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飞单问题
警惕银行理财中的“飞单”现象

警惕银行理财中的“飞单”现象市场上的理财产品可谓乱花渐欲迷人眼,由于大多数金融消费者缺乏专业的判断能力,多是冲着对金融机构的信赖才购买其推荐的理财产品的.金融从业人员为推销理财产品,时常不按照规定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提示,或者不按照评估的等级推荐相应的理财产品,甚至于隐瞒其风险,只是一味地夸大其收益.当投投资者受到损失后,金融机构通常又以“投资有风险、责任应自负”为由进行推诿.广东卓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彭非平指出,如果不对这种现象进行法律规制的话,金融消费中的矛盾和纠纷将难以遏止.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银行在金融服务法律关系中,负有依照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财务状况等推介合适产品的义务.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潘翔表示,有些银行推介系争理财产品前未对投资者进行评估,银行方面对投资者的财产损失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另外,在金融服务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平等和一致.而投资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的后果亦应有一定的认知.另外,银监会发布的2021年8号文《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代销代理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的,必须由商业银行总行审核批准.这一规定虽然对混乱的理财产品市场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银行“飞单”事件仍时有发生.所谓银行“飞单”,是指银行员工私自销售非本行自主发行的、非本行授权和签订代销协议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而且,“飞单”事件一旦曝光很多银行就马上撇清自己的责任,以“该行为是员工个人行为”为由将员工开除了事.那么,银行对此真的是毫无责任吗?“由于银行内控体系及聘用机制出现问题,各流程、各岗位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约,才导致这类事件的频发,银行肯定是难逃其咎的,因为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地售卖的产品,客户就有理由相信这是银行员工的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银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彭非平说.彭非平律师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首先要先确定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如果有人向你推销说又保本、收益又特别高的理财产品时,则一定要提高警惕.其次,要认真阅读银行的理财产品相关条款,切记不可冲动购买.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如果与你签订合同中没有商业银行的logo,更没有商业银行的公章或者业务章.那么,则要警惕你现在购买的也许就是“飞单”.另外,如果在购买特别巨额的理财产品时,自己无法把控风险时,也可以向律师求助. (黄学民)(责任编辑:hn666)。
银行“飞单”事件的几点思考

银行“飞单”事件的几点思考作者:梁亚王元礼来源:《现代交际》2016年第23期摘要:近年来银行员工私售“飞单”现象频出,给投资人以及客户权益造成了严重的侵害,而且相关责任界定不明确,使客户请求损害赔偿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飞单”现象的存在不仅反映了我国金融产品市场及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还映射出了我国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完善。
本文简要分析了“飞单”现象的原因,着重提出避免此类现象存在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飞单金融监管法律保障中图分类号:D9222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23-0087-01一、银行“飞单”的定义银行“飞单”,顾名思义是针对银行的工作人员而言的,是指其利用与客户接触的机会、条件,以银行的名义,向客户私售各类非本行的理财产品,从这其中收取各类提成、计价费、手续费的行为。
“飞单”事件的大量出现,严重损害了银行的正常经营和客户的经济利益,因此广受关注。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对于银行“飞单”的界定,主要从主体、客体、内容等方面进行,主体要求必须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客体要求必须是银行的客户;内容则必须是针对非本行的理财产品进行的销售收取回扣的行为才可以。
二、银行“飞单”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由于近几年金融业务的飞速发展,飞单现象也处于爆发状况。
首先,飞单的爆发伴随着私募基金业务的快速发展,银行员工私售飞单主要通道是有限合伙、资产管理计划等,即合伙型私募基金和契约型私募基金,以代销的名义,促使投资人成为私募基金的投资人,从而帮助融资人实现融资。
其次,飞单的爆发伴随着我国高净值客户增长,高净值客户的快速增长为银行员工私售飞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
最后,飞单的爆发正呈现一种行业内“稳定”和跨行业“发展”态势。
银行飞单问题透射出我国金融秩序的不完善。
银行“飞单”的出现,危害了客户的权益以及银行的声誉和业务往来。
银行工作人员采取欺骗等不正当的方式获取客户的信任,利用客户的资金让其买其他非本行内的理财产品,客户资金在此过程中是没有办法得到保护的,出了问题,那意味着客户将无法拿到资金,可能涉及业务的拓展,进而引发严重的连锁反应。
银行飞单措施

