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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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运营模式的法律合规与风险防范

微商运营模式的法律合规与风险防范

微商运营模式的法律合规与风险防范起初,微商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在短时间内得到了广大创业者的青睐。

然而,随着微商行业的迅速发展,出现了一些违规乱象和风险。

本文将从法律合规和风险防范两个方面,分析并提出微商运营模式的相关问题。

一、法律合规法律合规是微商运营的基本前提。

在进行微商运营时,需要明确遵守以下法律规定:1. 注册与执照:微商经营需要进行工商注册并获得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没有注册的微商企业将被认定为非法经营。

2. 知识产权保护:微商经营中,要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著作权等。

在销售商品或服务时,应确保产品没有侵犯其他企业或个人的权益。

3. 广告法合规:在微商途径中发布广告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规定。

广告宣传内容应真实、合法,不能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

4. 税务合规:微商也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法规进行纳税申报。

对于个人微商,需合规申报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微商,除了个人所得税外,还需要经营性的增值税申报等。

5. 电子商务法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微商经营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公平性和信用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风险防范除了法律合规,微商运营还需要考虑风险防范,以提高商业经营安全性和稳定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1. 商品质量问题:微商常常面临商品质量问题,为了避免售后纠纷和维护消费者权益,要选择可靠的供应商并加强质量把控。

2. 售后服务: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是微商经营的关键之一。

建立健全的售后体系,及时处理客户问题和投诉,以增加顾客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3. 价格战风险:微商领域竞争激烈,很容易陷入价格战。

为防止利润被削减,可通过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提升品牌形象等方式来应对价格战。

4. 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微商常见的违规行为之一,可能面临处罚和声誉损害。

要避免虚假宣传,应提供真实和客观的产品信息,避免夸大宣传。

从事微商要小心 已有19人被刑拘

从事微商要小心 已有19人被刑拘

从事微商要小心已有19人被刑拘近年来,微商在我国的发展步伐非常迅猛,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从事这个行业以期获得更丰厚的收益。

但是,在这个行业中要小心谨慎,因为已经有19人因从事微商被刑拘。

在这篇论文中,我们将探讨从事微商的风险,以及如何避免违法行为。

从事微商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经营风险、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

首先,经营风险主要来自于市场竞争的激烈性。

微商行业的低门槛和高收益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涌入这个领域,导致市场竞争异常剧烈。

这会使得从业者的销售额下降,进而影响到业绩和收益。

其次,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于微商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一些从业者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采取了一些不规范的采购、销售、竞争等手段,从而导致了一系列的违法行为。

最后,财务风险主要来自于微商经营中的资金问题。

由于微商经营在起步阶段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一些从业者由于管理不善或者经营不当,导致资金出现紧张的情况,甚至导致公司倒闭。

如何避免微商从业者的违法行为呢?首先,从业者需要认真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了解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哪些是合法的。

其次,从业者需要规范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行为。

例如,选择合规的渠道进货、严格遵守促销标准、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再次,从业者应该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如制定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推进企业诚信建设等。

最后,从业者需要发挥自身优势,增进信息沟通与交流,互相帮助、学习,共同提高经营水平。

总之,微商行业虽然收益丰厚,但同时也存在风险。

为了避免从业者被刑事追究,大家应该注意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加强规范管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发挥自身优势增进信息沟通与交流,共同提高经营水平。

只有这样,微商才能够健康、快速、可持续地发展下去。

最新-微商运营模式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精品

最新-微商运营模式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精品

微商运营模式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摘要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微商运营模式作为电子商务模式中的新秀开始崭露头角,微商凭借社交平台,利用良好的人际关系,采用线上零售商品的方式创造了不同于淘宝、京东等传统电商平台的网上电子商务新模式。

这种电商新模式在急速发展的过程中创造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同时也产生了诸多问题。

本文拟通过分析微商运营模式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法律风险,探讨该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最终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从而更好地规范微商运营模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更为健康和谐的微商运营环境。

关键词微商运营模式;法律风险;传销;监管;消费者权益一、微商的概念和特点一微商的概念微商运营模式作为移动电子商务的一种新模式,对使用者而言是一种基于社会关系和熟人经济实现发展经营的新型电子商务服务。

狭义上的微商是指依托腾讯公司出品的移动互联网社交应用微信所开展的商业活动;广义上的微商则不局限于微信,而是泛指借助移动互联网,运用各种个人或企业应用终端,如微博、微信、等,及其他使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发的具有移动电商或社交属性的工具所开展的商业活动。

