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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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抹灰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装饰抹灰质量的允许偏差表2.5.8第六节塑料门窗安装第七节工程验收第四节铝合金、塑料框、扇玻璃安装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五章吊顶工程第九章裱糊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9.1.1条本章适用于聚氯乙烯(以下简称PVC)塑料壁纸、复合壁纸、墙布等的室内裱糊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9.1.2条裱糊工程基体或基层表面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结构设计和施工规程》、《大模板多层住宅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本规范抹灰工程、隔断工程及吊顶工程的有关规定。

裱糊的基层表面,颜色宜一致,对于遮盖力低的壁纸、墙布、基层表面颜色应一致。

第9.2.3条胶粘剂应按壁纸和墙布的品种选配,并应具有防霉、耐久等性能,如有防火要求则胶粘剂应具有耐高温不起层性能。

第9.2.4条运输和贮存时,所有壁纸、墙布均不得日晒雨淋;压延壁纸和墙布应平放;发泡壁纸和复合壁纸则应竖放。

第三节壁纸、墙有裱糊第9.3.1条裱糊前,应将基体或基层表面的污垢、尘士清除干净,泛碱部位,宜%的稀醋酸中和、清洗。

不得有飞刺、麻点、砂粒和裂缝。

阴阳角应顺直。

9使用.第9.5.2条附着牢固、表面平整的旧溶剂型涂料墙面,技糊前应打毛处理。

第9.5.3条裱糊前,应以1:1的107胶水溶液等作底胶涂刷基层。

第9.3.4条裱糊前,应按壁纸、墙布的品种、图案、颜色、规格进行选配分类,拼花裁切,编号后平放待用。

裱糊时按编号顺序粘贴。

第9.3.5条裱糊的主要工序见表9.3.5.第9.3.6条在纸面石膏板上做裱糊,板面应先用油性石膏腻子局部找平,在无纸面石膏板上做裱糊,板面应先满刮一遍石膏腻子。

第9.3.7条墙面应采用整幅裱糊,并统一预排对花拼缝。

不足一幅的应裱糊在较暗或不明显的部位,阴角处接缝应搭接,阳角处不得有接缝,应包角压实。

第9.3.8条对木料面的基层,婊糊壁纸前应先涂刷一层涂料,使其颜色与周围墙面颜色一致。

GB50210-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

GB50210-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

GB50210-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xx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GB 50210-2001主编部门:xx建设部批准部门:xx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

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3.I.1、3.1.5、3.2.3,3.2.9、3.4、33.5、4.1.12、5.1.11、6.l.IZ、8.2.4、8、3.4、9.1.8 9.1.13。

9.l.14。

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11月1日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

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

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一、基本要求01.施工时应在业主的住户面积范围内进行, 不得占有公共空间, 不得影响邻居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02.施工中必须执行有关安全、防火、环保、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的安全性, 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03.施工前, 项目经理、工长、专职质检员和业主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签字), 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04.厨房装修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 燃气管道不得暗敷, 穿越吊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 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坐便器的位置。

05.施工人员严禁擅自改变设计方案, 如果变更方案(尺寸), 须报请业主和设计师同意。

06.使用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符合绿色环保要求的材料进行施工。

07、每道工序完工后, 施工人员、工程项目经理应先自检(签字)合格后, 及时报请专职质检人员、业主验收。

前道工序不验收(验收不合格), 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08、严禁将煤气热水器排气管接在公共烟道上。

二、开工前准备工作01.工程项目经理、专职质检员和工长应先认真检查原始图是否与房屋实际尺寸相符。

再检查施工图有无不到位或矛盾之处。

如有问题, 应立即修正施工方案。

02.在墙面上弹划水平基准线, 并检查地坪、楼板顶面是否平整、有无裂纹现象, 墙面垂直偏差如超过3CM以上, 则应考虑修改施工方案。

03.检查原电路, 给排水管是否有异常情况。

如有问题则应及时向物业部门反映并解决。

04.检查天花、屋面、外门窗台、外墙、露台、阳台是否有渗漏现象。

05.设置施工人员专用坐便器和垃圾箱(袋)。

06.悬挂工程质量跟踪检测管理性文件(如: 甲、乙方材料进场验收单, 跟踪检测验收标准, 工程变更单, 施工进度单, 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等)。

