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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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2.08.24•【字号】•【施行日期】1992.08.2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1992年8月24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科学技术进步,保障科技兴省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科学技术进步(以下简称科技进步)系指: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科技进步的管理和服务,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和提高。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改革科技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促进经济、社会事业的科技进步和科学研究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推动科技进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都必须学习、传播、运用科学知识和方法,抵制和反对违反科学、宣扬愚昧落后的行为,促进科技进步。

第五条全社会应当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一切为科技进步作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其他公民或者组织,都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

表彰和奖励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其他重要科技成果,保护知识产权。

第六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

第二章科技进步的重点领域第七条我省科技进步的重点领域是:(一)加快传统产业更新改造、引导产业结构调整的技术。

包括:发展新兴产业的系列技术;大幅度节约能源、原材料、提高物质与资源利用率的技术;主要行业的基础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先进的工程设计、制造与施工技术。

(二)高产优质农作物育种与栽培技术,禽畜良种选育、饲养与饲料生产技术,区域资源开发和农产品深加工技术。

苏州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章程

苏州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章程

苏州市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苏州市科技创新服务联盟(英文名称:Suzhou Technology Innovation Services Alliance,英文缩写:STISA,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联盟是由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苏州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苏州分理处、中国(苏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发起成立,联合苏州其他科技服务相关单位和机构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联盟主要以打造众创发展高地为目标,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和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加强与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的上下联动和资源共享,加快科技服务链与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的融合,探索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全新服务机制,通过集成科技服务资源推动企业技术创新,通过搭建网络化服务体系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拓展新空间,大力推进苏州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苏州科技服务业发展。

第四条联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职业道德和有关规定。

第五条联盟接受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知识产权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任务第六条联盟主要围绕苏州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提升本市各类科技服务主体能力水平,响应科技创新主体多样化需求,强化科技服务创新载体建设,推动苏州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1、整合科技创新服务资源和专业机构,探索建立苏州科技服务业发展新模式。

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政府部门、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加强合作,建立和完善全市科技服务网络体系,推动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提升苏州科技服务的影响力。

2、开展学术研讨、专题培训等会员服务,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建立联盟运行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创新服务流程,开展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和管理,提高会员单位服务能力和水平。

3、围绕科技企业等创新主体需求,组织联盟成员开展专业论坛、政策咨询、企业沙龙等活动。

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2020版)

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2020版)

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2020年版)根据《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和《江苏省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等规定,为加快推进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提升关键领域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能力,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功能定位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以关键技术研发、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核心使命,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为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发挥战略引领作用,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充分依托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学科和科研资源,紧密对接企业和产业创新需求,聚力推进核心技术自主化、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是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综合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是我省建设自主可控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载体,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建设原则(一)聚焦产业需求。

面向国家战略,强化顶层设计、主动布局引导,聚焦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升壮大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技术需求,选择在国内处于领先或有优势的领域建设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形成技术持续供给能力。

(二)创新体制机制。

探索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为核心、以创新链、产业链为纽带的多样化组建模式,在运营管理、研发投入、团队建设、项目合作、收益分配等方面改革创新,保障省技术创新中心高水平运行发展。

(三)促进开放协同。

以市场为导向,跨区域、跨领域整合配置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和行业骨干企业等相关科研力量和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资源,促进各类创新资源面向产业和企业开放共享,着力打造“政产学研用资”等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多元主体的协同创新共同体。

