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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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相对不起诉制度的适用与完善

未成年人相对不起诉制度的适用与完善

S市 H 区为例 , 03年-07年 , 区检 察机 关 共受 理移送 审查 并适用 缓刑 , 家庭 具有监护 能力 , 20 20 该 且 犯罪嫌疑 人系 在校学 生 , 继 有 起诉 的未成 年人案 件 3 8 7 1 , 中有 3 人 被宣 告相 对不 续 学 习条 件 , 愿意接 受帮教 或者社 区等 已落实 帮教 条件 及主 8 件 5人 其 7 学校 诉 ,相对不 起诉率 约为 4 %,即 使在相 对不 起诉 适用 率最 高的 观 恶性不深 , . 9 犯罪后 能真诚悔 罪的也可 以适用 相对不起 诉制度 。 。
( ) 二 未成年人 适用 相对 不起诉 的绝对 比率 与相对 比率 过低 上保护 未成年 犯罪嫌 疑人 的角度 , 一步拓 宽 了这一制 度的适 用 进
未成年 人适用相对 不诉 比率偏 低首先表 现在绝 对数 字上 , 以
范围 , 规定 犯罪 事实 清楚 , 证据 确 实、 分 , 能从轻 或减轻 处 罚 充 可
从轻, 以及不适 用死刑 的规定 等,未成 年人保 护法》 《 《 、预防未 成年 人犯罪 法》 亦规 定了对未成 年人 犯罪采 取与成 年人犯 罪不 同的刑
( ) 一 完善立 法规定 , 降低 适用 条件
针 对我 国未成 年 人适 用相对 不起 诉制 度标 准 不确 定 以及缺
事政 策, 对犯罪 的未成年 人追 究刑事 责任 , “ 实行 教育 、 感化 、 救” 乏 立法依 据的 问题 , 挽 首先 《 刑事诉 讼法》 当做 出 区别于成年 人适 应 方针, 持 “ 坚 教育 为主 、 惩罚 为辅” 的原则 。但 是 由于我 国现行 刑 用 该制度 的明确规 定 ,细化 并在 最 大程度 上统 一 各地 的适用 标
2 0 年 , 成年人 被宣 告相对 不起 诉 的也仅 占 1. : 06 未 1 另外 , 7 未 这 一规 定体现 了对未成 年 人适用 相对 不起 诉 制度 的发 展趋 势 。

故意伤害案件类型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故意伤害案件类型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故意伤害案件类型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土默特右旗地区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期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故意伤害案件共计54起,笔者通过逐一审阅分析,将在下文中对故意伤害案件的成因、存在问题,实务操作完善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数据分析本院在两年内共计受理54起故意伤害案件,其中9起改变管辖案件,45起一审公诉案件。

45起案件中,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已赔偿并取得谅解的为26起。

二、案件成因分析故意伤害案件成因呈现出多样性特点,情绪的失控往往是直接导火索,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感情纠纷,共计七起。

可以说这一类案件百分之百是因为出轨等问题,被侵害对象包括配偶及与配偶有染的人员,部分犯罪嫌疑人仅处于对对方的怀疑状态就已经无法控制情绪,从而造成悲剧,且这一类伤害案件多数属于激情作案,多为泄愤,因此导致被害人伤势较重,本院受理的多起改变管辖案件均是因为配偶出轨发生伤害案件至被害人重伤甚至死亡,犯罪情节严重,结果恶劣。

二是土地纠纷,共计四起。

土默特右旗地区属于农区,大面积的农村分布,一些在分配、承包土地时没有及时解决好的矛盾,以及对一些荒地的争抢等,导致每年都会受理到因为土地纠纷发生的打架事件。

三是邻里纠纷,共计九起。

称为邻里纠纷,是因为均是同村村民,平时十分熟悉,且多是因为居住环境、垃圾堆放等日常生活矛盾引起的。

四是债务纠纷。

共计六起。

起因包括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多为工资欠款、单纯借款、赌资等,一旦拖欠时间过长,双方在索要的过程中将积压的怨气转化为语言、肢体的暴力,从而引发肢体冲突。

