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别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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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情节与行政处罚情节区分方法新探——构成要件的实质解释论之提倡

刑事处罚情节与行政处罚情节区分方法新探——构成要件的实质解释论之提倡

3 强调 行 为 的 手 段 、 式 。例 如 , 买 强 卖 商 。 方 强
基金 项 目 : 育 部 人 文 社 会科 学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重 大 项 目(O 6D 教 2 OJ XM2 5 4) 作者 简 介 : 曹 ① 菲 ( 9 2 ) 女 , 京 人 , 国人 民大 学 、 18 一 , 北 中 日本 早 稻 田大 学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究 生 , 要从 事 比较 刑 法学 研 究 。 主 如放火 、 劫持 航 空 器 、 意 杀人 等行 为 , 故 一旦 实施 其 社 会 危 害 性 通 常 就会 达 到 应 受 刑 罚 处罚 的程 度 。
[ 中图分类 号] D9 4 3 2 .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号 :0 18 8 (0 9 0 —0 50 1 0 ~1 2 2 0 ) 50 7 —7 结合 刑法 分 则 的具体 条 文来 看 , 当行政 违 法行
为类 型 和犯 罪类 型存 在一 定 程度 的重合 时 , 法者 立 在对 构成要 件 的描述 上采取 了 以下 三种办法 :
第 5款处 以拘 留 、 罚款 。只有造成 严重后果 , 才能构 成《 刑法 》 1 8条第 3款 非法 出租 、 借枪 支 罪 。 第 2 出
这 是通过增 加对 危 害结果 的限 定条 件 , 使行 为 的社 会危 害性达 到应受 刑罚处罚 的程度 。
处 罚情节 。
收稿 E期 :0 9 0 — 5 l 2 0 — 7 0
实质解释 包括 三个步骤 : 除根 本不侵 害法益或 者具有社 会 相 当性 的行 为 , 除情 节轻微 、 会危 排 排 社 害性 尚未达到值得 科 处刑罚程 度的行 为 , 断有 关行为是 否值得 处 以所 涉嫌 罪名 的法定刑 。 判

论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

论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

论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随着社会人民日益的意识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法律法规的执行,同时对处罚方式也有了更多的疑问和探究。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是两种常见的处罚方式,那么在执行时二者之间是否存在衔接呢?本文将探讨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衔接,希望对读者有所启示。

一、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定义在开始讨论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之间的衔接前,我们有必要先讨论一下二者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刑事处罚是依据刑法对违反法律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的制裁,以其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其主要特点是以惩罚为主,体现了对犯罪者依法惩处、保护人民群众的基本要求。

而行政处罚则是依据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裁处民事活动违法行为的一种处罚方式,主要特点是以行政管理为目的,强调了对违法行为行政管理的效果和监督。

二、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关系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两个词,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实际上,二者是密切相关的,其中存在相互衔接的关系。

首先,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都是法律体系中执行的重要手段。

无论是在保障社会安全和经济秩序,还是在维护公正公平的社会法治,都需要依靠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来完成。

从这个意义上讲,二者可以互相补充和配合。

其次,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

在实践中,一些违法行为既涉及刑法,也涉及行政法规,所以在惩罚决策中,需要考虑二者之间相互协调的关系。

如果在处理行政违法行为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有刑法问题,就必须转交公安机关处理,实行刑事追究。

同样,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发现涉嫌行政违法行为,就必须通知执法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三、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在实践中,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之间的衔接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

1. 行政许可执法与刑事处罚衔接行政许可执法是指在行政管理程序中,对需要进行限制和监督的行政行为作出决策的活动。

如果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在申请或行使行政许可时出现欺诈、贿赂、偷税漏税等行为,就可以同时采取刑事追究和行政处罚的方式。

怎样区分民事、行政和刑事

怎样区分民事、行政和刑事

怎样区分民事、行政和刑事
民事、行政和刑事是法律上常见的三种不同类型的案件,它们在处理对象、性质和法律程序等方面有所不同。

下面是它们的主要区别:
1. 民事案件:
-处理对象:民事案件是指私人之间的纠纷,涉及个人、组织或公司之间的权益和利益冲突。

-法律性质:民事案件是根据民法和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处理的,旨在保护个人财产权益和民事权利。

-法律程序: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强调平等、公正、充分听证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常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可以自行提起诉讼,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对其权益进行保护。

2. 行政案件:
-处理对象:行政案件是指政府机关与个人、组织之间的行政争议,例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法律性质:行政案件是根据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法等行政法律规范进行处理的,旨在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

