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还能追究刑事责任吗
刑事责任可以和行政责任同时承担吗

刑事责任可以和行政责任同时承担吗?可以。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行政法规而需要承担的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法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个人的行为可能同时触犯这两类法规,故而同时承担两类责任也是可能的。
这种情形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上发生的频率极高。
举个例子,比如个别官员的较大贪污行为既违反了《公务员法》,又触犯《刑法》,处理时既要免除公职,又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就是个很普通的例子。
1、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
(3)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2、刑事责任包括两种:刑罚和非刑罚处理方法。
(1)刑罚①主刑。
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一种主刑。
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②附加刑。
是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
即对同一犯罪行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行政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责任是指因为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规范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活动中履行和承担的义务。
这里还有一个法律责任的顺序问题,如果在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之后,违法行为人就无力承担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任,那么,在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之间,应当首先承担哪一责任,本法没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是政府机关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手段,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一些常见的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口头或书面的警告,提醒其改正错误,不做进一步的违法行为。
2.罚款:对违法行为主体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惩罚其违法行为。
3.责令停产、停业、停建:限制违法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强制其整改。
4.没收违法所得:将违法取得的利益没收,以达到制止违法行为的目的。
5.暂扣或吊销执照:暂时停止或者取消违法主体的执照,限制其从事相关活动。
6.行政拘留:依法对涉嫌犯罪的违法主体进行短期拘留。
7.责令公开道歉:要求违法主体公开承认错误,并向社会公众道歉。
8.其他行政处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还可以有其他形式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依据:
1.法律法规: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是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这包括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
2.行政许可文件:对于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行政许可文件中通常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措施。
3.执法规范:行政机关可能会根据特定的执法规范来行使执法权,这些规范可以是中央或地方政府颁布的文件。
4.规章制度:行政处罚的依据还可能包括各种行政规章和制度,这些规章和制度是由政府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和依据可能会因国家、地区、行业和具体法规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相应的处罚。
行政处罚法培训学习题库及答案(最新版)

行政处罚法培训学习题库及答案(最新版)一、单选题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A、法院B、行政机关C、检察院D、地方政府正确答案:B2.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限额由()规定。
A、没收违法所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B、通报批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责令停产停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通报批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正确答案:B3.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自()起施行。
A、2021年9月15日B、2021年7月1日C、2021年7月15日D、2021年9月1日4.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A、初次B、全部C、部分D、最后一次正确答案:A5.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A、法律B、法规C、规章D、其他规范性文件正确答案:A6.关于案件移送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案件移送指的是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B、行政机关需要移送的案件是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C、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D、《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中对于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实体和程序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7.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的内容()。
A、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B、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C、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D、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正确答案:A8.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与适用原则

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与适用原则行政处罚是政府机关对违法行为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行政处罚的依据与适用原则是确保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就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与适用原则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中法律是最高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法律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罚的最主要依据,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其次,行政法规也是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之一。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或者地方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如《行政处罚法实施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行政法规,由地方性立法机关制定,用于规范地区内行政管理活动。
地方性法规在处理本地区内违法行为时具有权威性,是地方行政机关处罚的法律依据。
比如某省某市的《行政处罚条例》等。
二、适用原则1. 法定性原则法定性原则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之一。
即行政处罚的设定和适用必须有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凭主观决定或裁量进行处罚。
法定性原则保证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可预见性。
2. 公正和公平原则公正和公平原则体现了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平等性。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公正、平等地对待违法行为,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违法者受到公正的处理。
3. 适当性原则适当性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性质、力度和措施应当适当、合理。
行政机关在处罚时需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对处罚力度进行合理设定。
4. 公开和透明原则公开和透明原则是行政处罚的必要要求。
行政机关在处罚过程中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执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5. 效果追求原则效果追求原则要求行政处罚要达到其目的,就是通过处罚来惩治违法行为,恢复正常秩序。
行政机关在处罚时应当注重实效,确保处罚能够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
行政处罚与刑罚关系探讨

