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
权利、权力的区别和联系

权利、权力的区别和联系一、概念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
任何社会都是一定的权力和一定的服从的统一。
权力是一定社会中的公共机关或居于管理和统治地位的人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合法地行使的强制性控制和支配力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维系力量。
权力包括非国家形态的公共权力和国家权力两种形态。
通常所谓的权力,是指国家权力,即以阶级压迫为基础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力量。
权力有两层含义:一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就是国家的强制力量,像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二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职务相联系,即有了一定职务就有了相应的某种权力,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权利,指法律上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这种权益,可以表现为权利享有者有权自己作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占有、使用和处分自己的财产;也可以表现为权利享有者有权要求他人作出一定的行为或抑止一定的行为。
前者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音乐会商品,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价款,后者财产所有人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作出妨碍其先例所有权的行为。
权利是在社会中产生并以社会的一定承认为前提的,由其享有者自主享有的权能或利益。
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正当的权利。
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二、两者的区别1.包含内容不同:权利的内容可以是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生活的,而权力的内容则主要是政治的;2.行使主体不同:权力的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和组织,公民不可以成为权力主体。
而权利的主体除了国家机关和组织外,还可以是自然人。
实施权力的行为属于国家行为,享受权利的行为不属于国家行为。
权利一般与机构和职位无关,而权力则与机构和职位相联系;3.意志关系不同:权利强调权利人自身的意志相对自由,而权力则强调意志的服从性;4.实现方式不同:权力的实现取决于主体自身的权力行为,不以相对人的态度和行为为转移,具有单方性。
第二章 政治权力

2.多元主义模式
社会由多个“少数”集团来统治。 是介于精英主义和传统民主主义之间的中间 立场。 不同的少数(精英)决定或者影响不同领域 的决策,是权力比较合理的分配方式。
多元主义和精英主义比较
3.法团主义模式
社会中一些群体 组合成为社团并进入 决策程序是实现权力 分配的有效途径。
社团作为一定社会成员的代表, 在承认国家垄断权力的同时也分享 了政治权力。
知识的过程。但要记住,建立在财富之上的暴力
永远是权力运动的最坚实的后盾。
四、政治权力的特性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观,政治权力的性质 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或者说是由权力主体所代表
的利益决定的。因而,在阶级社会中,政治权力的
根本性质,首先是它的阶级性,政治权力是统治阶 级镇压和剥削被统治阶级的工具。 在这一根本性质的大背景下,政治权力在运动 中还表现出一些具体的特征。
四、资本主义社会的权力分配
1.权力分配的性质
资本主义国家是资产阶级在社会契约论的“主权在民”
原则的指导下、在同封建君主贵族的斗争中建立起来的。
资产阶级的特殊利益决定了它不可能充分地反映全社会 的普遍利益。由于经济上的不平等,使他们不能对政治产生 直接的有效的影响,从而导致政治人格与经济人格的分裂。 这也正是资产阶级民主或权力分配制度的局限性的症结所在。
韦伯同样以权力来定义国家:“如果行政官员在
一个特定领土内持续贯彻其命令中,成功地支持了 独掌合法使用权力的权力,那么这个带有连续组织
(1864—1920) 德国政治经济学家 和社会学家,被公 认是现代社会学和 公共行政学最重要 的创始人之一。
的强制性政治社团就是国家。” “权力”是指处于社会关系之中的行动者排除抗 拒其意志的可能性,而不论这种可能性的基础是什 么。
第四章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

第四章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权力的属性和类型,政治权力的含义性质及其合法性,了解政治权利的主要内容,明确个人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教学重点:1、政治权力的含义、性质、合法性的基础。
2、政治权利的内容和作用。
教学难点:政治权力的归属和合法性问题。
教学内容:一、权力的相关理论(一)权力的含义政治权力源于权力,因此,要了解政治权力的确切涵义,首先要了解权力的涵义。
1、不同的观点在中西方文化中,“权力”都是一个内容广泛而难有定论的概念。
在古代中国的典籍中,权力一词简称“权”。
其含义有多种:有时“权”作名词使用,即权就是锤,就是用以测定、衡量物体重量的一种器具;有时则将其当动词使用,“权”有“衡量、审度、比较”之意;还有时将“权”看作是制约他人的能力。
在古代西方,人们对权力的解释也是多种多样的。
但大多同“力”、“能力”有关。
近现代西方学者对权力的解释更是五花八门,如有人认为权力是一种社会关系;有人认为权力是在社会交往中一个行为者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的可能性;有人认为权力是获得其它价值的价值或工具;还有人认为权力是一种影响力、控制力。
如此等等。
2、权力的含义根据古今中外思想家的论述可以看出,权力的本质应从强制与服从的广泛社会关系中去把握,权力就是一种强制与服从的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参与者的一方要求他方做出一定行为的能力。
或者说,权力就是社会关系参与者的一方通过各种手段强制另一方服从自己意志的能力。
从权力形成的角度看,权力就是在特定的力量对比关系中,权力主体为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而拥有的对权力客体的制约能力。
从权力的本质可以看出,权力可以广泛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因而权力就是经济权力、政治权力、文化权力和军事权力之分。
在阶级社会中,政治权力位于社会诸多权力的核心。
政治权力就是在特定力量对比关系中,政治权力主体为实现和维护自身利益而拥有的对权力客体的制约能力。
政治权力的本质是特定的力量对比关系,其形式是特定的社会公共权力。
【《政治学》】二、权力理论:权力、合法性与政治秩序

