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构建
浅析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浅析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大未成年人权益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案件审查后的不起诉分为存疑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三种。
目前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不起诉的决定控制较严,适用率低,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背景很不相适应,急需进一步完善。
今年3月14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其中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该制度是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设立的用于指导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方针、原则、各个诉讼环节的特别规定,对于加大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附条件不起诉的概念、特征根据新修改条文的规定,并且有悔罪表现的,由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进行考察监督,通过考验期的,由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相关程序。
其具有以下特征:(一)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的对象局限于未成年人,成年人犯罪的,不适用该程序。
这是附条件不起诉与原有不起诉程序的最本质区别。
(二)规定了适用该制度的条件是未成年人犯上述三种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并且其主观上具有悔罪的表现,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三)对于适用对象设立了一段时间的考验期,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考察,如果被监督对象能够安分守己,遵守规定,人民检察院就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相反地,则应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这正是该程序之所以成为附条件不起诉之原因。
二、设置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目的(一)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这一准则出发地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我国的个别省份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封存或者不登记其犯罪记录以及本文所探讨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内的只适用于未成年人的专门程序,也是为了与上述相关法律相协调,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包括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两个方面,主体改革的内容是在保持在设置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目的。
如何实践和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运用, 必须要通过承办人审查、 监督考察和最终决定等几个流程。此外,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适用条件 、 范围、 监督机制等
方 面存 在 问题 , 如何 完善 这 些 问题对 正确适 用该 制度 具有 重要 的意义。
关键 词 附条件 不起诉 相对 不起诉 监督 制 约机制 当事人和解公 诉案 件诉 讼程序 作者 简介 : 苏苏 , 浙江省 台 州市路桥 区人 民检 察 院 , 助理 检察 员 。
中图 分类号 : D 9 2 5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2 . 0 4 1 0 2
2 0 1 2年 3月 1 4日, 第十一 届全 国人 民代 表大 会第 五次会 议 在可 能判处一 年 以下有 期徒刑 。 第四, 犯 罪嫌疑人确 有悔罪表现 。 通过 了关于 修改《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刑事 诉讼法》 的决定 , 其 中专 门 在第 五编第 一章规定 了未成年 人刑事案 件诉讼 程序 , 最 为亮 点之
不诉 。 绝 对不 诉和存疑 不 诉在刑 事诉讼 法 中规定 相当 明确 , 不 需 届满 , 办案人 员应 当制作 附条 件不起 诉考 察意见 书 , 提 出起 诉或 累述 。 而 附条 件不起 诉制度 和相 对不 诉具有 一定相 似性 , 都是 检 者不 起诉 的意见 ,经部 门负责 人审核 ,报请检 察长 决定 。然后 , 察机 关 自由裁量权 的一种表 现形式 , 但 是两者 之间又 具有很 大差 《 规 则》 中并没 有规 定最初 作 出附条件 不起诉 决定 的审批 决定程 异, 不能 简单地 将 附条件 不起 诉 归为隶 属于 相对不起 诉 的一种 。 序, 笔 者认 为附条 件不起 诉 决定 的作出涉 及各个 方面 , 并 且从之
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反思与构建

近年来 ,附条件不起诉逐渐成为我 国刑事诉讼
犯罪 并予 以处罚, 这将 影响其终身发展, 不符合我 国
