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甲方(银行):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乙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为明确双方在本协议框架下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乙方与甲方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与乙方的身份:甲方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金融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
乙方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
二、乙方的银行账户管理:1、乙方必须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规定的有关经营银行账户的规定。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账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3、乙方只能将其拥有的合法权益交易款项存入其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中,不得向他人代为代收、代付或透支。
4、乙方不得使用其账户进行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处理相关交易,并报告相关部门。
三、甲方的银行账户管理:1、甲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提供银行账户管理服务。
2、甲方应对乙方的账户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非法或无权访问的第三方。
3、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及时为其提供资金清算、查询余额等各项服务。
4、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应及时处理乙方指示的各项交易和款项划转。
四、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2、双方应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严格执行,若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应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本协议所列条款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为双方共同协商达成。
2、本协议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
3、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协商,并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盖章)签署人:日期:乙方:(盖章)签署人:日期:。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委托书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委托书《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委托书》尊敬的XX银行:我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委托贵行为我单位开设银行结算账户,并办理相关结算业务。
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一、委托内容1. 委托人同意授权贵行为其办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销户、存款、取款、转账、支付、结算等业务。
2. 委托人同意授权贵行为其办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设备等电子银行业务。
3. 委托人同意授权贵行为其办理与银行结算账户相关的贷款、信用卡等业务。
4. 委托人同意授权贵行为其办理与银行结算账户相关的理财、投资等业务。
二、委托人信息1.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4.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5.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6.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三、贵行责任1. 贵行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人的授权,为委托人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相关业务。
2. 贵行应妥善保管委托人的开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3. 贵行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委托人提供账户余额、交易明细等对账信息。
4. 贵行应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义务。
四、其他事项1. 委托人应按照贵行的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的开户资料和信息。
2. 委托人应对其授权行为和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3.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五、争议解决如委托人与贵行之间因本委托书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贵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六、附则1.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贵行各执一份。
2. 本委托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银行人民币对公一户通业务协议书模版

银行人民币对公一户通业务协议书模版银行人民币对公一户通业务协议书模版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签署:甲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开户银行:帐号:乙方:(银行名称)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第一条业务种类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书上签字之后,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人民币对公一户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的业务:1. 存款及取款业务2. 转账业务3. 查询业务第二条开户及业务办理1. 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按照实际需要提交其相关证明材料,并签订乙方的相关开户手续。
2. 甲方应提供准确的银行帐号及户名,并经过银行审核之后方可开始办理业务。
第三条存款及取款1. 甲方应按照银行规定的时间,准确地向乙方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并填写银行规定的存款单(或者使用银行的自动柜员机进行存款操作)。
2. 甲方在需要取出部分或者全部存款时,应向乙方提出申请,并填写银行规定的取款单,甲方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并进行身份核验。
第四条转账业务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确的转账指令,并应保证转账金额及收款方信息的准确性。
2. 甲方在办理转账业务时应确保其申请的转账业务符合有关法规及规定,并应承担因其转账行为所造成的任何负面影响。
3. 乙方应确认每笔转账的有效性,并且在收到甲方指令后及时执行转账指令。
第五条查询业务1. 甲方可以直接到银行网点、使用自动柜员机或者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其账户余额、流水情况、存款利率等相关信息。
2. 甲方对于查询到的信息应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其他人员或机构。
第六条费用及计算1.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关的业务费用。
2. 乙方将按照相关法规及规定,公开并透明地计算、收取甲方应当支付的费用。
第七条冻结账户1. 当银行或者相关管理机构认为甲方的账户存在未能解决的风险或者问题时,乙方有权决定对甲方的账户进行冻结处理。
2. 甲方应尽快处理已发现的风险或问题,以便乙方确定是否可解除冻结状态。
3. 冻结期间,在未解冻之前,甲方将无法进行任何业务操作。
公司对公账户合同范本

公司对公账户合同范本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乙方(单位客户):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关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使用、管理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账户性质及用途1.1 乙方向甲方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乙方单位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它资金往来。
1.2 乙方承诺,账户资金来源合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进行账户管理。
第二条账户开设及资料提供2.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如下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4)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资料。
2.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资料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流程,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2.3 甲方审核通过后,为乙方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向乙方提供开户证实书。
第三条账户使用及管理3.1 乙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使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资金收付及其它资金往来。
3.2 乙方应妥善保管银行结算账户的各类资料,包括开户许可证、身份证件、密码、印章等,并确保上述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3.3 乙方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或以其他方式非法使用银行结算账户。
3.4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更新账户资料,确保账户资料的及时、准确、完整。
