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病管理制度doc
慢病工作管理制度范文(5篇)

慢病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慢性病患者的工作管理,提高慢病患者的工作能力和生活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慢性病患者指已被诊断为慢性病,并经医生认定需要进行工作管理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必要的工作适应措施和人性化管理,尊重慢病患者的权益和尊严。
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康档案,记录慢性病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和工作适应措施等信息,保证慢病患者的隐私权。
第五条公司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宣传,加强慢病管理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第二章工作适应措施第六条公司根据慢性病患者的病情和工作需求,制定合理的工作适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工作环境等。
第七条公司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慢病患者可按照病情调整工作时间,并与上级及时沟通。
第八条公司提供适当的工作任务分配,合理安排工作内容和工作强度,减轻慢病患者的工作负担。
第九条公司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包括良好的室内空气质量、适宜的温湿度和光线等。
第十条公司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如坐姿工位、支撑枕等,保障慢病患者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第三章健康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建立慢性病患者健康档案,记录慢病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和健康管理情况等。
第十二条公司提供定期的慢性病健康检查和咨询服务,保持慢病患者的健康状态。
第十三条公司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提供及时的就医指导和协助。
第十四条公司鼓励慢病患者参加健康管理培训和活动,提高慢病管理意识和生活方式。
第十五条公司为慢病患者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慢病患者积极应对疾病和工作压力。
第四章工作评估和奖惩第十六条公司定期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工作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等。
第十七条公司根据慢病患者的工作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鼓励慢病患者努力工作和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八条公司对严重违反工作管理制度的慢病患者,可以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警告、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制定。
慢病工作管理制度

慢病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旨在规范慢病工作的管理,确保慢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管理。
2.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慢病患者的诊断、治疗和管理。
二、慢病定义与分类1.慢病是指病程较长、进展缓慢、不易治愈的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
2.慢病分为三类:Ⅰ类慢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Ⅱ类慢病,如慢性心力衰竭、慢性支气管炎等;Ⅲ类慢病,如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等。
三、慢病管理流程1.诊断: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慢病诊断流程,确保患者得到准确的诊断。
2.治疗:根据患者病情,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确保治疗效果。
3.随访: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及时了解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4.健康教育: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提高患者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康复。
四、慢病管理要求1.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慢病管理团队,负责慢病患者的诊断、治疗和管理。
2.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诊断和治疗慢病。
3.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慢病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患者病情和治疗情况。
4.医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保护患者隐私,确保患者权益。
五、监督与考核1.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慢病监督机制,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估。
2.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对于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4.对于管理不善的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2.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医疗机构审议通过后执行。
民营医院慢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营医院慢性病(以下简称“慢病”)的管理,提高慢性病防治水平,保障患者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慢性病患者及其相关诊疗活动。
第三条慢性病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以人为本,关爱患者;(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慢性病管理小组,负责全院慢性病管理工作。
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慢性病管理小组职责:(一)制定慢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协调各科室开展慢性病防治工作;(三)开展慢性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四)定期对慢性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五)总结慢性病防治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第六条相关科室职责:(一)门诊部:负责慢性病患者的接诊、分诊、转诊工作,做好患者信息登记和随访管理;(二)住院部:负责慢性病患者的住院治疗、护理和康复指导;(三)药剂科:负责慢性病患者的用药指导、处方审核和药品供应;(四)检验科:负责慢性病患者的相关检查,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五)健康教育科:负责慢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章慢性病防治措施第七条建立慢性病档案,对慢性病患者进行规范化管理,包括病史、用药、检查、治疗等信息。
第八条开展慢性病健康教育,普及慢性病防治知识,提高患者自我管理能力。
第九条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条加强慢性病患者的用药管理,确保患者合理用药。
第十一条开展慢性病康复指导,帮助患者恢复健康。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十二条定期对慢性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对慢性病防治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科室和个人评优评先的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慢性病管理小组负责修订。
医院慢病组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病”)的发生和流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医院慢病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预防保健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医院慢病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2.设立医院慢病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慢病管理工作,由预防保健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三、慢病管理职责1.建立慢病防治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慢病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2.开展慢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掌握我院慢病发病情况,为制定防治策略提供依据。