人性化的司法理念 。对这些人附条件不予起诉 ,会 给这些轻微犯罪的人一个反省 自己的机会 ,认识到 自己的行为后果和对社会的危害性 ,有助 于预防其 再次犯罪 。 而且对这些人不起诉是附加一定条件 的,
领域热议 的话题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程序性 的刑 事制度 , 其本质与相对不起诉一样 , 都是起诉裁量主 义 的要求和体现 , 在实践上具有很强 的可操作性 , 是 弥补现行不起诉制度局 限性 的需要 ,是应对我 国现 行刑 事案件 高发态势 和办案机关不堪重 负现状 的必 然要求 , 有利 于提 高刑事诉讼 的效率 , 体现 了人性化
件不起诉制度在德 国刑事诉讼实践中的效果也非常
( 一) 有利 于提 高刑事诉讼的效 率
我 国司法 资源 十分紧 张,如果每一个案件都经 过侦查 、 起诉、 审判程序 , 会造成原本不 多的司法资
源 的更大浪 费,也会使那些很简单 的案件毫无必要
地经 过复杂 的司法程序 。在我 国犯罪率不 断上升 、 监狱 人满 为患、司法系统不堪重 负的现象越来越突
在我 国当前构建和社会的历史背景下 ,如何
( 三) 附条件 不起 诉制度 有助于扩大公诉机 关不
起 诉 的 自 由裁 量权
有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 预防、 遏制和减 少犯罪 , 有效地化解社会 矛盾 ,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是我 国司法界面临 的一个重要课题 。
“ 轻 刑”的刑事政策逐渐被世界各 国认可 , 如美 国的检察官拥有很大 的不起诉裁量权, 如果有众多的 犯罪嫌 疑人 , 可 以决定只起诉 一个人 , 如果一个犯罪 嫌疑人犯有众多罪行 ,可 以只起 诉一个罪行 。附条
论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基础和制度构建

Hale Waihona Puke 、罪 中止 的 .' c 被协迫 参加犯 罪的 ; . 害人有 重大过错 , d 被 导致 犯罪嫌 疑 人在激 愤之 下犯罪 的 。() 罪后具有 以下表现之 一 的.. 2犯 a 犯罪 后 自首并有 立功表现 的; . b真心悔过 并尽力补偿 了或承诺补偿 由其 犯 罪行为 所造成 的损害 的 ; . c 为公益设 施支付 了或承诺支付钱款 的: . d提供 了或承诺 提供其 他公 益性服 务的;. e向国库支付 了或 承 诺 支付钱款 的 。() 3 犯罪嫌疑 人具有 以下个 人情 况之 一的 ._ 于 a 属 丧 失危害社 会能力 的聋 哑人 、 盲人或其 他病残者 的 .. b未成年人犯 罪 ;. 好 的 自我控制 能力 , c 有较 并且具有较 好的帮教条件 的; 初犯 d 或偶 犯 。 2 设定 附条件不 起诉 的考验 期和遵 守的义务 、 附条件不起 诉设置 考验期 的 目的是 检验被不起诉 人在非监禁
的环境 中是否确 实改过 自 , 新 消除了人身危险性 , 不致再危害社会 。 该期 限规 定过短 , 不利于对 被不起 诉人施加 约束, 以促使 其悔 过 自 新; 过长则被不起诉 人心理负担可 能加重, 社会关系难 以恢复稳定 , 参考缓刑 考验 期限 ,一年 以上 、 ” 三年 以下” 较为适 宜。 国外立 法都 是根 据被 不起诉 人履行 义务 的内容来确 定考验期 的长短 , 规定 了
最 长期 限, 与本地 缓刑考 验期相 当 结合 我国缓刑考 验期 的规 定, 应 当区分不 同情况 , 规定 : 1 对于 可能单处 罚金 、 () 管制 、 拘役 , 考验 期最 长为 1 ; 2 对 于可 能判 处 3 以下有 期徒 刑 的, 年 () 年 最短 为 1 年 , 长为 3年 。 最 根据 被不起 诉人 的表现和要 求, 考验 期可以嗣后 撤销或 延长 一次 , 期 3 月 。该 期间 自附条件不起诉 决定之 日 为 个 起算 。 设定被不起 诉人遵 守的特 定义务 主要是对被 害人 和公共利益 的补偿 , 目的是 促使被 不起诉人 悔过 自新, 被害人精 神抚 慰和 其 对 经济补偿 , 消除犯 罪诱 因, 实现教育 、 治和 保护, 矫 使行 为人 以 自己 的悔改 态度和积 极表现 重返 社会 。 察机关可 以命令被不起 诉人 检 在考 验期间 内遵 守或履行 的义务 : 1 向被害人道歉 ;2 立悔过书; () () () 3 向被 害人支 付相 当数 额之 财产或 非财产之 损害赔偿 : 4 向 国 () 库或 为公益 设施支 付一 定数额 的财物 ; 5 按照考验 机关 的规 定, () 报告 自己的活动情况 ;6 未经考验机 关批准 , () 不得改变住所、 职业 , 或者 离开居 住 的县 、 () 市; 7 提供 一定时 间的公益劳动 ;8 完成 戒 () 瘾 治疗 、 心理 辅导或 其他适 当措施 ; 9 未经批准 , 得与被害人 、 () 不 证人及其近 亲属联系 、 接触 , 或采取其他 可能危及他们 安全 的行为 ; (0 预 防再犯 的其 他必要 要求 。 1) 3 附条件 不起 诉决定 的生效及 其 效力 、 附条件 不起诉 决定 因下列情 形而 生效 : 1 被不起 诉人 、 () 被害 人接受 附条件不起 诉决定 书, 提出 申诉或 不向法院起诉 申请 的或 不 者逾期 提 出的, 附条件不 起诉 即生效 ; 2 法 定期 限内 申请, () 后又撤 回 申请 的, 附条件不起 诉 即生效 ; 3 申诉或法 院裁定后 , () 上级检察 机关或 法院认 为 申请无 理 由, 以驳 回的 , 予 附条件不起诉 即生效 。 附条件 不起诉决定在对 被不起诉人 的考验期满且未经撤销的 ,
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制度的构建探析——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和比较法研究双重视角下

观察所辅导的起诉犹豫人员 , 成绩不 良、 不知去向 嫌 疑人缓 起诉 的犹豫期 间为两 年 , 负担 向被 害人 赔
的制度 , 这些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都有着千丝万缕 将对 被告人在求学 、 就业 、 食宿等多方面提供帮助 的联系。 在此笔者将分析上述制度 中有关考察机制 和指 导 。更 生保 护 的期间一 般是六 个月 , 满后观 届
的内容 , 借鉴吸收精华 , 为我 国附条件不起诉考察 察所将 向检察机关反馈关于被告人在保护期间是 制度具体构建提供参考。 否行 为端 正 、 有悔改 表现 的意见 。 当明确 的是 , 确 应 ( ) 国的 附条 件不起 诉制度 一 德 上 述 教导 措施 并 不是 检 察 机关 对 犹豫 人员 做 出 不
