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声系统一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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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20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20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20061 总则1.0.1 为规范厅堂(剧场和多用途礼堂等)扩声系统设计,保证厅堂的观众厅及舞台(主席台)等有关场所听音良好、使用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厅堂相对固定安装的扩声系统设计,不包括电影还音系统(即B环)。

1.0.3 本规范制定了各类厅堂扩声系统设计的技术要求和观众厅的扩声系统特性指标。

1.0.4 扩声系统设计必须与土建各工种设计同步进行,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0.5 设计单位应具备专业设计能力,并应完成扩声系统的调试,听音指标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1.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2 术语2.O.1 扩声系统 sound reinforcement system,public address system 扩声系统包括设备和声场。

主要过程为:将声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经放大、处理、传输,再转换为声信号还原于所服务的声场环境;主要设备包括:传声器、音源设备、调音台、信号处理器、功率放大器和扬声器系统。

2.0.2 扩声控制室 sound control room操作控制扩声系统设备的技术用房,简称声控室。

2.0.3 功放机房 power amplifier room放置扩声系统功率放大器的技术用房。

2.0.4 最大声压级 maximum sound pressure level扩声系统完成调试后,在厅堂内务测量点可能的最大峰值声压级的平均值。

以峰值因数(1.8~2.2)限制的额定通带粉红噪声为信号源,其最大峰值声压级为RMS声压级的长期平均值加上峰值因数的以10为底的对数再乘以20,单位:dB。

2.0.5 最大可用增益 maximum available gain厅堂扩声系统在声反馈临界状态时的增益减去6dB。

2.0.6 传输频率特性 transmission frequency response 扩声系统在稳定工作状态下,厅堂内务测量点稳态声压级的平均值相对于扩声设备输入端的电平的幅频响应。

WH-T 18-2003演出场所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

WH-T 18-2003演出场所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

声学 户外声传播的衰减 第 2 部分:一般计算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有关名词术语的解释内容,只是为了说明本标准的各项标准的各项指标中有关项目的物 理意义,而不是该名词术语的全部完整定义。 3.1 扩声系统 sound reinforcement system
由扩声设备和声场组成,主要包括:声源和它周围的环境,把声信号转变为电信号的传声器, 放大电信号并对信号加工的设备、传输线,把电信号转变为声信号的扬声器(音箱)和观众区的声 学环境。 3.2 空场 vacant auditoria

以 100Hz~6300H
100Hz~300Hz z 的平均声压级为
100Hz≤10dB;
扩声系统中扬声器输出能量的一部分反馈到传声器而产生啸叫声或衰变声的一种现象。 3.6 传输频率特性 transmission frequency characteristic
各测点处稳态声压级的平均值相对于扩声系统传声器处声压级或扩声设备输入端电压的幅 频响应。 3.7 传声增益 (sound) transmission gain
内平均声 允许≤±4dB;63
声评价曲
平均值≥-8 Hz、4000Hz、 z;1000Hz)
评价


压级≥100 Hz~125Hz 和 500
dB
5000Hz≤8dB
线 曲线
dB
0Hz~8000Hz 的
允许范围见图 9
以 125Hz~5000H
125Hz≤14d


125Hz~50 z 的平均声压级为 125HZ~5 B;500Hz、1
内平均声 内允许≤±4dB;40Hz~8
000Hz、4000Hz、 0Hz;100 噪声评 ≤35dB

剧院扩声系统建设中常用的音响标准与规范

剧院扩声系统建设中常用的音响标准与规范

剧院扩声系统建设中常用的音响标准与规范1、剧院扩声系统常用的声学标准与规范在剧院的工程建设中,与扩声系统相关的标准与规范有二十余项,而常用的声学标准与规范主要有:(1)GB 4959—95 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 (2) GB/T 14197—93 声系统设备互联的优选配接值;(3) GBJ 76—84( 修订中) 厅堂混响时间测量规范;(4) GB /T 14476—93 客观评价厅堂语言可懂度的"RASTI"法; (5) GB 6278—86 模拟节目信号;(6) GB 50371—20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7) WH/T 25—2007(文化部行业标准) 剧场等演出场所扩声系统工程导则。

2、正确理解"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在国家标准中凡带有强制性的规定,如有关安全的内容等必须严格执行外,其他更多的条款是指导性和推荐的使用内容。

这里以国家标准GB 50371—2006《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为例作些说明,在标准中关于"扬声器系统"有如下说明:根据不同的功能和服务对象,设计相应的扬声器系统: (1)根据厅堂具体条件选用集中式、分布式或集中分散相结合三者中的较佳方案。

