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职责
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职责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一、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二、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汇报重大不安定事件。
三、对本辖区所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由首次调解责任人调解,若二次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调委会反映。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
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六、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调解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细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八、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签定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公章,生效后,统一保管。
九、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职责一、负责调委会全面工作,组织调委会委员及调解员、调解小组组长学习政治、业务知识,提高其业务素质。
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带领调委会工作人员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两个文明建设,遵纪守法,廉政勤政。
三、组织制定调委会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之处,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加强信息反馈。
四、组织对本调委会调处的矛盾纠纷案件情况的讨论,制定实施方案,妥善解决好民间纠纷。
五、建立、健全本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制度管人。
六、带领本调委会工作人员积极完成街道、(乡、管委会)调委会下达的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人民调解员职责一、负责受理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
二、负责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置意见。
三、及时向上级汇报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的纠纷发展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文(三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文1. 人民调解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委员会是依法独立行使调解职权的非政府组织,其设立和组织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委员会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法规和群众需求,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委员会的宗旨是公正、公平、公开,尊重当事人意愿,依法进行调解。
第五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公正、保密、及时。
第六条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包括民事争议调解、邻里纠纷调解、劳动纠纷调解、商业纠纷调解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委员会设立组织机构,包括主任、副主任、调解员和秘书。
第八条委员会主任为一名,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产生。
第九条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并组织选举产生。
第十条委员会聘请调解员,根据需要确定调解员数量和工作范围。
第十一条委员会设立秘书负责协助组织工作,由主任指定。
第十二条委员会可设立办公室,提供工作场所和设施。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十三条当事人申请调解时,委员会应受理并进行调解。
第十四条调解会应当由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组织和主持。
第十五条调解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第十六条调解结束后,委员会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可以选择签字确认或不签字。
第十七条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八条委员会应当加强调解员的培训,提高其调解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十九条委员会应当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保证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十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应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委员会在章程范围内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补充规定。
2. 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选拔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民调解委员会⼯作制度⼈民调解委员会⼯作制度⼀、⼈民调解委员会的⼯作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调解;2、在双⽅当事⼈⾃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调解;3、尊重当事⼈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阻⽌当事⼈向⼈民法院起诉。
⼆、⼈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1、调解民间纠纷,防⽌民间纠纷激化;2、通过调解⼯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3、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作的情况。
三、⼈民调解员⼯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4、不得泄露当事⼈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四、纠纷受理范围、申请⽅式和管辖1、受理范围。
⼈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采⽤民间调解⽅式解决的;(2)⼈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2、申请⽅式。
当事⼈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申请,也可以⼝头申请。
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调解,但当事⼈表⽰异议的除外。
3、地域管辖。
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地的⼈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五、⼈民调解⼯作程序1、受理纠纷当事⼈申请调解纠纷,符合条件的,⼈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调解。
受理纠纷的条件:(1)有明确的对⽅当事⼈。
申请受理⼀⽅,必须说明与谁发⽣争议,谁侵犯了他的权益。
(2)要有具体的请求⽬的。
申请⼈必须说明请求调解要达到什么⽬的,解决什么问题。
(3)要有基本事实依据和理由。
申请⼈必须提出发⽣纠纷的基本事实及相应的证据、理由。
(4)纠纷属于⼈民调解委员会主管和管辖。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三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是指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设立的一种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中发挥重要作用。
以下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的范文: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设置制度范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上级机构的规定,制定以下组织机构设置制度:第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由职工、居民、村民等社会成员自愿组成的调解组织机构。
第二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并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调解工作,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工作,并承担代理主任职责。
第四条委员是具有一定社会声望和调解经验的人员,通过考核等方式产生。
第五条秘书处负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文件管理、档案管理、会议记录等事务。
第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工作总结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调解员培训班,提升调解员的业务水平。
第八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社会成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根据需要设立调解研究机构,推动人民调解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制度范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具体案件的特点,制定以下调解程序制度:第一条调解受理:当申请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后,受理人员应核实申请人身份并登记相关信息。
第二条调解调查:人民调解委员会可派出调解员进行现场走访、座谈等方式,调查矛盾纠纷的原因和潜在解决方案。
第三条调解安排:根据调查结果和申请人的意愿,人民调解委员会决定是否召集相关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安排调解时间和地点。