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15年12月,中国网民人数已达6.88亿,如此庞大的网民数量,以及3.0时代下的互联网具备人人有权发布信息、建立兴趣圈层的社交化,及时沟通可阅读、可学习、整合时间效率的碎片化、以及随时随地便于支付、远程操控等智能化特点,满足了人们我的地盘我做主的个人精神诉求及物质诉求,同时满足了那些想增加收入,却因传统渠道与电商渠道的高门槛、高成本、区域局限性而深感无门路可寻,没有时间、精力和实力的人群,这些就是微商迅猛发展的前期必要存在条件。

二微商的特点微商运营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移动电子商务模式,既具有显著的优势,也有明显的缺陷。

而其优势和缺陷和互联网的特性也是紧密相连的。

具体而言,微商具有以下这些特点1.依托人际关系开展经营活动。

微商经营的真谛是从货到人,以人为中心。

新时代背景下微商出现的法律问题及完善

新时代背景下微商出现的法律问题及完善

新时代背景下微商出现的法律问题及完善一、微商的含义及特点(一)微商的含义。

微商,是指个人以微信社交平台为载体,进行广告的宣传、商品的销售等经营活动。

它是新时代出现的一种新的经营方式。

(二)微商的特点。

微商作为一种新的经营方式,具有一些新的特点:1.他是依靠良好的人际关系为基础,进行的经营活动。

微商是借助微信这个平台进行经营活动的,所以它潜在的顾客就是他自身交际的朋友圈内的人。

因此,我们说微商是以他自身的朋友圈为对象,以微信为平台进行的经营活动。

2.投入成本、传播快。

微商,作为一种电商,它需要投入的经济成本比较低、经营门槛不高、在朋友圈传播速度也快。

这与传统市场所需要的投入成本多、见效慢、进入门槛比较高相比,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3.经营的商品价格都不高。

投入成本低、门槛低,这就决定了微商所经营的商品的价格都不会太高,都是一些日用的简单的商品,比如食品、化妆品、手链、服装等。

二、新时代下微商出现的法律问题不可否认的是微商作为一种新的经营方式,它有利的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很好的缓解了就业压力等。

但是与此同时,它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一)商品的质量难以保障。

微商宣传商品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是通过、文字、语音、图片等。

大部分商品都是没有标明生产日期、没有保质期限、没有生产地点等,它的商品质量很难得到保障。

(二)发布虚假信息,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微商是没有职业情操和道德准则的,他为了实现最大的盈利目的,很可能去发布一些虚假的信息。

例如,有些微商在微信上宣称,只要关注什么公众号或者扫二维码就可以免费获得某商品,这往往都是经营者发布的虚假信息,不具有真实性,欺骗了大众,又扰乱了市场秩序。

(三)消费者售后维权比较难。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售后维权比较难,其原因在于:1.微商的营销策略是以自己为中心的亲朋好友,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开具有法律效力的票据的。

这样,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消费者的举证将会比较困难。

大学生创业常见刑事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大学生创业常见刑事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大学生创业常见刑事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大学生创业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过程,然而在创业过程中,很多大学生往往会忽略刑事法律风险,导致最终付出沉重的代价。

本文将就大学生创业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进行深入探讨,以期能够帮助大学生创业者更好地规避法律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一、常见刑事法律风险1. 侵犯知识产权在创业过程中,很多大学生会因为缺乏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在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等环节中,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这就构成侵权行为。

2. 虚假广告在推广产品或服务时,一些创业者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往往会使用夸大宣传或虚假广告,这就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一旦被投诉或检举,创业者可能面临虚假广告罪的刑事责任。

3. 传销和欺诈传销在大学校园里并不少见,一些不法分子会借助创业者的梦想进行传销或者欺诈活动。

一旦参与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导致的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

4. 商业诽谤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一些创业者可能会借助贬低竞争对手来提升自身形象,这就容易触犯商业诽谤罪,一旦被对方起诉,将面临刑事处罚。

二、应对策略大学生创业者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了解,对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专利检索,确保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并在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合作或交易中,一定要签订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创业者应该以诚信为本,产品或服务的宣传一定要实事求是,避免使用夸大宣传或虚假广告,一经发现有虚假宣传行为,应立即进行整改,避免卷入刑事责任。

创业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看待所谓的“创业机会”,远离涉嫌传销或欺诈的公司和组织,切忌贪图一时的利益而陷入不可收拾的泥潭。

在竞争中要坚持合法竞争的原则,避免使用不正当手段贬低竞争对手,如若发现同行进行商业诽谤,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以牙还牙,走上刑事道路。