-法律程序:行政案件通常由行政机关或行政法院负责处理,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律审查。

3. 刑事案件:
-处理对象:刑事案件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涉及追究犯罪个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性质:刑事案件是根据刑法进行处理的,旨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律权威。

-法律程序: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比较复杂,涉及警察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起诉以及法院的审判。

当事人在刑事案件中享有辩护权和其他法定权利。

综上所述,民事案件涉及私人之间的权益冲突,行政案件涉及政府与个人之间的行政争议,刑事案件涉及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

它们在法律性质、处理对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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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区别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区别

一、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区别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刑罚)都是国家机关针对有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作出的处理,但是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对行为人的影响也是不同的。

主要来讲,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1、针对的行为不同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而刑罚针对的则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

性质相同的行为,由于恶劣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不同,就会受到不同性质的处罚。

比如盗窃,如果某地规定盗窃800元以上的财产才构成盗窃罪,但是行为人盗窃物品的价值总数400元,就不构成犯罪,而是一般的盗窃行为,应该进行行政处罚。

又比如打架行为,如果双方只是一般的斗殴,那么可以对行为人以扰乱社会治安的理由处以行政处罚,进行罚款或者拘留。

但是,如果造成《刑法》上所规定的轻伤、重伤、或者有人死亡,那么就要按照《刑法》来处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处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处以刑罚。

2、作出处罚所适用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而刑罚的适用依据只能是《刑法》,以及全国人大作出的刑法修正案。

虽然二者的作出都需要有法定依据,但是对依据要求的严格性是不同的,比如,省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为了本地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规定对某种行为处以行政处罚,但是却不可能规定对某种《刑法》没有规定的行为处以刑罚。

3、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非行政机关组织。

它的实施主体要比刑罚的实施主体广泛得多。

刑罚只能由法院决定,然后交给执行机关。

如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交给监狱实施,刑期较短或者是剩余时间不到一年的短期徒刑交给看守所来实施,管制交当地公安机关执行,拘役交给拘役所来执行等。

有些刑罚如罚金也可以由法院来执行。

4、处罚种类不同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外国人犯罪的驱逐出境。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问题研究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问题研究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问题研究【内容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作为两种性质不同的责任形式,二者之间的矛盾、脱节等不相衔接的问题越来越明显和突出,尤其是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方面更为突出。

因此,加强对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之间衔接问题的研究已经成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法律制度的迫切需要。

【关键词】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衔接任何人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否则整个社会秩序将无法正常运转。

因此,任何行为只要超出了法律所设定的界限范围以外,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就包括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即进行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1。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法律制裁手段,但是,二者由于都是由国家实施的处罚,因而都属于公法责任的范畴,从而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关系(一)两者的区别尽管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都是国家对违法者的处罚,都属于公法范畴内的责任形式,但二者作为性质不同的制裁形式,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表1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区别(二)两者的联系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都是由于行为人做出了违法行为,国家运用强制手段,对其某些权利、利益进行了限制甚至剥夺,通过这些方式而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而二者都属于公法的范畴2。

因此,二者也存在着许多的相似或相同之处:表2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联系二、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在司法实践中的现状(一)二者有重合的现象首先,表现为对同一行为,不同的法律、法规却作出了不同的责任追究方式,既有规定应受行政处罚的,也有规定应受刑事处罚的。

如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3 条规定: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我国《刑法》第353 条第 1 款规2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2003 年9 月26 日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刑事责任可以和行政责任同时承担吗

刑事责任可以和行政责任同时承担吗

刑事责任可以和行政责任同时承担吗?可以。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行政法规而需要承担的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法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个人的行为可能同时触犯这两类法规,故而同时承担两类责任也是可能的。

这种情形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上发生的频率极高。

举个例子,比如个别官员的较大贪污行为既违反了《公务员法》,又触犯《刑法》,处理时既要免除公职,又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就是个很普通的例子。

1、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

(3)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2、刑事责任包括两种:刑罚和非刑罚处理方法。

(1)刑罚①主刑。

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一种主刑。

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②附加刑。

是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

即对同一犯罪行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行政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责任是指因为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规范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活动中履行和承担的义务。

这里还有一个法律责任的顺序问题,如果在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之后,违法行为人就无力承担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任,那么,在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之间,应当首先承担哪一责任,本法没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关系分析

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关系分析

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关系分析自从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逐渐在具体办案中得到彰显,尤其在保护生态环境类型的公益诉讼中二者的相交相分更为频繁。