(2) 根据声道模式的不同可选择单声道、双声道和三声道(左/中/右)系统中的一种。

(3)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宜设置独立的次低频扬声器系统。

(4)主扬声器系统对部分观众席无法提供足够的直达声或直达声方位太高时,应设置补充或辅助扬声器系统,并配备能对其馈给信号进行时间和频率特性调整的信号处理设备。

(5)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宜设置效果声扬声器系统。

根据使用要求和实际情况扬声器系统安装在观众厅的顶棚、侧墙、后墙或舞台上。

上述说明可见,一是推荐性的; 二是强调要"根据不同的功能和服务对象; 根据使用要求和实际情况"来设计相应的扬声器系统。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中"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分为: (1) 文艺演出类扩声系统(一、二级) ;(2) 多用途类扩声系统(一、二级);(3) 会议类扩声系统(一、二级) 。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20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20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20061 总则1.0.1 为规范厅堂(剧场和多用途礼堂等)扩声系统设计,保证厅堂的观众厅及舞台(主席台)等有关场所听音良好、使用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厅堂相对固定安装的扩声系统设计,不包括电影还音系统(即B环)。

1.0.3 本规范制定了各类厅堂扩声系统设计的技术要求和观众厅的扩声系统特性指标。

1.0.4 扩声系统设计必须与土建各工种设计同步进行,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0.5 设计单位应具备专业设计能力,并应完成扩声系统的调试,听音指标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1.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2 术语2.O.1 扩声系统 sound reinforcement system,public address system 扩声系统包括设备和声场。

主要过程为:将声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经放大、处理、传输,再转换为声信号还原于所服务的声场环境;主要设备包括:传声器、音源设备、调音台、信号处理器、功率放大器和扬声器系统。

2.0.2 扩声控制室 sound control room操作控制扩声系统设备的技术用房,简称声控室。

2.0.3 功放机房 power amplifier room放置扩声系统功率放大器的技术用房。

2.0.4 最大声压级 maximum sound pressure level扩声系统完成调试后,在厅堂内务测量点可能的最大峰值声压级的平均值。

以峰值因数(1.8~2.2)限制的额定通带粉红噪声为信号源,其最大峰值声压级为RMS声压级的长期平均值加上峰值因数的以10为底的对数再乘以20,单位:dB。

2.0.5 最大可用增益 maximum available gain厅堂扩声系统在声反馈临界状态时的增益减去6dB。

2.0.6 传输频率特性 transmission frequency response 扩声系统在稳定工作状态下,厅堂内务测量点稳态声压级的平均值相对于扩声设备输入端的电平的幅频响应。

视频会议室技术规范(修订版)2008-4-21

视频会议室技术规范(修订版)2008-4-21

电视电话会议室建设规范一、总体要求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是集音视频编解码、摄像、灯光、音响、网络、供电等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科技应用系统。

电视电话会议室是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决定电视电话会议的质量和效果的重要因素。

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室应当选择适合的建筑场所,做好建筑声学设计,达到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能够真实地反映会场的图像、声音及其它会议要素,使远端与会者产生临场感受,达到视觉、语言和环境全程同步交流的良好效果。

二、会场设计要求(一)基本环境和会场布置1、会议室的面积与参会人员、会议设备密切相关, 省级电视电话会议室面积应大于60平方米,天花板高度一般应大于3米。

2、会议室应设置主席台、主席墙、听众席和背景墙,主席台台高应根据会议室建筑高度适当高于听众席。

主席墙和背景墙颜色应优先考虑中性蓝,且不宜有山水字画等复杂景物,在背景墙合适的高度设置明显的单位名称标志,要求使用简称(如河北**、内蒙古**等)。

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应在汉字前(上)方添加用本民族文字书写的单位名称。

应选择适当的字体、字号和颜色,清晰地反映出本地会场的单位。

3、遵照人际交流的一般原则,会议室桌椅的布局应采用“一”字形排列,使分会场人员与主会场人员在会议图像的效果上有“面对面”的感觉。

会场桌椅的布置应根据会议室的宽度、纵深长度和空间高度来考虑,听众席的人行过道应设在两侧,以达到会议画面的美观简洁和构图合理。

4、会议室的内饰装修应尽量简朴,室内不宜悬挂、摆放镜子、艺术品等易反光的物件。

会议室墙壁、地面、桌椅颜色应采用浅色色调,禁用白色、黑色等色调。

5、当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各省级院作为分会场时,各省级院参会人员应一律在听众席就座,领导在第一排就座,其他人员从第二排开始集中就座,确保参会人员均在摄像区域内。