三、总结大学生创业虽然面临着很多法律风险,但只要加强法律意识,规避风险,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就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传销案件法律分析(3篇)

传销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传销,作为一种非法的经济活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传销活动也日益猖獗。

本文将对一起典型的传销案件进行法律分析,旨在揭示传销活动的非法性,探讨打击传销的法律对策。

二、传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涉及某传销组织,该组织以“消费返利”、“发展下线”为手段,通过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等手段,吸引消费者和投资者参与。

传销组织设立多个层级,对下线进行“洗脑”培训,要求下线不断发展新成员,获取收益。

经调查,该传销组织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

三、传销案件法律分析(一)传销行为的法律定性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传销组织通过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等手段,误导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传销组织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传销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等手段,诱骗他人参与,涉嫌构成诈骗罪。

(二)传销组织成员的法律责任1. 传销组织者的法律责任传销组织者明知传销行为违法,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涉嫌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传销组织参与者的法律责任传销组织参与者明知传销行为违法,仍参与传销活动,涉嫌构成参加传销活动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传销案件的查处1. 行政处罚对于传销组织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2. 刑事追究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传销组织及其成员,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3. 民事赔偿对于因传销活动受到损害的消费者,依法进行民事赔偿。

四、打击传销的法律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传销行为的法律性质和法律责任。

《2024年微商行政监管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微商行政监管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微商行政监管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微商作为一种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逐渐成为市场经济的活跃力量。

然而,微商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诸多法律问题,尤其是行政监管方面的法律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旨在探讨微商行政监管的法律问题,分析当前法律法规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

二、微商的界定及其特点微商,即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进行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活动。

其特点包括:门槛低、传播快、交易便捷等。

然而,由于微商的隐蔽性和跨地域性,使得行政监管面临诸多挑战。

三、微商行政监管的法律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针对微商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和监管机制。

这使得微商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虚假宣传、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等。

(二)监管主体不明确微商的交易平台和交易行为分散,导致监管主体不明确。

多个部门之间存在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使得微商的行政监管效率低下。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由于微商的隐蔽性和跨地域性,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往往难以维权。

同时,现行法律法规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不足,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四、完善微商行政监管的法律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制定专门的微商法律法规,明确微商的经营范围、交易规则、责任主体等,为行政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同时,加强与现有法律法规的衔接,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

(二)明确监管主体明确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避免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

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合力,提高微商行政监管的效率。

(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大对消费者维权的支持力度。

完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途径。

(四)强化平台责任要求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承担起对微商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平台内微商行为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五、结论微商作为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为市场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

然而,其行政监管法律问题亟待解决。

微商经营的法律规制问题

微商经营的法律规制问题

微商经营的法律规制问题摘要:随着微商的兴起和进展,其经营活动越来越广泛和简单,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

本文从法律的角度探讨了微商经营所面临的法律规制问题,包括微商经营的准入门槛、商品质量平安等问题,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和建议。

关键词:微商经营、法律规制、准入门槛、商品质量平安、案例、建议正文: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进展,微商渐渐从网络上冒出来并飞速进展。

微商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已经有了浩大的用户群体和商业基础。

然而,微商的热门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和挑战。

微商经营必需遵守一系列法律规定和标准,否则将面临严峻的法律风险和惩处。

首先,微商经营必需遵守准入门槛的规定。

在网络交易中,商铺的准入门槛是一个基本的考虑因素。

微商经营需要取得相关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并遵守国家有关商铺上网的相关规定。

同时,微商也需要依据不同行业的要求,获得相应的经营许可或批准,例如化妆品、保健品、食品等行业。

其次,商品质量平安也是微商经营必需遵守的规定。

微商作为电商平台经营模式的一种,必需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商品质量平安的相关规定。

在微商经营过程中,必需确保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法律规定和中国标准,并标注相关的平安提示。

对于未经授权的商品,微商也必需规范运营,合理共享产品信息,避开侵害他人的学问产权。

最终,微商经营还必需留意自己在网络上的言行事迹,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微商在销售过程中要遵循商业道德,不允许虚假宣扬、夸大宣扬和不实信息的传播。

假如不遵守这些规定,微商就会面临恶意竞争、侵权等法律风险。

案例:2018年,电商平台某公司因销售的化妆品和保健品危害了消费者的平安和健康,被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1.18亿元罚款。

此案让人们看到了微商经营所涉及的法律风险和压力。

结语:微商经营虽然是一种有前途的商业模式,但是在进展的同时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标准。