三、布局与建设(一)布局重点。

聚焦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能源环境、新材料等江苏优势产业技术领域、以及对未来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前瞻技术领域,优先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等布局建设一批省技术创新中心,着力推进“一区一战略产业”及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家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江苏省家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江苏省家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一、序文部分(一)缔约方基本信息1 名称:江苏省家禽科学研究所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4XXX2 名称:扬州大学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3 名称:南京农业大学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4 名称: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5 名称:江苏众诚鸭业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6 名称:苏州市乡韵太湖鹅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7 名称:江苏联农畜禽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8 名称:无锡养鸡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9 名称:江阴市威特凯鸽业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大宅里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10 名称:常州市立华畜禽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11 名称:东台市登奥禽业养殖场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12 名称:江苏高邮鸭集团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13 名称:盐城羽丰种禽场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14 名称:扬州翔龙禽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15 名称:江苏兴云集团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16 名称:江苏馋神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17 名称:泰州立春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18 名称:江苏京海禽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19 名称:泰州市河横家禽育种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6CCC21 名称:溧阳正昌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22 名称:太仓广东温氏家禽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23 名称:苏州欧福蛋业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24 名称:沛县恒嘉鸭业专业合作社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二)鉴于1. 本协议缔约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各方相互确认彼此有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6.10.17•【字号】苏科高[2006]407号•【施行日期】2006.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科高[2006]407号)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省各有关部门:现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制订的《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二00六年十月十七日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以及《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规范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以下简称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工作,鼓励企业开展自主科技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技术或工艺路线国际原创、产品性能国际先进、核心部件和整机产品省内自主开发生产,产品已在国内率先提出技术标准或其核心技术拥有发明专利,并能够替代进口、引领国内市场和带动江苏产业发展的产品。

第三条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条经省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列入《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我省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时,应优先购买列入《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

其中,对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可以由政府进行首购或订购。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苏科发[2016]216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16.07.26【实施日期】2016.07.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科发〔2016〕216号)各省辖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进一步提升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切实增强高新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规范化、体系化,现将《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做好工作的衔接,加强工作的连续性,2016年高新区知识产权试点园区验收工作仍按照苏商开发〔2016〕4号通知执行;2016年及以后高新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申报及组织实施请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管理办法》执行,经试点验收合格的高新区均具备申报省级示范园区资格。

附件: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管理办法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2016年7月26日附件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培育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增强高新区的核心竞争力,为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均可申报,申报主体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第三条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分为试点、示范两个层级。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示范联盟章程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示范联盟章程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示范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产业技术创新的协同创新和集聚创新能力,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建立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盟的名称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示范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三条本联盟是由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章目标和任务第四条联盟的目标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培育一批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五条联盟的任务是:1.建立开放、合作、共享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支持优质创新项目和创新企业发展,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2.组织开展国内外重点领域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3.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和创新创业成功率;4.搭建产学研用金融合作平台,解决技术创新项目的资金需求问题;5.建立规范和完善的创新创业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提高创新创业的质量和效益。

第三章组织和管理第六条联盟由会员单位组成,会员单位必须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

第七条联盟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联盟会员单位共同组成。

理事会每三年选举一届,由一名理事会主席和若干名副主席组成,理事会主席由联盟会员单位推举并经过选举产生。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责是:1.制定联盟的发展战略、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2.制定联盟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3.审议联盟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4.监督联盟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联盟设立秘书处,由联盟理事会主席承担秘书处主任职务,负责联盟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条联盟成立工作组,并设立专项工作组,负责联盟各项任务的具体实施。

江苏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评价

江苏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评价

江苏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评价江苏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江苏省政府依托创新引领发展战略推出的一个重要举措,旨在推动江苏产业技术创新水平的提升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联盟成立以来,在政府支持下,各成员单位密切合作,共同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实现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对江苏省的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本文将从联盟的战略目标、组织结构、绩效评价等方面对江苏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进行评价。

一、联盟的战略目标江苏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战略目标是根据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明确产业技术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关系,提高产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和效率,促进江苏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来说,联盟的战略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推动技术创新:联盟致力于推动江苏省产业技术创新,鼓励成员单位加强技术交流和合作,共同攻克关键技术瓶颈,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

2.促进产业转型:联盟要设置产业转型专项,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智能化发展,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加强人才培养:联盟将策划和开展各类人才培养项目和工作,为江苏省产业技术创新注入更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保障人才储备和技术支撑。