三、水电管线铺设工程01.对排水管道作临时封口处理, 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02.检查水电线路排设的内容和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03.管线槽须用机械切割, 然后手工凿除。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总则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

二、材料要求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

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

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7.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三、施工要求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本规范的要求进行。

2.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施工任务。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

4.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施工工艺规程,确保施工质量。

5.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记录,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四、验收要求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本规范的要求进行。

2. 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3. 工程验收应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施工规范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编制好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施工流程和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同时要进行施工现场的勘察和测量,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精确度。

还要准备好所需的施工材料和设备,并进行统一的管理和保管,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供应充足和质量有保障。

2. 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在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施工规范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施工单位要派出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同时要加强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能有序进行。

3. 施工质量的控制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使用效果和寿命,因此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质量的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要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工艺和材料符合要求。

同时要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施工技能和质量意识。

还要定期组织施工质量的评估和检测,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4. 施工安全的保障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因此必须做好施工安全的保障工作。

在施工前要制定好安全生产计划和施工方案,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保证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同时要定期对施工设备和施工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施工场所的安全性。

5. 施工结束后的清理和整改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整改工作。

首先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清除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和杂物,确保施工场地的清洁和整洁。

同时要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及时消除施工中存在的瑕疵和安全隐患。

最后要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的施工工作提供参考。

二、验收标准1. 材料验收标准在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中,要对所使用的各种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1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抹灰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第三节一般抹灰第四节装饰抹灰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三章门窗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门窗质量要求第三节铝合金门窗安装第四节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第五节钢门窗安装第六节塑料门窗安装第七节工程验收第四章玻璃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第三节钢木框、扇玻璃及玻璃砖安装第四节铝合金、塑料框、扇玻璃安装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五章吊顶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第三节龙骨安装第四节石膏板安装第五节其它罩面板安装第六节工程验收第六章隔断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第三节龙骨安装第四节罩面板安装第五节石膏条板安装第六节工程验收第七章饰面板(砖)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第三节饰面板安装第四节饰面砖镶贴第五节装饰混凝土板第六节金属饰面板安装第七节工程验收第八章涂料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第三节混凝土表面和抹灰表面施涂第四节木料表面施涂第五节金属表面施涂第六节美术涂饰第七节工程验收第九章裱糊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第三节壁纸、墙布裱糊第四节工程验收第十章刷浆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第三节刷浆第四节工程验收第十一章花饰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第三节花饰安装第四节工程验收附录一聚合物水泥砂浆喷涂、弹涂常用配合比(重量比)附录二玻璃工程常用油灰配合比(重量比)附录三修补饰面板的胶粘剂及腻子配合比(重量比)附录四涂料工程常用腻子及润粉配合比(重量比)附录五刷浆工程常用腻子配合比(重量比)附录六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1〕3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文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8)城标字第141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73—91,自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一、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二、术语和定义2.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指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内部及外部装饰和装修工程。

2.0.2 质量验收:指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和确认的活动。

三、一般规定3.1 施工准备3.1.1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工艺、施工顺序、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等。

3.1.2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培训。

3.1.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3.2 施工过程控制3.2.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3.2.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记录和施工资料管理制度,及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为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3.2.3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

3.3 质量验收3.3.1 质量验收应按照施工顺序和施工质量要求进行。

3.3.2 质量验收应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参加,形成验收记录,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3.3.3 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四、分项工程质量验收4.1 地面工程4.1.1 地面工程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表面应平整、坚实、美观。

4.1.2 地面工程应进行防潮、防水、防滑、防磨损等处理,保证使用功能和寿命。

4.2 墙面工程4.2.1 墙面工程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表面应平整、美观、牢固。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12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1〕3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文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8)城标字第141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 GJ73?91,自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83)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并负责具体解释。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注:有防放射性、防腐蚀、防火等要求的装饰工程,应按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执行。

第1.0.2条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

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抽样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3条装饰工程所用的砂浆、石灰膏、玻璃、涂料等,宜集中加工和配制。

第1.0.4条装饰材料和饰件以及有饰面的构件,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和变质。

第1.0.5条抹灰、涂料和刷浆工程的等级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1.0.6条装饰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1.0.7条高级装饰工程施工前,应预先做样板(样品或标准间),并经有关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