3.5 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第四条账户监管及风险防范4.1 甲方有权对乙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查询、冻结、扣划等。
4.2 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流程,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乙方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4.3 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乙方银行结算账户的安全,防范资金风险。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银行全称)乙方:(企业全称)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就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事宜进行合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账户管理事项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乙方承诺将使用此账户进行合法合规的结算业务。
账户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对账、资金清算等。
二、账户开立与变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完整的开户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合法。
甲方在收到完整资料后,将在合理时间内为乙方开立结算账户。
如乙方需要变更账户信息,应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账户使用规则1. 乙方应合理使用账户,不得进行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洗钱、欺诈等。
2. 乙方应确保账户密码安全,避免泄露。
因密码泄露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进行资金清算,确保资金的及时到账和划转。
四、对账与报表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定期的对账服务,乙方应按时与甲方进行对账,并对账单据进行确认。
如乙方发现账务异常,应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报表,以便乙方进行财务管理。
五、费用与结算1. 乙方使用甲方的结算账户服务,需按照甲方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2.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调整收费标准,但应事先通知乙方。
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费用,如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权收取滞纳金。
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实施过程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甲乙双方应对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七、违约责任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服务、终止协议等。
2. 如因乙方的违法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保证双方权益,规范账户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约定,明确账户开立、使用、变更、撤销等环节的流程和标准,确保双方遵循诚实、守信、规范的原则,共同维护金融秩序。
二、账户信息甲方应在乙方开设结算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乙方应对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三、账户使用1. 甲方应按规定使用结算账户,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账户进行监管,确保账户合规使用。
2. 甲方不得利用结算账户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洗钱、非法集资等。
3. 甲方应及时入账、提现,保证账户资金流动性。
乙方有权对长时间未动账的账户进行清理。
4. 甲方应对其账户内资金的安全性负责,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账户资金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账户变更与撤销1. 甲方如需变更结算账户信息,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办理变更手续。
2. 甲方如需撤销结算账户,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办理销户手续。
销户时,甲方应确保账户无欠款、无未完结交易等。
3. 乙方有权对违规账户进行冻结、撤销等处理。
五、对账与报表1.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结算账户对账单,甲方应在对账单规定时间内核对并反馈。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账户流水、报表等资料,乙方应及时提供。
六、风险提示与防范1. 乙方应向甲方提示账户使用风险,指导甲方合规使用结算账户。
2. 甲方应关注账户安全风险,采取必要措施防范账户被冒用、盗用等风险。
3. 双方应共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金融风险,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七、协议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附件1: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一、账户开立㈠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提供下列资料:⒈一般企业单位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⑴营业执照正本(如正本需要年检的,还应提供体现有效年检记录的营业执照副本)。
⑵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⑶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正本。
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法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⒉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⑴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⑵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⒊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提供证明文件的基础上,还应提供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相关证明。
⒋关于证明文件的具体说明:⑴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因年代久远,批文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的,凭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⑵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⑶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⑷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⑸异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外地驻地机构登记证;对于已经取消对外地常设机构审批的省(市),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派出地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
⑹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⑺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⑼单位设立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仅指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应出具其主管部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相关批文。
中法人民币结算协议书范本

中法人民币结算协议书范本甲方(中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法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了促进双方贸易往来,经友好协商,就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1.2 “结算”指甲方与乙方之间因贸易往来而产生的货币支付行为。
1.3 “结算日”指双方约定的进行货币支付的日期。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与乙方之间所有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的贸易往来。
2.2 双方同意,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所有交易均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第三条结算方式3.1 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结算方式之一进行结算:a. 银行转账b. 信用证c. 其他双方同意的方式3.2 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结算方式,并在交易合同中明确。
第四条结算账户4.1 甲方应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结算账户,用于接收乙方支付的款项。
4.2 乙方应在法国的银行开设人民币结算账户,或委托中国银行巴黎分行等指定银行进行人民币结算。
第五条结算日及汇率5.1 双方应根据交易合同约定的结算日进行结算。
5.2 结算汇率应以结算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欧元的中间价为准。
第六条费用承担6.1 双方应各自承担因结算产生的银行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6.2 如因一方原因导致结算延迟,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结算义务,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金额的__%。
7.2 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双方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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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整合版)
