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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考背诵考点:附条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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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2020法考背诵考点:附条件不起诉”,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 附条件不起诉 1、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些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规定⼀定的期限、设定⼀定条件进⾏考察,期限届满,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依法决定不起诉的诉讼制度。
2、2012年《刑事诉讼法》在“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确⽴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适⽤范围和条件 1、对于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1)涉嫌刑法分则第4章(侵犯公民⼈⾝权利、民主权利罪)、第5章(侵犯财产罪)、第6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
(2)根据具体犯罪事实、情节,可能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3)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
(4)具有悔罪表现。
(⼆)适⽤程序 (1)⼈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未成年犯罪嫌疑⼈的法定代理⼈、辩护⼈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
(2)⼈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后,应当制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在3⽇以内送达公安机关、被害⼈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未成年犯罪嫌疑⼈及其法定代理⼈、辩护⼈。
(3)⼈民检察院应当当⾯向未成年犯罪嫌疑⼈及其法定代理⼈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告知考验期限、在考验期内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并制作笔录附卷。
(三)遵守的规定 1.法定义务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的活动情况。
(3)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4)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注意】 被附条件不起诉⼈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但是需要先经过批准,考察机关可以要求迁⼊地的检察院协助考察⼯作,但是监督考察⼯作仍由原检察机关负责。
正确认识附条件不起诉的几个问

附加条件
检察要求当 事人进行赔偿、参加社区服务等。
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
监督主体
检察院负责对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 公正性。
监督方式
检察院可以通过听取当事人意见、调查核实证据等方式进 行监督。
监督内容
检察院需要对当事人履行附加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 其表现进行评估,以确保当事人能够改正错误并恢复被侵 害的社会关系。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附条件不起诉需要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障其合法性和公正性。然而,目 前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一些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存在违法或不当的 情况。
05
正确认识附条件不起诉的意义 与价值
正确认识附条件不起诉的意义
附条件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 阶段,针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 人,在一定期限内暂时不提起公诉, 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一定义务 ,以观后效的一种制度。它有助于促 使犯罪嫌疑人积极悔罪、改过自新, 同时也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一个改过 自新的机会,有助于减少社会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监督结果
如果当事人表现良好,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如果当事 人未能履行附加条件或者表现不佳,检察院可以撤销附条 件不起诉的决定,并依法提起公诉。
04
附条件不起诉的争议与问题
附条件不起诉的争议
适用范围
关于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存在一定的争议。有观点认为应当限制在轻微刑事案件中 ,而另一些观点则认为可以扩大到较重的刑事案件中。
适用程序
提出申请
由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向检察院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相关证 据材料。
审查决定
检察院对申请进行审查,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年龄、罪行、悔罪表现 、赔偿被害人损失等因素,作出是否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

【摘要】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程序性的刑事制度,在实践上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有利于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及对相关权益的保护,同时他体现的人性化的司法理念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相互交融,在刑事诉讼中设计出比较完备的附条件不起诉的方法和程序,对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概述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指出:“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使是最小的恶果,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社会中的每一个人一旦有越轨行为就会被贴上违法犯罪标签,不仅行为人会被社会视为异类,行为人的‘自我’概念也会产生戏剧性的变化而直接往社会所认定的标记走(逆反心理),最终愈演愈烈成为更严重的犯罪行为人。
[1]为了克服犯罪学上所谓的“标签效应”给被指控人(尤其是轻罪犯罪行为人)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各个国家的刑事政策和一些制度构建发生了某些转向。
具体而论,微罪处分、中间处分、附条件不起诉、起诉犹豫、缓刑和假释等都是其转向的具体体现。
然而,笔者认为附条件不起诉因拥有自身的特点,在预防犯罪和矫治犯罪,以及化解刑事纠纷等方面能够发挥出较大的作用,对我国的司法实践和司法改革都具有重大意义。
(一)含义及其特征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公诉机关对符合提起公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其涉嫌犯罪事实和人身危险性的情况,认为可以暂时不予起诉的,而对其施加强制命令和行为规则,若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期间内履行义务,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的情形,期满届满就不再提起公诉的制度。
[2]作为轻罪非犯罪化处理的一种起诉替代措施,附条件不起诉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轻微犯罪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达成谅解,维持社区安宁和社会稳定,集中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的核心精神,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要求。