方 面多次提 出 , 未成 年人犯 罪案件 等特定 案件 前 , 机关必须听取 被害人 的意见 。应 当说 , 于 针对 检察 对 和一 些特殊 情况 , 当规定 特别 的程序 。 应 因此 , 次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的限制是比较严格的。这不 此
《 刑事诉讼法》 修正案专门增加一编“ 特别程序”对 仅 有利 于维护未成 年犯 罪嫌 疑人 的诉 讼 权利 , 可 , 还
有 关程序作 出补充 规定 。其 中 , 未 成年人 犯罪 以通过在未 成年人 犯 罪案件 中 的适用 该 制度 , 断 针对 不
案件的特点 ,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针、 原 摸索提炼经验 , 从而为附条件不起诉在更广泛的范 则、 各个诉讼环节的特别程序作出规定。其中的一 围内适用提供可能。但应 当明确的是 , 修正案就附 个 亮点 , 即为设 置 了附条 件不起 诉 制度 , 定 对 于 条件不起诉制度仅做了原则性规定 , 规 其中附条件的 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 、 内容 、 布程序 、 宣 考察 制 度 等 尚待最 高人 民检察 院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审视与构建

面 的要求 , 忽视 了指控 、 却 审判 的实 际效 果 , 之而 来 随
的 短期 自由刑更 是 弊 大 于利 : 于拘 禁 时 间 短 . 由 导致 威慑 力 弱 , 没有 足够 时 间 去教 育 改 造 受刑 人 ; 同 且 不 关押 者 同处一 室 , 交叉 感染 , 身危 险性 增大 ; 犯 者 人 初
犯罪 . 并非 必 须起诉 , 是 斟酌 、 但 而 权衡 各种 情 况 由检
察 机关 自行 决定 是 否起诉 它能 够兼 顾 实际 案情 和犯 罪 嫌 疑人 的具 体表 现 . 情 科 “ ” 能够 提 前 终 结诉 应 刑 : 讼 . 现案 件分 流 和刑事 政策 要求 。附 条件不 起诉 制 实 度 与起 诉便 宜 主义 的精 神实 质一 致 . 契合 起诉 便 宜 主 义 的制 度初 衷 和价 值 内涵 该 项 制度 也是诉 讼 经济 的产 物 . 符合 诉讼 经 济原
“ 签理 论 ” 标 认为 . 一旦 一个 人 被社 会加 上某 种 标 志, 他将 自觉 不 自觉 地实 现该标 志 的要 求 。如 果一 个 人被 确 定为 犯罪 . 就可 能在 心理 与社 会 角色 的实 现 他
则 德 国 2 0世 纪 6 0年代 刑 事案 件激 增 , 国政府 为 德 寻求 对 占刑 事犯 罪 大部分 的轻微 犯罪 简单 、便捷 、 低
廉 的解 决方 式 .于 17 9 5年 在刑 事诉 讼法 典 中确 立 了 附条件 不 起诉 制度 日本 的起诉 裁 量权 规定 . 同样 出 于诉讼 经 济 的考 虑 “ 就刑 事诉 讼 的立 法而 言 , 讼 经 诉 济 的 突 出要求 是简 化诉 讼程 序 . 包括 实行 简 易诉 讼 程 序 和 其他 各种 速决 程序 ” …
浅议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设立和实践操作

根 据 劳 动 部 门的 安排 就 近 进行 等 。
操作 谈谈 点拙见 。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的设立 附条件 起诉制度 , 当通过刑事实体法和程 序法 的修 应 改米确 立。 恰逢 我国 《 刑事诉讼法》的修订 以提上议事 ¨程, 更是一个难得 的契机 , 当可在 《 刑事诉讼 法》的最新修订 中, 初步设立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 并在随后的刑事实体法的修订 和 叫法解释 中,对 进行完善。 ( ) 一 附条件 起诉制度的法律内涵。附条件 起 诉制 度,是指检察机 关对 一些应 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 , 规 定一定的期限、设 定一定条件进行考察 ,期 限届满,对符合 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起 诉的工作机制 。 ( ) 二 附条件小起诉制度适用条件 。 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应要求犯罪嫌 疑人真诚悔罪 ,赔礼道 歉,取得受害方谅解 , 并主动赔偿损 失,弥补损害 ,不判处刑罚不致再危害社会 , 没有 串供、毁证 、妨碍作证等妨害诉讼行为 。同时案件 事实 清楚 , 证据确实、 充分 , 可能判处三年 以下有 期徒刑 、 拘役 、 管制或者单处附加 刑,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犯罪嫌 疑人刷意,人民检察院可 以做 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所称的 几种情形分别为: ( )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七十岁以j老 年人或者 1 : 正在怀孕、哺 乳 自己婴儿的妇女 的; ( )犯罪嫌 疑人 是又 2 聋又哑的人或 者盲人 , 以及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 自己 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 )具有 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 3 情节 、减轻处罚情 节的; ( )犯罪嫌疑人是初犯 、偶犯, 4 具备 良好帮教条件 的; ( )得到被 害人谅解 的。 5 ( )附条件 不起诉制度的期限和具体要求。时间上 , 三 般可设定六 个月以上、 二年 以下 的考察期 限, 必要时可 以 延长六个月。同时依据各地情 况设立系列具体要求,如对被 附条件不起诉人,检察机关可 以禁止其 出入特定场所,或者 限制在规定的场所范围内活动 ; 以依据其财产状况责令其 可 按照一定 比例 向住所地民政部 门缴纳一定的公益金 ; 也可令 其在其单位、社区、 学校 、 村民委 员会等地进行一定时间量 的义 务劳动 ,外 出打工者,可在其居住地所在市县范围内,