第四条调解程序:调解员根据调解原则,通过协商、解释法律等方式,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第五条调解结果确认:当事人经过自愿、平等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对调解结果进行确认,并出具调解书。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记录、考核制度范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具体要求,制定以下记录、考核制度:第一条记录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设立档案,对每起调解案件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简单版(5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简单版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
“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__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1、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2、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3、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1、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2、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的____号、____号、____号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作好登记上报工作;3、各基层社区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每月____号、____号、____号报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4、各排查单位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矛盾纠纷登记制度(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二)、发生纠纷的情况。
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1、严格遵循调解工作职责,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坚持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尽职尽责,满腔热情地调解民间纠纷,做到秉公调解。
3、注重调解工作方法,深入调查研究,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坚持进行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以理服人,切忌主观臆断、偏听偏信。
4、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不出现因调解、疏导不力而激化为刑事案件现象。
5、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6、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7、向社区(村)居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办事处及乡反映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8、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9、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10、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制度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1、调解各类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发生。
3、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节工作情况。
4、指导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5、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职责1、支持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工作2、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
3、传达、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识、要求及工作安排部署等。
4、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调解水平。
5、指导村级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6、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职责1、协助主任抓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提出正确、合理的工作建议和思路,履行好助手的职责2、主任抓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中国乡镇、街道居民自治组织中的一个重要机构。
下面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些制度:
1.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一般由村(社区)居民代表组成,可以包括居民代表、村(社区)干部、工作人员等。
2.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选举:一般由当地的居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周期一般为3年。
3.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负责组织和开展社区内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普及、推进调解工作,倡导和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4.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权力:具备独立的调解权力,可以调解小额民事纠纷、邻里纠纷、劳动纠纷等,但对于涉及刑事犯罪、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无权介入。
5.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程序:一般采取自愿、公开、公正、公平、互利和保密的原则,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开展调解工作,调解结果一般以调解协议的形式呈现。
6.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监督:一般由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同时社会各界和群众也可以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举报。
7.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重要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可以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当地相关法规和政策了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范本(2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范本1.做好辖区社会矛盾的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社会不安定因素,调处社会矛盾,促进邻里团结,维护辖区稳定。
2.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减少纠纷发生。
3.妥善调处社会矛盾,防止纠纷激化,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
4.积极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5.及时向村和有关单位反映社会矛盾和调解工作情况,依靠群众和各级组织共同做好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
6.指导网格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7.做好社会矛盾调处工作的登记录入、统计上报。
8.做好档案整理,分类归档,方便查阅。
调委会主任、副主任职责主任负责村社会矛盾调解委员会全面工作;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协助主任抓好具体工作。
1.做好辖区矛盾和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社会不安定因素,调处民间纠纷,促进邻里团结,维护辖区稳定。
2.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减少纠纷发生。
3.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调处矛盾纠纷,防止纠纷激化,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
4.积极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5.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依靠群众和各级组织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创造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6.做好民间纠纷调处工作的登记、统计上报。
调解员工作职责1.调解员在调委会的领导下,具体从事调解工作;2.调解员服从调委会的领导和工作安排;3.主动向调委会汇报工作,反映纠纷情况;4.在调解社会矛盾过程中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遵法守法、依法办事。
5.积极参加调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调委会专职工作人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社会矛盾调处化解的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落实调委会工作安排部署。
2.实施调委会工作计划,负责对各网格(社)的日常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各网格(社)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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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职责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一、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二、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汇报重大不安定事件。
