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评价标准(中小学)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J10355—20042004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4]289号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
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
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J10355—20042004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4]289号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
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
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上海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办法

上海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办法为贯彻国家和上海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落实教育部颁布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建立行为规范教育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师生的文明素养,优化学校行为规范教育氛围,市教委、市文明办决定从2012年起开展新一轮上海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工作。
现就评估的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行为规范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行为规范示范校的评估,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和基础文明道德的提升。
同时,在全市范围内树立一批学校行为规范教育的典型,推广和辐射行为规范教育的成功经验,引导全市各学校行为规范教育的深入开展,整体提升上海市学校行为规范教育水平。
二、评估对象全市范围内,已获得“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并通过区级示范校或系统级示范校评估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三、评估内容市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师生行为表现和学校行为规范教育,及其示范辐射作用三个方面。
具体评估指标见《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1)和《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2)。
四、评估周期市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周期为每四年一轮,中期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五、评估程序市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具体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1.学校自评申报符合评估条件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自愿提出申报。
申报学校要认真对照《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或《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自查,在此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填写《评估申报表》。
2.上级主管单位初审上级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评估指标对申报学校进行认真审核(包括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对家长、社区和社会实践基地进行调查等),综合有关信息形成初审意见。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建设标准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建设标准(试行)为规范、持久地推进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建设,不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发布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上海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学校周边环境建设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现就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周边的治安、消防、交通、市容、文化等环境建设标准提出以下意见。
一、治安环境(一)刑事治安案件控制1)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要及时处置,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2)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3)将校园及周边地区纳入治安管理范畴,开展治安巡逻;4)校外治安辅导员每月至少到校园工作两次,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5)适时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净化治安环境。
责任部门:学校所在地区的公安部门(二)学校周边消防安全防范1)学校周边的汽车加油(气)站,其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学校围墙直线距离要大于或等于50米;2)液化石油气罐与学校围墙直线距离要大于或等于100米;3)学校周边500米内不得新建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场所;4)学校周边500米内不得新建公共停车场。
责任部门:学校所在地区的公安部门、建设管理部门二、交通环境(一)交通设施1)学校、幼儿园、少年宫的开口处距道路人行道的边线30米以内的视作沿街开口,根据不同的情况设置相应的交通设施;2)当学校、幼儿园、少年宫的开口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线间距小于等于100米的,应当完善该道路平面交叉路口或该路段横道线的行人过街交通设施,在人行横道线处必须设置人行信号灯和车行信号灯。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学校(高等学校)创建评价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学校(高等学校)创建评价标准》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9.05
•【字号】沪教委后〔2022〕5号
•【施行日期】2022.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学校(高等学校)创建评价标准》的通知
沪教委后〔2022〕5号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13号)精神,结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后〔2021〕11号)要求,为推进上海市绿色学校(高等学校)创建工作,市教委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上海市绿色学校(高等学校)创建评价标准》(附件请至“上海教育”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高校高度重视上海市绿色学校(高等学校)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绿色学校创建评价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并及时汇总优秀案例、总结相关经验,在创建周期内完成上海市绿色学校(高等学校)创建率达80%以上的总体目标。
联系人:吴巍,联系电话:23117212
附件:上海市绿色学校(高等学校)创建评价标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5日。
关于《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指标》的解释

关于《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指标》的解释一.学校建设与管理(对应A1中的B1、B2、B3、B4、B5、B6)㈠学校规划与机制(对应B1中C1—C5、B6及B3中C8、C9)⒈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发展规划中能具体反映出,对某一阶段学生的行为规范的培养目标要求,它能符合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体现诚信意识、公共秩序、爱护环境、文明礼貌等有显著进展。
⒉行为规范的教育与训练规划能根据学校特点和区域实际情况,体现分阶段、分层次实施原则。
⒊注重家庭、社区与学校的合作,注重相关德育课程的建设,全员育人措施的落实。
⒋指导和帮助学生会、团队组织和学生社团真正成为学生行为规范实施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中学要反映出学生主体体验和社会实践的领导组织作用。
小学则在老师的指导下学习自主管理。
⒌切合实际的有效的校内外行为规范教育质量监控、反馈与评价机制,初中与高中还要特别重视网上道德教育质量监控。
着重发挥学生组织和学生个人的作用。
⒍有多种与家长、社区沟通的渠道。
建立社区、家长参与学校行为规范实施的决策,监督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公开学校相关校务,听取社区与家长的意见。
㈡校内外道德环境建设(对应B2中C6、C7)⒈注重校内外硬环境建设与管理,环境育人健康和谐。
⒉积极开展校内外软环境建设,人文氛围浓厚,学生主动、自主参与。
自我教育能力培养氛围好。
㈢课题研究(对应B4中C10)加强小学的养成教育、中学的行为规范教育与训练及其实效性等相关课题研究,研究成果及时推广,重视实效性。
㈣教师师德建设(对应B5中C11、C12)⒈有明确的教师评价内容与标准,评价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和理想、基本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合作精神、反思与自我发展能力。
⒉有明确的考核制度,评价方式以教师自评为主,学生、同事、家长、社区共同参与。
二.学生自我教育能力培养(对应A2中的C16,A1中的B6—C14、C15)㈠学生自主管理机制健全(对应A1中B3—C8)⒈在学校的统一部署下,形成学生自主管理机制,机制健全。
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评价标准(中小学)