第一排座席应根据技术要求设置摄像机、专业灯光、话筒等必要设备。

(二)会场视频系统1、摄像机一般应设置主摄像机和辅助摄像机,以保证参会人员都能收入视角范围,方便获得会场全景或局部特写画面。

扩声系统一级标准

扩声系统一级标准

语言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平均声压级:≥90dB(250~4000Hz)传输频率特性:250~4000Hz(+4~-6dB)声场不均匀度:≤8dB(中心频率为1000Hz,4000Hz)传声增益:≥-12dB(250Hz~4000Hz)总噪声级:≤NR30音乐与语言兼用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平均声压级:≥98dB(125~4000Hz)传输频率特性:125~4000Hz(+4~-4dB)声场不均匀度:≤8dB(中心频率为1000Hz,4000Hz)传声增益:≥-8dB(125Hz~4000Hz)总噪声级:≤NR30?音乐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平均声压级:≥103dB(100~6300Hz)传输频率特性:100~6300Hz(+4~-4dB)声场不均匀度:100Hz≤8dB;≤8dB(中心频率为1000~6300Hz)传声增益:≥-8dB(100Hz~6300Hz)(音乐);平均≥-4dB(戏曲)总噪声级:≤NR25体育馆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仅供固定安装扩声系统设计时使用)最大声压级:≥105dB传输频率特性:125~4000Hz(+4~-4dB)声场不均匀度:≤8dB(中心频率为1000Hz~4000Hz)传声增益:≥-10dB(125Hz~4000Hz)系统噪声:扩声系统不产生明显可察觉的噪声干扰(如交流噪声等)体育场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仅供固定安装扩声系统设计时使用)最大声压级:≥98dB传输频率特性:以250~4000Hz的平均声压级为0dB,允许+4 dB~-6 dB的变化声场不均匀度:中心频率1000Hz,4000Hz时,大部分区域≤10dB传声增益:250Hz~4000Hz? ≥-12dB系统噪声:扩声系统不产生明显可察觉的噪声干扰(如交流噪声等)歌舞厅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最大声压级:≥103dB(100~6300Hz)传输频率特性:80~8000Hz(+4~—4dB)声场不均匀度:≤8dB(中心频率为1000Hz~6300Hz)≤10dB(中心频率为100Hz)传声增益:≥-8dB(125Hz~4000Hz)总噪声级:≤NR40失真度:7%迪斯科歌舞厅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只在舞池考核)最大声压级:≥110dB(100~6300Hz)传输频率特性:80~8000Hz(+4~—4dB)声场不均匀度:≤8dB(中心频率为1000Hz~6300Hz)≤10dB(中心频率为100Hz)总噪声级:≤NR40失真度:7%厅堂扩声系统设计的声学特性指标标准国家标准《GYJ125厅堂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是作为一个电声扩声系统完成后应达到的最低标准。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要求规范GB50371-20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要求规范GB50371-20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20061 总则1.0.1 为规范厅堂(剧场和多用途礼堂等)扩声系统设计,保证厅堂的观众厅及舞台(主席台)等有关场所听音良好、使用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厅堂相对固定安装的扩声系统设计,不包括电影还音系统(即B环)。

1.0.3 本规范制定了各类厅堂扩声系统设计的技术要求和观众厅的扩声系统特性指标。

1.0.4 扩声系统设计必须与土建各工种设计同步进行,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0.5 设计单位应具备专业设计能力,并应完成扩声系统的调试,听音指标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1.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2 术语2.O.1 扩声系统 sound reinforcement system,public address system 扩声系统包括设备和声场。

主要过程为:将声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经放大、处理、传输,再转换为声信号还原于所服务的声场环境;主要设备包括:传声器、音源设备、调音台、信号处理器、功率放大器和扬声器系统。

2.0.2 扩声控制室 sound control room操作控制扩声系统设备的技术用房,简称声控室。

2.0.3 功放机房 power amplifier room放置扩声系统功率放大器的技术用房。

2.0.4 最大声压级 maximum sound pressure level扩声系统完成调试后,在厅堂内务测量点可能的最大峰值声压级的平均值。

以峰值因数(1.8~2.2)限制的额定通带粉红噪声为信号源,其最大峰值声压级为RMS声压级的长期平均值加上峰值因数的以10为底的对数再乘以20,单位:dB。

2.0.5 最大可用增益 maximum available gain厅堂扩声系统在声反馈临界状态时的增益减去6dB。

2.0.6 传输频率特性 transmission frequency response 扩声系统在稳定工作状态下,厅堂内务测量点稳态声压级的平均值相对于扩声设备输入端的电平的幅频响应。

国家标准-声学特性指标-摘自《GB 50371-20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声学特性指标-摘自《GB    50371-20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

