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前程序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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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审程序流程(刑事庭审程序流程是什么)

刑事庭审程序流程(刑事庭审程序流程是什么)

刑事庭审程序流程(刑事庭审程序流程是什么)法院刑事审判流程1、法院刑事审判流程(一)开庭审理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2、刑事案件法院审判流程包括庭前准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宣判。

(一)庭前准备。

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二)开庭。

(三)法庭调查。

3、(二)开庭。

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三)法庭调查。

4、刑事案件的完整流程是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

5、刑事诉讼庭审流程刑事诉讼庭审需要遵守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的流程。

开庭。

6、刑事案件的办案有以下程序:立案,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侦查,对于被拘留的重大嫌疑分子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刑事案件开庭程序1、刑事案件开庭流程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询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

2、法律主观:根据规定刑事案件庭审程序标准如下: (1)开庭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

3、庭审准备阶段:查明当事人身份。

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4、刑事案件开庭流程是什么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流程为:(1)庭前准备。

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2)开庭。

刑事案件开庭流程刑事案件开庭流程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刑事审判程序基本流程》PPT培训教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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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的程序与要求
受理程序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法院应当及 时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 。
受理要求
法院应当认真审查起诉材料,确保案 件符合受理条件,及时安排庭审。
立案监督与救济途径
立案监督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立案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立案工作依法进行。
救济途径
对不予立案的决定,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进行救济。
核对当事人身份
法官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身份 信息,确认其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B
C
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名单
法官宣布本案案由、审判人员名单,并告知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法官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 的诉讼义务,以及违反法庭纪律应当承担的 法律责任。
D
法庭调查与辩论的程序
证据收集、审查与运用
01
证据收集
依法收集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 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 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02
证据审查
对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 性,排除非法证据。
03
证据运用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应围绕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法官应依法认定证据效力,作出公正裁判。
法庭调查
法庭调解
在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和其他诉讼 参与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法庭提供证据 ,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和辩论。
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官可以组织当 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 协议解决纠纷。
法庭辩论
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 理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辩论,阐 述各自的观点和理由。

刑事庭审流程范文

刑事庭审流程范文

刑事庭审流程范文刑事庭审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由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审判的一种审判程序。

刑事庭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宣告开庭、起诉阶段、审查阶段、庭审阶段、辩论阶段、宣判阶段和上诉阶段等。

下面将逐步介绍刑事庭审流程。

首先,宣告开庭。

开庭是指法庭正式召开,公告开庭时间、地点和案由,告知当事人应到法庭参加庭审,并邀请公众旁听。

公告一般由法院通过传票或公告形式,通知被告人和其辩护人、原告人、诉讼代理人、证人与鉴定人等有权参加庭审的人员到庭。

其次,起诉阶段。

起诉阶段是指原告人提起诉讼,将被告人送交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后,将案卷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便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发出起诉状。

接下来是审查阶段。

审查阶段是指法院接到起诉状后,经过审查案卷和起诉状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具备受理条件。

在审查阶段,法院可以对起诉状的数据和事实提出质询,并要求补充提供有关证据资料。

然后是庭审阶段。

庭审阶段是刑事庭审的核心环节,主要是通过庭审让法官和当事人进行互动,查明事实,审理正当防卫和无罪辩护等。

庭审主要包括调查收集证据、当事人质证陈述、法庭质证和辩论、法庭询问、鉴定人出庭、证人出庭等环节。

再接下来是辩论阶段。

辩论阶段是指公诉人和辩护人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问题在法庭上进行公开辩论,彼此质证对方的证人和鉴定人,发表开庭陈述和辩论意见。

在辩论过程中,法官有权进行询问和追问双方当事人。

随后是宣判阶段。

宣判阶段是指法院根据庭审过程中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作出判决或裁定。

法院在宣判前,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审查厘定案件事实,依法作出正确的判决或裁定,并当庭宣布判决或裁定结果。

最后是上诉阶段。

上诉阶段是指被告人或者辩护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级法院经审理,依法审查是否成立上诉理由,作出二审判决或裁定。

