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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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煤矿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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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煤矿安全规程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简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煤矿安全规程(最新版)

煤矿安全规程(最新版)
• 名称 一氧化碳CO 氧化氮(换算成NO2) 二氧化硫SO2 硫化氢H2S
表4
矿井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
最高允许浓度/% 0.0024 0.00025 0.0005 0.00066
氨NH3
0.004
• 瓦斯、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 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的百分比计算。 •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当符合表5要求。 • 表5 井巷中的允许风流速度
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当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 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 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 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 水采和连续采煤机开采的采煤工作面由采空区回风时,工作面必须有足 够的新鲜风流,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的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必须 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 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 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墙,全部封闭采区。 第一百五十五条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当安设自动风门 或者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者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 安全措施。 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第一百五十六条 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 年至少测定1次。生产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改变一翼或者全矿井通风系 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八)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及更换叶片后必须进行性能测试。 (九)井下严禁安设辅助通风机。 第一百五十九条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 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 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每季度应当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当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 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当进行1次反风演习。 第一百六十条 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 (一)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压力表)、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 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 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当由专职司机负责,司 机应当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 告。实现主要通风机集中监控、图像监视的主要通风机房可不设专职司 机,但必须实行巡检制度。 (二)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 (三)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 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四)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者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三篇)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三篇)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作业的管理,保障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是指煤矿作业过程中所必须遵守和采取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第三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应经过煤矿安全生产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所有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确保安全作业。

第五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适应当前的工作环境和要求。

第六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作业规程第七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作业,不得擅自修改或忽略操作步骤。

第九条煤矿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必要的通风、排水、支护等工作,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十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一条煤矿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等规定。

第十二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与运输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确保行车道畅通。

第十三条煤矿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危险情况或问题,必须及时上报,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十四条煤矿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和设备检修,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五条煤矿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瓦斯、煤尘等有害气体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第十六条煤矿作业必须配备合适的防爆设备和防护装置,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第十七条煤矿作业现场必须做好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的设置,确保火灾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煤矿作业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和疏散方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十九条煤矿作业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煤矿作业由煤矿安全生产部门进行监督,对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进行严格处罚。

第二十一条煤矿作业的安全检查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进行定期抽查。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行政审查。

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3篇)

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3篇)

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煤矿的正常生产经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煤矿,包括地下煤矿、露天煤矿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煤矿作业规程是指煤矿在进行开采作业时,依法规定的操作程序、作业流程、安全措施等的规定。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作业规程制定、修改和发布的管理制度,确保作业规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作业规程制定与管理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其特点、采矿工艺和安全生产需要,制定煤矿作业规程。

第六条煤矿应当设立作业规程编制专门组织,负责收集、整理和编制作业规程。

第七条煤矿作业规程的制定应当遵循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原则,并征求矿工、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煤矿作业规程的修改应当及时进行,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技术变革时,应当立即进行修改和发布。

第九条煤矿应当对作业规程进行编码和归类,方便管理和查阅。

第十条煤矿作业规程的使用应当有明确的责任人,并进行相应的培训与考核。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一条煤矿在制定作业规程时,应当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加强瓦斯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防止各种安全风险。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配备完整的矿用设备和工具,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加强通风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中的空气质量和流通。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加强巷道支护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确保巷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煤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九条煤矿应当建立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确保对事故的及时报告和调查。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第一条《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三大规程”之一,是煤矿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重要保证。

为了严格贯彻落实《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认真落实上级精神,进一步规范各岗位、各工种的操作行为,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第二条下列岗位工种严格执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的《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相关岗位工操作规程:1、采煤类:采煤爆破工、采煤打眼工、攉煤工、滚筒采煤机司机、刮板输送机司机、移刮板输送机工、转载机司机、乳化液泵站司机、单体支护工、端头支护工、移架(放煤)工、人工顶板工、回柱放顶工、推车工、运料工、回采巷道维修工。

2、掘进类:掘进钻眼工、掘进爆破工、人力装载工、掘进机司机、装岩机司机、装岩机维修工、架棚支护工、砌碹支护工、锚杆支护工、锚喷支护工、把钩信号工、人力推车工、人力运料工。

3、机电类:变(配)电所值班员、变(配)电所检修工、配电工、提升机司机、主通风机司机、固定排水泵司机、空气压缩机司机、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采煤机地面检修工、单体液压支柱地面检修工、井筒装备维修工、钢丝绳检查工、起重工、井下机械安装工、井下机械维修工、矿井安装电工、矿井维修电工、外线电工、内线电工作、电气试验工、采掘机电维修工、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防爆检查员、井下管道工、小水泵司机、矿灯维修工、小型电器修理工、电缆修理工、通讯维修工。