同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也具有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的对象只能是轻罪。
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目的就是给那些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且本人又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嫌疑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而避免因被贴上“犯罪标签”而带来的负面效果。
正确认识附条件不起诉的几个问题

检察机关在附条件不起诉的程序中,对被害人和被告人的权利进行保障,维护司法 公正和社会稳定。
被害人救济
在附条件不起诉中,被害人可以 通过申诉、申请抗诉等方式寻求
救济。
检察机关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对被害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
含义与特点
含义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 程中,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对于涉嫌 犯罪的未成年人,根据其犯罪性质、情 节、悔罪表现等,暂时不起诉,而是附 加一定的条件对其进行考察,在一定期 限内如果被不起诉人履行了相关义务, 则检察院撤销案件或不起诉的一种制度 。
VS
特点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强调对未成年犯罪嫌疑 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通过给予一定的 考验期,帮助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该 制度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能够根 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 身心特点和社会环境等因素,实现个性化 的处理方式。
不起诉决定程序
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考验期结束后,检察机关应当根据被不起 诉人的表现和案件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
通知相关当事人
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将不起诉决定通知相关当 事人,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04
CATALOGUE
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与救济
检察监督
检察机关在附条件不起诉中承担监督职责,对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的司法活动进 行监督,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强化监督
应建立健全对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机制,确保该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例如,可以借鉴 德国和日本的“起诉犹豫”制度,引入法官对暂缓起诉决定的审查机制;可以借鉴美国的 “延缓起诉”制度,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延缓起诉决定的审查机制。
论附条件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的关系

论附条件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的关系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探讨附条件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这两种法律机制之间的关系。
附条件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是现代刑事司法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各自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相互影响。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暂时不提起公诉,而是设定一定的条件,待条件满足后再决定是否起诉的制度。
而酌定不起诉则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不适宜提起公诉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本文将首先概述附条件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的基本概念、特点和适用范围,接着分析二者在法律理论和实践中的异同点,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及其相互影响。
通过对附条件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的比较研究,本文旨在揭示两种不起诉制度在刑事司法体系中的定位和功能,以及它们在保障人权、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司法公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本文还将对如何完善和优化这两种不起诉制度提出建议,以期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参考。
二、附条件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的概述附条件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是现代刑事诉讼中的两种重要制度,它们在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附条件不起诉,又称暂缓起诉或延迟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认为暂时不提起公诉适当,而给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待其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相关义务后,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一种诉讼制度。
这种制度旨在通过教育和改造犯罪嫌疑人,促使其回归社会,同时避免不必要的司法程序,节约司法资源。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嫌疑人具有悔罪表现等,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从而决定不起诉的一种诉讼制度。
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我院于2008年4月,首次举行对拟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举行不起诉听证会。
虽然此次不起诉听证会并没有冠以附条件不起诉的衔头,但是其实质上是附条件不起诉的一个雏形。
我们从这次实践中深刻地感受到如果是对嫌疑人采取审判后免于处罚形式,则这一“犯罪”标签将伴随着未成年人今后的人生道路,将严重影响他们身心健康成长,也不利于社会稳定,而通过此种方式,能使未成年人免于犯罪前科,加以适当的引导,将使他们更容易回归社会。
此后我院制定《新会区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工作规定》,将附条件不起诉对象规定在未成年罪犯,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的感化挽救以及警示教育工作。
附:《新会区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工作规定》新会区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工作规定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中央政法委布署的三项重点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高检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2009年—2012年工作规划》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本规定办理刑事案件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依法、注重效果的原则,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第三条附条件不起诉应当具备的条件:(1)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犯罪嫌疑人为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3)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已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4)犯罪嫌疑人犯罪前表现一贯良好,犯罪后及时悔罪并积极配合办案。