二、权力理论:权力、合法性与政治秩序
‚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 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卢梭:《社会契约论》 ‚权力属于人民建立了一条有关权力来源和权力合法性的原则。它意味着 只有真正自下而上授予的权力,只有表达人民意志的权力,只有以某种得以 表达的基本共识为基础的权力,才是正当的权力。‛萨托利:《民主新论》 ‚任何政治系统,若具有能力形成并维护一种使其成员确信现行政治制度 对于该社会最为适当的信念, 即具有政治的合法性。‛S. M. Lipset, Some Social Requisites of Democracy: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olitical Legitimacy,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Review,V153(March 1959),p.86.
二、权力理论:权力、合法性与政秩序
4、权力观的历史演变
(1)经典权力观: A、将权力视为制定和实施法律与公共政策;B、这种权力具有强制 性;C、垄断性地掌握这种权力的是政府官员。在某种意义上,它具 有精英主义的气质(多数人掌权,少数人无权)。 (2)精英主义权力观: 从现实主义出发来理解和阐释政治与社会的结构,认为权力只集中于 少数人手中,权力来自个人对行使权力的制度化角色的占据,即少数 精英对大众进行统治是必然的。代表性人物有:莫斯卡、米歇尔斯、 帕累托、米尔斯、韦伯和熊彼特等。米尔斯的权力观:权力只集中于 少数人手中,而民主社会只不过是一个谎言; 第二,为了考察权力, 我们要留意行使权力的制度化角色 权力来自个人对这些关键角色的 占据; 第三,权力是一种能力 (3)多元主义权力观: 它认为公共政策的制定是一个众多利益集团彼此竞争的过程,政府的 决策是对这一竞争结果的确认。罗伯特· 达尔将权力等同于影响力, 这是一种直觉意义上的权力观,权力的运用是这种权力观的核心。 “多头政体”、“多重少数人的统治”。
政治学中的7个基本理论概念

政治学中的7个基本理论概念政治学是对政治现象和政治实践的研究,这是一个复杂的学科,涉及到许多基本理论概念。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政治学中的七个基本理论概念。
一、政治权力政治权力是指控制人的行为或思想的能力。
政治学中,权力是一个基本概念,人们在政治过程中都会互相竞争权力。
政治权力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实际上的权力,另一种是潜在的权力。
实际上的权力是已经获得的、反过来制约他人的控制能力。
潜在的权力则是指没有正式地行使,但可能在未来作为强制措施使用的权力。
二、利益利益是一个人或团体为了自身利益而追求的目标或采取的行动。
政治学中,利益是人们行动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政治决策中,参与者通常会考虑自身利益和群体利益,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
三、民主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强调人民通过选举的方式直接参与政府决策。
在民主制度中,每个公民都有参与和书写法律的机会,最终投票表达自己的想法。
民主制度强调权力的平等分配,并倡导通过公开的选举和民意调查来反映人民的声音。
四、权利权利是个人或团体拥有的执行某些行为或功利的自由。
这种自由被保护在宪法中,同时也被视为政治和经济民主的基石。
在民主和自由社会中,个人、团体、企业、宗教界等拥有不受干扰的权利,这些权利既包括“财产权”,又包括“人权”,例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平等权利等。
五、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人们在政治决策中遵循的思想和信念。
在政治过程中,人们通常会考虑他们的意识形态,例如持不同政见或信仰特定宗教的群体。
意识形态可以影响政治决策的方向和影响,因此在政治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六、国家国家是由一群人组成的社会和组织,拥有确定的地理位置并受到国际法律和惯例的认可。
国家拥有很多行使权力以及维持社会秩序的作用。
在政治学中,国家是政治行为的重要对象。
七、国际关系国际关系是指国家与其他国家之间的互动关系。
国际关系涉及到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互动等方面。
通过国际关系的研究,政治学家可以更好地了解世界各国之间的合作和分歧,以及时间和地域背景下的各种国际事物。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与“权力其意思区别在哪里?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后者则属政治上的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
任何社会都是一定的权力和一定的服从的统一。
权力有两层含义:一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就是国家的强制力量,像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二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职务相联系,即有了一定职务就有了相应的某种权力,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
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
例如,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正当的权利。
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权力,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总是和服从联系在一起,在任何社会,都有一定权力,同时也必须有一定的服从。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
权利是义务相对而存在的。
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权力以法律上的权利为基础, 以实现法律权利为目的,权利作为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又制约着权力的形式、程序、内容及过程各个方面;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权利的实现依赖一定的权力的行使。
两者也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如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为目的;都有相应的法律上的规定和限制要求等等。
但两者却有显着的区别:一、内容不同:权利是指社会主体享有的以追求某种利益为内容的行为自由。
日常生活中的权利多指的是法律上的权利即法律权利,是法律化了的社会权利,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没有国家对某种社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就没有相应的权利,因此可以说,权利内容着重的是利益的保障,它与义务共同构成国家的权利体系;而权力则是指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是以不同的形式存在各种社会形态之中的特定主体(包括个人、组织和国家)因某种优势而拥有的对社会或他人的强制力量和支配力量,权力内容着重于强制力的实施,与责任在某种意义上构成国家的权力体系。
政治权力名词解释政治学原理