三、对本辖区所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由首次调解责任人调解,若二次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调委会反映。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
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六、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调解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细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八、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签定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公章,生效后,统一保管。
九、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负责调委会全面工作,组织调委会委员及调解员、调解小组组长学习政治、业务知识,提高其业务素质。
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带领调委会工作人员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两个文明建设,遵纪守法,廉政勤政。
三、组织制定调委会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之处,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加强信息反馈。
四、组织对本调委会调处的矛盾纠纷案件情况的讨论,制定实施方案,妥善解决好民间纠纷。
五、建立、健全本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制度管人。
六、带领本调委会工作人员积极完成街道、(乡、管委会)调委会下达的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人民调解员职责
1、负责受理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
2、负责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置意见。
3、及时向上级汇报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的纠纷发展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
4、协调配合处理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调解。
5 、对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6、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解决纠纷的协议,对事后反悔拒不履行又不起诉的,劝导、帮助当
事人提请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7、通过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教育与法制宣传。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
①、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首问负责制。
负责值班接待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群众来访或预约调处有关矛盾纠纷,应当按照“首次接访、全程跟踪、负责到底”的原则处理。
②、对分流到人民调解组织的矛盾纠纷,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了解调处结果。
③、对于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当事人要求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要及时提供相关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有关事宜。
矛盾纠纷预测预警制度
①、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发生的苗头和倾向要及时向司法所反映,司法所应及时提出应对措施,需要由上级部门协调处理的要及时向上级反映。
②、对自然灾害以及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或敏感时期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司法行政机关和调解组织应提前进行研究预测,及时组织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情况,事前防范,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
③、人民调委会应定期对本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进行摸排,汇总分析,提出预防对策。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①、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1一2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
将每年元旦、春节及重要节庆日和敏感时期列为排查调处工作的重点时期。
集中排查活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住影响本辖区社会稳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
②、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工作原则。
对集中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能当场调处的必须当场调处;一般纠纷按调解工作程序进行调处;重大、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纠纷,要组织力量集中调处,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该由有关部门或单位调处的,应及时进行分流。
③、集中排查活动中做好原始资料搜集,建立专门排查调处工作档案。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季度例会制度
①、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例会,听取本季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季度工作;对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进行研究处理,确定调处领导、责任人、协办单位及完成时限。
②、与会单位在参加例会时应同时向行政机关提交季度工作报表和有关材料。
③、做好会务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对会议做出的决定进行跟踪反馈,同时,将每一季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体情况及时向县委政法委、综治办汇报。
④、每半年将本地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情况向县法制办进行总结报告,同时上报半年工作报表。
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制度
①、调委会及时受理群众矛盾纠纷的调解申请。
当事人申请调处矛盾纠纷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必须填写《调解申请表》;口头申请的,由承办人负责做好记录。
②、承办人对当事人所申请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受理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告知并引导当事人采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③、调解组织受理矛盾纠纷,实行一案一记,统一登记于《社会矛盾纠纷接待受理登记本》。
④、调解组织要认真做好来信、来电登记工作。
群众来信及上级和有关方面转来的信件,应认真及时进行答复,做好登记记录。
定期回访制度
①、调解组织对已经调结的矛盾纠纷,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回访当事人,了解人民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当事人和群众对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
②、回访中发现调处工作有失误或矛盾纠纷有重新激化可能的,应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妥善处置。
信息报送制度
①、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本地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
②、对重大、疑难纠纷应当在发现或受理当日之内以专报形式向上反映,专报应写明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事态发展趋势、调处结果、采取的应急措施、拟办意见等。
③、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无论最终是否调处成功,均应在受理当日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机关,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再次调解。
档案管理制度
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由调委会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调解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及时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矛盾纠纷督查督办制度
①、调委会对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应及时提出调处意见。
②、对每个季度例会上指定承办的案件,要派专人督查,随时掌握矛盾纠纷动态和调处情况。
必要时,要对调处工作进行指导。
③、督查情况应做好记录,并定期向有关领导报告。
④、对无法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应当进行指定督办,对跨部门、跨村、社区的矛盾纠纷,由调解中心进行挂牌督办。
责任追究制度
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利,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调委会工作人员在接访受理、分流、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中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