4.提高经济效益:联盟成员企业将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产品质量、成本和效率的提升,从而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推动江苏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联盟的组织结构江苏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组织结构是在政府主导下形成的,由江苏省科技厅牵头,吸纳相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组成的联盟,构成了良好的组织体系和法人实体。

联盟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联盟的主席单位是江苏省科技厅,联盟办公室设在江苏省科技厅。

联盟成员单位包括江苏省内的相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如江苏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南京理工大学、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

由联盟成员单位组成联盟理事会,理事会是联盟的决策机关,对联盟的重大决策和工作计划进行审议、决策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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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盟名称:江苏省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Jiangsu Province Strategic Alliance for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of Scientific Instruments,缩写为JPSATISI,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联盟的性质:联盟是在江苏省科技厅的指导下,由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禾信质谱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江分电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江苏绿扬电子仪器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发起,由立志于推动江苏省科学仪器产业自主创新发展的科学仪器企业及相关工业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团体自愿结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非营利性开放协作创新组织。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以加快江苏科学仪器产业自主创新与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为目的,有效整合政、产、学、研、金各方资源,加强交流与协作,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标准、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加速推动相关技术的产业化运用,并带动区域产业技术升级,提高江苏科学仪器产业的技术水平与产业化竞争力。

第四条联盟理事长单位是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联盟管理机构及秘书处设在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联盟以推进江苏省科学仪器自主创新与产业化为目标,搭建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引导建立产业上下游产业链,促进技术、经济、管理、人才、成果、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合作与共享共用,营造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共同受益、协调发展的创新环境。

具体业务范围:1、推动制定科学仪器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推动产品认证、质量检测、企业管理等体系的建立和完善;2、开展科学仪器产业发展情况调查和分析研究,形成发展报告,向相关政府部门及时反映报告我省科学仪器产业发展情况与存在问题,反映联盟成员愿望和诉求,提出发展建议,争取政府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3、搭建科学仪器产业信息共享、交流互动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对外开展咨询服务和人才引进与培训等服务;4、积极宣传我省科学仪器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全方面多途径推进我省自主创新科学仪器产品的市场化应用,促进产业链内企业间的生产与销售合作,推进市场联盟;5、积极开展有益于我省科学仪器产业发展的公益事业。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大会。

联盟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联盟大会须有联盟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在联盟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理事会或半数以上成员提议,可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

联盟大会的职权:1、审批理事会做出的联盟工作方针和发展规划;2、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3、批准和修改联盟章程;4、选举理事会成员;5、联盟的终止、解散、分立、合并;6、其他须经联盟大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理事会是联盟的决策机构,对联盟大会负责。

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首届理事会由联盟发起人组成。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由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任期不超过两届。

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三名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二分之一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八条专家委员会为联盟咨询机构,由技术专家、法律专家和财务专家等共同组成。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由联盟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后任职。

专家委员会成员由联盟成员单位推荐,理事会批准并签订保密协议报秘书处备案。

专家委员会任期为三年。

换届应在理事会换届后三个月内完成,可连选连任。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每届人员更换比例原则上应不超过50%,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专家委员会的职责:1、负责制定联盟的技术发展方向,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提出项目计划,编制或审议重点项目实施方案;2、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3、对联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就资金筹措、使用等提出建议。

第九条秘书处为联盟理事会执行机构。

联盟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设秘书长1名,由联盟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批准后任职。

秘书长向理事会负责,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

秘书处的职责:1、执行理事会决议,负责联盟日常事务;2、负责理事会的筹备,向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编制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3、负责受理联盟外单位加入联盟的申请,对其资格进行初步审查;4、负责组织向有关部门申报项目,争取政府支持。

第四章联盟成员第十条联盟成员的条件:联盟加入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联盟章程,遵守本章程有关内容;2、必须是中国内资机构或内资控股机构,独立法人,守法经营,资信良好;3、具有相对完整的研发体系,拥有参与和承担联盟有关工作的实力,致力于推动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4、各联盟成员是独立的法人实体,除项目(专题、课题)合同的约定外,联盟与联盟成员之间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联盟的单位应提交书面申请,经联盟理事会批准方可生效。

