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操作手册(详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2024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引言概述:本文是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进行详细解读和阐述,旨在进一步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相关流程和要求。
本文将从以下五个大点进行介绍:注册与开通账户、账户使用与管理、账户资金运作、账户变更与注销、违规处理与监管。
正文:一、注册与开通账户1. 申请人需符合开户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和申请表;2. 银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合规性;3. 注册账户后,银行将向申请人提供账户开户通知书和账户操作指南;4. 开户后,申请人可通过身份验证进行账户使用。
二、账户使用与管理1. 账户持有人应妥善保管账户信息和相关证件,避免泄露;2. 账户持有人应定期查询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3. 银行将根据账户资金情况进行账户分类管理;4. 账户持有人可通过指定合法渠道进行账户日常操作;5. 账户持有人应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和身份信息,确保及时沟通。
三、账户资金运作1. 账户持有人可将资金转入转出账户;2. 转入转出账户的金额需符合规定的最高限额;3. 银行将根据资金运作情况对账户进行定期风险评估;4. 资金运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规定;5. 账户持有人可根据需求办理资金关联业务。
四、账户变更与注销1. 账户持有人需提前向银行申请账户变更或注销;2. 账户变更需提供相关材料,经银行审核后方可变更;3. 账户注销需判断是否存在资金风险,并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4. 银行将及时通知账户持有人账户变更或注销结果;5. 账户变更或注销后,账户资金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违规处理与监管1. 银行将对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2. 违规行为包括资金异常变动、虚假申报等;3. 银行将建立监管机制,加强对账户使用行为的监控;4. 银行有权对账户进行冻结、限制操作等处置;5. 监管机构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追责。
总结:《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的制定旨在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相关流程和要求。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操作规程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操作规程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确保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数据信息的准确和完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业务处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以下简称《通知》),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银行结算账户是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按存款人类别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二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专用存款账户的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及当地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的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及当地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第三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第四条银行结算账户按性质分为核准类账户和备案类账户。
核准类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账户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Ⅱ专用存款账户(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核准类账户的开立、撤销、变更等业务处理必须由当地人民银行核准;备案类账户包括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由开户银行在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备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操作手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操作手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操作手册
1.引言
本文档旨在指导用户进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操作。
通过本手册,用户可以了解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设、维护、查询和操作等相关事项,确保账户的正常运作和合规性。
2.账户开设流程
2.1 材料准备
2.2 开户申请
2.3 审核和批准
2.4 开户通知
3.账户变更和维护
3.1 账户信息变更
3.2 客户风险评估
3.3 账户冻结和解冻
3.4 账户销户
4.账户查询和资金操作
4.1 账户余额查询
4.2 资金划付操作
4.3 资金收付执行流程
4.4 资金调拨和冲正
5.费用管理和账户报告
5.1 费用收取方式
5.2 费用报告和查询
5.3 账户对账和报告解析
6.风险管理和合规控制
6.1 账户风险评估
6.2 交易监控和异常处理6.3 法律合规要求
6.4 反洗钱措施
7.附件
附件1、账户开设申请表格附件2、账户变更申请表格附件3、资金划付申请表格
附件4、费用报告示例
法律名词及注释
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指在中国境内及其他指定地区开设的,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的银行账户。
2.开户申请:用户向银行提交的开设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申
请表格及相关材料。
3.客户风险评估:银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对客户
进行风险等级评估,以确定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监控要求。
4.资金划付:将账户资金划转至指定账户或收款方的操作。
5.账户对账:银行对账户资金和交易流水进行核对和匹配,确
保账户的资金安全和交易准确性。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九节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存款人的处理
存款人申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应向开户银行提交《办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填写开户申请书并签章。 •开户银行的处理 对存款人提交的开户申请资料进 行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查。
开户申请资料及信息的提交 •书面报送方式 •网络报送方式 •磁介质报送方式
第四节 名称完全不一致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
人民银行的处理以及结果反馈
经审查不符合开户条件的,人 民银行签署不予开户意见,退回开 户资料。
符合开户条件的,人民银行经 过业务处理后,打印专用存款账户 开户许可证。
第五节 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的开立
监测功能
系统管理功能 其他功能
账户管理系统的业务处理
• 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 •
更和撤销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 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进行核准; 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 和撤销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或银行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进 行备案。
第二讲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本讲主要讲述基本存款账户、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合格 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特殊专用 存款账户、存款人名称与账户名称 完全不一致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 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 位专用存款账户等单位银行结算账 户的开立业务处理以及个人银行结 算账户的开立业务处理。
第二节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
•开户银行的处理
开户资料的审查 对开户资料进行真实性、完 整性和合规性审查 开户申请资料及信息的提交 •书面报送方式 •网络报送方式 •磁介质报送方式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

第一章 概 述
银行结算账户的核准制 银行结算账户的备案制 银行结算账户的生效日
二、在综合业务系统活期存款开户菜单下开立对公账户,账户性质选“待核 准账户”。
三、填制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资料清单,加盖业务公章,呈报本行主管业务 副行长。
四、开户银行对申请书、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格性进行审核 ,
审核正确加盖“与原件审核一致 验证人:
年 月 日”章;
第二章 账户业务处理流程(核准类--开户)
4、机构信用代码录入后不可选发放,要选保存,否则到人行显示代码证已经发 放完毕,不能再打印代码证。
5、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申请书的有效日期应根据其证明文件填写。
第二章 账户业务处理流程(核准类--变更)
第二章 账户业务处理流程(核准类--变更)
一、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录入待核准变更信息; 二、开户银行或存款人将相关资料报送到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三、收到人行变更申请回单后进入综合业务系统,维护对公客户信 息[112200],在进入[124030]进行账户信息修改,并打印一式六联印 鉴片。
第二章 账户业务处理流程(核准类--变更)
基本存款账户允许变更事项