(5)其他符合具备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形。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处理:(1)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属惯犯、累犯,或具有黑恶、恐怖组织性质的;(3)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正在服刑期间的;(4)没有监护条件的犯罪嫌疑人;(5)其他不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
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资料合集目录一、单位刑事案件的附条件不起诉与企业治理理论探讨二、附条件不起诉实证研究报告三、论附条件不起诉四、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五、德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六、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裁量权运用之探讨单位刑事案件的附条件不起诉与企业治理理论探讨近年来,单位刑事案件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该制度在西方国家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但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
本文将从企业治理理论的角度出发,探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单位刑事案件中的应用,以期为完善我国单位刑事案件处理机制提供参考。
企业治理是指通过一套制度安排,协调股东、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企业治理理论主要包括股东至上、利益相关者治理和董事会中心三种模式。
其中,董事会中心模式强调董事会在企业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负责战略决策和监督经理层。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和案情,决定暂时不起诉,但要求犯罪嫌疑人履行一定的条件或义务。
在企业治理中,附条件不起诉可以作为一种外部监督手段,帮助企业规范行为,防止再次犯罪。
股东至上视角:附条件不起诉可以保护股东权益。
当企业涉嫌刑事犯罪时,股东的权益将受到严重影响。
通过附条件不起诉,可以避免企业因刑事指控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维护股东的利益。
利益相关者治理视角:附条件不起诉有利于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除了股东外,企业还涉及到员工、客户、社区等利益相关者。
通过附条件不起诉,可以保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董事会中心视角:附条件不起诉强调董事会在企业治理中的责任。
当企业涉嫌刑事犯罪时,董事会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通过附条件不起诉,可以促使董事会加强内部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我国单位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建议制定明确的附条件不起诉标准:为了更好地实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需要制定明确的附条件不起诉标准。
浅谈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浅谈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一、附条件不起诉实施的必要性(一)司法机关长期超负荷运转的现状,需要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伴随这一过程的刑事案件高发态势将持续存在,司法机关超负荷运转的现状短期不会改变。
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减轻工作压力的唯一办法就是保证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适当的分流分类处理,凡能在上一个诉讼环节解决的问题就不推到下一个诉讼环节。
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就是在检察环节分流案件,缓解审判压力,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的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
(二)从犯罪嫌疑人方面来说,能够给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有利于刑罚特殊预防目的的实现。
附条件不起诉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一个在非监环境中回归社会的机会,能大大减轻犯罪嫌疑人因犯罪被刑事追诉而带来的心理压力,使其在犯罪后更多地选择接受矫正,而不是消极对抗,对某些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不仅可以使其接受来自司法机关的矫正 ,而且能使犯罪嫌疑人积极的自我矫正,更有利于减轻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
(三)从被害人方面来说,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能更好地维护被害人的权益,弥补或减轻犯罪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
(四)减轻了社会负担。
如何使受过监禁处罚的人顺利回归社会一直是困扰司法界的严重问题,通过此种方法减少受监禁的人数是缓解社会压力的有效措施。
二、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依据(一)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依据。
刑法第五条规定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对犯罪的非刑罚处罚方法,“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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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情《解释》第492 条: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一年以下形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 1)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征求公安机关和被害人意见,如果公安机关和被害人不
附条件同意的,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权利。
不起诉(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的制约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 3)符合起诉条件、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判处徒刑只能是 1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1)、考验机关:人民检察院。
附条件( 2)、考验时间: 6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从决定之日起计算。
不
起诉( 3)、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的考验
○1 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离开所居
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
4 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1) 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2)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附条件起诉的。
(《刑事诉讼法》第 273 条的规定)
不起诉不起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的结局诉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