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贿何种条件下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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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量刑标准

贿赂犯罪量刑标准

贿赂犯罪量刑标准贿赂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使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行贿他人,其情节严重者将被认定为犯罪。

贿赂犯罪涉及面广,具有严重危害社会公正、改革开放和人民群众利益等方面的特点,在刑事司法中被定为比较严重的犯罪之一。

因此,在我国,对于贿赂犯罪的量刑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下面,我将针对贿赂犯罪的量刑标准进行详细的分析。

贿赂犯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刑事法律规定、司法实践经验以及判决文书的理论、法理分析等方面。

1. 刑事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贿赂罪的种类和其量刑标准。

对于行贿人的处罚,根据行贿的情节轻重可分为贿赂罪和贿赂受贿罪。

其中,贿赂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 私人行贿罪:行贿金额不超过五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行贿金额超过五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组织行贿罪:组织、领导、实施行贿活动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司法实践经验在司法实践中,判决结果也受到具体案情和被告人表现等因素的影响,通常会有一定的量刑浮动。

量刑浮动的原因可能包括被告人供出更多的信息协助查案,被告人自愿退赃等因素。

一般情况下,对于私人行贿罪,轻微的行贿罪,如行贿金额在几千元至一万元之间,在情节不严重的情况下,被告人通常会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判处缓刑或者免刑的情况也比较常见。

而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较长时间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会被处以巨额罚款和没收财产。

对于组织行贿罪,量刑标准相对要严格一些。

在情节不严重的情况下,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年不等,巨额罚款和没收财产也是常见的处罚手段。

而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并且会被处以极高的罚款和没收财产。

3. 判决文书的理论、法理分析在贿赂犯罪的量刑中,判决文书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行贿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行贿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The world is like a mirror: Frown at itand it frowns at you; smile, and it smiles too.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最高人民法院行贿罪司法解释是什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针对于行贿罪的司法解释一般是说对于向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话,将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来进行判刑,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贿罪司法解释是什么?第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第四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I am a little happy when I think of you, and a little sad when I am happ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有哪些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

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有的时候法官在对犯罪分子做最后的处罚时,可能会宣告免于刑事处罚。

那究竟什么是免予刑事处罚呢?而法律规定的哪些情况下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呢?关于这两个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什么叫免于刑事处罚免于刑事处罚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法处罚的犯罪分子的一种处理方式。

免于刑事处罚针对的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没有产生比较严重的危害的犯罪行为,如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工具,被胁迫参与犯罪,正当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而造成重大损失的、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中止行为等,都可以采用免于刑事处罚的处理方式,采用免于刑事处罚的处理方式,必须依刑法犯罪和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确定。

免于刑事处罚,是刑法认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这里说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还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序,只是被认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不能认为是犯罪;情节轻微是受刑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只是情节轻微,对社会的危害不大,但其行为已超越违法的程序,构成犯罪,但依刑法的规定,这种犯罪行为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对于免除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刑事案件的不同情况,给予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处罚或者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二、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免予刑事处罚又称免除处罚、免除刑事处罚。

指只对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作出有罪宣告,但对犯罪人不判处任何刑罚。

可以包括两种情况:1、只对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作出有罪宣告,对犯罪人不判处任何刑罚,但给犯罪人非刑罚处罚。

行贿罪的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

行贿罪的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

行贿罪的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改为:“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何理解“犯罪较轻”,如何理解“重大案件”以及如何理解“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呢?根据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行贿犯罪的事实、情节,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较轻”。

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已经或者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案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一)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重大案件线索的;(二)主动交待的犯罪线索不属于重大案件的线索,但该线索对于重大案件侦破有重要作用的;(三)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证据收集有重要作用的;(四)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追逃、追赃有重要作用的。

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2.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是有罪而免罚,仍然构成刑事犯罪。

那行为人犯罪之后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下面小编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

▲一、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

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

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

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

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类案件告诉才处理: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职务犯罪有哪些

职务犯罪有哪些

一、职务犯罪有哪些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枉法追诉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职务犯罪有哪些二、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不如实供述罪行的;(二)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三)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四)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五)曾因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七)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八)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情节或者滥用职权情节恶劣的;(九)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三、职务犯罪对于自首问题的理解(一)对办案机关的理解由于职务犯罪的特殊性,这里的办案机关除了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以外,还包括监察机关和纪律检查机关。

(二)自动投案的时间自动投案的时间包括四种情形:1、犯罪事实未被发觉、未被掌握时;2、犯罪事实已经被发觉掌握,但犯罪分子未被发觉掌握时;3、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都已被发觉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4)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都已被发觉掌握,办案机关已经对犯罪分子发布强制措施的命令,但是尚未缉拿归案,犯罪分子在逃亡中。

在上述四种情形期间,犯罪分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

应注意的是,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已被发觉掌握,犯罪分子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这里办案机关的举措不仅包括讯问和强制措施,也包括调查谈话和其他调查措施。

行贿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行贿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行贿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受贿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没收财产。

行贿受贿通常表现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务、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利的行为。

行贿受贿罪作为一种行为严重,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犯罪,不仅破坏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更成为社会的毒瘤,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