这一类案件案发前很多存在犯罪预备,早有准备。

五是突发性争吵,共计二十七起。

这一类案件与前三类案件有时略有交集但又有所不同,通常和这一类型案件的当事人之间,很多并无积怨,而是因为一些无端的理由发生冲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酒后冲突,认识人之间此类案件很多,本是好友相聚,几句言语冲突自己人就打了起来。

还有的是发泄在了相邻桌子的客人身上,互相碰了一下,言语不净,就大打出手,酒醒之后,后悔莫及。

什么是相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什么是相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什么是相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适⽤情形有哪些?
⼀、什么是相对不起诉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百七⼗三条第⼆款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的犯罪⾏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此时需要向上级检察院报送不起诉意见书。

⼆、相对不起诉的适⽤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点:
(1)犯罪嫌疑⼈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聋⼜哑,或者是盲⼈的;
(3)犯罪嫌疑⼈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动终⽌或⾃动有效防⽌犯罪结果发⽣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或⾃⾸后⽴功的;
(9)犯罪轻微⼜⾃⾸的或犯罪较重⽽有⽴功表现的。

酌定不起诉需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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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通道】。

轻型犯罪不起诉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轻型犯罪不起诉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轻型犯罪不起诉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依法规范行使起诉裁量权,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结合我省办理相对不起诉案件的司法实践,对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意见所称的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第二条检察机关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全面审查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全面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归案后态度、个人一贯表现等,综合考量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以及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充分考虑相对不起诉是否符合公众认知和公共利益基本要求,做好办案风险评估。

第三条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河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权力清单(试行)》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第二章适用相对不起诉的一般性规定第四条适用相对不起诉。

第五条对“情节轻微”的理解,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或者其唯一抚(扶)养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二)属于初犯、偶犯或者过失犯罪。

(三)因亲友、邻里等民间纠纷引发,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的。

(四)具有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从犯、胁从犯、中止、未遂、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五)具有其他从宽处理的情节。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适用相对不起诉。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意见的一般性规定,应当综合适用。

本意见列举罪名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时,刑法或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具体适用标准的,从其规定;其他罪名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时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的一般性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意见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仅作内部办案指导之用,不得在法律文书中引用。

浅析我国的相对不起诉制度

浅析我国的相对不起诉制度

浅析我国的相对不起诉制度作者:朱文彬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33期摘要相对不起诉是不起诉的一种类型,属于公诉权的范畴,由检察机关依法行使。

在我国,相对不起诉制度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其制度价值意义深远。

然而,该制度在法律规定及现实操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

本文力图通过对相对不起诉制度的分析和探讨,对相对不起诉制度的完善提出一点建议,以期起到抛砖之效。

关键词相对不起诉公诉权检察机关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061-02相对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侦查机关(部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后,认为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时,依照《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不提起公诉的一种处理方式。

相对不起诉制度的确立有着积极的意义,特别是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出并确立后,相对不起诉制度更有了充分发挥作用的空间。

但目前在我国,相对不起诉制度尚存在不完善之处,需要从立法及实践等各个层面加强对其进行完善,以便于该制度更好的发挥重要作用。

一、相对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条件《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以上两部法律的规定构成了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

从以上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相对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条件包括两方面:第一,犯罪情节轻微。

所谓犯罪情节轻微是指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判明犯罪行为的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均较为轻微,但主要的应是定罪情节轻微。

“定罪情节”是指行为符合各个犯罪构成要件的情节,也就是定性情节,“轻微”就是要求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情节在危害社会的程度上轻微。

