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制度大全(完整版)
监理工作制度(2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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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章制度范本大全最新

监理规章制度范本大全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所有监理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第三条监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本规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司领导指挥,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第四条监理人员要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与工程相关的信息。
第五条监理人员要维护公司形象,不得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二章监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方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监理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提出意见,并要求整改。
第八条监理人员有权制止施工方存在违规行为,并上报给公司领导。
第九条监理人员有义务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监理人员有义务接受公司领导的安排和调配,服从公司管理。
第三章监理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每个监理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应对工程进行详细了解,熟悉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每个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第十三条每个监理人员应按照工程进度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第十四条每个监理人员应在发现质量问题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四章监理工作纪律第十五条监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不得擅自早退或迟到。
第十六条监理人员要保持工作状态,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浪费或滥用时间。
第十七条监理人员要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第十八条监理人员要相互尊重,不得在工作中出现争吵或矛盾。
第五章监理工作奖惩第十九条对于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工作出色的监理人员,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监理规章制度、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理人员,公司将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公司领导同意。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解释权属于公司领导。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的监理规章制度同步废止。
以上为监理规章制度范本,希望广大监理人员严格遵守,保障工程质量,共同发展!。
监理单位管理制度大全

监理单位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理单位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监理单位是依法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法定专业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承担建设工程监理任务的机构。
第三条监理单位管理制度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保证监理活动公正、公平、公开,维护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监理职责,帮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监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合规经营,接受监督检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监理单位管理机构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设立合理的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监理单位的管理机构应当包括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分管部门等。
第九条董事会是监理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监理单位的重大决策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监事会是监理单位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决策执行。
第十一条总经理是监理单位的执行负责人,负责监理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分管部门是监理单位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管理机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遵守职业操守,履行职责。
第三章监理单位管理制度第十四条监理单位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单位管理制度手册,明确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和操作流程。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完善管理体系。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合规经营,明确财务管理责任和流程,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优化组织结构,提升员工素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确保监理单位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监理上班管理制度

监理上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监理工作的管理,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监理人员,严格执行,认真遵守。
第二章工作时间1. 监理人员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午休时间为12:00-13:30。
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2.监理人员需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事先得到批准。
3.加班情况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示,并得到批准。
严禁擅自加班。
第三章工作内容1.监理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建设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2.监理人员需按照监理合同和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监理过程的公正公平。
3.监理人员需及时记录和报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工作要求1.监理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监理规程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监理制度。
2.监理人员需遵守工作纪律,服从上级领导的管理和指挥,不得擅自决定工程建设相关事宜。
3.监理人员需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沟通和协调各方利益关系。
4.监理人员需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和客户信息。
第五章工作考核1.监理人员工作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一般为每月一次,不定期考核由领导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安排。
2.监理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日常工作表现、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方面。
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调整和奖惩的依据。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不合格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奖惩制度1.对于表现优秀的监理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表彰、奖金、晋升等。
2.对于工作不合格或违反管理制度的监理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批评教育、降职、停职、开除等。
3.奖惩制度执行由监理单位领导负责,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公平公正。
监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监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理单位的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保障项目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监理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监理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加强岗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维护单位声誉和社会信誉。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工人生命财产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保障信息安全,防止泄露。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工程建设的正常进程。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作,共同完成工程建设目标。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保密工程建设相关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非相关人员或单位。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对各项工作进行定期评估,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倡团队合作,维护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主动接受相关监督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监理单位设总经理负责单位全面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设工程监理部、质量监控部、安全生产部、信息管理部、审计监察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之间协调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设立监理人员队伍,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设立岗位职责,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设立监察委员会,负责对单位内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设立业务委员会,负责对工程监理工作进行规划与指导。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单位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工程监理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工程监理。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新设工程监理文件,包括监理方案、监理报告等。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理过程中的信息共享与沟通,确保施工单位按照监理要求进行施工。
监理工作制度_规范