其他等级的装饰工程是否需做样板,应由设计确定。

第1.0.8条室外抹灰和饰面工程的施工,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

高层建筑采取措施后,可分段进行。

第1.0.9条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应待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并在不致被后继工程所损坏和玷污的条件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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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xt爱,就大声说出来,因为你永远都不会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会先来!石头记告诉我们:凡是真心爱的最后都散了,凡是混搭的最后都团圆了。

你永远看不到我最寂寞的时候,因为在看不到你的时候就是我最寂寞的时候!本文由chunyutie43贡献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210—2001,自 200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其中, 3.1.1、 3.1.5、 3.2。

3、 3。

2。

9、 3.3。

4、 3。

3。

5、 4。

1。

12、5。

1.11、 6。

1。

12、 8.2.4、 8.3。

4、9。

1。

8、9。

1.13、9。

1。

14、12。

5.6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 年 11 月 1 日二、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僵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 10 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 9 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 13 章。

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

第 4 章至第 12 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第 13 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30 号,邮政编码: 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上海汇丽(集团)公司深圳市科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孟小平侯茂盛张无勃熊伟李子新吴宏康李爱新庄可章龚万森张鸣1 总则1.0.1 制定本规范。

说明: 1.0。

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目前,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主要依据两本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的第十章、第十一章。

在 20 世纪 90 年代,这两本标准为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在科技和经济领域的快速发展,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要求和审美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本规范是在两本标准的基础上编制的,同时, 考虑了近十几年来建筑装饰装修领域发展的新材料、新技术。

1.0。

2 说明: 1。

0。

2 此条所述新建、扩建、改建及既有建筑包括住宅工程,但不包括古建筑和保护性建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筑。

既有建筑是指已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建筑.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 1.0.3 本规范规定的施工质量要求是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按低于规范的标准设计;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文件必须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双方不得签订低于本规范要求的合同文件。

当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的规定高于本规范的要求时,验收时必须以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为准。

1。

0。

4 使用。

1.0。

5 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2 术语2.0.1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说明: 2.0。

1 关于建筑装饰装修,目前还有几种习惯性说法,如建筑装饰、建筑装修、建筑装潢等。

从三个名词在正规文件中的使用情况来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73—91) 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沿用了建筑装饰一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1995)沿用了“建筑装修"一词.从三个名词的含义来看,“建筑装饰”反映面层处理比较贴切,“装修”一词与基层处理,龙骨设置等工程内容更为符合.而装潢一词的本意是指裱画.另外,装饰装修一词在实际使用中越来越广泛。

由于上述原因,本规范决定采用“装饰装修”一词并对“建筑装饰装修”加以定义。

本条所列“建筑装饰装修”术语的含义包括了目前使用的“建筑装饰”、“建筑装修"和“建筑装潢”.2。

0。

2基体 primary 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

0。

3 基层 base 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 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本规定3。

1。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

1.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

3 3。

1.4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做主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做主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说明: 3.1。

5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新兴行业,年产值已超过 1000 亿元人民币,从业人数达到 500 多万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为公众营造出了美丽、舒适的居住和活动空间,为社会积累了财富,已成为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

但是,在装饰装修活动中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甚至相当危险的做法.例如,为了扩大使用面积随意拆改承重墙等。

为了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本身不会导致建筑物安全度降低,或影响到建筑物的主要使用功能如防水、采暖、通风、供电、供水、供燃气等,特制订本条。

3.1.6 3.1.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3。

2 材料3。

2。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

2。

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50045)的规定。

3。

2.3 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3。

2.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

2。

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 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说明: 3.2.5 对进场材料进行复验,是为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采取的一种确认方式。

在目前建筑材料市场假冒伪劣现象较多的情况下,进行复验有助于避免不合格材料用于装饰装修工程,也有助于解决提供样品与供货质量不一致的问题.本规范各章的第一节“一般规定"明确规定了需要复验的材料及项目。

在确定项目时,考虑了三个因素,一是保证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二是尽量减少复验发生的费用,三是尽量选择检测同期较短的项目。

关于抽样数量的规定是最低要求,为了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在抽取样品时应首先选取有疑问的样品,也可以由双方商定增加抽样数量。

3.2。

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3.2。

7 3.2.8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3。

2。

9 说明: 3。

2。

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采用大量的木质材料,包括木材和各种各样的人造木板,这些材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料不经防火处理往往达不到防火要求.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关的防火规范主要是《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也有相关规定. 设计人员按上述规范给出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处理方法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进行选材和处理,不得调换材料或减少处理步骤.3.2.10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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