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扣运输费文件
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

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各省、自治州、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商委、内贸办、财贸办)商务厅(局)、公安厅(局)、建设厅(委)交通厅(局),散装水泥办公室: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和《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散装水泥发展“十五”规划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1022号),现就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是发展散装水泥的重要途径。
各地区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将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搅拌混凝土纳入工作日程。
二、北京等124个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城区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省(自治区)辖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各城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指定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规划及使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扶持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的发展,确保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的供应。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以及环保要求,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
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向社会供应预拌混凝土。
四、从事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验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混凝土的质量。
五、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六、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商品混凝土和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在市区通行的措施。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部门要尽快编制预拌混凝土预算定额。
预拌混凝土的价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定额标准核定的价格计算。
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

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各省、自治州、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商委、内贸办、财贸办)商务厅(局)、公安厅(局)、建设厅(委)交通厅(局),散装水泥办公室: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和《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散装水泥发展“十五”规划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1022号),现就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是发展散装水泥的重要途径。
各地区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将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搅拌混凝土纳入工作日程。
二、北京等124个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城区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省(自治区)辖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各城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指定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规划及使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扶持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的发展,确保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的供应。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以及环保要求,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
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向社会供应预拌混凝土。
?四、从事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验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混凝土的质量。
?五、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六、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商品混凝土和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在市区通行的措施。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部门要尽快编制预拌混凝土预算定额。
预拌混凝土的价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定额标准核定的价格计算。
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规定成府令第号

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规定成府令第号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7月10日市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二○○七年八月六日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水泥生产、经营、储藏、运输、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主体)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直接管理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含高新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范围内散装水泥工作。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具体实施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
区(市)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确定的散装水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可委托区(市)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具体实施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交通、水务、经济、财政、质监、环保、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规划与计划)区(市)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发展散装水泥的组织领导,编制散装水泥发展专项规划,并将提高散装水泥供应量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鼓励表彰)鼓励发展散装水泥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大力推广应用散装水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
对在发展散装水泥事业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
第六条(设施能力)水泥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提高供应散装水泥和散装预拌砂浆的综合能力。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散装设施能力必须达到70%以上。
第七条(企业要求)水泥制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武汉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2021年)

武汉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23•【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施行日期】2021.03.2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武汉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2011年3月2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公布。
根据2016年8月2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10月2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1年3月2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保证工程质量,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预拌砂浆,包括湿拌砂浆和干混砂浆。
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商、质监、财政、国土规划、环保、公安交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支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发展,对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产品按照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和现代化管理方式生产高性能、环保型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鼓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等掺合料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以减少对天然砂的使用。
第二章生产第五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并在资质证书规定范围内组织生产。
禁止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GBT14902-2012_预拌混凝土免费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威、冷发光、周永祥、龙 宇、韦庆东、何更新、张关来、齐广华、张锋、 钟安鑫、王章夫、霍涛、吴德龙、麻秀星、解鹏 丽、刘加平、陈晋明、梁锡武、王龙志、吴杰、 王军、杨再富、路来军、杨根宏、刘军选、赵世 伟、马敏超、高金枝、李建华、纪宪坤、王晶、 王永海、赵爱琴、胡紫日。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史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4902—1994; ——GB/T 14902—2003。
预拌混凝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 性能等级及标记,原材料和配合比,质量要求, 制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订货与交货。 本标准适用于搅拌站(楼)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本标准不包括交货后的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和 养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200 中热硅酸盐水泥 低热硅酸盐水泥 低热 矿渣硅酸盐水泥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 9142 混凝土搅拌机 GB 10171 混凝土搅拌站(楼) GB 13693 道路硅酸盐水泥
GB/T 50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 50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 50164—2011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557 重晶石防辐射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JC 475 混凝土防冻剂 JG/T 317 混凝土用粒化电炉磷渣粉 JG/T 351 水泥砂浆和混凝土用天然火山灰质材料 JG/T 5094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JGJ 51 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 JGJ 5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安徽各地商品砼机械费扣减方法