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评价标准(中小学)第一章总则1.为规范开展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评价工作,根据《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行动方案》,制定本标准。
2.本评价标准适用对象为上海市中小学(含公办和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申报学校应满足以下要求:已获得“上海市绿色学校”称号,且评价总分290分;学校的“单位建筑面积年综合能耗值”应满足且低于《上海市中小学建筑合理用能指南》规定的约束值。
(2023年度申报学校采用2019年度能耗数据,2024年度申报学校采用2023年度能耗数据,2025年度申报学校采用2024年度能耗数据。
)3.本评价标准的评价体系由“上海市绿色学校”创建情况、《上海市中小学建筑合理用能指南》达标情况及“特色案例”三个部分组成,占比分别为50%、30%和20%,评价总分共计100分。
4.评价主要采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方法。
其中,材料审核包括线上填报、线上审核、综合评分等,实地考察包括校园踏勘、汇报座谈等形式。
5.评价总分为100分,总分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授予“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称号。
6.本评价标准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章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评价条款表第三章名词释义现对特色案例中的案例类型作如下释义:1.绿色文化类(1)通过把绿色低碳要求融入学校教育教学体系,开发并实施相关主题的校本课程;(2)在科学、地理、化学、生物、物理等国家课程非统编教材编制中有机融入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教育内容;(3)创新绿色低碳教育形式,充分利用国家与上海智慧教育平台共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普及有关知识、开展线上活动。
2 .绿色环境类(1)学校落实工程建设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求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2)合理设置绿化用地,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增加自然景观水体等绿化手段,增加校园自然碳汇面积;3 .绿色行为类(1)完善青少年生态文明志愿服务体系和生态文明素养考核评价体系,积极参与“青未来”“学生生态环保节”“上海市青少年'双碳’方案提案大赛”等教育系统生态文明教育品牌项目和活动。
2023年文明校园创建评价指标体系

文明校园创建评价指标体系
一、申报准入条件
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有领导组织体系,有工作计划、责任制度、创建载体。
师生对文明校园创建满意率在90%以上。
创建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上海市文明校园:
1. 学校主要领导发生严重违纪或违法案件;
2. 学校师生员工发生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犯罪案件;
3. 学校发生未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学生安全事件;
4. 学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5. 学校发生重大舆情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责任事件;
6. 学校发生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事件。
二、考评标准的内容与分值结构
1. 内容结构: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
“基本指标”反映文明校园创建的基本情况,共设置了6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63个评价标准。
“特色指标”主要反映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特色性成果。
2. 分值结构:总分为90+10分。
其中基本指标90分,特色指标10分。
3. 根据学校不同类型,对部分评价指标采取“二选一”分类考评,分值相等(33-1、33-2、33-3、33-4;39-1、39-2)。
三、考评方法
1.市文明办、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根据“2019-2020版上海市文明校园创建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制定文明校园创建测评的操作手册。
2. 评价数据的采集,以“网上在线考评”为主,根据评价标准综合运用材料审核、听取汇报、现场查看、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方式进行定量评价。
一、基本指标(90分)
二、特色指标(共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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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评价标准(中小学)
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开展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评价工作,根据《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行动方案》,制定本标准。
2.本评价标准适用对象为上海市中小学(含公办和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申报学校应满足以下要求:已获得“上海市绿色学校”称号,且评价总分290分;学校的“单位建筑面积年综合能耗值”应满足且低于《上海市中小学建筑合理用能指南》规定的约束值。
(2023年度申报学校采用2019年度能耗数据,2024年度申报学校采用2023年度能耗数据,2025年度申报学校采用2024年度能耗数据。
)
3.本评价标准的评价体系由“上海市绿色学校”创建情况、《上海市中小学建筑合理用能指南》达标情况及“特色案例”三个部分组成,占比分别为50%、30%和20%,评价总分共计IOO分。
4.评价主要采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方法。
其中,材料审核包括线上填报、线上审核、综合评分等,实地考察包括校园踏勘、汇报座谈等形式。
5.评价总分为100分,总分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授予“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称号。
6.本评价标准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章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评价条款表
第三章名词释义
现对特色案例中的案例类型作如下释义:
1绿色文化类
(1)通过把绿色低碳要求融入学校教育教学体系,开发并实施相关主题的校本课程;
(2)在科学、地理、化学、生物、物理等国家课程非统编教材编制中有机融入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教育内容;
(3)创新绿色低碳教育形式,充分利用国家与上海智慧教育平台共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普及有关知识、开展线上活动。
2 .绿色环境类
(1)学校落实工程建设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求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2)合理设置绿化用地,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增加自然景观水体等绿化手段,增加校园自然碳汇面积;
3 .绿色行为类
(1)完善青少年生态文明志愿服务体系和生态文明素养考核评价体系,积极参与“青未来”“学生生态环保节”“上海市青少年'双碳’方案提案大赛”等教育系统生态文明教育品牌项目和活动。
(2)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粮食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主题宣传节点为契机,组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多种形式教育活动;
(3)开展节水、节能、节粮、垃圾分类、减塑限塑、爱绿护绿等
课内外生活实践活动,将实践内容纳入学生综合考评体系;
(4)充分利用学校和社会环境资源,在校内外开展环境教育实
践活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教育具有成效。
4 .绿色管理类
(1)将绿色低碳发展以校园专项规划、管理规范等形势纳入学校顶层制度设计;
(2)针对校园能源消耗和师生学习工作需求,建立涵盖节约用电、用水、用气,以及倡导绿色出行等全方位的校园能源管理制度和管理工作体系。
5 .绿色创新类
(1)老旧建筑修缮,常态化开展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提升学校建筑节能水平;
(2)建立校园能耗监测体系,对校园能耗数据进行实时跟踪和精准分析;
(3)积极开展落实“无废校园”建设行动;
(4)学校建筑用能绿色化,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伏、热水,雨水回收等)在学校建设领域的规模化应用;
(5)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PPP模式;
(6)通过校园湿地、生境花园等校园环境创设,创造良好的生
态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