅度的从轻。

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从轻处罚时可以在“一万元以上”选择较小的罚款数额。

又如,《安全生产法》规定“单处或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从轻处罚时可以在“二万元以上”选择较小的罚款幅度。

2.减轻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种类以下或处罚幅度的最低限以下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减轻处罚包括两种情形:(1)种类的减轻。

例如,对规定并处罚款的,减轻处罚时不予罚款。

这种情况多适用于产品质量问题案件。

(2)幅度的减轻。

例如,对规定处以“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的,处以等值以下罚款。

3.不予处罚。

不予处罚又称免予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为有法定事由存在,对本应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不进行处罚。

不予处罚不同于因违法事实不清或不成立而“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不予处罚的适用前提是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当事人应具备“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两个要件。

从轻、减轻处罚与不予处罚的适用情节是否要从轻、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关键看是否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情节。

在实践中,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具体分析:1.当事人是否具有行政责任能力。

行政责任能力即从事违法行为并独立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一般情况下,具备行政相对人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即具有行政责任能力。

对无行政责任能力人应不予处罚,对不完全行政责任能力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规定的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刑法规定的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刑法规定的15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从轻情节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9、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0、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1、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2、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4、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
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5、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刑事案件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一、法定量刑情节总则中所规定的法定情节是考试的重点。

(一)总则常见的法定量刑情节1.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

2.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胁从犯、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

3.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盲人、又聋又哑的人犯罪;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预备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 这在刑法中只有一个,那就是从犯。

5.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 一般立功;教唆未遂;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6.从重处罚: 累犯、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7.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重大立功;我国有管辖权,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免除一定要写在第一位)(二)分则常见的法定量刑情节1.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2.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从重处罚;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5.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6.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帮助当事人伪造、毁灭证据罪的,从重处罚;7.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8.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9.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10.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从重处罚;11.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12.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13.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非法搜查、侵入他人住宅的,从重处罚;14.国家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15.犯受贿罪索贿的,从重处罚;16.犯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如救灾、救济、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17.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淫秽的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从重处罚;18.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19.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20.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邮件、电报、从中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司法考试刑期计算问题的归纳

司法考试刑期计算问题的归纳

目录司法考试刑期计算问题的归纳司法考试缓刑、减刑、假释之比较司法考试刑法量刑情节一览表——法定量刑情节司法考试刑期计算问题的归纳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起点是一样的,即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分别是条注意不要混淆为判决确定之日起。

(“判决执行之日”与“判决确定之日”是有严格区别的。

因为判决确定之后,还有一个交付执行与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问题。

中间尚有一段时间间隔。

)2.死刑缓期执行的两年考验期限与缓刑的考验期限,计算起点是一样的,都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条),不要混淆为执行之日起(这一点正好与上述管制等刑期起算点相反)。

3.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即两年考验期满的次日就应开始计算所减的有期徒刑之期限,而不要混淆为减刑裁定之日起(51条)。

4.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有计算意义的情况下(即主刑不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以及附加与管制的也无计算的意义),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58条),不要混淆为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刑法典中有一个地方是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的,即第65条第2款关于构成累犯的前后两罪时间间隔)。

5.前罪被假释时,再故意犯罪而构成累犯的时间(5年),自前罪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而不要混淆为假释之日。

6.假释考验期限。

从假释之日起计算(83条),不要混淆为假释决定之日起。

7.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80条,当然此种情形下无期徒刑判决之前先前羁押的也不存在折抵问题)。

8.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不要混淆为犯罪既遂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89条)。

(同样的道理,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的问题也是如此)司法考试缓刑、减刑、假释之比较司法考试刑法量刑情节一览表——法定量刑情节一、总则性情节(一)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1、在国外犯罪已在国外受过刑法处罚的(第10条);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3、正当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第20条第2款);4、紧急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第21条第2款);5、中止犯(第24条第2款);6、胁从犯(第28条);7、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2款)。