而且,在具体庭审中往往是公益诉讼人与辩护人之间唇枪舌战的焦点。

具体来说,两者之间存在以下的区别。

首先,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者社会其它组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而由行政执法单位依法作出的处罚。

所以,它是针对一般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

刑事处罚是针对严重违法,也就是犯罪而作出的处罚,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我们国家的制度,破坏国家的建设,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公民个人财产或者集体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以及其它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以转换为行政处罚。

其次,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不同。

行政处罚适用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比如:公安机关日常工作中常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而刑事处罚适用的依据只能是法律,即刑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刑法的若干补充规定,包括相应的司法解释。

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种类不同。

我国刑法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二部分,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人身罚和财产罚二种类型。

主刑也就是人身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也就是财产罚,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还有包括适用于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行政处罚有行政拘留、罚款、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违法所得等。

所以,行政处罚的人身罚比刑事处罚的人身罚要轻的多。

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和处罚作用不同。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所作出的处罚。

所以,其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

刑事处罚是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的司法处罚,所以实施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刑事拘留会留案底吗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刑事拘留会留案底吗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刑事拘留会留案底吗相信我们都听说过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二者是不一样的,有时候是会留案底的,案底是一个人的犯法或犯罪的记录,有没有案底对一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很多工作是不要受过刑事处罚的劳动者,其实很多人想问刑事拘留有没有案底?什么时候会有案底呢?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刑事拘留会留案底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1、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两者有着罪与非罪的界限。

4、羁押期限不同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

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日。

刑事拘留有没有案底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进行调查的手段,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为三天,对属于结伙、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拘留期限至三十天(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进行侦察如认为犯罪证据确凿应当保送检察院批捕。

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就是说释放,视情况而定也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也就是说被刑事拘留以后有可能会有案底(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是还有条出路就是无罪释放,这样是不可能留下案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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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联系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都是国家对违法者实施的剥夺其某些权利的强制手段,与私法有明显的区别,属于公法的范畴。

所以二者存在
某些相类似之处:
一是构成二者必须都以违法行为作为前提。

二是均由法定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实施,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都无权以自己名义对违法者实施处罚。

三是处罚方式都有人身罚和财产罚。

二、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区别
当然,要真正从立法上将二者衔接起来,还需要明确二者的区别:
四是承受处罚的主体不同。

行政处罚的承受主体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

刑事处罚的承受主体是公民以及法律明文
规定的单位。

五是处罚适用的依据不同。

行政处罚适用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刑事处罚适用的只有法律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行政处罚立法上的权力配置。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划分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
能由法律设定。

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
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
出行政处罚规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4.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
机构按照本条的情形规定行政处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制
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
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上述人民政府制
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限额
由省级人大会规定。

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
(二)行政处罚的理论分类
1.人身自由罚
1.行政拘留。

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
劳动教养。

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
罚且又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

2.行为罚
行为罚亦称能力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方所采取的限制或剥夺其特定行为能力或资格的一种处罚措施。

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两种形式。

由于这是一种比较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时,应适用听证程序。

3.财产罚
财产罚,是指特定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剥夺违法相对人财产权利的一种处罚措施,适用于对有经济收人的公民、有固定资产的法人或者组织以及以牟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包括罚款和没收两种形式。

(2)没收。

没收,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剥夺被处罚人违法获得的财物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行政处罚形式,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

违法所得,是指违法行为人从事非法经营或生产等所获得的利益。

非法财物,是指违法行为人用于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违禁品等。

没收非法财物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处理。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训诫罚
训诫罚亦称申诫罚、精神罚,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违法行为人所作的谴责与告诫,防止其继续违法的一种处罚措施。

训诫罚的主要形式是警告。

警告一般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但又应予处罚,未造成具体损害结果的违法行为。

其特征是:警告是以损害被处罚人名誉权为内容的处罚形式,不涉及被处罚人的其他权益,具有对被处罚人谴责和告诫双重作用。

5.申诫罚
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

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1.警告。

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法条中:6类以列举方式全部列出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拘留。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自行创制行政处罚的活动。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也必
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不得超越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而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
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
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对违反行政管
理秩序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可以设定警
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但罚款的限额必须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直属机构也可依国务院的授权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
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也可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
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警告或一定数
量罚款的行政处罚,但罚款额也必须提请国务院予以规定。

地方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的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人民政府可以规章形式,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法律、法规
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但罚
款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此外,《行政处罚法》还规定,除依本法的有关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因此,行政处罚的种类、形式、幅度
及范围都由国家有权机关,主要指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各依法定职
权以相应的规范形式予以设定,其他任何机关无权随意或私自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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