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刑事处罚和不追究刑事责任
不起诉有哪些种类

不起诉有哪些种类不起诉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决定不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起诉。
这种决定可以是因为证据不足、罪行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等原因。
下面将介绍一些不起诉的种类。
1.证据不足不起诉:这是最常见的不起诉情况之一、如果案件中对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罪行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无法达到确定罪责的证明标准,相关机关就会决定不起诉。
2.罪行不成立不起诉:如果经过调查和审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刑法中的犯罪要件,即罪行并不成立,就会决定不起诉。
3.免除起诉:有些特殊情况下,即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但由于特殊原因,如悔过表现好、法定期限等,被认为可以免除起诉。
4.与谅解和解:在一些轻微的刑事犯罪中,有时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和受害人可以达成和解,经受害人谅解并表示不起诉的,相关机关可能会决定不起诉。
5.年老体弱不起诉:对于一些身体条件较差、有严重疾病或年老体弱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相关机关可能会因为人道主义原因决定不起诉。
6.主观恶性不足不起诉:在一些犯罪类型中,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性。
如果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足以达到指定犯罪的程度,相关机关可能会决定不起诉。
7.罪行轻微不起诉:在一些犯罪行为中,罪行的社会危害性较小,罪责较轻。
在判断罪行轻微的情况下,相关机关可能会决定不起诉。
8.公益起诉原则: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罪行有主观、客观恶意,但相关机关可能会依照公益起诉原则,决定不起诉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9.免予追究民事责任不起诉:在一些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并且受害人表示不追究民事责任,相关机关可能会决定不起诉。
总之,不起诉的种类非常多样化,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情况和原因。
这里只列举了一些常见的不起诉种类,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最新-免于刑事处罚 精品

免于刑事处罚篇一:从严把握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后的处分档次从严把握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后的处分档次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9-06-120830《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免予刑事处罚是一种非刑罚处罚方法,是为了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
即确认某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却不判处刑罚。
实践中,如何追究被免予刑事处罚公务员的政纪责任,是一个既现实又复杂的问题。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后,仍允许其留任原领导职务,一度在社会上引起非议,甚至对政纪处分的严肃性权威性造成不良影响。
各地执纪现状目前,关于被免予刑事处罚公务员的政纪处分档次,《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量纪空间较大,实践中难以准确把握。
有的地方认为,免予刑事处罚的原因是多样化的,有的是为了照顾和避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甚至下级法院承担错案责任。
所以,对这种情况应当实事求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政纪处分,避免简单、机械依照法院裁判处理。
有的地方认为,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的,不是必须给予处分。
同时,因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的,经再审免予刑事处罚后还可以撤销或变更原开除处分决定,这就意味着可以给予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公务员任何一档政纪处分,甚至可以不给予处分。
有的地方认为,免予刑事处罚意味着,某种行为已被法律确定为犯罪,属于严重违纪,故应当在政纪上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比如,青海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便明确规定,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浙江省温州市纪委《温州市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分办法(试行)》也规定,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
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2.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是有罪而免罚,仍然构成刑事犯罪。
那行为人犯罪之后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下面小编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
▲一、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
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
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
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
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类案件告诉才处理: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试析“免除处罚”与“免予刑事处罚”的关系

的法 律 规 定 不 同延 伸 出来 的 , 此 , 因 只有 掌 握 《 法 》 刑 中关 于 二 者 表 现 并 积 极 退 赃 , 时 又 有 重 大 立 功 表 现 的 ”根 据 《 法 》 则 同 , 刑 分 的具 体 规 定 才 能 更加 准 确 的了 解 二者 的 区别 。根据 19 97年 修 订 第 三 百 八 十 六 条 的 规 定 这 样 的 情 形 的 是 可 以免 予 刑 事 处 罚 的 . 的 《 法 》 看 , 国《 法 》 文 中共 有 1 刑 来 我 刑 条 4处 是关 于 “ 除处 罚 ” 除 此 之 外 该 情 形 还符 合 《 法 》 则 第 六 十 八 条 第 二 款 中关 于 自 免 刑 总 的 明确 表 述 . 于 “ 关 免予 刑 事 处 罚 ” 的明 确 表 述则 只有 4条 。
1关 于 “ 除 处 罚 ” 、 免 的规 定 第 十条 :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领 域 外 犯 罪 , 照 本 法 应 当负 凡 依
首 又 有 立 功表 现 的规 定 . 当减 轻 或免 除处 罚 。那 么 面 对 上 述 所 应 说 的 “ 除 处 罚 ” “ 予 刑 事 处 罚 ” 存 时 . 们 应 如 何 适 用 二 免 与 免 并 我
的 自 由 裁 量 权
功 表现 的应 当减 轻 或 者 免 除处 罚 如果 不具 有 某 一 法 定 允 许 免 除处 罚 情 节 的 . 不 能适 用 “ 除处 罚 ” 如 果 属 于 犯 罪 情 节 轻 微 则 免 . 的 , 可 以 考虑 适 用 《 法 》 3 则 刑 第 7条 “ 予 刑 事处 罚 ” 免 。
分。
2 “ 予 刑 事处 罚 ” 、免 的适 用 后 果 根 据 上 文 《 “ 主 刑法 》 3 第 7条 根据《 法》 三十七条 的规定 , 用“ 予刑 事处罚 ” 刑 第 适 免 时虽 规 定 适 用 的 . 它适 用 的根 据 是 “ 罪 情 节 轻 微 不需 要 判 处 刑 罚 ” 犯 .
浅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