总之,刑事庭审流程是一个详细、复杂的程序,其中包括开庭、起诉阶段、审查阶段、庭审阶段、辩论阶段、宣判阶段和上诉阶段等环节。

刑事诉讼的详细流程

刑事诉讼的详细流程

刑事诉讼的详细流程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罪名、罪责及刑事责任进行审理的过程。

下面是刑事诉讼的详细流程。

一、案件立案阶段:1.接警或侦查阶段:当发生一起犯罪行为后,警方会接到报警并开始调查和侦破案件。

2.侦查取证:警方会进行现场勘查、询问证人、收集相关证据等工作。

3.案件线索报告:侦查机关经过初步调查,会将案件报请上级机关审查批准立案。

二、审查起诉阶段:1.审查逮捕:侦查机关根据证据,确认犯罪嫌疑人有立案追诉必要,可以采取逮捕措施。

2.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将侦查终结后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如果认为不应提起公诉,则决定不起诉。

4.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提起公诉,并提交人民法院。

三、审判阶段:1.开庭审理: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审判。

法庭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庭前准备、开庭宣布、认罪认罚、质证、辩论、发表意见等环节,并对证据进行审查。

2.法庭辩论:检察机关和辩护人在庭审过程中,进行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辩论。

3.审判判决:法庭在庭审完毕后,对案件进行法律判决,并宣判刑罚。

四、执行阶段:1.刑罚执行:根据判决书确定的刑罚,进行刑罚执行。

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告人将被关押在监狱中;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被告人将被暂缓执行刑罚。

2.平反冤错案件:如果被告人在判决被执行后确实是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申诉,要求重新审判、修正或撤销判决。

以上是刑事诉讼的主要流程。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流程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此处所述主要参考的是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

在实际操作中,各个阶段的具体步骤和细节也可能因案件的性质和特点而有所差异。

简论刑事案件审前准备程序的意义

简论刑事案件审前准备程序的意义

简论刑事案件审前准备程序的意义刑事案件审前准备程序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为查清案件事实、确定证据、掌握被告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等目的,进行的对案件进行认真审查、调查和研究的程序。

这一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首先,刑事案件审前准备程序可以帮助检察机关、法院等司法机关更好地理解案件,并且进行充分、彻底的调查。

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司法机关需要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及证据,以便运用法律及精神,对不法行为进行惩罚和制裁。

如果没有这一程序,司法机关就无法完全摸清案件情况,而可能导致审判结果的失误,给被告人、受害人、公共利益以及司法公信力带来损害。

其次,刑事案件审前准备程序还可以有效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一程序中,被告人有权知道自己涉嫌的罪行及相应的罪刑,可以行使辩护权,并且参与与案件相关的调查和取证活动。

这些权利的实现可以有效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在不了解案情的情况下被迫作出不同意的决定或说出不利于自己辩护的话。

如果没有这一程序,被告人的权利就可能受到侵害,其辩护机会将大打折扣。

再次,刑事案件审前准备程序还可以有效减少司法失误和追究责任的风险。

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审前准备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如果这一程序的质量不能保证,可以导致法官在做出裁决时出现错误,可能会给所有当事人带来不利后果。

与此同时,如果司法机关没有尽到必要的审前准备程序,在案件结果出现问题时,会被指责为怠慢,甚至需要承担追究责任的风险。

最后,刑事案件审前准备程序还可以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

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审前准备程序应该被视为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

如果这一程序的质量不能得到保证,那么法官在作出裁决时就可能偏袒某一方,导致司法公正受到损害。

而如果这一程序能够得到有力的保障,那么可以有效地减少司法失误和偏向,维护法治建设,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刑事案件审前准备程序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的基本流程

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的基本流程

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的基本流程1.庭前准备阶段:首先,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庭审之前,庭前准备阶段至关重要。

在此阶段,法庭将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审查相关证据,并负责对案件的合法性进行核实。

同时,法庭也会召集、传唤各方当事人及证人,以确保庭审的公正性和完整性。

2.开庭审理阶段:庭审过程通常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开庭宣布:合议庭成员(包括审判长、两名审判员)入庭并进行主席团组成宣布。