3.加强慢病健康教育,普及慢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健康素养。
4.完善慢病诊疗体系,提高诊疗水平,降低慢病死亡率。
5.加强慢病药物和医疗器械的管理,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6.建立健全慢病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慢病信息的互联互通。
四、慢病管理措施1.加强慢病防治宣传教育,利用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平台,普及慢病防治知识。
2.开展慢病筛查,对高风险人群进行早期干预,降低慢病发病率。
3.优化慢病诊疗流程,提高诊疗质量,降低患者就医成本。
4.加强慢病药物和医疗器械的管理,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5.加强慢病信息管理,实现慢病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信息共享程度。
6.开展慢病防治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慢病防治能力。
五、监督考核1.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的慢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将慢病防治工作纳入医院年度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医院慢病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机关单位慢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单位慢性病(以下简称“慢病”)管理工作,保障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机关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合同制员工。
第三条慢病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个体差异,分类管理;3. 科学合理,持续改进;4. 公平公正,以人为本。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机关单位慢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慢病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慢病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慢病管理规章制度;2. 组织开展慢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工作;3. 监督检查慢病管理工作落实情况;4. 定期评估慢病管理效果,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慢病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慢病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慢病预防与筛查第七条加强慢病健康教育,普及慢病防治知识,提高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健康意识。
第八条定期组织慢病筛查,对疑似慢病人员进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
第九条建立慢病档案,记录每位工作人员的慢病情况、治疗情况、康复情况等。
第四章慢病诊断与治疗第十条对确诊的慢病患者,提供以下服务:1. 指导患者进行规范治疗;2. 建立治疗档案,定期随访;3. 协助患者进行康复训练;4. 建议患者参加健康讲座和活动。
第十一条鼓励患者参加慢性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第五章慢病管理与保障第十二条建立慢病管理基金,用于慢病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等工作。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慢病医疗保障政策,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合理的医疗保障。
第十四条定期对慢病管理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定期对慢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对慢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和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对在慢病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部门慢性病规章制度

部门慢性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部门内慢性病管理,提高员工健康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部门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慢性肾脏疾病等常见慢性病。
第三条部门慢性病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部门所有员工。
第四条部门将加强慢性病防控和管理,提高员工健康意识,提高员工生活质量。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及议定,经部门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六条部门慢性病规章制度必须与相关国家政策法规相一致,不得违反。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本部门所有。
第二章预防慢性病第八条部门将组织开展慢性病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员工对慢性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第九条部门将定期组织慢性病的健康检查活动,定期对员工进行生活习惯及饮食指导。
第十条部门将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及慢性病情况。
第十一条部门将组织员工进行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减少慢性病的发生。
第三章慢性病管理第十二条部门将建立慢性病档案,记录员工的患病情况及治疗情况。
第十三条部门将建立慢性病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慢性病管理岗位,负责员工患病的监督管理及指导。
第十四条部门将加强员工的定期随访工作,提高员工对慢性病的自我管理能力。
第十五条部门将建立慢性病用药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用药行为,确保用药安全及有效。
第十六条部门将保障员工的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
员工患病需按照规定程序报销医疗费用。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七条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保护公司的利益,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将按照公司制度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故意违反慢性病规章制度,给公司带来损失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对于员工故意瞒报或隐瞒慢性病情况,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解释及增补,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以上内容为本公司制定的部门慢性病规章制度,员工请遵守,谢谢!。
慢病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慢性病(以下简称“慢病”)服务管理,提高慢病防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慢性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提供慢病服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慢病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三)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四)分类指导,综合施策。
第二章慢病服务管理组织体系第四条建立健全慢病服务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机构的职责。
第五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慢病服务管理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慢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慢病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慢病防治工作。
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负责慢病患者的筛查、登记、随访、治疗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第八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慢病防治科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慢病服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慢病服务管理内容第九条慢病服务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慢病筛查:对社区居民进行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慢病筛查,建立健全慢病防治档案。