银行飞单措施1. 概述在金融行业中,飞单现象指的是银行员工或金融机构内部人员未经客户允许,将客户的个人信息用于不正当目的,如申请信用卡、贷款或其他金融产品。
由于飞单行为可能导致客户隐私泄露、财产损失以及银行声誉受损,银行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防止和打击飞单现象的发生。
本文将介绍银行飞单的风险和影响,以及银行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2. 飞单的风险和影响2.1 隐私泄露风险飞单行为将客户的个人信息非法使用,可能导致客户隐私泄露,使客户面临身份盗窃、金融欺诈等风险。
### 2.2 财产损失风险飞单行为可能导致客户的财产受损,如未经客户同意申请信用卡或贷款,客户可能需要承担未经授权债务的还款责任,造成经济损失。
### 2.3 银行声誉受损银行一旦发生飞单行为,将严重损害其信誉和声誉,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度会大幅降低,可能导致客户大量撤资或转投其他竞争对手。
3. 防范飞单的措施银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防范和打击飞单现象的发生:3.1 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银行应加强对员工的飞单风险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飞单风险的认识和理解。
员工应清楚了解飞单的概念、风险和后果,并明确违规行为将受到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3.2 完善内部监管和控制机制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管和控制机制,包括制定严格的飞单行为禁止条例,并明确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此外,银行应建立有效的监测和检查机制,定期检查员工的工作行为和操作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飞单行为。
3.3 强化信息安全管理银行应加强对客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制定严格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这包括加密传输和存储客户信息、访问权限控制、信息备份与恢复等。
同时,银行需要定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风险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3.4 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方便客户及时报告发生的飞单行为和索要赔偿。
银行应对客户的投诉进行认真调查、及时回复,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合理赔偿。
解读银行员工“飞单”乱象

解读银行员工“飞单”乱象作者:文兴来源:《大众理财顾问》2015年第06期所谓银行员工“飞单”,是指银行的工作人员利用接触客户的便利条件,依托商业银行的平台,向机构或个人私售各类非本行的产品,从中收取各类提成、计价费、手续费的行为。
“飞单”事件的频发,严重损害了银行的正常经营和客户的经济利益,引起监管层的高度关注。
近期,银监会下发了《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银行代销业务,其中明确了商业银行需要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
这意味着银行代销的产品首先要经过第一层的风险识别,把住第一道关口,大大降低了代销产品发行机构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
1 “飞单”事件频发4月下旬,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通州支行某分理处曝出理财产品“飞单”事件。
17人在该分理处客户经理李某办公室购买了“理财产品”,到期后,2000多万元的本金与收益均未兑现。
对此,农行北京市分行称,理财产品非农行发售,建议客户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问题。
类似的还有“华夏银行理财门”事件。
2012年年底,当时一批投资人在华夏银行上海某支行购买了投资产品,产品到期后血本无归,涉事总金额高达上亿元。
而原本这只名为“中鼎财富一号股权投资计划”的理财产品承诺年收益率高达11%。
事件发生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随后发布公告称,该“计划”不是华夏银行推出的产品,银行也从未代销过此类计划。
最终,银行涉案员工获刑四年零九个月,投资者通过维权拿回本金,但未获得利息。
“飞单”事件主要分为3种类型,如图1所示:一是银行内部员工向客户推荐非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二是银行合作机构向银行客户推介第三方理财、保险产品;三是银行非合作机构渗入银行网点接触客户、介绍业务及推销相关产品。
根据广东银监局提供的数据,2014年下半年,仅广东就发生9起“飞单”事件,涉及7家国有及股份制银行,并引发数起群体性上访维权事件。
有专家认为,银行员工频频“飞单”,为的是不菲的佣金,而客户之所以被“飞单”击中,是被其承诺的超常规收益率吸引。
银行飞单心得体会