同时,检察官认真履行职责,起诉书也会被宣读。

(2)诉讼参与人介绍:法庭会依次宣布检察机关、辩护人、被告人等参与诉讼的各方当事人,并进行相应的身份、资格核验。

(3)质证证人证据:在法庭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辩护人等当事人可以逐一提请法庭出示相关证据,并对证人进行质证。

被告人也拥有自己的辩护权,可以提出异议或补充质证。

(4)被告人陈述及辩论:被告人在庭审中有权对指控进行陈述和辩护。

在这一过程中,辩护人会针对指控提出辩护理由、辩护证据,辩解被告人的无罪或减轻其罪行。

(5)法庭质证:在庭审过程中,法庭还会质证各方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人。

法庭可能会就一些关键问题进行详细询问和核对,以确保庭审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6)发表意见:在庭审结束后,检察机关、辩护人、被告人等各方当事人都有机会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他们可以对庭审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总结、评价,并提出法律观点、辩护理由等。

3.辩论阶段:在法庭审理完毕之后,法庭会组织辩论,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辩论,分别阐述自己的观点、证据和法律依据。

辩论阶段是庭审的重要环节,它旨在为法庭提供充分的信息和证据,以便法庭作出公正的判决。

4.法庭宣判:经过辩论和审议,法庭最后会进行宣判。

宣判前,法庭会就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并根据法律规定,综合各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论和证据,最终作出判决。

判决理由也会在宣判过程中详细说明。

5.庭审记录:庭审过程中,法庭将做好相关记录,它包括庭审笔录、证据材料、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等。

刑事审前程序探析

刑事审前程序探析

刑 事 审前 程 序 探 析
段 明学
( 重庆市人 民检察院 第一分院 , 重庆 4 0 1 1 4 7 ) 摘 要: 刑事审前程序指从刑事诉讼启动到 法院 审理前 的程序 , 具体 包括侦 查和起诉 两个诉讼 阶段 。与审判
程序相 比, 审前程序 具有追诉性、 启 动程序 的主动性 、 强制性、 秘 密性 和非终局性等特点。在刑 事诉讼 中, 审前 程序具有重要 的地位 , 既 关系到犯 罪嫌疑人 、 被 害人 的权利保 障 , 也制 约甚至决定着审判程序 的进行 。审前程
序具 有不同的特点 , 体现在 : 追诉 性。在刑事审判 中, 法官被要 求保 持完全 的价 值
英美法系 国家基于审判 中心主 义 , 对审前程序 采狭 义
的概念 。在英语中 , 审前程 序表述 为“ p r e—t r i l a p r o c e d u r e ” 中立性, 根据 自己的心证和“ 内心确信” 独立作出判决, 不 或者“ p m— t r i a l p r o c e e d i n g ” 。“ 审前 程序 ” 这一术语 特指 起 存在 任何 偏见。在审前程序 中 , 作 为侦查 主体 的警察与 检


刑 事 审前程序 的界 定
底是为审判服务 的。如 在美 国, 审前 程序指 的是被 告人在 法院初次到庭 以后 的一 系列正式 和非正 式的程 序 , 其间 正
( 一) 刑 事审前程序的概念
关于刑事审前 程序的概念 , 目前 学术 界仍有不 同的认 式程序包括 大陪 审团 或预 审听证 进行 的对 可能 性根 据 的
讼 中从立案到开庭前 的诉讼 程序 【 3 J 。
指令 听审 、 审前裁决和预备听审等 内容 。 本文对审前 程序采广义 的概念 , 即指从刑事诉 讼启 动