社会生态系统视角下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模式构建

社会生态系统视角下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模式构建[摘要]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获得正式确认。
新《刑事诉讼法》就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仅做了原则性规定,而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用较大篇幅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具体适用和流程进行了规范。
但其中的监督考察机制尚存在着主体责任划分不明晰、实践操作性欠缺等问题。
文章大胆引入社会生态系统理论概念,试图在社会生态系统视角下,对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制度及其具体模式进行思考和探讨,通过与日本、美国等国家相关制度的比较分析,提出运用社会生态系统资源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进行矫正帮教,进而进行考察评价的制度架构设想。
[关键词]社会生态系统;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矫正帮教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其中正式确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新《刑事诉讼法》对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具体程序、救济途径等作出了规定,但较为抽象模糊。
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2年10月16日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但就检察机关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监督考察制度设计而言,仍存在着主体责任划分不明晰、实践操作性欠缺等问题。
为此,笔者力图将社会生态系统相关原理引入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制度架构,结合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的对比论证,对构建有中国特色的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制度提出初步设想。
一、社会生态系统理论与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之契合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青少年违法犯罪成为当今社会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其中对罪错青少年如何进行矫治挽救、有效预防其重新犯罪、引导其重新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显得尤为重要。
这需要集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教育机关、罪错青少年家庭及全社会之合力才能完成。
作为系统理论的一个分支,社会生态系统理论认为人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始终处于系统之中,并与系统中各种不同的子系统发生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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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构建
摘要构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有利于缓解司法资源紧张的压力,有利于切实保护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简单探讨了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依据、现实意义、适用范围、原则和适用程序。
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司法资源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案件审查后的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情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
不起诉权,是实体处分权,它是终局性处分,且具有终止诉讼的程序效力,是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和起诉便宜主义的体现。
但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不起诉的决定过于绝对,程序繁琐,控制较严,适用率低,与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背景很不相适应。
笔者认为,应积极探索附条件不起诉的实行,以缓解司法资源紧张的压力,切实保护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一、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
所谓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被告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被告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被告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是不起诉的一种,其实质是被告人的行为已超出了有关对不起诉作出司法解释中不起诉的范围,但被告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后,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从而获得了免予追究被不起诉的地位。
