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操作流程
银行银行单位结算账户操作规程模版

单位结算账户操作规程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xx年04月04日目录0目的和范围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规范管理,保障银行及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本行为存款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业务的柜面操作及风险控制。
1定义、缩写和分类(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单位存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结算收付的活期存款账户。
(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a)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b)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c)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账户。
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专用存款账户应按款项性质开立,同一专项资金不允许在多家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对存款人自行认定需要专项管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能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但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d)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3)本规程所称授权人员,是指根据受理业务的风险高低配置相应的授权复核权限人员,具体规定参照《银行综合业务权限管理办法》。
2职责与权限部门岗位职责权限1)负责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管理和指导;总行2)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辖区核准类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补(换)发开部门岗位职责权限户许可证资料;3)负责辖区备案类账户的审核、授权;4)负责组织全行年检。
公司关于规范分支机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注销流程的通知要求

关于规范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注销流程的通知
各省级分公司计划财务部:
为了防范资金风险,加强账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办发〔2010〕21号)的要求,“公司对银行账户实行集中管理,各级机构或职能部门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必须逐级上报,经总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现将上报及审批流程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基本原则
各级分支机构开设、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必须坚持“事前报批、事后报备”的原则,经总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账户开设、变更、撤销手续,并于办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上报总公司备案。
二、账户开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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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操作流程[合集五篇]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操作流程[合集五篇]](https://img.taocdn.com/s3/m/b2f9edcc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50ca65b.png)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操作流程[合集五篇]第一篇: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操作流程XXX信用社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操作流程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操作流程(一)存款人填写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二)存款人申请变更事项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1.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原开户许可证,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提供有关证明,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和其他相关证明。
(三).会计主管对存款人变更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对符合变更条件交由记账员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联社报送,由联社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四)人行办理变更手续后发新开户许可证交联社财务会计部。
(五)联社财务会计部通知相关社会计主管领取开户许可证。
(六)会计主管通知存款人领回开户许可证。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操作流程(一)、存款人(开户单位)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二)、会计主管与存款人核对其结算账户存款余额,同时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会计主管核对无误后由记账员办理销户手续。
(三)、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会计主管应要求其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再由记账员办理销户手续。
(四)、会计主管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联社财务会计部报告,由财务会计部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二篇:银行结算账户变更日期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行及账号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行提出变更申请,开户行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并于2个工作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存款人主体资格终止后,应于5个工作内向开户行提出撤销申请,银行收到存款人撤销账户的申请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存款人申请撤销基本户的开户行自撤销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情况通知其他开户行,其他开户行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有关账户,存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内办理其他账户的撤销。
第十一章 对公活期账户管理 第四节 账户撤销