安徽省2000综合估价表使用商品混凝土的价差调整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其商品混凝土与2000年安徽省估价表中相应子目混凝土的差价,按下式进行结算:差价=商品砼价—定额砼价—搅拌运输机械及人工费其中:搅拌运输机械及人工费的内容包括砼搅拌机的台班费,搅拌机后台上料、前台运输的砼机械人工费。
此项费用规定如下:泵送砼现浇基础为30元/M3,现浇砼梁柱为34元/M3,现浇砼墙板为25元/M3,现浇砼其他构件为41元/M3。
非泵送砼现浇砼价格减去原估价表中含砼搅拌机台班费(每立方米砼:基础9元、梁柱10元、墙板7元、其他构件12元),其差价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九海软件中安徽2000综合定额使用商品混凝土如何调整扣减人工费机械费滁州市关于建筑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计价的调整意见滁造价督[2008]039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国家推行商品混凝土的有关规定,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提高我市建筑施工水平,根据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有关规定,经反复调研测算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工程计价提出以下调整意见,具体如下:(一)凡建筑工程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可先套用定额中混凝土子目,其混凝土只作量分析不作材料分析,但应进入定额基价和计取相关费用。
(二)商品混凝土价差调整:[商品混凝土价]一[定额混凝土价]一[搅拌运输机械及人工费]。
该部分价差只计取税费,然后进入总价。
搅拌运输机械及人工费见附表。
(三)计算商品混凝价土差时,商品混凝土价不包括泵送费用(15-20元/m3),但定额中的垂直运输费也不扣除。
(四)使用泵送商品混凝土施工的建筑工程,其工期可比定额工期缩短5-10%。
以上调整意见,适用于安徽省2000建筑定额,施工企业在报价时可以参照执行,也可自行报价。
附:使用商品混凝土应扣除的搅拌运输机械及人工费。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使用商品混凝土应扣除的搅拌运输机械及人工费(元/M3)关于滁州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调整相关计价定额的通知造价[2012]5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工作的通知》(滁政【2007】111号)精神,为便于我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承发包计价,经综合测算,现将建设工程中使用干拌砂浆的相关计价定额调整方法明确如下:一、将定额子目中的现场搅拌砂浆替换为干拌砂浆,每立方米现拌砂浆换算成干拌砂浆1.65吨,水的用量不变。
混凝土拌合运输合同(3篇)

混凝土拌合运输合同甲方:____市____材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乙方现有台商品砼搅拌运输车(车号:)。
在甲方经营期间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砼运输服务,以满足甲方砼运输需要。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合作条款1.合作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后根据甲方需要确定是否续签。
二、运价、结算方式:1.签订合同当天,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元/车。
保证金于次月底前由甲方退还乙方。
2.乙方承运甲方商砼,单边运距___公里以内(含___公里),甲方按___元/m3向乙方支付运费(方量以施工方收料员签收的方量为准,如因甲方或施工方原因,出现整车返料或转料的,按实际返料或转料方量计算)。
3.单车拉砂浆、单车拉水按___元/趟结算。
4.单边运距每增加___公里,每方增加运费___元。
5.甲方每月1________日为乙方办理上月的结算。
每月底前甲方为乙方支付上月运费。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和义务1)如果甲方运量不足,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对其他单位承揽业务;甲方一旦有运输任务时必须先满足甲方运输。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安全作业,有权根据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要求整改,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乙方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可由甲方协助负责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交管、运政方面的协调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运甲方的商砼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自行负责驾驶员的聘用(驾驶员必须持A2以上证件才能上车),所聘驾驶员的工资及福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合作期间,乙方驾驶员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自觉排队候车,配合和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无条件接受甲方调度的安排。
福建省加快发展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暂行规定