监理工作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理工作,规范监理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监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公正、独立、保密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合同为准绳,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人民群众利益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承担监理业务。
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履行监理职责。
第四条监理工作范围应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环境保护等方面。
第二章监理组织机构第五条监理组织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复杂程度,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监理组织应设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五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经验。
第七条监理组织应设立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经验。
第八条监理组织应设立监理员,负责工程现场的日常监理工作。
监理员应具备相关职业资格,且有两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经验。
第三章监理工作程序第九条监理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目标、期限等事项;(二)编制监理规划,确定监理工作重点、方法和措施;(三)召开监理启动会议,介绍监理组织、职责、工作程序等;(四)进行现场踏勘,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六)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人员、设备等;(七)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八)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协调解决工程中的问题;(九)组织工程验收,评估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指标;(十)编制监理报告,总结监理工作成果。
监理部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监理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项目工程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理部的工作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监理部职责第二条监理部的主要职责是对项目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第三条监理部的具体职责包括:1. 监督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2. 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及时制定和推动整改措施;3. 提供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技术、质量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4.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工程的合格性进行评估;5. 组织开展巡视、检查和抽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6. 提出工程质量和施工管理方面的改进意见。
第四条监理部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监理部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合理的整改要求和建议。
第六条监理部有义务保守工程项目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与项目工程相关的信息。
第七条监理部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检测。
第三章监理部的组织管理第八条监理部由监理经理负责领导,下设若干个监理小组,每个监理小组由一名监理工程师带领。
第九条监理经理是监理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理部的整体工作,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条监理经理的权利和义务:1. 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理小组的工作;2. 对监理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3. 审核和签署监理报告、整改报告等文件;4. 制定监理部的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并向公司领导汇报;5. 参与工程的评估和验收工作;6. 指导监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
第十一条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小组的技术骨干,负责具体的监理工作。
第十二条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1. 负责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检查;2. 制定监理报告和整改报告,并提交监理经理审核;3. 解答工程技术、质量等方面的问题;4. 参与工程的评估和验收工作;5.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要求,泄露工程项目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
监理管理制度大全