甲方:(全称):
地址:
邮编:
乙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行支行(分理处)
地址:
邮编:
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本协议文本,自愿申请在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甲方选择在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法》及乙方的相关制度规定,向乙方提供业务申请表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甲方承诺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甲方符合开户条件的,乙方应及时为其办理开户手续。
甲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或甲方作为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或甲方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的,乙方在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甲方向乙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规定的名称相一致。
如甲方须使用规范化简称,则须在此处注明该规范化简称:。
第四条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以外,甲方应在乙方建立预留签章卡片。
如甲方银行结算账户名称使用规范化简称,则甲方在乙方预留签章须与该规范化简称保持一致。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购买各种空白重要凭证和办理对外支付。
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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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为保障甲方账户资金的安全,甲乙双方应及时核实、纠正可能发生的账务差错,建立、健全对账制度,详细内容见本协议第三章:银企对账。
第七条甲方更改名称,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变更内容的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的约定日期为准。
第八条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正式公函通知,并提供《办法》规定的有关证明。
对甲方出具的变更通知和证明文件符合《办法》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乙方应为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甲方变更预留签章,应以正式公函向乙方提交变更申请,写明更换原因、新签章启用日期等,并加盖与原预留签章有明显区别的新签章;甲方须将从乙方购买的盖有旧签章的空白重要凭证全部交回,并在公函上注明所交回凭证的种类、数量和号码,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甲方挂失签章,应提交正式公函、开户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本及公安机关的证明等证明文件(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件,并写明挂失理由),办理签章挂失手续。
新签章于挂失次日后启用,但甲方必须在公函中注明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甲方如需撤销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应向乙方提出撤销账户的申请;甲方尚未清偿乙方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甲方撤销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应与乙方核对该账户存款余额,并交回各种空白重要凭证,甲方撤销在乙方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还应交回开户许可证;甲方未交回各种空白重要凭证的,应出具正式公函承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乙方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甲方应主动配合乙方办理相关销户手续。
第十二条甲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乙方有权按照《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对甲方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年检,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年检,为年检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乙方应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依法为甲方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各种信息保密,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甲方账户资金,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甲方应严格按《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优质、快捷的结算服务,准确、及时办理甲方的资金收付业务。
第二章支付密码管理
第十六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支付密码为密码器方式或密码单方式,甲方选择:
□密码器方式□密码单方式
第十七条若甲方选择的支付密码为密码器方式,则本协议附件一《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支付密码协议书(密码器方式)》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时生效;若甲方选择的支付密码为密码单方式,则本协议附件二《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支付密码协议书(密码单方式)》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时生效。
第十八条甲方指定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购买支票等支付凭证,持证人每次购买支票均须输入开户单位预留密码。
第三章银企对账
第十九条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对账服务方式(该对账服务不构成对甲方的应负义务):
银企对账包括交易明细对账和余额对账。
交易明细对账是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满页、未满页的分户账,以便客户核对交易明细,掌握未达账项;余额对账是指银行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邮寄或网上银行向客户发出银企余额对账单,供客户核对,以确认账户余额是否正确无误,同时根据乙方相关账户管理要求不定期与客户进行面对面对账。
一、交易明细对账服务交易明细对账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基本服务。
甲方账户交易明细数据满页,乙方即提供《中国工商银行客户存款对账单》,乙方每月初提供上月单页未满页的《中国工商银行客户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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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单》,均由甲方财务人员到其开户银行领取。
二、余额对账服务
(一)邮寄对账单
乙方根据本协议适用范围内的账户管理要求,寄出《中国工商银行银企余额对账单》,自寄出之日起2日后视同对账单已经送达甲方。
甲方在收到《中国工商银行银企余额对账单》(乙方寄出之日起2日后视同对账信息已送达甲方)后的30天内完成核对,并将对账单后附的对账回执和编制的余额调节表在注明日期后,加盖甲方预留银行印鉴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员签章后返回乙方。
甲方在收到《中国工商银行银企余额对账单》30天内,未返回对账回执的,乙方视同甲方默认余额核对无误。
由此产生的账户发生额和余额不符由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网上银行对账
甲方进行网上对账的账户须为已在网上银行注册的账户。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网上银企对账业务开通申请,为甲方提供网上对账服务,在系统运行正常的情况下,乙方上传对账信息成功,视同对账信息已送达甲方。
通过网上银行对账,甲方应在对账信息送达当月确认余额是否相符,并及时返回网上对账信息;账户余额不符的,甲方编制并提交“余额调节表”视为向乙方返回网上银行对账信息;对于有疑义的账项,甲方在网上提起预约咨询,乙方协助核对账务。
甲方在收到《中国工商银行银企余额对账单》30天内,未返回网上对账信息的,乙方视同甲方默认余额核对无误。
由此产生的账户发生额和余额不符由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面对面对账
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乙方根据账户管理要求不定期与甲方进行面对面对账,面对面对账方式可采取甲方携带有关账簿和印章到乙方指定的地点进行面对面对账或乙方上门到甲方进行面对面对账,甲方应配合乙方对账人员核对账户明细。
对账周期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二十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确的对账单邮寄地址,并在需要变更对账单邮寄地址时,及时到开户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因甲方提供地址错误或未及时通知乙方变更地址,导致乙方无法寄出对账单或对账不及时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甲方该账户日均存款余额(以上年为基数,按年调整)低于1万元(不含1万元),乙方只向甲方提供交易明细对账服务,乙方不再通过邮寄或网上银行向甲方发送银企余额对账单。
第二十二条甲方对同一账户的余额对账方式只能选择网上银行对账和邮寄对账单之一,开通网上对账服务后,邮寄对账单方式自动终止。
如需要变更对账方式,甲方须到其开户银行重新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上述对账条款,选择(1、网上银行2、邮寄对账)余额对账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所选余额对账方式为甲方提供对账服务。
”
甲方若选择邮寄对账方式,请填写:
对账单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第四章电子银行服务
第二十四条若甲方在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时申请电子银行服务,甲、乙双方还应遵守本章约定。
第二十五条定义
“电子银行”是指通过网络和电子终端为客户提供自助金融服务的虚拟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为客户提供查询、转账、支付结算和理财等资金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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