附条件不起诉虽然不能在法定不起诉或者存疑不起诉中寻找立论依据,但却符合酌定不起诉的精神实质,从某种意义上说,附条件不起诉是对体现起诉便宜主义精神的酌定不起诉的灵活运用和适度调整。
附条件不起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检察机关的具体运用:
1.有利于扩大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跟国际接轨。
当今世界,“轻缓刑事政策”逐渐被各国认可,辩诉交易主义和暂缓起诉原则在不少数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得以普遍运用。
如,德国的附条件暂时不予起诉制度,在刑事诉讼实践中效果明显。
美国的检察官拥有几乎不受限制的不起诉决定权,面对众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只起诉其中某些人,也可以在掌握某犯罪嫌疑人多项罪行时决定只起诉其中某个罪行;日本在起诉政策上实行法定主义与便宜主义相结合,“根据犯人的性格、年龄及境遇、犯罪的轻重及情节和犯罪后的情况,没有必要追诉时,可以不起诉。
”所以,完善我国不起诉制度体系,扩大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使不起诉制度更具有科学性、系统性、灵活性,在实践中更具有可选择性、操作性,非常必要。
2.有利于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悔罪,改过自新。
附条件不起诉的目的,旨在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一个在非监禁环境中复归社会的机会,使其免受刑事起诉的耻辱,给更多没有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且涉嫌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改过自新、尽早回归社会的机会,减少社会的
对立面。
如对其判处短期刑或缓刑,等于贴上了“罪犯”标签,会使他们降低自尊与自信,增加重返社会的难度。
有的被“羁押”后被“交叉感染”,产生反社会情绪,甚至于自暴自弃,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同时,接受过判刑后,在就业、升学等方面可能受到直接的歧视和阻碍,子女的教育培养、家庭的经济生活等也将受到不良影响。
而通过犯罪人自愿履行义务,不仅起到了对犯罪人惩戒、警戒、教育和改造的目的,也避免了采取刑罚手段导致犯罪人对国家、社会产生仇视和报复心理,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3.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当前,重新犯罪率上升、监狱人满为患、司法系统不堪重负的矛盾十分突出。
因而,在司法资源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要求每一案件都经历侦查、起诉、审判等每个诉讼阶段,不仅会使整个刑事司法系统工作量加大,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巨大浪费,也使那些简单的案件毫无必要地经历了复杂的诉讼程序。
附条件不起诉既能减轻检察院和法院的出庭公诉和审判的压力,又可集中司法资源办理重大复杂的案件,是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的治本之策。
二、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一)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
1.未成年人、老年人、盲聋哑人、严重疾病患者或者怀孕、哺乳婴儿的妇女犯罪案件;初犯、偶犯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有自首、立功、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案件,且犯罪情节明显重于不起诉司法解释的范畴之内的。
2.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刑法,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对主要事实没有异议,有认罪、悔罪表现。
3.可能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犯罪。
4.征得被害人同意后,犯罪嫌疑人完全自愿在一定期限内赔偿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的经济损失,或消除犯罪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的。
(二)不可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
1.犯罪性质严重。
这类犯罪社会危害性大,主要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性犯罪、故意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毒品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犯罪、故意实施职务犯罪等。
2.犯罪情节严重。
主要指对于量刑有重大影响的犯罪手段,犯罪后果严重以及其他疑难、复杂的案件。
3.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教唆犯以及在缓刑、假释期间又犯罪的罪犯等。
这些犯罪分子主观恶性深,社会危险性大,本身属于应当从重打击的对象,不得进行附条件不
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