刑事审前程序分流机制发展概述

刑事审前程序分流机制发展概述

社 区监督 、 供社 区服务 或者对 被害 人进 行赔偿 。 提 如果犯 罪人履
从世 界主要 国家 的刑事立法 与实践来看 , 程序 分流制度 的发 行 了协议 , 检察 官将撤销 对他 的指控 。 这种 分流在 全美 也相 当普 展 已经 有一 段历 史 了。刑 事案件 的积压 与 司法 资源 的严重 不足 遍 ,94 ,3 19 年 6%的州检察 官办 公室 为初犯 提供分 流计划 。 0 是 各 国审前分 流产 生的现 实推动 力 。 目前, 刑事 案件在 审前 被分 流的做 法在上 述各 国 己较 为普遍 。
关就撤 销刑 事指控 , 释放 嫌疑人 。后来 , 国对 特定 的案 件设 立 的分流 。例如在 德 国的诗莱 斯维 格 ・ 美 霍斯 坦州 ,19 年前 6 99 个
了避免 逮捕 的分 流方 法—— 捕前 分流 。捕 前分 流通 常的做 法 有 月 , 警方 处理 的 4 5 案件 中 , 在 9起 未予 任何 处罚 的 8 件 , 告的 l 警 三种 : 过对 犯罪嫌 疑人 进行将 会被逮 捕 的警告 、 家庭 纠纷 不 2 7 , 通 对 5 件 警告并 处于其 他处 罚的 14 。 4件 0 经 正式 的诉讼 程序 径行 处理 、 接将某人 带 至治疗机 构 处理 。 直 。 德 国检察 官 的分流 主要 基于 起诉 裁量 原 则来实现 的 。16 94
诉环 节 中即作 终止诉讼 的处理 , 施 以非刑 罚性 的处 罚, 并 而不 再 诉制度 , 同时 , 规定检 察官适用 程序 分流 的一 系列规 则, 明确 并且 提 交法 庭审 判 的制度 和做 法 。 狭 义的程序 分 流一般 采用 警 告 、 把公 诉阶 段的分 流权 授予 州检察 官 。审前 分流 突破 了暂缓起 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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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
1.审前程序与审判程序以()为界
A.侦查机关立案
B.提起公诉
C.法院作出判决
D.侦查完毕移送检察机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

这一规定体现的是下列哪一项审判原则?()
A.公开审判原则B.言词审理原则
C.集中审理原则D.辩论原则
二、多项选择
1.我国传统刑事诉讼阶段理论将刑事诉讼分为哪些诉讼阶段?()
A.立案与侦查
B.起诉
C.审判
D.执行
2.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将当事人主义引入审判阶段。

下列哪些是这一内容的表现形式?()
A.庭前审查的形式化
B.庭前审查的程序化
C.强化法庭审判阶段的控辩对抗
D.设立卷宗全部移送制度
三、简答题
1.什么事刑事审前程序?
2.审前程序在保障证据收集方面有何作用?
四、材料分析题
英美法系国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主要实行“当事人主义”,即刑事诉讼活动主要围绕控诉方的举证和被告方的反驳而进行,法官(包括陪审团)处于居中公断地位的一种诉讼结构。

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过程中主要实行“职权主义”,即刑事诉讼活动以审判官为中心,强调法官的主导地位,而不是提倡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积极性的一种诉讼模式。

而我国现在的刑事诉讼法强化了控辩双方在刑事庭审过程中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也相应削弱了法官对庭审过程的职权干预。

一定程度上庭审结构出现了“当事人主义化”的趋势,同时也有职权主义的技术
性因素,如法官主导庭审进程、不排除法官调查权等。

请围绕“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谈谈你的看法。

答题要求: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
1.B
2.C
二、多项选择
1.ABCD
2.ABC
三、简答题
1.刑事审前程序,特指刑事公诉案件自刑事诉讼启动至审判机关即法院受理案件前的程序,即刑事诉讼中审判阶段以前的程序。

将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作审判程序与审前程序的划分,是基于审判中心主义而对刑事诉讼程序在诉讼阶段上所作的划分,也是伴随着我国控辩式庭审方式的建立和推进而在诉讼理论上必然出现的变化,是对我国传统刑事诉讼阶段理论的突破。

我国传统刑事诉讼阶段理论将刑事诉讼分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独立的阶段。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执行”是执行机关将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虽然也处理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但本质上并不具有“诉讼”的特征,而只有在前四个阶段中,才谈得上各种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地位以及相互关系,这些阶段的活动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诉讼活动,才属于典型的诉讼形态。

其实,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典的结构中,第二编的名称为“立案、侦查、提起公诉”,与第三编“审判”并列,可见立法上已经将审判阶段与审前阶段作了明确的区分。

同时,就诉讼阶段论而言,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三个阶段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实际上组成了刑事审前程序,其间的诉讼活动包括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以及始终伴随这些追诉活动而展开的犯罪嫌疑人的防御与辩护活动。

