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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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一、总则1.1 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管理,保障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路建设、水利工程、园林绿化等项目。

二、建设成本编制2.1 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需求合理编制建设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管理费等内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2.2 建设成本编制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合理合法。

三、成本核算3.1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成本核算程序,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核算,不得虚报或隐瞒成本。

3.2 成本核算应建立健全的档案记录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便于监管和审计。

四、成本控制4.1 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成本管理部门或责任人,负责项目建设成本的控制和监督。

4.2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成本预算,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五、成本评估5.1 完工后的基本建设项目应进行成本评估,比对实际成本和预算成本,分析差异原因,为今后项目管理提供参考。

5.2 成本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领导,以促进项目建设成本管理的改进和完善。

六、附则6.1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建设成本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成本管理水平和意识。

6.2 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确保建设成本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结语本建设成本管理规定从细节入手,全面规范了基本建设项目的成本管理流程,旨在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建设单位和相关管理人员应认真执行,确保管理规定的落实,并不断完善和优化成本管理制度,为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管理,强化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建设项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行业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管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确保项目的建设成本合理、经济;(二)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层级的责任和权限,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三)加强成本控制,严格按照成本预算执行,确保资金的精细化管理;(四)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成本管理中的问题,防范和减少投资风险;(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建设成本的优化和降低。

第二章成本预算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预算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提交审批。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预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项目的起止时间、工程规模、质量标准等基本情况;(二)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计算依据;(三)材料、设备价格及相关标准;(四)工程造价指标计算表;(五)其他有关费用。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预算编制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根据市场价格形成预算价格;(三)合理分配项目各项费用;(四)根据项目需要确定适当的预留金额。

第三章成本管理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进行成本核算,确保工程进度与成本计划的一致;(二)严格控制成本,确保成本不超过预算;(三)加强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管理,确保供应商的选择合理、价格优惠;(四)合理安排人员和设备使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五)完善成本档案,方便后期核算和评估。

第四章成本控制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控制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加强工程量的控制,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计量;(二)加强材料和设备的使用管理,防止浪费;(三)建立成本控制系统,及时掌握项目的成本信息;(四)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争取更优惠的价格和服务;(五)加强对工程进展情况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成本管理方法实施
• 制定详细的成本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责任 • 加强成本管理方法的培训与指导,提高全员成本管理意 识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信息化与标准化
成本管理信息化
•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成本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 建立成本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成本数据的实时监控和分 析
成本管理标准化
• 制定统一的成本管理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本管理的规范 化和一致性 • 加强成本管理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员成本管理意 识
惩罚机制
•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予以惩罚 • 通过媒体曝光等方式,提高违规成本,形成有效震慑
06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实践案例分析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成功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
• 介绍成功项目的背景和特点 • 分析成功项目成本管理的关键因素
案例分析
• 深入剖析成功项目的成本管理方法和策略 • 分析成功项目成本管理的经验和教训
政策导向
• 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建设项目成本管理的发展方向 • 政府加强对建设项目成本管理的监管,确保政策的落实
政策支持
• 政府提供财政、税收等政策支持,降低建设项目成本 • 政府推动建设项目成本管理创新,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监管与惩罚机制
监管机制
• 政府加强对建设项目成本管理的监管,确保成本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 建立建设项目成本管理信用评价体系,激励企业加强成本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的构成
• 土地费用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 设备购置费用 • 其他费用(如设计、监理、市政配套等)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的重要性
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 通过成本管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 提高投资回报率 •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22]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22]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22]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22]50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第二条合用范围第二章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基本制度第三条基本要求第四条成本核算和控制第五条成本监督和检查第三章建设项目预算管理第六条预算编制第七条预算执行第八条预算调整第四章建设项目审计管理第九条审计基本原则第十条审计范围第十一条审计程序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制定和修改第十三条本规定的施行简要注释:1. 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基本制度涉及成本核算和控制、成本监督和检查两方面内容。

2. 建设项目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三方面内容。

3. 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包括审计基本原则、审计范围、审计程序三方面内容。

法律名词及注释:1. 成本核算:指在规定的会计期间内,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对各个环节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的过程。

2. 成本控制:指制定有计划地对建设项目的成本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在预算内完成建设任务。

3. 预算编制:建设单位在业务依据及技术、经济分析的基础上编制预算,以爲建设项目管理的计划和核算的基础。

4. 预算执行:指对建设项目的预算进行严格实行、正确执行和监督管理的过程。

5. 预算调整:指根据建设项目实际的需要和成本的实际变化,对预算进行修改和调整的过程。

6. 审计基本原则:审计工作必须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包括独立性、客观性、全面性、可比性和文证笔证原则等。

7. 审计范围:指建设项目审计覆盖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投资、筹资、资金运作、工作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等方面。

8. 审计程序:指审计工作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和程序进行监督的过程。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的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的投资活动,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财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有关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应遵循经济性、合理性和透明度的原则,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合理的预算编制和核算,确保项目建设成本的控制和管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合理组织施工过程,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成本核算和报账,确保项目建设成本的科学控制和合理分摊。

第二章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预算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建设规模和技术指标;(二)工程量清单和计量单位;(三)工程造价指标和价格因素;(四)建设工程费用构成及费率;(五)其他与建设成本预算有关的要素。