那么,行贿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365律师为您解答。

一、行贿罪1、个人对个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立案标准为:(1)1万元以上;(2)虽不满1万但有下列情形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对单位行贿:立案标准为:(1)个人行贿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20万以下;(2)个人行贿不满10万,单位行贿10万以上不满20万,但有下列情形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3、单位行贿处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个人行贿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量刑标准根据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

《刑法》中规定的刑罚有哪些 哪些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中规定的刑罚有哪些 哪些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

There are many times when people are confused throughout their lives, and every time they are confused, theygrow up.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刑法》中规定的刑罚有哪些哪些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1、管制。

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

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

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

只要犯罪情节轻微就可以免除处罚。

刑罚是对犯罪分子的处分,也是对犯罪分子的威慑。

刑罚在《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通常公民犯了罪就要受到刑罚的处罚,那到底《刑法》中规定的刑罚有哪些呢?也有一些罪犯会被免于刑事处罚,那究竟哪些情形下会被免于刑事处罚呢?请跟随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

一、《刑法》中规定的刑罚有哪些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

(一)主刑有以下五种:1、管制。

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

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

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附加刑有以下三种: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

二、哪些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免予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即对被告人作有罪宣告,而免除其刑事处罚。

刑法37条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但刑法在具体条款中又有11个事由、5个罪名明确规定了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除此,其它罪名没有明确。

是刑法总则中的37条涵盖所有的分则条款,凡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都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还是仅仅限于这11个事由、5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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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在何种条件下可以适用免予处罚
办案实践中,兑现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的较轻的处罚给行贿人,对于打破行贿、受贿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在大多数贿赂案件的查办中起到较好的作用,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由原来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修改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被追诉前是指检察机关对行贿人的行贿行为刑事立案前”。

在目前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对该规定进行修改前,由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调查不属于刑事侦查,因此行贿人在移送检察机关之前的交待行为均可以算作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纪委对一些党员行贿对象实行“双规”后,行贿对象的交待行为因为在刑事立案前而被认定为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

因此在监察委员会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对于行贿人何种情况下可以给予免予处罚等政策要进行掌握,防止谈话中的法律政策讲解、具体案件适用跟相关规定不符。

以行贿行为发生的时间来区分,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1)2015年10月30日前实施行贿犯罪,2015年11月1日之后没有实施行贿犯罪的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对行贿人适用刑法修正案(九)修订前关于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即适用“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2015年10月30日之前没有实施行贿犯罪,2015年11月1日后实施行贿犯罪的刑法修正案(九)施行的时间是2015年11月1日,对行贿人适用修订后的刑法关于行贿罪的处罚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交待行贿行为的,才可以免除处罚的情况有三种:第一种为“犯罪较轻”的,也就是根据行贿犯罪的事实、情节,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根据行贿罪法条和司法解释规定,行贿罪第一档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贿罪数额在3万至100万或者行贿有五种情形[1]之一的数额为1万至50万或者造成国家损失数额50万至100万的行贿数额为1万至50万,在实际中我们根据五年以下的数额标准可以相应推算出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普通行贿罪的数额在60万元左右,其他有情节严重的行贿数额在30万元左右,当然行贿人若有一般立功等情节的,相应的数额可以进行增加等。

第二种即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

重大案件是指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已经或者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案件”。

根据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1)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重大案件线索的;(2)主动交待的犯罪线索不属于重大案件的线索,但该线索对于重大案件侦破有重要作用的;(3)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证据收集有重要作用的;(4)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追逃、追赃有重要作用的。

根据上述规定“重大案件”的一种为“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这种“重大案件”一般是指被媒体高度关注或者省部级以上干部案件等,行贿人主动交待行为只要对案件侦破起关键作用,就可以给予免予刑事处罚。

“重大案件”的另一种是指“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我们结合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受贿300万元以上或者受贿150万元以上且有受贿八种情形[2]之一的要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行贿人主动交待向单个受贿人行贿300万元以上或者向具有受贿八种情形之一的单个受贿人行贿150
[1]行贿五种情形:(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2]受贿八种情形:(1)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2)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3)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4)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5)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多次索贿的;(7)为他人谋
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8)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万元以上的,可以给予免予刑事处罚的,对于主动交待向单个受贿人的行贿数额没有达到300万元以上或者向具有八种情形之一的单个受贿人的行贿数额150万元以上的,但其交待行贿行为或者线索使调查部门最终查实该受贿人的受贿数额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过程中起重要作用的,仍然可以给予免予刑事处罚。

第三种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市、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3)2015年10月30日前实施行贿犯罪,2015年11月30日之后又实施行贿犯罪的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连续犯罪以及其他同种数罪应如何具体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中“对于开始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连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连续犯罪,或者在1997年10月1日前后分别实施同种类数罪,其中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定刑均没有变化的,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定刑已经变化的,也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但是修订刑法比原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和情节较为严格,或者法定刑较重的,在提起公诉时应当提出酌情从轻处理意见。

”精神,行贿罪处罚要按照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即按照第二种“2015年10月30日之前没有实施行贿犯罪,2015年11月1日后实施行贿犯罪的”的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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