银行飞单心得体会银行飞单是指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将客户的资金信息私自转移或挪用的行为。
作为一个研究金融学的学生,我对银行飞单这个问题一直很感兴趣。
最近我有幸在一家银行实习,亲身经历了一些银行飞单案件。
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深地体会到了银行飞单的严重性,并对预防和打击这一问题提出了一些个人见解。
下面是我对这次实习经历的总结。
首先,银行飞单对客户的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银行是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的机构,但是一些员工的违规行为破坏了客户对银行的信任。
在我实习期间,参与调查的几起银行飞单案件涉及的金额都达到了数十万元,对客户的经济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无论是个人客户还是企业客户,他们对银行的期望是将资金存入银行安全地保管,并在需要时按时取出。
银行飞单行为严重违背了这一期望,客户在遭受损失后会对银行的经营状况和声誉产生怀疑,也对整个金融行业产生不利影响。
其次,银行飞单对银行自身的声誉和经营造成了负面影响。
银行是社会经济中重要的一环,其声誉是银行经营的重要资产。
一旦发生银行飞单事件,将会导致外界对该银行的不信任加深,影响到银行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
特别是在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中,声誉成为各家银行争夺客户和市场份额的关键因素。
如果一家银行频繁发生飞单事件,无法保证客户的资金安全,必然会使该银行在客户心中失去可靠性,这将导致客户的流失和信誉的大幅下滑。
因此,银行飞单不仅对客户造成了伤害,也会对银行自身的长远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在这次实习中,我认识到了预防和打击银行飞单的重要性。
首先,银行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风控系统。
银行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各类培训,提高风险防范和识别能力。
同时,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移动环节的安全。
例如,在资金转移和挪用环节设置多道审核程序,加强对员工行为的跟踪和监督。
此外,银行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纪律,让每位员工都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重要性,做到严守职责和道德底线。
其次,银行应加强对飞单案件的调查和打击。
银行飞单事件心得体会

银行飞单事件心得体会银行飞单事件是近年来发生的一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也是银行业面临的一次严峻考验。
对于这起事件,我有着深刻的心得体会。
首先,这起事件暴露了银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银行是金融体系的核心,承担着存款保险、信贷风险管控等重要职责,关系着广大市民的财产安全和金融稳定。
然而,银行飞单事件的发生却说明监管对于银行内部操作的监督不够严格,对于管理漏洞的检查不够全面。
监管部门应当对银行业的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针对性地指导银行改进管理,强化风险防控,确保金融风险的可控性。
其次,银行飞单事件也反映了一些银行业务员职业道德的缺失。
银行业务员是连接银行与客户的桥梁,他们的言行直接关系到银行形象和客户满意度。
然而,在这起事件中,一些银行业务员为了个人利益,不顾职业道德,私自办理业务,损害客户权益。
银行需要加强对员工的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职业操守,通过制度和奖惩机制来促使员工自觉遵守职业规范,增强服务意识。
第三,银行飞单事件也提醒了广大市民要保持警惕。
在这起事件中,有的客户未能及时发现账户变动,从而导致经济损失。
客户应该密切关注自己的资金账户,加强账户资金安全意识,定期查看账户明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在进行银行业务操作时要保持高度警惕,谨防诈骗和风险,确保个人财产安全。
最后,这起事件也告诉我们,银行风险的防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银行监管部门、银行、员工和客户都应该积极参与风险管理和防范活动。
监管部门需要完善监管制度,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银行和员工应该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操作流程。
客户要增强金融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总之,银行飞单事件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它对于我们来说是一次警钟,提醒我们要高度重视金融风险,强化监管和自我保护能力。
只有各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够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浅谈银行员工“飞单”销售行为的风险与控制