我们建议,微商经营者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规经营,降低风险,确保微商经营的健康和稳步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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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一、微商的概念何谓微商?微商指的是在移动终端平台上借助移动互联技术进行的商业活动,或者简单的指通过手机开店来完成网络购物。

与我们接触最多的微商主要是微信电商和微博电商。

二、微商的现状“微商”是近两年新兴起的名词,是微信商人的意思。

据统计,2014年第二季度末,微信活跃用户达4.38亿,而同时期中国智能手机用户在5亿左右。

微信软件的普及直接带动了“微商”热,利用朋友圈平台做生意,通过代理商或者代购等方式牟取差价,成为各行业人员兼职挣外快新潮流,“微商月销售百万、造就创富神话不是梦”等网络新闻此起彼伏,促使公众趋之若鹜。

“微商”的蓬勃发展本质是移动社交电商兴起的市场机会,是多重因素下的市场变革,传统销售平台已经走向成熟,市场准入、内部管理机制及信誉评价机制完备,新晋品牌的突破难度大,而微信等移动社交电商无需成本且不受行业限制,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微商”成为市场的不二选择。

三、微商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一些“微商”存在侥幸、跟风、从众心理,暴利驱使、知假售假,认为大家都在卖都没事“法不责众”的心理作祟,以为是民事关系,未意识到触犯刑法。

但“微商”里不是法外乐园,“微商”因触犯刑法被判刑的新闻屡见不鲜。

与传统的电子商务平台不同,以“微商”为代表的具有社交属性移动网络销售模式,无条件的市场准入、执法监管及内部监控机制的滞后,使得“微商”里充满了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和法律风险。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法律风险: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14年3月11号,苏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常熟东门大街一家童装店内当场查获假冒“CHANEL”皮包8个、耳钉15只、戒指4 只、胸针2只、项链6条;假冒“Cartier”手表1只;假冒“A•LANGE&SOHNE”手表1只;假冒“LV”皮包3个;假冒“MARCJACOBS”眼镜1副、童鞋1双;假冒“CELINE”包1个。

2014年3月19日,常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又接到匿名举报称,常熟市镇东门大街一家童装店的老板孙某在微信朋友圈中销售假冒香奈儿、LV等奢侈品皮具及饰品。

随后,经侦大队立案侦查,并传唤孙某进行问询。

孙某承认了从2012年开始通过微信朋友圈售卖假冒的香奈尔、路易威登、普拉达等奢侈品牌皮包、鞋、皮带、眼镜等“奢侈品”300余件,销售金额26万余元的事实。

2014年9月3日,因犯罪嫌疑人孙某已怀孕七个月,常熟市公安局依法对其取保候审。

2015年2月26日,经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结束,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实际上,在微信平台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与在淘宝网上或者线下销售假货的经营模式并无二致,只是利用了不同的销售渠道,行为的本质都是一样的,当然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刑法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就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销售金额达到二十五万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此可见,在微信平台上售假要达到刑事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其实并不难,只是很多微商并未意识到这一点。

(二)销售伪劣产品的法律风险: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说起微信售假,不得不提到一个网络红人——周梦晗。

她的出现,将“微商事业”引向了一个疯狂的巅峰,也撕开了微信营销背后的丑陋和罪恶。

根据媒体报道,周梦晗22岁,河南商丘人,曾赴奥地利留学,回国后通过社交网络售卖面膜。

今年2月,众多买家投诉其卖劣质面膜致容颜被毁,周销声匿迹。

网络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周梦晗卖劣质面膜的话题已有2万(人次)讨论,1445.7万次阅读。