因此,审前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划分在立法上原本是有依据的。

2.发动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追究犯罪、实现刑罚权,这是社会秩序得以维持的基础,是国家的基本职能。

对于代表国家追诉犯罪的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组成的控方而言,审前程序的任务无疑包括查获犯罪嫌疑人以明确指控的对象,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以及提起准确的指控。

毫无疑问,对于指控方而言,收集证据具有极端重要性。

因为证据是实现有效
指控的惟一依据,收集到充分、有效的证据,是获得胜诉的惟一法宝。

舍却证据,控方控诉追究犯罪的任务无法完成。

对于控方而言,收集证据是准备庭审和支持公诉的基础。

而证据是在审前程序中,尤其是侦查阶段收集的。

对于指控证据的要求,一是有效性,二是全面性,三是标准性。

首先是证据需具有有效性。

这需要证据具有客观性、相关性以及合法性。

客观性和相关性是证据的本质属性,是证据之为证据的前提。

而证据的合法性又是证据具有有效性及可采性的前提,即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决定着证据是否具有可采性。

在越来越强调诉讼程序价值的法治社会里,越来越要求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固定证据,即重视审查证据来源的合法性,禁止使用以非法的方法收集的证据。

刑事诉讼是国家对被追诉者发动的一场战争,这场战争必须以法定的程序、以合法的方式进行。

侦查取证活动本身必须具有合法性,否则,即是在破坏法治。

现代刑事诉讼越来越重视侦查程序的合法性,而对非法侦查行为进行防范并进行否定性评价。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和实施,不仅使侦查因程序非法而失去公信力,而且使得控方违法收集的证据归于无效,最终使得追诉工作受到损害甚至功亏一篑。

遵循法治精神,必须更新执法观念,强化程序观念,严格依法办案,要把遵守程序放到突出的位置。

证据的全面性,是指指控证据需形成严密的证据锁链。

就是说证据既要是确实、合法的,还必须是充分的。

此外,指控证据在法庭上必须达到法定的标准,才能获得指控成功。

在英美法系国家,这一标准被表述为“排除合理怀疑”,在大陆法系国家,被表述为“内心确信”,我国规定其为“证
据确实充分”。

检察机关需要通过审查起诉确认审前程序的工作质量,并决定审前程序的终结。

四、材料分析题
兼顾的刑事诉讼法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在以前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刑事诉讼程序中主要以“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为主。

而随着我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保障意识的加深,“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也慢慢地渗透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两种诉讼模式的兼容并包,是跟它们各自的优点分不开的。

一方面,“职权主义”的优点首先在于保证了法庭调查的权威性。

因为法官处于利益冲突的诉讼双方之外,为正确裁判,法官主动调查,其调查最具有权威性;其次,法官主动调查和核实证据,能节省时间,提高诉讼效率,有利于及时惩治犯罪;最后,在很大程度和范围内限制了个人的权利,法官积极主动行使控诉职能,极大发挥法官的主动性、重要性以达到追究犯罪、控制犯罪的目的。

但是“职权主义”的缺点在于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地位不平等。

因此在这种刑事诉讼结构下,侵犯人权,违背诉讼正当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

另一方面,“当事人主义”的优点首先体现在有利于调动双方当事人举证、调查和核实证据的积极性;其次,控、辩双方对同一证据的论证和反驳有助于对证据进行全面深入考查;最后,
保证了法官的中立性,法官只是居中公断,处于被动、中立的地位,强调了个人权利和自由,对国家权力加以约束而避免了专制化。

但是,“当事人主义”的缺点在于诉讼的胜败受控、辩双方的经验和辩论技巧影响较大,容易拖延诉讼时间,特别是不利于打击犯罪,在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方面感到力不从心。

纵观我国实际情况,“职权主义”更符合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即刑事诉讼的作用主要不是保护被告人的基本权利,而是以惩罚犯罪,确认被告人的义务为明确目的的。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障人权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在刑事诉讼中推行“当事人主义”,也就成了大势所趋。

所以为了达到既惩罚犯罪又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单独采取某种诉讼模式,而是将两种诉讼模式融合,吸收彼此的优点,使“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达到较完美的结合,完善刑事诉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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