1、存款人名称; 2、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种类及编号; 3、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4、组织机构代码; 5、证明文件种类及证明文件编号; 6、税务登记证编号; 7、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8、经营范围; 9、注册资金币种、注册资金金额; 10、行业归属(产业分类)。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2024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引言概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银行业发展实际制定的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正文:一、账户的设立和办理1.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银行将客户的身份、资信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和评估,并办理开设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手续。
2. 开设账户时,客户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资料,确保账户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 银行应将客户的资金信息进行妥善保管,加强账户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
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1. 客户可凭银行卡或授权书等方式办理账户的入账、出账等操作,银行应确保操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银行应及时提供账户余额、交易明细等查询服务,方便客户了解资金状况。
3. 银行应根据客户需求,灵活设置转账、支付等业务功能,提高账户的使用便捷性。
三、账户的风险防控1.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账户的资金流动和交易进行实时监测和风险评估。
2. 银行应加强对账户的风险评级和分类管理,对高风险账户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防范洗钱、资金套取等风险。
3. 银行需定期对账户信息进行审核和更新,确保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账户的收费规定1. 银行应根据账户的不同服务,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及时向客户公示。
2. 银行应公开透明地收取相关费用,严禁违规收费和虚假宣传。
3. 银行应提供多种缴费方式,方便客户选择和支付。
五、账户的终止和注销1. 客户申请终止账户时,应按照银行规定的程序提交相关申请和材料。
2. 银行应及时处理客户申请,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3. 银行应妥善处理账户中的余额和相关事宜,确保客户权益。
总结: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是银行业务管理中的重要规范文件,通过合理设立和办理账户、规范使用和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制定合理的收费规定以及便捷终止和注销账户等措施,旨在提高账户管理的规范性和服务质量。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第三条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四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五条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第六条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
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第七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第八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币结算帐户操作详细手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操作手册第一章概述 (3)第一节存款人、开户银行和银行结算账户 (3)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的核准制与备案制 (6)第二章账户业务处理流程 (9)第一节存款人如何办理开立、变更、撤销手续 (9)第二节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的报送 (14)第三章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14)第一节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15)第二节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5)第三节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申请书 (28)第四节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31)第五节补(换)发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33)第六节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36)第七节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38)第八节变更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40)第九节变更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43)第四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46)第一节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 (46)第二节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 (63)第三节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 (67)第四节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 (76)第五节开户银行对开户资料的审查与账户管理系统操作 (77)第五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补(换)发、展期和撤销 (107)第一节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108)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的补(换)发 (130)第三节临时存款账户的展期 (133)第四节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34)第五节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137)第六章有效个人身份证件 (141)第七章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48)第八章银行机构的系统管理 (150)第一节银行结构代码的管理 (150)第二节操作员的管理 (160)第九章常见问题解答 (161)第一章概述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北京市辖内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实施监控和管理。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结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为提高账户申请、办理、审核等过程中的工作效率,普及账户业务知识,从实际操作出发,拟写了本业务操作指引,供各相关主体在日常工作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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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操作手册第一章概述 (2)第一节存款人、开户银行和银行结算账户 (3)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的核准制与备案制 (6)第二章账户业务处理流程 (9)第一节存款人如何办理开立、变更、撤销手续 (9)第二节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的报送 (14)第三章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14)第一节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15)第二节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5)第三节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申请书 (28)第四节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32)第五节补(换)发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34)第六节以单位名称后加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36)第七节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38)第八节变更以单位名称后加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40)第九节变更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43)第四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46)第一节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 (47)第二节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 (64)第三节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 (68)第四节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 (77)第五节开户银行对开户资料的审查与账户管理系统操作 (78)第五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补(换)发、展期和撤销 (109)第一节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109)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的补(换)发 (132)第三节临时存款账户的展期 (135)第四节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36)第五节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139)第六章有效个人件 (143)第七章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50)第八章银行机构的系统管理 (152)第一节银行结构代码的管理 (152)第二节操作员的管理 (162)第九章常见问题解答 (163)第一章概述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市辖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实施监控和管理。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结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为提高账户申请、办理、审核等过程中的工作效率,普及账户业务知识,从实际操作出发,拟写了本业务操作指引,供各相关主体在日常工作中使用。
第一节存款人、开户银行和银行结算账户一、存款人(开户主体)在中国境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注意: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二、开户银行在中国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