政治权力:政治权力是指在一个政治体系中,个人、组织或政府行使决策和控制资源的能力。
它是对社会行为和资源分配产生影响和控制的能力,通常是通过制定法律、颁布政策、实施行政管理和行使执法权等方式来实现。
政治学原理:政治学原理是指在政治学领域中,用于解释和理解政治现象和政治行为的基本原则和理论。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政治学原理:
主权原则:主权原则认为国家是具有最高权力和独立决策能力的政治实体。
它强调国家拥有内部和外部事务的最终决策权,并享有独立性和自主性。
分权原则:分权原则强调政治权力的分散和制衡。
它认为政府的权力应该在不同层级和机构之间进行分割和平衡,以防止滥权和集中控制。
代议制原则:代议制原则指的是政府通过选举代表来代表公民的利益和意愿。
在代议制中,选民通过选举过程选择代表,代表则负责制定政策和做出决策。
民主原则:民主原则是指政治权力的行使应该基于人民的意愿和参与。
它强调公民的自由、平等、参与和选举的重要性,鼓励政府在决策过程中考虑多数人民的意见和需求。
社会契约原则:社会契约原则认为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和同意。
它强调政府与人民之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政府应该履行其在契约中承诺的责任和义务。
这些原则是政治学中常用的概念和理论,用于解释政治现象、分析政治制度和指导政治实践。
然而,政治学是一个复杂而广泛的学科,存在多种理论和观点,不同学派和学者可能有不同的政治学原理。
定义权力的概念