4、运输类:窄轨电机车司机、窄轨电机车修理工、矿车修理工、窄轨轨道工、架线工、人车跟车工、行车调度工、立井信号工、立井把勾工、立井信号工、立井把钩工、采区信号把钩工、电机车摘挂钩工、翻车机司机、小绞车司机、带式输送机司机。

5、通风类:测风员、风表检修工、局部通风机安装工、局部通风机司机、风筒工、通风设施工、通风木工、风门管理工、巷道维修工、瓦斯检查员、安全监测工、瓦斯检测仪检修工、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瓦斯断电仪检修工、管路工、制浆工、灌浆工、束管监测工、气体分析员、气体监测采样工、消防(灭火)工、测尘工、洒水灭尘工、隔爆设施安设工、煤层注水工、自救器工、井下卫生工、检身工。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煤矿安全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煤矿在生产过程中遵循安全操作规程,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目的1.规范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2.加强安全操作规程的宣传、培训和验证,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3.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防范事故的发生。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生产的职工,包括煤矿管理人员、工人及外来人员。

四、安全操作规程制定1.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结合本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应征求相关部门、职工代表的意见,形成规范、系统的操作规程;3.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应及时进行,适应煤矿生产的变化和新技术的应用;4.安全操作规程应与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相配套,相互关联。

五、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1.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煤矿生产中常见的操作环节,如井下作业、开关电源操作等;2.安全操作规程应明确操作规范、禁止事项、操作流程等内容;3.安全操作规程应注明操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明确违反规程的处罚措施;4.安全操作规程应采用简明扼要的语言,便于操作人员理解和掌握。

六、安全操作规程的宣传与培训1.煤矿应定期组织安全操作规程的宣传活动,让职工了解并熟悉规程内容;2.煤矿应建立培训机制,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确保其掌握操作规程;3.煤矿应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4.煤矿应及时更新安全操作规程的宣传资料,确保职工获取最新的规程内容。

七、安全操作规程的验证与监督1.煤矿应定期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验证,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按照规程操作;2.煤矿应建立安全操作规程的违规检查制度,对违反规程的行为进行处理;3.煤矿应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及时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4.煤矿应建立安全操作规程的监督机制,确保规程严格执行。

八、安全工器具的使用1.煤矿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工器具,并对其进行定期检验和维修;2.煤矿应宣传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并制定相关规程;3.煤矿应定期对操作人员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煤矿安全标准规范为基础,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的煤矿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矿要一以贯之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改进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本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本矿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作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五条本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本矿应当根据煤矿的特点和规模,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成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权限和责任。

第七条本矿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应急预案等管理文件。

第八条本矿的矿长、安全主任、班组长等领导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履行好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员工的安全生产权益。

第九条本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责任人员对于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本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的颁布、实施和监督,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一条本矿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管理职责和权限,落实日常安全工作及应急响应工作。

(二)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内容、标准和程序,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三)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事故。

(四)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步骤,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技能。

(五)安全培训制度:明确安全培训的对象、内容和方式,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操作规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具体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对煤矿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物品使用,操作流程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并包括矿工、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访客。

第四条煤矿操作规程制定方案由煤矿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参与起草,并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第五条煤矿操作规程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进行宣传教育,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充分理解并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第六条煤矿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该与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相一致,并根据本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调整。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煤矿管理人员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应该制定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安全设施,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

第八条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九条煤矿工人在工作中应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修改作业流程或者操作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条煤矿监督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煤矿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和违法行为应立即进行处理,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对严重违法者进行严肃追责。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一条工作区域的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矿井内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指示牌,标明出入口、避难场所、紧急通道等重要位置,助于矿工的安全撤离和逃生。

第十三条搬运和储存煤炭和其他材料的工作要注意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危险,应定期对储存场地进行清理和维护,确保通风良好。

第十四条使用电气设备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电工证书,严禁临时用电和乱接乱拔。

第十五条煤矿内严禁吸烟和酒后工作,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工作区域,严禁在工作过程中使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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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最新版)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生产建设必须遵循的“三大规程”之一,是职工从事岗位作业进行生产活动的准则和行为规范,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基础。

为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核、贯彻、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从事矿井生产、生活的所有岗位工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由各分管领导组织本系统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所有岗位工种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并审核贯彻执行。

(对山东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部分不再制定)
第2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现场条件,体现专业工种特点,具有指导性,便于规范化操作。

第3条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应涵盖如下内容:
1、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2、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操作程序和标准;
3、岗位环节全过程控制,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4、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第4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批准发布实施。

第5条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掌握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经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6条基层区队(车间)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培训形式可多样化,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试。

第7条安全监察部门、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8条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提高职工素质、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期基础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认真
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

否则,因操作规程编制、审核、贯彻执行不力的给予100~500元的处罚,因无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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