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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释义全文

劳动法释义全文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释义全文I.总则- 立法目的和依据- 适用范围II.促进就业- 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 公平就业III.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集体合同IV.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的限制- 休息休假的规定V.工资- 工资支付的原则- 工资支付的保障VI.劳动安全卫生- 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 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VII.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VIII.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的实施- 职业培训的保障IX.社会保险和福利- 社会保险的规定- 福利的规定X.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处理- 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XI.监督检查- 劳动监督检查的实施- 劳动监督检查的保障XII.法律责任-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劳动争议的法律责任XIII.附则- 规定的施行- 法律效力的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释义全文,共分十四章,包括:总则、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I.总则劳动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II.促进就业为促进就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提供就业信息、开展职业培训、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等。
同时,国家倡导公平就业,禁止性别、民族、宗教、年龄、残疾等就业歧视。
III.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签订的,规定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的协议。
IV.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根据劳动法,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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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要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于2007年6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继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后劳动法领域内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法》的施行无疑会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调整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拟从以下几方面对《法》进行要点解读,以帮助用人单位正确理解相关条文,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避免劳资冲突,建立和谐的员工关系。
;; 要点一: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愈加严格; 关联条款:;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条文解读:; 本条主要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
与现行规定相比,《劳动合同法》主要对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现行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民主程序主要是听取意见《劳动合同法》规定则将听取意见改成了讨论平等协商,明显加大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权利,严格了用人单位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的法律程序。
; 法律建议:; 对于尚未成立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用人单位,如果员工人数较多或者员工工作地点较为分散,按新法规定进行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效率会较为低下。
建议相关企业在新法过渡期内尽快完成规章制度的合法化修改,以避免新法实施后规章制度修改的严格程序。
;; 要点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面临严格罚则; 关联条款:;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释义(共14篇)

劳动合同法释义(共14篇)篇1:劳动合同法释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篇2:劳动合同法释义《劳动法》第19、23条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时如何适用劳动标准的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在注册地以外的地方开展业务,派出所需要的劳动者在该地工作或者直接在当地招用劳动者,这样就会出现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不一致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适用的劳动标准应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准还是以用人单位注册地为准,劳动合同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鉴于劳动者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提供劳动的,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自然条件、工作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与劳动者提供劳动的过程息息相关;另外,应当适用公平的原则,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适当兼顾用人单位的利益。
因此,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实施条例还规定了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篇3:劳动合同法释义《劳动法》第18条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本法是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培育成熟的劳动力市场,使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和谐发展为目标的一部法律。
1.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确定的劳动合同制度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其中,设专章共20条对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作了规定。
《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式的劳动用工制度,确立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必需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自主择业权,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和劳动力要素实现市场配置,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12年来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各项改革逐步深入,劳动用工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劳动合同短期化。
二是滥用试用期的现象比较突出。
三是滥设违约金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是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规避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是对一些新的用人主体的用工行为缺乏规范,如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以上情况,《劳动法》有限的条文无法解决。
因此,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2.“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制度最重要的内容是要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劳动合同法确立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并在具体制度中明确双方当事人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这是保证劳动合同制度在实践中能够切定贯彻实施的关键环节。
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是鉴于劳动者在双方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也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作出针对某一方当事人的特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劳动合同法释义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对于员工和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它的制定旨在保护员工的权益,维护企业稳定和健康的发展。
下面我们来分步骤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的相关内容。
1. 劳动合同的定义201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共同订立的,关于劳动条件的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
”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其内容涉及到多个方面。
2.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发放书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不得擅自离开用人单位的劳动岗位。
”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合同发放给员工,以确保法律效力。
3. 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固定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
自然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累计存续期限不得超过十年。
”可以看出,劳动合同的期限应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理制定合同期限,没超过规定期限,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4.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要进行书面备案。
劳动合同的解除也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在试用期内,双方可以随意解除;在固定期限内,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5. 劳动合同的违约当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协议的另一方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条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