监理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监理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监理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监理管理制度的核心任务是履行监理职责,监督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监理管理制度要遵循科学、规范、公正、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监理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理责任、监理准入条件、监理机构组织管理、监理人员管理、监理项目管理、监理程序、监理报告、监理验收等。
第六条监理管理制度的具体执行由监理机构负责,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理管理制度,保证监理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监理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监理责任第八条监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对工程的监理职责。
第九条监理机构对监理项目应当实施全程监理,确保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第十条监理机构对工程施工的合规性、合理性、安全性负责,并密切配合业主方和施工方的工作。
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业主方和建设单位报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应当向业主方提交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工程施工情况和监理意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监理准入条件第十三条监理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取得相应的监理资质,具备一定的监理经验和技术能力。
第十四条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监理活动的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当具有一定的资金、人员和技术保障能力,能够完成相应的监理任务。
第十六条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同时还应当具备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职业操守。
第四章监理机构组织管理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制,确保监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八条监理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监理部门,负责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应当清晰合理,各部门之间的责任和权利要明确。
第二十条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机制,保证监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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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制度大全本合同总监办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全体监理人员应自觉服从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勤奋工作,诺尽职守,遵守公司和总监办的各项规章制度。
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保持清正廉洁。
监理人员应按照颁布实施的施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以及其它监理依据文件,规范化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工作日志制度》的要求,认真填写监理日志。
本合同总监实行监理内部会议制度。
例会包括:日碰头会(需要时)、周工作例会、月工作例会。
周工作例会对本周监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小结,指出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周工作。
月工作例会对本月监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小结,指出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周工作。
月工作例会也是本合同总监办月度考评会,将按照公司贯标程序,检查监理人员的工作,提出考评意见。
监理人员在现场如遇重大问题,应按照管理程序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按照《重大问题请示制度》的规定及时报告。
为保证现场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处理,监理人员应保持通讯渠道的畅通,所有监理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
监理人员外出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请假手续。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实行全天候工作制度,监理人员一般吃住在施工现场,以配合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只要承包人进行施工,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项目监理机构负责监理人员考勤,考勤用公司考勤表记录。
考勤表每月报公司。
公司深知,监理服务质量的好坏不仅取决于总监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还取决于现场监理部的内部管理。
所以公司十分注意加强现场监理部的内部管理,首先选好总监,要求总监不仅业务能力强,还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要敢于管理,善于管理。
其次配备好监理人员,要求监理人员不仅专业搭配合理,还要有整体团队精神。
公司制定了一套现场监理部的管理制度以及用人制度,从监理人员的聘用、培训、使用、考核等多方面进行全面管理。
公司还制定了监理人员行为规范和管理制度,用以规范监理人员的行为,公司将持续改进对监理人员的管理,及时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及时将公司优秀的监理人员派遣至本工程。
1、工程开工令制度(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单位发出工程开工令,工期自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3)承包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2、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审查制度(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体系。
(2)审查内容包括:1)承包单位派驻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2)主要管理人员及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合;3)各项质量管理流程是否满足施工质量管理的需要;4)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
3、施工方案审查制度(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2)审查的主要依据: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件;2)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文件;3)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图集等;4)其他工程基础资料、工程场地周边环境(含管线)资料等。
(3)程序性审查方面:1)重点审查施工方案编制人、审批人是否符合有关权限规定的要求。
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并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提交项目监理机构;2)检查承包单位内部审批程序是否完善、签章是否齐全,重点核对审批人是否为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
(4)内容性审查方面:1)重点审查施工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2)现场施工管理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及目标,是否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是否配备了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3)是否建立了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程序等;4)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是否符合现行规范、标准等,特别是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4、“四新技术”审查制度(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相应的检验、检测、试验、鉴定或评估报告及相应的验收标准,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四新技术”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
(2)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专题论证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组织专题论证。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四新技术”,承包单位不得实施。
5、施工测量检查复核制度(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3)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1)承包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2)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6、试验室检查制度(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自有或委托的试验室,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2)试验室检查内容包括: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试验室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7、见证取样制度(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以及承包单位的质量抽检报告等)。
(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进行监督。
(3)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
(4)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见证取样台账。
(5)项目监理机构应主动跟踪试验室检测结果,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督促承包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8、计量设备审查制度(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定期提交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有效期内)。
(2)计量设备是指施工中使用的衡器、量具、计量装置等设备。
(3)审查不合格的计量设备应停止使用,以确保计量设备的精确性和可靠性。
9、旁站监理制度(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2)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的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部位及其施工过程作为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3)本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桥梁基础施工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在桥梁墩台施工方面包括:隐蔽工程、混凝土浇筑、土方回填、泄水盲沟施工;在混凝土桥上部结构施工方面包括:隐蔽工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钢束张拉、预制箱梁节段拼装架设;在桥面附属工程施工方面包括:桥梁支座施工、伸缩缝施工和桥面铺装施工(含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防水层施工等)。
(4)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5)施工单位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6)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7)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8)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凡旁站监理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9)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10)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
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10、施工质量巡视和平行检验制度(1)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和平行检验。
(2)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承包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4)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焊接切割操作工等)是否持证上岗。
11、质量验收制度(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对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及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和验收,符合要求的,签署验收意见。
(2)检验批的报验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验收标准规定的程序执行,检验批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应在单位过程竣工验收前保留,并可追溯。
(3)项目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单位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进行重新检验。
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单位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2、质量事故处理制度(1)对于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包括:1)要求承包单位报送事故调查报告、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2)对事故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做好记录;3)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确认。
(2)项目监理机构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应及时、合规。
因质量事故触发安全事故的,按安全事故有关规定参与或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3)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工程及各参建单位名称;2)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方案;6)事故处理的过程及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