第十一章对公活期账户管理第四节账户撤销一、基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有上述第一、二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销户申请。
二、业务审核(一)客户提交销户资料客户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需提供资料:1、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2、营业执照正本3、开户许可证(非基本户提供复印件,目的是销户时资金转入基本帐户有依据)4、绍兴银行客户预留印鉴卡(客户联)5、未用空白重要凭证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8、授权经办人身份证9、单位公章、预留银行印鉴(二)经办柜员审查经办柜员接收客户提交的销户资料需审查以下内容:1、申请撤销的账户是否为本行开立,客户填写的账号户名与本行系统记载的账号户名是否一致。
2、客户填写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内容是否完整、无误,与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是否一致。
3、单位办理销户人员的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授权办理的,是否有授权书及授权人的身份证明。
4、核查客户是否有未结清的事项,如各类借款及利息等银行债务是否结清,与本行签署的各项协议是否取消,本行为客户承兑的银行汇票是否到期付款,承付的付款凭证是否未办理付款等等。
客户存在未结清事项的,不能办理销户手续。
5、客户交回的印鉴卡是否真实,与本行留存的印鉴卡、验印系统的印章记录、编号是否相符;开户许可证是否原人行核发的许可证。
6、如果是基本帐户销户,需要先行去人行系统查看是否有其它的久悬帐户。
7、与客户核对存款余额,确保余额核对相符。
(三)会计主管审查经办员按上述要求完成审查后,将所有销户资料交会计主管审查。
会计主管按上述柜员审查要求进行各项复核审查,审查无误后,检查经办柜员收回的印鉴卡、重要空白凭证是否正确无误。
确认无误后,会计主管在“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注明“同意销户”字样并加盖业务章。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账号批量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5]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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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账号批量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账号批量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5]216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为减少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因内部业务处理系统升级改造而变动客户账号对存款人的影响,现就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账号批量变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账号批量变更的含义及范围账号批量变更是指银行因业务处理系统变化而导致其所有客户账号的集中变动,从而引起存储在账户管理系统中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账号的批量调整。
账号批量变更只能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的账号,而不能变更相关存款人的基本信息以及除账号之外的其它账户信息。
二、账号批量变更的操作流程(一)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需要批量变更账号的,由其法人机构在不迟于新账号启用前3个月向人民银行总行提出申请,经人民银行总行同意后,通知其分支机构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办理具体的账户批量变更手续。
人民银行总行将银行账号批量变更情况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省级分支行),由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转发辖内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
(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需要批量变更账号的,由其法人机构在不迟于新账号启用前3个月向所在地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提出申请,经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同意后,通知其分支机构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办理具体的账户批量变更手续。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遵循存款人自主原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制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存款人有组织机构代码、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应在“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存款人有关联企业的,应填写“关联企业登记表”。
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存款人应填写“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加盖其个人签章。
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齐全,符合开立核准类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
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支行备案。
上述结算账户统称备案类结算账户。
备案类结算账户的变更和撤销也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备。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开户银行报送的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
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颁发基本(或临时或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应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退回报送银行,由报送银行转送存款人。
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向银行出具单位按《办法》 及《实施细则》 规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单位授权该内设机构(部门)开户的授权书。同时,按规定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附表1)。单位授权其内设机构(部门)开户的授权书中应载明:单位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姓名,以及内设机构(部门)因账户开立、使用和撤销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授权单位承担等内容。
未经过上述审核程序的,存款人不得以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代替营业执照正本、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身份证件原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三)临时存款账户
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名称可以为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但临时存款账户的预留签章应与临时存款账户名称一致。
2、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收款人为个人且未经背书转让的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只需出票时由付款银行审核其付款依据,收款银行无需审核收款依据。
银行结算账户的立开变更及撤销

按照用途、开户主体、币种等不同标 准,银行结算账户可分为多种类型, 如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 时存款账户等。
银行结算账户的重要性
资金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是企业和个人进行资金 管理的工具,通过银行结算账户可以 方便地进行资金的收付、查询、转账 等操作。
经济活动基础
银行结算账户是经济活动的基础,企 业和个人通过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各种 经济交易,如购买商品、支付工资等。
06
案例分析
开立案例
总结词
合法合规,资料齐全
详细描述
客户在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需提供完整、准确的资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经营证照等,并按 照银行要求填写相关表格。银行在审核客户提供的资料后,将为其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变更案例
总结词
合理需求,变更手续
详细描述
客户因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可向银行申请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的信息。如变更账户名称、 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客户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填写变更申请表格。银行审核通过
资金安全风险
防范措施
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需要 对客户身份进行验证,防止不 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开设账户 。
在账户开立过程中,需要保护 客户隐私和账户信息安全,防 止信息被非法获取和利用。
在账户开立时,需要确保客户 资金的安全,防止被非法转移 或盗取。
加强客户身份验证,采用多因 素认证或实地核实等手段;加 强账户信息保护,采用加密技 术和安全传输等手段;加强资 金安全监控,实时监测可疑交 易和异常情况。
银行审核
银行对提交的开户资 料进行审核,核实开 户主体身份和经营合 法性。
账户开设
银行审核通过后,开 设银行结算账户,并 分配账号和预留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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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信用社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操作流程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操作流程
(一)存款人填写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二)存款人申请变更事项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1.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原开户许可证,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2.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提供有关证明,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和其他相关证明。
(三).会计主管对存款人变更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对符合变更条件交由记账员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联社报送,由联社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四)人行办理变更手续后发新开户许可证交联社财务会计部。
(五)联社财务会计部通知相关社会计主管领取开户许可证。
(六)会计主管通知存款人领回开户许可证。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操作流程
(一)、存款人(开户单位)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二)、会计主管与存款人核对其结算账户存款余额,同时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会计主管核对无误后由记账员办理销户手续。
(三)、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会计主管应要求其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再由记账员办理销户手续。
(四)、会计主管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联社财务会计部报告,由财务会计部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