行政处罚与刑罚关系探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竞合问题是理论与实务界一个难题。
我国法律对于同一个行为同时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和刑法规范时的处理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
一个行为经过行政处罚之后,再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刑事价值否定,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如果要进行刑事追诉,先行的行政处罚是否需要撤销,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争论不一。
本文试图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一、“一事不再罚”与“一事不再理”之间的差异性行政违法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可能会进入到刑事管辖领域,转化为刑事不法。
“刑法在根本上与其说是一种特别的法律,还不如说是对其他一切法律的裁定”。
[1]这种转化的可能性使刑事不法与行政不法的界限模糊,使我们不管在立法上还是在理论上都难以用简明的、一分为二的方法区分二者。
“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尽管学术界对“一事不再罚”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但在一点上达成了共识,那就是在单纯的行政处罚领域,也就是说在处理两个以上行政处罚的关系时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
[2]而在刑事诉讼领域,自罗马法以来,“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处理一个刑罚制裁与另一个刑罚制裁关系的基本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与英美国家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相类似,它指禁止使一个人因一个罪行在第一次审判之后,再次处于被定罪和处罚的危险之中,亦即在同一罪被起诉和审判以后,不得因同一罪行对其再次进行起诉和审判。
[1] “一事不再理”保障既判力、保证行为人不受双重危险并不是绝对的禁止案件的再审或者是对行为人的再次追究,即使是在最看重形式正义的国家,也为“一事不再理”创设了例外,[2] “一事不再理”的理念正在发生变化,不再单纯追求形式正义,而越来越重视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融合。
刑事诉讼中,尽管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事不再理”的规定,但是刑事诉讼法学者正在进行这方面的努力,应当说对“一事不再理”的研究要远远比“一事不再罚”透彻。
刑罚和行政处罚有什么区别

刑罚和行政处罚有什么区别刑罚指依照法律对违法者实行的强制处分。
刑罚和行政处罚两者之间,有明确的法律区别。
接下来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刑罚和行政处罚的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
刑罚和行政处罚的区别第一,针对的行为不同。
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而刑罚针对的则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
性质相同的行为,由于恶劣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不同,就会受到不同性质的处罚。
比如盗窃,如果某地规定盗窃800元以上的财产才构成盗窃罪,但是行为人盗窃物品的价值总数400元,就不构成犯罪,而是一般的盗窃行为,应该进行行政处罚。
又比如打架行为,如果双方只是一般的斗殴,那么可以对行为人以扰乱社会治安的理由处以行政处罚,进行罚款或者拘留。
但是,如果造成《刑法》上所规定的轻伤、重伤、或者有人死亡,那么就要按照《刑法》来处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处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处以刑罚。
第二,作出处罚所适用的依据不同。
行政处罚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而刑罚的适用依据只能是《刑法》,以及全国人大作出的刑法修正案。
虽然二者的作出都需要有法定依据,但是对依据要求的严格性是不同的,比如,省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为了本地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规定对某种行为处以行政处罚,但是却不可能规定对某种《刑法》没有规定的行为处以刑罚。
第三,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非行政机关组织。
它的实施主体要比刑罚的实施主体广泛得多。
刑罚只能由法院决定,然后交给执行机关。
如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交给监狱实施,刑期较短或者是剩余时间不到一年的短期徒刑交给看守所来实施,管制交当地公安机关执行,拘役交给拘役所来执行等。
有些刑罚如罚金也可以由法院来执行。
第四,处罚种类不同。
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外国人犯罪的驱逐出境。
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多长时间

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多长时间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几层涵义:第一,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时效的规定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开始计算的。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
如,运输违禁品,在路途上用了五天时间,应当以最后一天将违禁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
第三,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连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人连续实施同一种违法行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了数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同一行政处罚规定。
如某违法行为人连续多次出售损害人体健康的“豆猪肉”,这一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多次出售,这一违法行为就是处于“连续”状态的,对其追诉时效的计算,就要从最后一个违法行为实施完毕时计算,也就是从最后一次出售“豆猪肉”的时间计算,对这一连续性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对于大多数行政处罚案件来说,追究时效为两年,同时也明确规定在行政处罚时效问题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考虑到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十分复杂,行政违法案件又千差万别,作出这样灵活的规定有利于行政处罚的有效执行。
实践中,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时效问题作出了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根据这一规定,对于违反有关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违法行为,追诉时效就应以六个月为限,不再执行两年的规定。
我国是一个法治大国,对相关的案件处理和处罚都有较强的时间规定的。
相关的行政违法者,如在案件发生的两年内没有收到相关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21.01.2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简易程序第三节普通程序第四节听证程序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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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还能追究刑事责任吗
行政处罚后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责任是指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两刑事责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
一、行政处罚还能追究刑事责任吗
行政处罚后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责任是指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两刑事责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
二、刑事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一致的。
但是,在出现疾病的情况下,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的能力与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离。
只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具备,才属于有刑事责任能力。
本法对几种特别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作了特殊规定:
1、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本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本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同条第3款又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本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本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里所指又聋又哑的人,是指既聋且哑的人;这里所指盲人是指双目失明的人。
[2]
三、法律刑罚
依照中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与行政责任不同之处
一是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
二是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
三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如果在行政处罚后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是可以的,但主要具体还是要根据实际案情来分析。
在公民满足规定的年龄之后都是达到了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那么就需要对自己一系列的违法行为负责,但是其中也作出了一些特殊的人员情况对刑事责任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