实际上就是要求行为构成的犯罪属于轻微犯罪。

当然,量刑情节对于相对不起诉的适用也起着重要的参考作用,比如自首、坦白、赔偿等法定和酌定情节。

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的界限研究

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的界限研究
通过 了《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刑 事诉讼法 修正案》 ( 以下 简称 新刑事 诉 针 对个案 的特 点做 出正 确 的处理 。 讼法 ) , 在特 别程 序 中增 加 了未 成年人 刑事 案件诉 讼程序 , 并设 立 二、 附条件 不起诉 与相对 不起诉在 适用主体 、 适用 罪行 、 适 用 了附条 件不 起诉 制度 。该条 明确规 定 了附条 件不 起 诉的 案件 范 方 法及法 律效 果方 面均存 在 明显界 限
应运 而 生的 。

( 一) 适 用 主 体 不 同
新《 刑 事诉 讼法》 将 附条 件不起 诉 的适用 主体 范 围限定于 未 成 年人 。 而 根据 《 刑事 诉讼法 》 第 一百 四十二 条第 二款之 规定 , 对 于 犯罪 情节 轻微 ,依 照刑 法规 定不 需要判 处刑 罚或 者 免除刑 罚 的, 人 民检 察院可 以作 出不起 诉决 定 。 由此可 见 , 在 我 国, 任何 公 民均可 以适用 相对 不起 诉 。
诉” 、 “ 诉前 考察制 度” 等 名义进 行试验 , 推 行附条件 不起诉 的改 革 那 些微 罪的未 成年 人犯 罪嫌疑 人 , 本 应受刑 罚 处罚 , 但 基于 某些
探索 , 得到 了专 家、 学者 们的肯 定 , 也取 得 了较 好 的法律效 果与 社 会效 果 。 但 由于没 有立 法依据 , 被 附条件 不起 诉 的犯 罪嫌疑 人经 考察, 表现 良好 的 , 最 终还 是依 据相对 不起 诉 的法 律条款 作 出处 理, 使得 附条件 不起 诉不 得不 依 附于相对 不起 诉 , 限制 了附条 件 不起 诉 的适 用 。 ( 二) 附条件 不起诉 的产 生促进 了相 对 不起 诉 的 完善 谈及 附条件 不起诉 制度 的 设立 , 还 要从 完善相 对不起 诉权 说 起, 我 国 的相对 不起 诉制 度存在 着一 定 的局 限性 , 如 适用标 准模 糊, 适 用 门槛 偏 高 , 教 育改造 效果 偏低 等 。这些 局 限性使 检察机 关在 行驶 相对 不起 诉权 时 , 法律 效果和 社会 效果 不甚 理想 。 为 了 解 决 以上 问题 , 我 国应刑 罚轻缓 化 的世 界刑法 发展 趋势 , 借鉴 外 国经验 , 进 行实 践探索 , 最终在 诉与不 诉之 间建立 了一个 缓冲段 , 设立 了一套 适用 附条件 不起诉 的专 门标准 , 降低 了不起诉 的适用 门槛 , 设定 一定期 限 的监督考察 , 最终 做 出不起诉 的处理 , 并将 该 制度 的适 用主 体 限于涉 罪未成 年人 。 ( 三) 附条件 不起 诉 与相对 不起 诉 的逻辑 关 系 在权利 的行 使上 , 附条件 不起诉 针对本 来需要 起诉 的未成 年 人, 相 对不 起诉 针对 的是不 需要起 诉的 人 。 两 者 都是 检察 机关 贯 彻 宽严 相济 的刑 事 政策 , 有 效节 约司 法资源 , 参与 社会 治 安综合 治理 , 有 效保 护 犯罪 嫌疑 人及刑 事案 件被 害人 合法权 益 、 化 解社 会 矛盾 、 修 复社 会关 系的 良好途径 ; 同时 , 附条件 不起 诉也 是对涉 罪 未成 年人“ 教育 、 感化 、 挽 救” 的方 针及“ 教育 为主 、 惩罚为 辅” 的 工 作原 则 的有利 遵循 。 我 们不 难看 出 , 附条件 不起 诉与相 对 不起 诉 都是 检察 机关 不起 诉裁 量权 的体现 , 它们 与法 定不 起诉 、 证据 不 足不起 诉 一起 共 同构成 了公诉 案件 的不 起诉 制度 。 刑 诉法 关 于 附条件 不起 诉与 相对 不起 诉 的适用 都规 定 的是 “ 可 以” , 也就 是说检 察机 关具 有选择 权 , 两者 的界 限不好 认定 。