(二)慢病登记:对确诊的慢病患者进行登记,实行分类管理。
(三)慢病随访:定期对慢病患者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四)慢病治疗:根据患者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康复治疗等。
(五)健康教育:开展慢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健康素养。
(六)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慢病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慢病信息的互联互通。
第十条慢病服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二)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患者需求;(三)加强医患沟通,维护患者权益;(四)注重医疗资源整合,提高服务效率。
第四章慢病服务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加强慢病服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素质。
医院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工作,提高医院公共卫生慢病防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工作的部门、科室及个人。
三、管理职责1. 医院公共卫生科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制度,对医院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临床科室负责本科室公共卫生慢病患者的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工作,定期向公共卫生科报告公共卫生慢病管理情况。
3. 医院医务科负责组织全院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公共卫生慢病防控意识和能力。
4. 医院护理部负责指导、监督临床科室做好公共卫生慢病患者的护理工作。
5. 医院药剂科负责确保公共卫生慢病用药的合理、规范使用。
6.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监督医院公共卫生慢病患者的感染防控工作。
四、管理措施1. 建立公共卫生慢病档案。
对公共卫生慢病患者进行登记、分类、评估,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2. 开展公共卫生慢病筛查。
定期对社区居民进行公共卫生慢病筛查,对筛查出的患者进行早期诊断、治疗和干预。
3. 加强公共卫生慢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向社区居民普及公共卫生慢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健康素养。
4. 实施分级诊疗制度。
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公共卫生慢病患者的首诊和初步治疗,二级及以上医院负责公共卫生慢病患者的确诊、治疗和康复。
5. 加强公共卫生慢病用药管理。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确保公共卫生慢病用药的合理、规范使用。
6. 开展公共卫生慢病防治合作。
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的合作,共同做好公共卫生慢病防治工作。
7. 加强公共卫生慢病防控队伍建设。
培养一支专业、高效的公共卫生慢病防控队伍,提高医院公共卫生慢病防控能力。
五、监督检查1. 医院公共卫生科定期对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院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感染管理科等相关部门对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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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管理制度
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人民身体素质,提高平均期望寿命及生活质量,规范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业务行为,提高公共卫生人员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落实,为工作考核提供依据,特制订以下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管理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5、对本辖区已确诊的五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肿瘤)患者进行控制管理。
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服务。
7、根据辖区内慢性病的发病情况及死因谱,开展慢性疾病监测及干预。
8、建立慢性病随访制度,(每3个月随访一次,并认真填写慢病随访单)规范化档案、定期诊断、治疗,为健康促进和干预提供良好基础。
9、开展咨询服务,定期指导如何合理用药,及时排除心理障碍。
10、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提高居民自我保护能力。
老年人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人保健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3、对以辖区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
4、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进行管理, 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指导。
5、对于高危老年人进行健康指导、行为危险因素干预及规范化管理。
6、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导。
针对老年人开展规律的生活起居、合理的膳食营养、适度的体能锻炼及健康的情智心态的教育和指导。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在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与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公卫科要明确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健康教育职责,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与辖区居民健康教育工作。
2、健康教育人员落实健康教育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健康教育工作档案规范。
3、利用健康教育专栏,定期刊出疾病预防与保健健康知识,每二个月至少更换一次,为辖区居民举办疾病预防与控制健康知识讲座,每月至少一次。
4、建立辖区居民健康档案,向辖区居民发放有针对性的疾病预防与保健的健康教育处方及各种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5、利用病人就诊、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健康教育咨询等各种时机,开展疾病预防与保健的健康教育服务。
6、不断加强健康教育业务学习,认真参加上级组织的健康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7、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栏样板图片、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精神卫生工作制度
1、成立辖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上报精神卫生统计报表。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辖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随访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点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向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首诊测血压制度
1、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严格实行首诊测血压制度。
2、门诊及随访时应备有立式水银血压计和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本。
3、接诊医生对35岁以上首诊病人应给予测量血压,并将测得的血压记录在病历、门诊病人登记本及随访记录中。
4、凡测得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者,应将其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电话、高血压病史等内容记录到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本,并进行随访跟踪。
5、每月5日前将上月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情况,汇总上报卫生院公卫科。
6、公卫科对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数据每半年分析一次,以指导辖区防病工作。
7、对诊断为高血压病患者的,应将其纳入本辖区慢性病综合防治管理体系,实施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