会议类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等级最大声压级(dB)传输频率特性传声增益(dB)稳态声场不均匀度(dB)早后期声能比(可选项)(dB)系统总噪声级一级额定通带内:大于或等于98dB以125~4000Hz的平均声压级为0dB,在此频带内允许范围:-6dB~+4dB; 63~125Hz和4000~8000Hz的允许范围见图4.2.3 -1125~4000Hz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10dB1000Hz,4000Hz时小于或等于+8dB500~2000Hz内1/1倍频带分析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 3dBNR-20二级额定通带内:大于或等于95dB以125~4000Hz的平均声压级为0dB,在此频带内允许范围:-6dB~+4dB; 63~125Hz和4000~8000Hz的允许范围见图4.2.3 -2125~4000Hz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12dB1000Hz,4000Hz时小于或等于+10dB500~2000Hz内1/1倍频带分析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 3dBNR-25多用途类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等级最大声压级(dB)传输频率特性传声增益(dB)稳态声场不均匀度(dB)早后期声能比(可选项)(dB)系统总噪声级一级额定通带内:大于或等于103dB以100~6300Hz的平均声压级为0dB,在此频带内允许范围:-4dB ~ +4dB;50~100Hz和6300~12500Hz的允许范围见图4.2.2 -1125~6300Hz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8dB1000Hz时小于或等于+6dB;4000Hz时小于或等于+8dB500~2000Hz内1/1倍频带分析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 3dBNR-20二级额定通带内:大于或等于98dB以125~4000Hz的平均声压级为0dB,在此频带内允许范围:-6dB ~ +4dB;63~125Hz和4000~8000Hz的允许范围见图4.2.2 -2125~4000Hz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10dB1000Hz,4000Hz时小于或等于+8dB500~2000Hz内1/1倍频带分析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 3dBNR-25 图4.2.2 -1图4.2.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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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声系统一级标准
语言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
平均声压级:≥90dB(250~4000Hz)
传输频率特性:250~4000Hz(+4~-6dB)
声场不均匀度:≤8dB(中心频率为1000Hz,4000Hz)
传声增益:≥-12dB(250Hz~4000Hz)
总噪声级:≤NR30
音乐与语言兼用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
平均声压级:≥98dB(125~4000Hz)
传输频率特性:125~4000Hz(+4~-4dB)
声场不均匀度:≤8dB(中心频率为1000Hz,4000Hz)
传声增益:≥-8dB(125Hz~4000Hz)
总噪声级:≤NR30
音乐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
平均声压级:≥103dB(100~6300Hz)
传输频率特性:100~6300Hz(+4~-4dB)
声场不均匀度:100Hz≤8dB;≤8dB(中心频率为1000~6300Hz)传声增益:≥-8dB(100Hz~6300Hz)(音乐);平均≥-4dB(戏曲)
总噪声级:≤NR25
体育馆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
(仅供固定安装扩声系统设计时使用)
最大声压级:≥105dB
传输频率特性:125~4000Hz(+4~-4dB)
声场不均匀度:≤8dB(中心频率为1000Hz~4000Hz)
传声增益:≥-10dB(125Hz~4000Hz)
系统噪声:扩声系统不产生明显可察觉的噪声干扰(如交流噪声等)体育场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
(仅供固定安装扩声系统设计时使用)
最大声压级:≥98dB
传输频率特性:以250~4000Hz的平均声压级为0dB,允许+4dB~-6dB的变化
声场不均匀度:中心频率1000Hz,4000Hz时,大部分区域≤10dB
传声增益:250Hz~4000Hz≥-12dB
系统噪声:扩声系统不产生明显可察觉的噪声干扰(如交流噪声等)歌舞厅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
最大声压级:≥103dB(100~6300Hz)
传输频率特性:80~8000Hz(+4~—4dB)
声场不均匀度:≤8dB(中心频率为1000Hz~6300Hz)≤10dB(中心频率为100Hz)
传声增益:≥-8dB(125Hz~4000Hz)
总噪声级:≤NR40
失真度:7%
迪斯科歌舞厅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只在舞池考核)
最大声压级:≥110dB(100~6300Hz)
传输频率特性:80~8000Hz(+4~—4dB)
声场不均匀度:≤8dB(中心频率为1000Hz~6300Hz)≤10dB(中心频率为100Hz)
总噪声级:≤NR40
失真度:7%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的声学特性指标标准
国家标准《GYJ125厅堂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是作为一个电声
扩声系统完成后应达到的最低标准。

将此标准做为一个系统验收的声场不均匀0.1kHz≤10dB,1.1/6.3kHz≤8dB1.0/4.0kHz≤8dB度(0dB)
1.0/4.0kHz≤10dB
1.0/4.0kHz≤10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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