宽严相溯下相对不起诉的法律适用

宽严相溯下相对不起诉的法律适用

到 《 事 诉 讼 法 》 1 2条第 2款 , 出相 对 不 起 诉 的 刑 第 4 做 结 论 。 管犯 罪 情节 轻 微不 是 一份 将犯 罪 动 机 、 尽 手段 和 目的一一 填 上 就能 确 认 的清 单 ,但 是 在 不起 诉 决 定书
中将不 罚 原 因详 尽 说清 , 大有 必 要 。
司法政 策 重要 载体 的相 对不 起 诉 制 度是 否 真正 达到 了 宽严 相 济刑 事 政 策 的要 求 ,实 现 了刑 法 谦 抑 的精 神 内
涵 。 过对 司 法实 践 的实 证研 究 , 们 发现 相 对不 起 诉 通 我
首 先 , 们 可 以看 出 相对 不 起诉 制 度运 行 的特 点 : 我 1相 对不 起 诉 的范 围 在法 定 刑 最 高 为 3年 以下 有期 徒 .
责任编辑: 环 苗红
公诉方略
文金 鑫 宽 严相 ◎
下 相 对不 起 诉 的法 律 适 用
结 合 对 不起 诉 决 定 书 的上 述相 关 分 析 。笔 者做 出
以下 两方 面 的思 考 :

严 相济 刑 事 政 策 对 刑 事 法 律 适 用 具 有 导 向 、 调
节 和弥 补 的功 能 .作 为 贯彻 宽 严 相 济基 本 刑 事
刑 或宣 告 刑 可 能在 3年 以下 有期 徒 刑 。2法 定 量 刑情 .
的裁 量 空 间仍 然极 为狭 小 .其 运行 弱 化 与 割裂 了该 制 度 所蕴 含 的 内在 机能 .排 除 了基 于 宽严 相 济刑 事 政 策
节较 多 , 定 量刑 情 节较 少 。 3 酌 在 O起 案 件 中 , 有 法定 具 量刑 情 节 的案 件 有 l 9起 , 我们 看 到 , 合 运 用 酌 定 而 综 量刑 情 节 的案 件 中 ,酌 定量 刑 情 节也 具 有 一定 的 局 限 性。 即大 多为 初犯 、 犯 , 罪 态 度较 好 等 , 些 量 刑 因 偶 认 这 素都 是 在高 检 院 《 于贯 彻 宽 严 相济 刑 事政 策 若 干 意 关 见》 中明 确列 举 出来 的 , 以看 出司法 实 践 中 的思 路仍 可 然是 看 法律 、司法 解 释 或相 关 刑 事政 策 是否 有 明 文规 定 。 有 明文 规定 的情 况 下检 察 官才 敢 于 引用 , 为 相 在 认

醉驾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醉驾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醉驾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吗?需要满⾜哪些条件如果醉酒驾驶,达到法定条件,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般会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醉驾由⼈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醉驾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吗?需要满⾜哪些条件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

醉驾是否不起诉,主要是看是否符合不起诉的条件。

不起诉是指⼈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起诉,决定不将案件移送⼈民法院进⾏审判⽽终⽌诉讼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可以分为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类型。

绝对不起诉的适⽤条件是以下6种情形之⼀:(⼀)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被告⼈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对不起诉的适⽤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的⾏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为情节轻微;(三)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适⽤存疑不起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案件经过补充侦查;(⼆)定罪证据不⾜;(三)不符合起诉条件。