被批准的新加入单位需签署协议方可成为正式成员,并由理事会颁发联盟成员证书。

第十二条联盟成员的权利:1、参加理事会会议,参与联盟发展重大决议和事项的讨论和表决;2、有权就联盟应组织实施的项目、联盟的发展提出建议;3、有权向理事长提议召开理事会;4、对联盟技术成果的使用享有优先权和优惠权;5、有权以优惠方式参加联盟举行的各种交流、培训活动等;6、在不影响联盟及其他成员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提出退出联盟。

第十三条联盟成员的义务:1、以推动联盟成员的共同发展为己任,积极维护联盟成员共同利益,为联盟的发展和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献计献策,推进联盟建设;2、拥护和遵守本章程,执行联盟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和各项规定,保守联盟技术秘密,维护知识产权;3、全力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联盟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4、指定专人负责同联盟秘书处联系,以利开展日常工作;5、共同分担本联盟工作开展所需经费,按照联盟理事会的要求开展工作,并为联盟工作目标的实现提供所需技术、人力和物力保障;6、加大对自身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制造等方面的实际投入,按照联盟理事会的要求完成相应任务,承担相应的责任;7、不设置障碍影响联盟技术成果的转移和推广。

第十四条联盟成员的加入、退出和除名:1、加入程序(1)向联盟秘书处索取联盟加入申请书;(2)向联盟秘书处提交填写完整的联盟加入申请书及单位资质复印件;(3)联盟秘书处初审申请表并上报联盟理事会;(4)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5)签署相关协议并缴纳年费;(6)成为联盟会员,由理事会颁发联盟成员证书。

2、联盟成员的退出(1)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应提前三十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通知,并补齐应交的年费,对遗留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秘书处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于七个工作日内报联盟理事会批准;(2)联盟成员退出后,向联盟缴纳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3)联盟成员退出后,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按照联盟的有关协议和制度处理;(4)联盟成员退出后,三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3、联盟成员的除名联盟成员有以下行为之一时,经秘书处核实,可提请理事会决定是否对其除名:(1)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联盟其他管理规定;(2)一年及以上不履行成员义务;(3)不执行理事会决议;(4)因重大违法违纪被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经营许可。

第十五条联盟成员单位名称变更:当联盟成员单位名称发生改变时,应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一个月以内向秘书处提出书面通知,并附上以下资料:(1)更名公告函,并加盖更名前后单位公章;(2)新的单位资质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并加盖更名后的单位公章;(3)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情况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更名后的单位公章。

第五章资金筹措和管理第十六条联盟经费包括日常办公费用和项目经费。

第十七条联盟经费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集:1、联盟成员的自筹经费(包括成员交纳的会费);2、国家、地方政府拨款的项目经费;3、地方政府提供的资助经费;4、联盟服务收入;5、其他渠道筹集的经费。

第十八条日常办公经费主要用于联盟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经费以及理事会批准的其他支出。

办公经费来源于联盟成员年费,不足部分按年度预算由联盟成员单位平均分担。

原则上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单位可少出。

第十九条年费每年收缴一次,由秘书处负责联络办理。

会费标准如下:理事长成员:肆万元人民币/年常务副理事长成员:贰万元人民币/年副理事长成员:贰万元人民币/年理事会成员:壹万元人民币/年普通成员:伍仟元人民币/年理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会费标准。

第二十条联盟的活动经费全部用于联盟会议等活动、与联盟工作计划有关的专项工作和各工作组相关工作的启动、技术或市场考察以及日常管理等。

第二十一条联盟活动经费预决算由秘书处编制,经联盟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二条对于联盟经费的使用情况,联盟秘书处应每半年将经费使用情况向联盟理事会通报,并接受理事会的质询。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理事会通过后即时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江苏省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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