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做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及其解析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及其解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内容、主旨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内容、主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和公平交易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该法涵盖了以下内容和主旨:
1. 劳动合同的签订: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内容、期限、试用期等,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通过平等协商来达成劳动合同。
2. 劳动条件和保护: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措施,并保障劳动者享有法定的劳动时间、休假、休息和社会保险等权益。
3. 劳动报酬:规定了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获得工资报酬,并对工资支付时限、支付方式、加班工资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4. 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规定了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程序和责任,旨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5. 劳动争议解决:设立了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规定了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和方式,以及法律救济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和主旨就是为了构建和谐、公平、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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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释义-详解《劳动合同法(草案)》3月21日,作为我国第一部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的法律草案《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为草案)正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之前我国只是在1995年版(1994年发布)199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劳动法》第三章专门用来规范劳动契约关系。
在国外,这部法律通常被命名为《雇工权利保障法》,是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重要护身符之一。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法律界人士分析,法案将于今年8月正式向社会颁布,具体实施估计要到明年年初。
痼疾一:不签合同处方:不签合同=无期限雇用新草案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3种。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
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及时补办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
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成立。
老1995年版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专家解读:1995年版劳动法对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而草案中明确,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及时补办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
其实目前用人单位存在大量的事实用工但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这条内容使得许多执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退路。
痼疾二:派遣用工两边不管处方:派遣者接受者各管一段新草案第十二条规定: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标准存入备用金。
劳动力派遣单位应当与接受单位订立劳动力派遣协议,并将劳动力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的劳动者。
草案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力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力派遣协议的约定,履行对被派遣的劳动者的义务;劳动力派遣协议约定不明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与劳动过程直接相关的义务由接受单位履行,其他义务由劳动力派遣单位履行。
老1995年版劳动法没有涉及有关劳务派遣的相关内容。
专家解读:劳务派遣市场的侵权行为并不少见,主要表现在拖欠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上社保等,这些直接危害着被派遣者的切身利益。
但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有关投诉后却无法律依据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必要的处罚。
而草案对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这就最直接地保护了被派遣者的利益,使得对违法者处罚有法可依。
痼疾三:不上保险处方:不上社保随时走人受保护新草案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提供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三)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通知用人单位。
老1995年版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专家解读: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对比草案和1995年版劳动法后最明显的一条。
目前,以各种借口不给劳动者上社保的用人单位大量存在,劳动者很多时候都逆来顺受。
新草案的新规定,使得受气的劳动者可以随时不打招呼就辞职走人,这就让那些不给劳动者上社保的用人单位多少受到制约。
因为对一个用人单位来说,长期处在员工流动的形势下,企业要生存恐怕只有先稳定“员工心”。
如何稳定员工心,无非就是保证员工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比如按时上社保,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等。
痼疾四:适用空白地处方:民办非企业也适用新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老1995年版劳动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专家解读:草案其适用性比1995年版劳动法范围更广泛,其指向也更明确,草案是专门针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确立的法案。
适用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
痼疾五:收取财物扣押证件处方:收费扣证不光罚钱还要赔偿新草案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草案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者扣押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老1995年版劳动法对此项内容并没有具体涉及。
专家解读:依据新草案这条规定,当劳动者在招聘过程中遭遇此类问题时,可以主动大胆地拒绝用人单位的无理要求。
如果用人单位明知故犯,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提醒广大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首先从自身做起,在招聘过程中,千万不要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抱着“沉默是金” 的想法。
痼疾六:随便裁员处方:协调不一致不得裁员新草案第三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裁减人员5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向本单位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较长、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依照前款规定裁减人员后,应当将被裁减人员的数量、名单通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老1995年版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专家解读:对比这两条最大的变化是当用人单位裁减50人以上员工时,需要得到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
也就是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将不能随意裁员。
痼疾七:没完没没了的试用期处方:试用超期要付赔偿金新草案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非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草案第五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无效,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按违法约定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老1995年版劳动法第二十一条法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专家解读: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恣意延长劳动者试用期限,其实是变相地为自己节省劳务成本。
而1995年版的劳动法只是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新草案是依据岗位来规定试用期限,这种就更科学。
而且新草案明确要求违反试用期的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支付一定的赔偿金,这就最大限度保证了劳动者的利益。
另外劳动者还要明确,与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多次与你约定试用期,也属违法行为。
痼疾八:因病解聘处方:患病被解聘需额外补偿新草案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中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老1995年版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三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种情形与草案所规定三种情形基本一致。
专家解读:尽管草案和1995年版劳动法都要求用人单位在解聘劳动者时,都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但目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用人单位并没有依照有关法律去严格执行,而劳动者也往往忍气吞声,不知道主张自己的权利。
但草案最大的好处在于:用人单位在有条件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时,需“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痼疾九:违约金漫天要价处方:最多是当初补偿的三倍新草案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其数额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