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级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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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08•【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1月14日市政府第17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罗强2017年12月8日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建立住宅维修保障机制,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含义)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监管原则)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原则。

第五条(职责划分)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

住房补贴制度通知模板范文

住房补贴制度通知模板范文

尊敬的各位职工: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条件,根据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制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补贴的对象和范围(一)对象: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单位)尚未发放住房补贴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职人员。

(二)范围:1. 无房人员:本人及配偶未以房改优惠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也未用福利租金租住公有住房。

2. 住房面积未达到控制标准人员。

二、住房补贴的标准和计算办法(一)标准:住房补贴标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工住房条件,结合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二)计算办法:住房补贴金额根据职工的职务、工作年限、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住房补贴金额 = 基础补贴金额 + 职务补贴金额 + 工龄补贴金额 + 家庭人口补贴金额其中:1. 基础补贴金额:根据我市住房价格水平和职工收入水平确定。

2. 职务补贴金额:根据职工职务等级确定。

3. 工龄补贴金额: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

4. 家庭人口补贴金额:根据职工家庭人口数量确定。

三、住房补贴的申请和发放程序(一)申请:职工需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1. 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控制标准的证明。

2. 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 配偶方证明(如配偶方为居民,需提供所在地居委会证明)。

4. 其他需要的材料。

(二)审核:所在单位对职工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核实职工的住房条件和工作年限等情况。

(三)公示:所在单位将审核通过的职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将住房补贴发放给职工。

四、其他事项(一)住房补贴制度实施期间,如有政策调整,将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职工在享受住房补贴期间,如发生住房条件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住房补贴金额。

(三)职工在调离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时,应将已发放的住房补贴退还单位。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制定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的通知-成房发[2005]58号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制定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的通知-成房发[2005]58号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制定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制定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的通知(成房发[2005]58号)各区(市)县房管局(办、所),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房地产交易中心、经营管理处:为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成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正[2005]26号)精神,特制定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

该标准已与市级有关部门协商,并报经建设部备字根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市房管局联系。

附件:成都市公布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二OO五年五月三十日成都市公布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为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成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精神,特制定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具体标准。

一、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

二、土地范围,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按二环以内、二环至三环之间、三环以外三个环域范围划分。

三、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根据成都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定期公布。

目前,成都市五城区不同环域范围土地上按建筑面积计算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二环以内:3780 元/平方米二环至三环之间:3400 元/平方米三环以外:3270 元/平方米四、成都市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的土地范围划分和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由当地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自行制定,并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后公布。

住房补贴制度及表格汇编

住房补贴制度及表格汇编

住房补贴管理办法根据我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方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特殊福利体系,更好的激励员工,改善员工的居住环境,减轻经济负担,加强团队凝聚力,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设立住房补贴,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一、住房补贴的种类与划分:住房补贴分为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

1、购房补贴是指对于符合公司规定条件,且已经购房尚处于还贷期间或一次性购房的实际情况的员工,公司在其符合规定条件期间按月发放购房补贴。

2、租房补贴是指对于符合公司规定条件,且在公司以外租房居住的员工,公司在其符合规定条件期间按月发放租房补贴。

二、须符合的条件及补贴标准:(一)购房补贴须符合的条件及标准:1、购房补贴须符合的条件:(1)达到公司规定的在美伦公司的工作年限;(2)达到公司规定的职务级别;(3)享受补贴期间必须为公司合同制员工(或者属于公司特别聘任的专业人才);(4)存在已经购房尚处于还贷期间或一次性购房的实际情况。

2、购房补贴标准:(二)租房补贴须符合的条件及标准:1、租房补贴须符合的条件:(1)达到公司规定的在美伦公司的工作年限;(2)主要工作地在公司内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车间班组长;(3)享受补贴期间必须为公司合同制员工(或者属于公司特别聘任的专业人才);(4)补贴期间存在公司以外租房居住的实际情况。

2、租房补贴标准:三、补贴形式及申请、发放流程:1、补贴形式:购房补贴与租房补贴以现金的形式在申请人符合条件期间每月进行发放。

2、申请、发放流程:(1)购房补贴申请时,需提交购房的相关证明材料,证实申请人已购房;属于分期付款的,还需提交分析付款的相关证明材料。

(2)租房补贴申请时,员工不在公司集体宿舍居住,且需提交租房的相关证明。

(3)符合条件的员工,准备齐全以上资料后,连同《住房补贴申请表》一并交至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进行补贴发放,申请资料由人力资源部备案一份。

四、其它规定:1、达到规定条件的员工,可申请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享受租房补贴的员工在达到购房补贴的条件时,在准备齐全相关资料后,可转为享受购房补贴。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老旧小区住房的维修保养,提高市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老旧小区住房的维修保养工作,适用于政府部门、物业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业主等相关主体。

第三条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的专项维修资金预算,并根据预算编制相关计划和实施细则。

第二章维修资金的设立第五条维修资金主要用于城市老旧小区住房的基础设施维修、设备设施更新、楼栋外立面改造等维修保养工作。

具体项目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确定。

第三章资金的管理和分配第六条市政府将设立专门的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维修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维修资金的分配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益原则。

各老旧小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维修申请,申请经过审核合格后,按照维修工程总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资助。

第八条维修资金的分配依据包括老旧小区规模、维修项目的紧急程度和维修工程的施工质量等。

第九条维修资金使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挪用、截留或滥用。

使用维修资金应当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维修工程的招标采购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招标采购的条件和方式由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四章相关责任第十一条市政府应当加大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工作,认真履行住房维修保养的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作用,组织居民参与维修工作。