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预算编制应符合以下原则:(一)统一规范,采用标准化的预算模板;(二)合理科学,考虑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变动因素;(三)可比性,能够与同类项目进行比较和评估;(四)可控性,项目建设成本可控制和管理;(五)透明度,建设项目建设成本预算公开透明。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编制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预算,预算编制应当经过审查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预算指标进行成本核算和报账,确保项目建设成本的合理控制。

第三章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核算第十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核算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量的计量和计价;(二)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成本;(三)人工费用及相关福利费用;(四)施工设备的使用费用;(五)管理费用和其他间接费用;(六)税费及其他相关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核算,核算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经审查和审批程序。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

以下是一份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文档模板范本,供参考使用:财建[年份]字第[x]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1.为深化落实中央减负增效要求,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国家资金利用效益最大化,按照计划经济体制下尚未完全市场化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的管理2.接受委托单位监督管理承包单位的职责和权利。

3.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承担费用的原则。

4.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格和业绩管理。

5.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工作程序。

三、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的编制与审批6.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的编制与审批。

7.工程预算的签发和监督管理。

8.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调整的程序和范围。

四、建设成本清单9.建设成本清单的内容和形式。

10.建设成本清单的编制和审批。

11.建设成本清单的使用。

五、附则1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财政部所有。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印发〈投资建设工程预算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费[1993]212号)。

特此通知。

财政部年月日以下是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 基本建设项目:指为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列入的、建设或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生产性、公益性设施等。

2.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指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设立,专门从事建筑工程的投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的机构。

3. 工程预算:指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工程量清单、价格指数和费率等确定的施工设备、材料和人力等的成本。

以下是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4年10月26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部重要财经法律。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管理,提高财务监督效果,加强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办〔2016〕296号)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管理要求,组织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明确项目的投资目标、规模和质量要求,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规范成本核算的程序和方法。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成本的监督和审计,确保建设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成本信息的公开与披露,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成本编制和控制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核算标准和方法,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时,应当考虑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合理确定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质量要求。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不同阶段和工程变更情况,及时调整项目预算,保证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质量要求的实现。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按照预算投资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成本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成本监督机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成本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成本风险管理制度,防范和应对可能的施工风险。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变更管理,保证成本的合理控制。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报告建设项目的成本情况。

第三章成本信息公开和监督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的成本信息。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模板一:尊敬的各位部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要求,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的统一管理和经费使用的规范化,特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的管理,规范经费使用行为,提高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建设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成本范围建设成本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投资费用、设计费、咨询费、监理费、工程检测费、工程保险费和其他间接费用。

第二章建设成本管理第四条建设成本编制各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项目建设成本编制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成本核算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按照成本核算标准进行记录和核算。

第六条成本控制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严格的成本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建设成本控制在核定范围内,不得超支。

第三章经费使用第七条经费使用计划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进度和经费需要,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并经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经费审批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合理高效。

第九条经费监督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使用行为。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规行为处罚对未按规定编制成本、超支、挤占和截留经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条法律责任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解释权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

附件:《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附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基本建设项目:指国家、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

2.建设成本: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投资费用、设计费、咨询费、监理费、工程检测费、工程保险费和其他间接费用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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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要求
财建〔2016〕504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甲方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要求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甲方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

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甲方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

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要求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组织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九)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

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第五条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甲方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
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

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项目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管理费。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建设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经批准的动态投资,不含项目建设管理费〉扣除土地征用、迁移补偿等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为基数分档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

建设地点分散、点多面广、建设工期长以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等的项目,项目建设管理费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中央级项目,应当事前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未经批准的,超标准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由项目甲方用自有资金弥补;地方级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审核批准的要求和程序。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一般不得发生业务
招待费,确需列支的,项目业务招待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执行,并不得超过项目建设管理费的5%。

第七条使用财政资金的固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项目建设管理费,比照第六条要求执行。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性项目的项目资本中,财政资金所占比例未超过50%的项目建设管理费可不执行第六条要求。

第八条政府设立(或授权)、政府招标产生的代建制项目,代建管理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代建内容和要求,按照不高于本要求项目建设管理费标准核定,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项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代建管理费和项目建设管理费,确需同时发生的,两项费用之和不得高于本要求的项目建设管理费限额。

建设地点分散、点多面广以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等的项目,代建管理费确需超过本要求确定的开支标准的,行政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事业单位中央项目,应当事前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地方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审核批准的要求和程序。

代建管理费核定和支付应当与进度、建设质量结合,与代建内容、代建绩效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同时满足按时完成项目代建任务、工程质量优良、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总投资范围3个条件的,可以支付代建单位利润或奖励资金,代建单位利润或奖励资金一般不得超过代建管理费的10%,需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应当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完成代建任务的,应当扣减代建管理费。

第九条项目单项工程报废净损失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单项工程报废应当经有关部门或专业组织鉴定。

非经营性项目以及使用财政资金所占比例超过项目资本50%的经营性项目,发生的单项工程报废经鉴定后,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部门审核批准。

因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报废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条其他投资支出是指项目甲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发生的房屋购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等的购置、饲养、培育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支出,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等支出。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30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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