定义权力的概念权力是一个复杂而多维的概念,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理解和描述。
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权力是指一个人或者一个团体能够影响、控制甚至改变他人的行为、意识和利益的能力。
权力既可以是一种正式的、法律化的权威,也可以是一种非正式的、非法律化的控制力量。
首先,权力可以分为正式权力和非正式权力。
正式权力是指通过法律或者组织制度所赋予的权威地位,并以此对他人行使控制和影响的能力。
例如,国家元首、政府高官、法官等拥有的权力就是正式的权力。
这种权力是通过选举、任命、合同等方式来规定和确定的,其合法性和可行性由法律和规章制度保障。
而非正式权力则是指那些没有明确法律和制度依据,但却能够对他人产生影响和控制的权力。
例如,社会名流、宗教领袖、黑社会组织等可能具有的非正式权力。
这种权力主要依赖于个人魅力、人际关系、经济实力和暴力威胁等因素,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
其次,权力还可以分为实际权力和象征性权力。
实际权力是指对他人行为具有直接影响和控制力量的能力,可以通过命令、处罚、奖励等方式来实施控制。
例如,国家元首对于政府机构和公民的行为具有直接的领导和约束力。
而象征性权力则是指通过符号、象征和仪式等方式来建立和巩固权威地位,以达到对他人行为的控制和影响。
例如,在一些君主制国家,国王的象征性权力可以通过加冕、王室衔头、皇家徽记等方式来展现和体现。
此外,权力还可以分为强制性权力和合法性权力。
强制性权力是指通过威胁、恐吓、暴力等手段对他人实施控制和影响的能力。
例如,独裁政权通过军事力量来对公民行使控制,黑社会组织通过暴力和威胁来对他人施加影响。
合法性权力则是指通过法律和制度规定来获得的权威地位和控制力量。
例如,民主国家的政府通过选举和宪法所授予的权力来对公民行使控制。
最后,权力还具有一定的继承性和代表性。
继承性权力是指权力的传承和延续性,即一个人可以通过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或者家族传统等方式继承并拥有权力。
例如,在一些君主制国家,国家元首的权力是由家族血缘关系所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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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
任何社会都是一定的权力和一定的服从的统一。
权力有两层含义:一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就是国家的强制力量,像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二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职务相联系,即有了一定职务就有了相应的某种权力,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了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
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
例如,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正当的权利。
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一、行使主体不同。
权利的行使是一般主体,而权力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处分方式不同。
权利一般可以放弃和转让,而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和转让。
三、推定规则不同。
权利的推定规则为“法无明文禁止及可为。
”而权力只以明文规定为限,否则为越权。
四、社会功能不同。
权利一般体现私人利益,权力一般体现公共利益。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后者则属政治上的概念。
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权力以法律上的权利为基础,以实现法律权利为目的,权利作为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又制约着权力的形式、程序、内容及过程各个方面;另一方
面,某些法律上权利的实现依赖一定的权力的行使。
两者也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如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为目的;都有相应的法律上的规定和限制要求。
1.权利的基本含义
权力与权利,在英文中被称为power 和right.权利是指在社会中产生,并以一定社会承认作为前提的,由其享有者自主享有的权能和利益。
这个定义告诉我们,权利是在人与人的相对存在的社会状态之中存在的。
孤立的个人,无所谓权利。
权利也总是以一定的社会承认作为前提。
这种承认可能是习惯的、道德的、宗教的和法律的。
根据其承认方式的不同或者被称为习惯权利、道德权利、宗教权利和法律权利。
这一定义还表明,权利包含权能和利益的两个方面。
权能是指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的可能性,它并不要求权利的绝对实现,只是表明权利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即“非不能为也,而实不愿为也。
”利益则是权利的另一主要表现形式,是权能现实化的结果。
将二者相比较,权能具有可能性,利益具有现实性。
也可以说权能是可以实现但未实现的利益;利益是被实现了的权能。
如继承权,在被继承人尚未死亡时,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实际上是一种以权能状态存在的权利。
一旦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产生,继承权就由一种权能转化成为了利益。
2.权力与权利的联系
第一,权力来源于权利。
在权力与权利谁来源于谁的问题上,一直存在着误解。
其实早在权力产生之前,权利就已经有了。
在原始时代,人们已经有了原始的权利。
这些遍及氏族内部的生产、分配和消费的各个环节。
只是那时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别,也
无法分别的。
而权力的情形则不同,在最初是没有权力的存在的。
由于人的认识发展和社会的逐步生成,就逐步产生了一些社会公共事务需要一定的人来担任和完成。
当初总是由氏族首领来进行的。
是全体氏族成员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委托首领来进行的。
于是,根据全体氏族成员的委托和信任,他就享有了对于氏族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力量。
这种力量也就是最初的权力。
第二,权力是为维护权利而产生的。
在私有出现,权利义务逐步分离以后,权利就不时遭到侵犯。
如果完全听由受害者自由复仇,就难免会导致混乱。
而且一旦遇到受害者是弱者,复仇也就会成为困难。
为了防止因自主复仇导致的混乱和保护弱者,就必须要产生一种公共权力,来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弱者,使人们的权利得到保障。
值得特别一提的是,在保护权利中,首先保护的当然是有产者的权利。
具体地说,首先是奴隶主的权利。
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权力和权利的阶级性。
第三,权利优位于权力。
由于权力是来源于权利的,也由于权力的目的在于维护和实现权利,相对于权利,权力就是手段和工具,而不是目的。
谁要背离了这一点,也就是对于权力的反动和对于权利的否定。
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在面对权利和权力的冲突时,就不难作出正确的选择,即让权力服从于权利。
我在一本书里讲到,一个深夜,一个嫌疑人犯跑到了一个村子就消失了,我们能不能让全体村民都被惊醒,而进行所谓的搜查?显然不能,因为那样就会造成公民权利的被侵犯。
比如,我们能不能随意地对每一个公民的邮件进行检查,显然不能。
2.权力与权利的区别
第一,权利的主体是不特定的,而权力的主体是特定的。
权利的主体十分普遍。
就公民权利来说所有的公民都有权享有。
对于民事经济权利来说,也可以认为,所有的公民都可以享有。
但是就权力来说就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有的,它有特定的主体限制。
这种限制都是由法律来作出的。
第二,权利的内容比权力的内容广泛。
权利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等。
权力的内容是有限的,仅限于特定程序和方式所赋予或获得的事项。
权利往往并不限于法律的规定。
法律所规定的一般也只是基本的权利,而权力则是严格以法律的规定内容为限的,超出了法律的规定范围,即构成对于其他权力或者权利的侵犯。
即构成违法。
第三,权利可以放弃,权力不能放弃。
这是由权利的自主性所决定的,而权力,往往都是职权,它是与职责相伴随的。
放弃权力则可能意味着渎职,而渎职,不仅为法律所禁止,甚至还为法律所要惩罚。
因此,原则上权力也不可权力享有者随意转让,而权利,除一些最基本的权利之外,许多权利都是可以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