刑法课考试题及答案

刑法课考试题及答案

刑法课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杀人B. 过失致人死亡C. 正当防卫D. 紧急避险答案:C2. 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罚是什么?A. 有期徒刑B. 无期徒刑C. 死刑D. 罚金答案:C3. 下列哪项不是犯罪的构成要件?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动机D. 犯罪结果答案:C4.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A. 14周岁B. 16周岁C. 18周岁D. 20周岁答案:B5. 以下哪种情形不适用缓刑?A. 犯罪情节较轻B. 有悔罪表现C. 犯罪后自首D. 累犯答案:D6. 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有哪些?A.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B. 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C.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罚金D.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答案:A7. 我国刑法规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A. 自首B. 立功C. 犯罪后积极赔偿D. 以上都是答案:D8. 以下哪种行为属于犯罪预备?A. 准备犯罪工具B. 实施犯罪行为C. 完成犯罪结果D. 犯罪后潜逃答案:A9.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中止的条件是什么?A.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B. 在犯罪过程中被他人阻止C. 在犯罪过程中因意外事件而停止D. 在犯罪过程中因害怕被惩罚而停止答案:A10. 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是什么?A. 同种罪并罚B. 异种罪并罚C. 从一重罪处罚D. 从轻罪处罚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类型包括哪些?A. 故意犯罪B. 过失犯罪C. 经济犯罪D. 职务犯罪答案:A、B12. 以下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A.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B. 在犯罪过程中被他人阻止C. 在犯罪过程中因意外事件而停止D. 在犯罪过程中因害怕被惩罚而停止答案:A13.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包括哪些?A. 主刑B. 附加刑C. 罚金D. 没收财产答案:A、B14. 以下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A. 自首B. 立功C. 犯罪后积极赔偿D. 犯罪情节较轻答案:A、B、C15.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A. 自然人B. 法人C. 非法人组织D. 国家机关答案:A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6. 犯罪预备行为不构成犯罪。

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2.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是有罪而免罚,仍然构成刑事犯罪。

那行为人犯罪之后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下面小编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

▲一、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

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

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

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

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类案件告诉才处理: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刑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总结

刑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总结

一、法定量刑情节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第29条第1款)2累犯(第65条第1款)3刑法分则部分从重情节参见《刑法》分则。

可以从轻处罚:1一般坦白(第67条第3款)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2犯罪未遂(第23条第2款)3一般立功(第68条第1款前段)4自首(第67条中段)5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第17条第5款)6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第17条第3款)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第17条第5款)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1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第19条)2盲人犯罪的(第19条)3犯罪预备(第22条第2款)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1从犯(第27条第2款)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1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2重大立功(第68条第1款后段)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3条第1款第3项)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款)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390条第2款)6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第392条第2款)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防卫过当的(第20条第2款)2避险过当的(第21条第2款)3胁从犯(第28条)可以减轻处罚:1因坦白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第67条第3款)应当减轻处罚:1犯罪中止但造成了损害(第24条第2款后段)可以免除处罚:1自首且犯罪情节轻微(第67条第1段后段)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应当免除处罚:1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第24条第2段前段)二、酌定量刑情节1、犯罪的手段.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量刑中有哪些从轻、减轻情节?

量刑中有哪些从轻、减轻情节?

量刑中有哪些从轻、减轻情节?1、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2、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未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4、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

一、量刑中有哪些从轻、减轻情节?1、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自首,没有其他从重情节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2、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轻处罚。

3、犯罪未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暴力程度较低,未造成实际损害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4、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如自愿认罪,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如供述的是同种较重余罪,一般应当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1)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2)转化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3)积极预缴财产刑的。

二、有哪些影响量刑的酌定情节所谓酌定情节,是指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刑罚裁量过程中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是量刑情节的一种,所以又称为裁判情节。

有六种酌定情节希望加以注意,以便更好的维护被告人的权益:一是被害人过错。

如果由于被害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其所实施的行为足以诱发犯罪人的犯罪意识,激化犯罪人的犯罪程度,那么,被害人就应当对犯罪人的犯罪所产生的犯罪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对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评价的标准之一。

这种评价应当成为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的理由。

二是激情犯罪。

所谓激情犯罪,是指人在某种外界因素刺激下,因心理失衡而在瞬间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激情犯罪一般没有预谋过程,相对于有预谋的犯罪来说,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容易得到社会的谅解;同时,人在绝望、暴怒等剧烈情绪状态下,其认识能力、理智感和自我控制能力相对的减弱,这也应当成为激情犯罪作为酌定从轻量刑情节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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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的15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从轻情节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9、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0、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1、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2、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4、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5、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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