浅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作者:杜建泉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7期摘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是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①该条的规定一方面体现国家宽严相济的治国政策,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使国家司法机关能集中力量解决更为重大的犯罪,意义重大。
而且该15条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本文从该条所规定的内容入手,先简单介绍了该条每款的大致内容,紧接着对每款进行深入分析,剖析每款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最后又针对每款的缺陷和漏洞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定罪量刑刑事责任免予处罚作者简介:杜建泉,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6-077-03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以下称“第一款”)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以下称“第二款”)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以下称“第三款”)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以下称“第四款”)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以下称“第五款”)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下称“第六款”)②一、依法而论该15条规定了以下6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是刑法规定的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④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法惩罚性是犯罪的三大特征,这是任何一种行为被认定为犯罪必备的三大要素。
如果行为人实施某种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在我国《刑法》中将不被认定为犯罪,在这种情况下,根本不会存在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更是无从谈起。
可是有些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是非法行为,还是应当转移相关部门处理,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移交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分等。
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犯罪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由家长严加管教。
14至16周岁的由于仍是未成年人,对某些严重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的人,具有辨别是非善恶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二、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刑事责任年龄的分类有哪些刑事责任年龄有普通刑事责任年龄和特别刑事年龄规定两种规定。
1.普通刑事责任年龄,是指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不予刑事处罚,即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即应承担刑事处罚。
2.特殊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严重刑事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从已满十四周岁计算。
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以周岁为限,即从过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计算,如某人生于一九八九年一月二十五日,其十四周岁应从二OO三年一月二十六日计算。
s。
免于刑事处罚是否保留公职的法律规定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免于刑事处罚是否保留公职的法律规定如果公务员犯罪的,同样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然后由人民法院最终审判。
有特殊法定情况的,判决可能会免予处罚。
那么,免于刑事处罚是否保留公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免于刑事处罚是否保留公职的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2.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公务员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虽然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免于刑事处罚的,可以不开除公职,被处缓刑以上责任刑罚的(包括缓刑),一定开除公职。
另可参考如下规定: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监察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建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监察局,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员工涉嫌刑事犯罪,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涉嫌刑事犯罪,如何解除劳动合同一、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法条解读1.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以下两种情形: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根据《刑法》规定,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情形包括:①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②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注意:有些人误以为免予刑事处罚等同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而其实,免于刑事处罚是对犯罪人员作出有罪宣告,只是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免除其刑罚处罚,但并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
这也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与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有本质区别的。
前者构成犯罪,只是犯罪情节轻微而不需要判处刑罚,而后者属于无罪或不追究刑事责任。
2. 以下情形是否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吗?解答:刑事拘留、逮捕,只是有权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因此,刑事强制措施并不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不能因为员工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就认定员工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进而辞退员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免予刑事处罚和不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关于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
1、不予刑事处罚
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不负刑事责任
(1)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3)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3、免除处罚
(1)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5)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刑法第67、68条关于自首和立功中的“免除处罚”。
(7)刑法第164条、第290条、第292条的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免于刑事处罚
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由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免予刑事处罚”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阶段,对被告人定罪但免于刑罚。
“不追刑事责任”包括行为人有罪但基于法律的特殊规定而免于刑事处罚和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无罪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