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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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鉴于甲方对工程的自动报警、喷淋、室内消火栓、防排烟、防火卷帘和气体灭火系统设备、材料及附件、备品备件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和维修工程进行分包的需要;要求乙方具有相应的承包资质及技术服务经验与能力,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下述各项合同条款取得一

致意见,授权各自代表签订本合同,以遵照执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一部分定义

本合同中,下列名词、术语具有下述特定含义:

1、“合同”是指甲方就自动报警、喷淋、室内消火栓、防排烟、防火卷帘和气体灭火系统设备、材料及附件、备品备件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和维修工程的承包和乙方签署的协议,在合同中应列明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2、“甲方”是子公司

3、“乙方”是公司.

4、“合同价格”是指乙方完成了自动报警、喷淋、室内、室外消火栓、防排烟、防火卷帘和气体灭火系统的材料、设备承包、安装、调试、验收和维修以及售后服务的价格.包括合同的总体条款和所有附件中列明的双方权利和责任.

5、“工期”是本合同规定开工到完工的时间.

6、“工程文件”是指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和维修以及售后服务后所产生的图纸、手册、软件(软盘或光盘)及其他技术资料.

7、“不可抗拒力”是指由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地震等不可避免的或不可预见的及非人为所能控制的事件.

8、“工地现场”是指工程施工工地.

9、“双方”是指甲方、乙方

10、“最终验收证书”是指保修期满后,由双方共同签署的认可证书,认为乙方已完成合同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部分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

2.建设地点:

3.工程概况:

4.设计单位:

5.监理单位: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年月日进场,具体开工日期以正式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具体以开工日期顺延天.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暂定为:天,具体天数以建设方、甲方的书面要求为准.

三、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1.工程内容:本合同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报警、喷淋、室内、室外消火栓、防排烟、防火卷帘和气体灭火系统设备、材料及附件、备品备件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和维修工程.

2.承包范围:按邀请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工程自动报警、喷淋、室内室内消火栓、防排烟、防火卷帘和气体灭火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设备、材料、附件的供应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和维修及所包括的全部工作以及虽未载明,但为本系统正常施工调试运行所必须的所有配置及相关工作;为保证消防工程顺利通过政府部门验收所应该办理的一切相关手续;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环保所投入的一切措施.

四、图纸

乙方应根据合同及投标施工图纸、乙方按照标书要求进行设计和优化的图纸及相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该项目工作,使设备性能、安装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顺利通过验收批准.

五、合同价款及调整

1.合同价为固定总价,等同与中标价,总价为自动报警、喷淋、防排烟、室内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和防火卷帘全部材料从供货、安装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维护保修的人民币报价,其中包括材料设备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各种税费、深化设计费、交易服务费、总包配合和管理费(共计合同总价%)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及维护保修期内的维保费用.包括所有由于原材料工本或其他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按合同规定甲方向承包方发出影响价格的变更通知除外). 2.合同价已经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向乙方所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专用工具、测试及所用仪器、耗材的费用,所有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工具由乙方负责运进并将使用后的余料、设备、工具运离工程现场.

3.本工程总造价:

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

(RMB 小写):¥元;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乙方提出甲方认可并经甲方审定后可调整本合同造价:

(1)增加工作内容:甲方传递由建设方因增加功能或为满足消防验

收要求而弥补图纸缺陷增加工程量而发生的并经过确认(设计、甲方和监理单位确认)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或材料变更外,其余均不

得调整.

(2)减少工作内容:在得到建设方及设计院认可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投标施工图纸进行优化的权力和优化审批权;对于图纸优化造成的成本节约甲方有权从合同总价中扣除.对于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图

纸进行的优化在得到建设方、设计院及甲方确认的情况下,在通过消

防部门验收后,对于优化所节约的成本的%将作为对施工方的奖励

(该部分成本节约甲方仅扣除%).

(3)符合本招标文件原则,并经建设方、甲方、监理单位、乙方共同签认的现场签证.发生上述情况时,乙方应在日内,及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的形式(附有详细估算和甲方的指示)报送监理、甲方及建设方,经监理审核(7 天)后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天内给予答复.

3.5 若因3.4(1)之原因发生工程量变更,变更价格应首先采用经

甲方认可的乙方报价工程预算书中的单价,没有相同或类似单价时,

以2003 年《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同时期政府公布的信息价(指主材价格)进行计算.最后整体下浮%计算变更部分总价.

3.6 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承受因物价变动、工资和工程管理费用变动

等因素而产生的风险,不得提出任何新的要求.

3.7 除合同另有说明外,本工程发生的任何直接费用及本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税金、保险等应向政府部门交纳的费用)均已包括在本合同造价内.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应完成的土建工程:按经过会签的设计图纸为完成自动报警、喷淋、室内室内消火栓、防排烟、防火卷帘和气体灭火系统设备与安装等有关专业工程的施工作“准备”的“土建”工程施工;

(2)负责有偿提供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水(含消防水)、用电(具体费率和付款方式由乙方与“总包”协商,并签订总包《配合协议》);(3)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提供施工场地;

(4)负责协调、处理现场有关设计图纸、生产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验收和审核工程款支付以及洽商签证等事宜;(5)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并据此计划监督乙方完成自动报警、喷淋、室内、室外消火栓、防排烟、防火卷帘和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设备安装等工程;

(6)负责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协调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工作;

2.乙方责任:

(1)分包商应遵守深圳市关于承包工程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在本地从事承包工作的资格,有关资料虽经甲方审查,亦不能因此减免乙方应付的上述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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