在维修工程中,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参与决策、监督和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居民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维修工作,保护维修设备设施,遵守相关规定。

第五章监督和奖励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对维修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细则范文(三篇)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细则范文(三篇)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细则范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单位的规定,为了更好地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特制定了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细则:一、补贴范围1. 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在编职工均可享受住房补贴。

2. 外籍员工如满足我单位招聘条件,亦可享受住房补贴。

二、补贴标准1. 根据员工在我单位工作年限和职务岗位的不同,住房补贴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具体标准如下:a. A档:在我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员工,享受基本住房补贴。

b. B档:在我单位工作不满5年的员工,享受中等住房补贴。

c. C档:在我单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员工,享受高级住房补贴。

2. 住房补贴的具体金额将根据当地房价水平和员工工资等因素进行调整,并由人力资源部门在每年年初公布。

三、申请与发放1. 员工需提交住房补贴申请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2. 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户口本复印件、工作证明、拟购房或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3. 住房补贴将以月度形式发放,每月底发放下个月的补贴。

发放方式可选择银行代发或通过工资进行直接发放。

四、补贴使用1. 住房补贴可用于购房首付、还贷、租房费用等与居住有关的支出。

2. 员工须如实使用住房补贴,不得挪作他用。

3. 对于购房者,如发现违规使用住房补贴,将追究其责任,并暂停其住房补贴。

五、监督与评估1. 人力资源部门将定期对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2. 员工可通过信访渠道或公司内部举报机制,对有关住房补贴问题进行举报。

以上即为我单位的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细则,希望员工们积极申请并合理使用住房补贴,为更好地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做出贡献。

同时,也希望各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能够认真执行和监督住房补贴政策,确保公正公平的发放,维护员工的权益。

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

谢谢大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细则范文(二)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补贴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细则范本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细则范本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细则范本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管理,充分发挥住房补贴的积极作用,提高工作人员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分为两类: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

第三条:购房补贴的申请条件为:
1.工作人员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三年;
2.工作人员自购房之日起未享受过购房补贴;
3.购房金额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购房标准。

第四条: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
1.购房金额的50%作为补贴金额;
2.补贴金额按照购房首付款支付完成后,由机关事业单位直接发放给申请人。

第五条:租房补贴的申请条件为:
1.工作人员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
2.工作人员租赁的房屋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安全、卫生等相关标准。

第六条:租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
1.每月租金的50%作为补贴金额;
2.补贴金额由机关事业单位直接发放给申请人,每月一次。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申请和审批流程为:
1.工作人员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申请所需的证明材料;
2.申请表格和证明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提交领导审批;
3.经领导审批通过后,单位人事部门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若工作人员获得住房补贴后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住房补贴金额超过应发金额的,工作人员应返还超过的金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机关事业单位所有。

以上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细则的范本,具体执行以各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为准。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10.21•【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施行日期】2024.10.2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2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公布自2024年10月2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对下列政府规章予以修改和废止。

一、对下列政府规章予以修改(一)将《成都市门(楼)牌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9号)第二十一条“开发建设单位和房屋产权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制作、安装门(楼)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公安机关可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修改为“开发建设单位和房屋产权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制作、安装门(楼)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公安机关可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删除《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第三十三条。

(三)将《成都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0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体育赛事活动名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体育赛事活动名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经营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对下列政府规章予以废止(一)《成都市“五路一桥”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94号)(二)《成都市道路货运站(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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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级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0.09.18
【实施日期】2000.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市级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
(2000年9月18日成都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转变住房实物分配方式,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增强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成府发〔1998〕20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职工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00〕7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住房补贴发放的范围和对象
(一)住房补贴发放范围:
在锦江、青羊、金牛、成华、武侯区(含高新区)范围内,我市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市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在职职工和离退
休人员。

(二)住房补贴发放对象
1.未享受住房实物分配(包括未购买或租赁房改房、安居房、解困房等政策性住房,下同)或未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无房职工;
2.已享受住房实物分配或已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控制标准的职工。

国家公务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按照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二、住房补贴的计发标准
(一)住房补贴的计发标准
住房补贴标准按市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

市政府按照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职工工资水平、住房公积金交存率、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职工工龄等因素,按照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兼顾公平的原则,定期进行测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二)住房补贴标准的计算
职工住房补贴包括基准补贴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补贴。

1.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以下简称基准补贴额),根据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除以2与个人合理负担额之差测定;职工个人负担额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年平均工资的4倍除以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

计算公式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2-职工年平均工资×4÷60平方米。

成都市1999—2000年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定为每平方米1600元。

经测定,基准补贴额为305.33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基准补贴额市政府每两年公布一次。

2.工龄补贴额按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工龄补贴额(以下简称年度工龄补贴额)与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的乘积计算。

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工龄补贴额=年工
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职工的工龄。

成都市年度工龄补贴额定为每平方米6元。

我市职工工龄补贴工作年限一律计算到1995年底,1995年后不再计算工龄补贴。

3.职工住房补贴为基准补贴额与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和住房未达标比例的乘积。

即:职工住房补贴额=(基准补贴额+每平方米工龄补贴)×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未达标比例。

即:住房补贴额=(305.33元/平方米+6元/平方米×1995年前工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住房未达标比例。

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按成府发〔1998〕20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职工住房未达标比例=(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已有住房面积)÷住房面积控制标准×100%。

无房职工的住房未达标比例为1。

住房已达标或超标职工的未达标比例为0。

公式中“已有住房”是指以夫妻任何一方名义享受实物分配或参加集资建房的住房(含赠予他人的住房),“已有住房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上明确的建筑面积或公房使用证上的使用面积换算成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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