如果不是被众多粉丝客户声讨,周梦晗这个“90后”女孩,恐怕仍在“网红转战微商”的道路上一路狂奔,积累财富。

查看周梦晗在各类社交网站发布的照片和视频截图可以发现,周确实是一位美女,皮肤白皙通透、宛若凝脂,竟能看到反光。

周梦晗号称使用自家面膜,这曾让众多买家一样,坚信这种面膜有奇效,她们陆续从周梦晗的微信号买面膜,并称呼她为“女神”、“神仙姐姐”。

一片蚕丝面膜,定价19元。

银色塑料袋包装上,仅有一个钢印的生产日期,没有卫妆准字、生产商、厂址等任何标识。

周梦晗曾说,面膜的配方源自她认识的一位老中医,自己再找工厂加工生产。

蚕丝是她从国外进口,因为时间仓促,公司在筹备中,所以包装简陋,但不久就会正式上市。

问题爆发在今年年初,一位面膜使用者在微博里开启了“神仙姐姐售卖三无产品面膜”的话题,称使用了周梦晗卖的面膜后,皮肤严重过敏。

“美容成了毁容。

”柯灵是受害者之一,在近两个月内,她搜集到近50位受害者的信息。

这些姑娘来自全国多个省份,在提供给柯灵的照片里,她们的面部均出现不同程度的红肿、爆痘,甚至长毛等症状。

部分使用者的就医诊断是:过敏性皮炎和激素依赖性皮炎。

转眼间,周梦晗“女神”的称号就变成了“女骗子”。

此前,她多次保证她卖的面膜绝对不含重金属、荧光剂等有害成分,“出现问题照价赔偿100倍”。

从2015年2月后,这些承诺就随着她一起消失了。

在事发后初期,周梦晗曾让买家退货,退还了部分款项,包括一些代理的保证金。

但事情的发展显然超出了她的想象。

2015年2月2日,周梦晗名为“小桃心”的微信账号发布了最后一条信息:“因为近日质疑事件,检测报告未出前,我不再发表有关此事的任何言论,我会给大家一个交代。

”随后的两个多月,未见“交代”,也无音讯。

多名曾经的粉丝、买家被周梦晗在微信中拉黑或屏蔽,有买家试图通过寄货和退货地址、电话找到她本人,发现地址和电话均不属实。

维权很艰难,有人到当地工商部门投诉,被以“案发不在本地”为由拒绝受理。

像周梦晗这样的微商,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在少数,她们正面临着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就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如果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如果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如果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海关代购不报关的法律风险: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014年8月1日,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4年第56号公告)正式实施,将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管,让海外代购有法可依。

“56号文”规定:不管是个人到国外购物,还是电商企业做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都必须接受海关监管,提交相应的货物清单,办理报关手续。

未以《货物清单》、《物品清单》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跨境电商和海外代购等行为,将都涉嫌走私。

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将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将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违反国家特许经营权的法律风险:非法经营罪43岁的吕某某雇佣39岁的杨某某(女)帮助其在哈尔滨非法经营药品,2010年12月至2013年5月间,吕某某将自己通过各种渠道收购来的颈复康颗粒、通心络胶囊等药品,通过中铁快运以保健品的名义从天津站181次托运到哈尔滨站,杨某某将药品取走后分别销售给哈尔滨德善堂医药公司、宋某某所在的医药公司和付某某等人,并将药款以银行汇款的方式给付吕某某191万余元;德善堂以汇款的方式给付吕某某药款354122元。

2013年6月3日在中铁快运天津站再次托运价值55685元的药品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44岁的赵某某于2012年至2013年4月间,先后10次从吕某某处购买药品,吕某某将自己收购的药品以保健品的名义通过中铁快运托运给赵某某,获药款185907元。

2013年4月至8月间,赵某某自己非法收购诺和龙等119种4344盒药品准备倒卖,价值245961元。

案发后赃物被全部收缴。

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间,36岁的陈某某向张某某(另案处理)购买药品,吕某某18次通过中铁快运从天津站将张某某的药品以保健品名义,以陈某某为收货人托运到哈尔滨站,交易价值394875元。

陈某某通过网银汇款给张某某药款295047元,案发后挽回赃款1万元。

43岁的李某某自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期间向吕某某购买药品。

吕某某先后10次以保健品的名义通过中铁快运从天津站托运到李某某指定的太原站。

李某某通过银行付给吕某某药款336158元。

综上,被告人吕某某非法经营价值323万余元;被告人杨某某非法经营价值226万余元;赵某某非法经营价值43万余元;陈某某非法经营价值39万余元;被告人李某某非法经营价值3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5名被告人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惩处。

被告人吕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杨某某在案件中处于从属地位属于从犯,被告人陈某某庭审中无故翻供均应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因危险驾驶罪罚金1万元尚未执行,应与本罪附加刑3万元合并执行。

根据刑法的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伪造成交记录的法律风险:虚假宣传、欺诈近日,网络曝光了一组微商利用作弊软件制造虚假截图的消息,看后不由让人大跌眼镜,原来这些成交记录多是造假!从交易对话到转账记录,均可用“微信对话生成器”、“支付宝转账截图生成器”等各种软件进行造假。

记者发现,爱在朋友圈晒业绩的多为卖面膜、皮包、服装及装饰品的微商,而且这种做法甚至可能演变成为传销,一些微商的重心不是放在销售产品上,而是为了发展下线,招代理商,有诈骗嫌疑。

对此,武汉盈科律师事务所吴良涛律师表示,如果微商使用舞弊软件“刷”单,轻则虚假宣传,重则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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