附件:福建省加快发展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节约资源,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的转变,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下称《通知》)和《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69号令)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预拌混凝土是指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发展预拌混凝土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工作计划,建立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工作协调会议制度或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措施,发展预拌混凝土。
第五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设置,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加快发展的方针。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布点方案,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及经济、计划、环保、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建设规模、混凝土需求量以及区域道路交通运输状况,按照合理布局,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编制。
设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当符合本市预拌混凝土的发展规划和布点方案的要求。
第六条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三明6个设区市和永安市、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城市城区从2004年6月30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宁德市的城市城区从2004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南平、龙岩2个设区市和福清、长乐、龙海、漳浦、石狮、晋江、泉港区、洛江区、惠安、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夷山、邵武、福安、福鼎14个县(市、区)城市城区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其它城市应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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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使用预拌混凝土得工程造价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赣建价发字[200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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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使用预拌混凝土得工程造价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建设、设施、施工、中介等单位:
为了配合《江西省二○○四年工程定额》的贯彻执行,满足全面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需要,进一步合理确定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造价,特制定《江西省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造价计算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现予印发。
本办法自 2006年元月1日起与《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配套施行。
2006年元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按本办法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向我站反馈。
附:《江西省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造价计算办法(试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江西省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造价计算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江西省二○○四年工程定额》,更好地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与《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配套使用,本办法中的人工、机械、垂直运输等费用的计算是根据定额含量和我省实际综合确定的。
一、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应根据工程的部位,檐高及采用垂直运输机械情况的不同,按下表计算相关费用。
使用预拌砼 (泵送)工料机费用扣除表
单位:元 /m 3 砼
基础檐高
20m
檐高
20m
檐高
30m
檐高
30m
檐高
40m
檐高
40m
檐高
50m
檐高
60m
檐高
70m
檐高
80m
檐高
90m
檐高
100m
檐高
110m
檐高
120m
内 机吊 内 塔吊 内 机吊 内 塔吊 内 机吊 内 塔吊
内 内 内 内 内 内 内 内 后
台费用
18.72 20.67 20.67 20.67 20.67 20.67 20.67 20.67 20.67 20.67 20.67 20.67 20.67 20.67 20.67 前
台费用
17.19 16.87 16.87 16.87 16.87 16.87 16.87 16.87 16.87 16.87 16.87 16.87 16.87 16.87 16.87 垂
直
运输费
0 7.33 19.45 8.06 21.40 8.21 21.78 22.37 33.64 35.04 36.44 37.84 40.36 42.05 43.45 小
计
35.91 44.87 56.99 45.60 58.94 45.75 59.32 59.91 71.18 72.58 73.98 75.38 77.90 79.59 80.99 二、构筑物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造价计算办法
1.人工费按相应定额项目的50%扣除,混凝土搅拌机按相应定额项目的100%扣除。
2.使用泵送预拌混凝土时,相应定额项目的垂直运输费按50%扣除。
三、预拌混凝土单价的组成
预拌混凝土价格的构成:1.预拌混凝土出厂价;2.预拌混凝土生产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
3.施工现场的泵送费,包括泵送、接管、布管拆洗人工费、水费、泵送管及配件摊销费。
4.泵送车和地泵进(出)场费。
考虑到各地的材料价格等不尽相同,预拌混凝土的单价全省不作统一规定,由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站测算发布。
四、其他有关问题
1.凡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项目均按《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中的基价取费。
预拌混凝土与定额混凝土的价差取费按材料差价的方法计算。
在计算浇捣混凝土定额费用时,定额混凝土配合比不作调整,按定额取定配合比计价(即不按图纸设计配合比计价)。
2.非泵送混凝土仅扣除表中后台工料机费用。
五、预拌混凝土差价的计算方法:
预拌混凝土差价=∑ (预拌混凝土市场价格 -定额子目取定混凝土价格-本办法扣除表中相应的费用)× 图示工程量( m 3 或m 2 )× 定额含量 /10
六、本办法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管理、解释。
注:一般基础预拌砼前台后台费用扣除但垂直运输费不扣,有地下室满堂基础的前台后台费用及垂直运输费用都扣除。
(定额站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