三、账户性质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1、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只能在银行开立的一个银行结算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
2、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因借款(借款转存、借款归还)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注意:(1)基本存款账户与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开立在同一个营业机构。
(2)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分为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费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
4、临时存款账户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含展期2年)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不含因注册验资、增资)的开立、变更、撤销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凭个人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个人支票账户;2、借记卡;3、准贷记卡;4、贷记卡;5、其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注意: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的核准制与备案制一、核准制核准制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方可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该类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通过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后才正式生效。
下列银行结算账户属于核准类账户:(一)基本存款账户;(二)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三)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四)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专用存款账户注意:中国人民银行于2个工作日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特殊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退回报送银行或存款人。
核准工作日的时限以人民银行签收资料的次日开始计算,节假日顺延。
例:人民银行于2006年6月12日签收资料,则6月13日,6月14日为人民银行审批时间,6月15日可领取审核结果。
如人民银行于6月14日签收,则报送银行(或存款人)应于6月19日取审核结果。
加急业务由存款人向开户行提出申请,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经人民银行审核通过,于当天办理完毕所有核准手续。
二、备案制开户银行对存款人报送的申请书、账户证明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直接为其开立、变更、撤销账户,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后需在完成行系统处理后,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备案。
下列银行结算账户属于备案类账户:(一)一般存款账户;(二)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注意: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备案。
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后应完成行系统处理,再登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完成向人民银行的备案工作。
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生效日制度(一)开立日期的界定1、核准类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2、非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二)办理付款业务生效日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但以下情况除外:1、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2、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3、存款人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第二章账户业务处理流程第一节存款人如何办理开立、变更、撤销手续一、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一)存款人到开户银行领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二)存款人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一式三联)及两份开户资料送交开户银行;依据存款人性质(实行预算管理的单位、非预算管理单位)及所开立账户性质(基本、专用、临时、一般)提供不同的开户资料,具体要求参见第四章相关规定。
(三)开户银行对申请书、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格性进行审核(四)开户银行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按照部管理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实地入户调查。
(五)开户银行对存款人调查核实后,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录入待核准开立信息。
注意:由于待核准信息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存储是有时间限制的,各行在录入待核准信息后必须于当日至迟次日将相关书面资料报送至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六)由开户银行或存款人将开立账户的相关资料报送到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注意:1、存款人应向银行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机构审查相关资料,并经实地调查后,银行机构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业务公章、经办人和复核人名章。
3、银行机构在审核合格的相关资料复印件上加盖业务公章。
4、银行机构将审核合格的相关资料复印件连同相应申请书一并报人民银行核准。
5、存款人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应向存款人提供“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一式三联),由存款人如实填写已开立且状态为正常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信息。
(格式见《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式八)(一)存款人到开户银行领取“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二)存款人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一式三联)及两份开户资料送交开户银行;(三)开户银行对申请书、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格性进行审核;(四)开户银行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录入待核准变更信息;(五)开户银行或存款人将相关资料报送到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一)存款人到开户银行领取“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二)存款人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一式三联)及两份开户资料送交开户银行;(三)开户银行对申请书、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格性进行审核后,可由开户银行或存款人将相关资料报送到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四、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一)存款人到开户银行领取“开立(或变更、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二)存款人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一式三联)及开户资料送交开户银行;(三)开户银行对申请书、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格性进行审核;(四)开户银行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按照部管理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实地入户调查。
(五)开户银行对存款人调查核实后,开立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并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第二节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的报送一、报送存款人或开户银行将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行政许可资料报送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1、开立(变更、撤销)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每联上加盖银行公章或业务公章、两名以上经办人签章);2、证明文件复印件(每加盖银行公章或业务公章);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签收。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打印签收单,作为领取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行政许可审批结果的依据。
第三章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规格、格式,各商业银行自行印制的。
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共分为五种:一、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二、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三、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申请书;四、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五、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六、以单位名称后加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七、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八、变更以单位名称后加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九、变更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