浅谈银行员工“飞单”销售行为的风险与控制作者:阿秀芳来源:《时代金融》2014年第35期所谓银行员工“飞单”销售行为指银行员工私下推荐销售非本行发行或代销的理财产品。
一、银行员工“飞单”销售行为带来的风险银行员工“飞单”销售理财产品,虽然这种产品的销售未经银行的同意,是一种私下的销售行为,但客户是基于对银行员工的私人信任关系及一定的银行信誉因素,购买其推荐的理财产品。
且客户对银行员工推荐其购买的理财产品基本不了解,他们关注的只有收益率,也据此作出是否购买的决定。
产品到期,未发生兑付危机,没有投资人的投诉举报,“非单”问题难以显现。
但是,一旦第三方发生违约或亏损,产品存在到期兑付风险时,投资者最关心的莫过于谁来承担损失,他们顾不上投资风险是由“买者自负”的,即使是合法、合规代销的理财产品,银行作为中介机构也不提供代偿。
他们认定是银行员工向他们推荐了理财产品,并在银行工作场所签订了产品合同,银行理所应当的就成为了客户追索的目标,极易产生法律纠纷,为银行带来声誉和资金风险。
二、银行员工“飞单”销售产生的原因一是银行员工掌握有丰富的客户资源,有利于其将理财产品推荐给客户。
二是在部分客户缺乏有效的投资渠道情况下,基于对银行员工的私人信任关系,银行员工也出于维系客户关系的需要,推荐非本行发行或代销的高收益理财产品,以帮助客户获取更高收益。
三是相对于销售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或代销的理财产品的奖励,“飞单”销售理财产品的销售佣金较高,因而诱发银行员工铤而走险,产生了短期逐利的行为。
三、银行员工“飞单”销售行为界定(一)信息来源客户所购非本行发行或代销的理财产品信息是否来源于银行员工。
客户购买理财产品,首先必须知道产品信息。
客户获取产品信息的渠道是多样化的,可以通过网上获取,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的介绍,也可以通过银行员工推荐知晓产品信息。
要确认客户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否属银行员工的“飞单”行为,关键要看客户所购非本行发行或代销的理财产品的信息是否为银行员工直接推荐的,理财产品说明书、产品宣传资料是否由银行员工提供给客户。
防止飞单管理制度

防止飞单管理制度一、引言在现代商业社会中,竞争激烈,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需要不断增加销售额,提高营业额。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销售人员为了达成业绩或获取奖励,可能会采取不正当手段,例如飞单。
飞单是指销售人员将未经客户同意、未签署合同或协议的订单上报至系统,以达到业绩和提成的目的。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也影响了企业的声誉。
因此,建立防止飞单管理制度,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监管和培训,对于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声誉具有重要意义。
二、飞单的危害飞单不仅损害企业的利益,还可能影响到消费者的权益和信任。
首先,飞单可能导致企业的成本增加,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其次,飞单会给客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误解,如果客户不知情就被上报订单,可能会导致纠纷和甚至法律诉讼。
最后,飞单会损害企业的信誉和形象,在市场中造成负面影响,降低客户对企业的信任度,对企业的长期发展造成影响。
三、防止飞单的管理制度针对飞单的危害,企业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完善销售流程,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监管。
具体措施包括:1、明确规定:企业应明确规定何为飞单,飞单的严重性和后果,对于违反规定的销售人员,应当实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2、建立审核机制:设立飞单审核人员,对销售人员的订单进行审核,确保订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飞单的发生。
3、加强培训:对销售人员进行飞单意识教育和规范培训,增强销售人员的职业操守和法律意识,使其意识到飞单的危害和后果。
4、监督检查:定期对销售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飞单现象再次发生。
5、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调整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不以业绩为唯一标准,应考虑订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销售人员因为追求业绩而采取不正当手段。
6、建立信誉评估机制:对飞单现象严重的销售人员进行信誉评估,违反规定者适当降低其信誉等级,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教育,以示警戒,提醒其他销售人员。
7、建立风险防控机制:针对不同飞单行为,建立相应的风险防控机制,如对公开飞单行为迅速处理和警告,对于多次飞单的销售人员适当降低其提成或解除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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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飞单”问题
银行“飞单”,顾名思义是针对银行的工作人员而言的,是指其利用与客户接触的机会、条件,以银行的名义,向客户私售各类非本行的理财产品,从这其中收取各类提成、计价费、手续费的行为。
“银行的“飞单”简单说,就是银行工作人员利用投资者对银行的信任,卖不属于银行自己的理财产品,从中获得高额的佣金提成。
对于客户来说,资金失去了银行严格风控的保护就很容易“打水漂”。
2018年2月11日,银监会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中所提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
并提到,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也适用该规定。
该意见稿明确表示,从业人员不得销售或推介未经审批的产品,不得代销未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发行的产品,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非法利益,未经监管部门允许不得向社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监管工作秘密信息等。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本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0日。
(该意见并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