我国对不起诉适⽤的程序包括:(⼀)审查。

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决定不起诉。

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使。

(三)宣布和送达。

⼈民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及其所在单位、被害⼈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的诉讼代理⼈。

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或者其近亲属、诉讼代理⼈,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内向上⼀级⼈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民法院起诉。

对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百四⼗⼆条第⼆款规定⽽被不起诉的⼈,应当告知其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内向⼈民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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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不起诉又称酌定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存在犯罪嫌疑且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依其职权而做出的一种不起诉处分。

相对不起诉具有节省诉讼资源、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促使犯罪分子认罪伏法、达到预防犯罪和改造犯罪分子的现实意义。

由于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的一项自由裁量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由检察机关自行决定起诉与否。

因此在有些地方相对不起诉有被滥用的现象,相对不起诉逐年增加,居高不下。

数量过多从某个侧面反映出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形象。

为此,个别地方检察院采取比例控制的办法,硬性控制不诉率。

笔者认为这样作是不妥的,一方面忽视客观实际,容易使罪行、情节相当的犯罪分子因不起诉数量的限制,而遭受不同待遇;另一方面容易束缚办案人员的手脚,过分珍惜有限比例,对哪些该诉哪些不该诉,举棋不定,执法界限模糊。

因此,笔者认为如何把握好相对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合法、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是有效控制相对不起诉数量的前提。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二款规定了相对不起诉的三个条件,即1、犯罪情节轻微;2、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3、是否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必须依照刑法规定。

理解这三个条件,就能比较准确地把握相对不起诉,把相对不起诉数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罪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这是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

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之一是犯罪情节轻微。

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刑法规定已经构成了犯罪,但是这里的有罪认定只是检察机关审查后依其检察权做出的有罪判断,而不同于法院依其审判权做出的终局有罪认定。

第二层意思是犯罪情节轻微。

犯罪情节是指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其它能够影响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各种具体情况。

犯罪情节分为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前者指直接说明犯罪构成事实的情状或深度,从而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影响定罪的各种事实情况。

后者指某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对犯罪人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的,据以决定量刑轻重或免除刑罚的各种情况,它不具有犯罪构成事实的意义。

但笔者认为,这里的犯罪情节指检察机关对犯罪构成的认定较为妥当。

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之二是要求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

在这一点上,笔者认为似乎以量刑情节来理解更为稳妥。

不过目前理论界对这一条件看法不一。

其中一种认为“犯罪情节轻微”是相对不起诉的前提条件,而“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这两种条件必须在具备“犯罪情节轻微”这一大前提下,才能适用相对不起诉,两者是并列关系。

但是基于立法背景和立法原意来考虑,笔者认为这种意见可取。

因为从法条上看,立法者的意图是要将我国的相对不起诉限定于“微罪不起诉”的范围之内,由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犯罪情节轻微并未做具体规定,只能凭检察机关自由裁量,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充分把握立法精神的条件下,严格依照法条准确把握相对不起诉的度,对于只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不能做出相对不起诉。

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之三是要有“刑法规定”。

刑法明确规定“应当”或“可以”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定处刑法时,人民检察院才可以考虑是否适用相对不起诉,否则人民检察院是滥用相对不起诉权。

而刑法规定主要是指刑法总则与分则中免除处罚的十五种情形。

有人认为刑法第37条规定也是相对不起诉的依据之一。

笔者认为,刑法第37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是属于附属条件规定,即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是“不需要判处刑罚”,有待刑法总则与分则涉及到量刑条文时的规定,刑法第37条对此并没有规定出来,它只是作为“刑罚的种类”一节中需要列举出来的一种特定的刑罚处罚方式而已,不具有法律适用的明确性、特定性,不是相对不起诉的直接依据。

从刑法第142条第二款的规定看,相对不起诉的三个条件是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的。

“犯罪情节轻微”只是相对不起诉的前提、基础,仅作为不起诉的可能性,它受到“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限制,而“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又必须限定在“刑法规定”当中。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林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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