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决定
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

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23.09.28•【文号】司发通〔2023〕60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调解正文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司发通〔2023〕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近年来,全国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不断拓展调解工作领域、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工作,特别是主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党的二十大、建党100周年等要事盛事,围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激励士气,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司法部决定授予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等299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授予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街道铁西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马文生等999名人民调解员“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示范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先进、宣传先进活动,引导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向受到表彰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学习。
学习他们对党忠诚、胸怀大局、一心为民的政治品格;学习他们扎根一线、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怀;学习他们恪尽职守、不辞辛劳、锐意进取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勇于担当、公道正派、严于律己的优秀品质。
司法所金牌调解员表彰事项

司法所金牌调解员表彰事项
司法所金牌调解员的表彰事项通常包括:
1. 颁发荣誉证书:司法所会为金牌调解员颁发荣誉证书,以表彰他们在调解工作中的突出表现。
2. 宣传报道:司法所在媒体上对金牌调解员的事迹进行宣传报道,以提高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3. 物质奖励:根据地方政策,可能会有一定的物质奖励,如奖金、补贴等。
4. 其他激励措施:一些地区可能会提供培训机会、交流学习等方面的支持,帮助调解员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
5. 推荐更高层次的表彰: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金牌调解员有可能被推荐参加更高级别的表彰或荣誉称号评选。
6. 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通过媒体渠道加强与金牌调解员的沟通和联系,进一步扩大其社会影响力。
7. 提供心理疏导和职业规划指导:考虑到调解工作可能带来的压力和不适应等问题,司法所能提供相应的心理支持和职业规划指导,帮助调解员更好地应对工
作和生活中的挑战。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表彰事项可能会因地域、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司法部门或相关机构。
黑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工作的通知-通知黑司办通[2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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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工作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工作的通知(通知黑司办通[2010]4号2010年3月17日)为及时准确掌握基层矛盾纠纷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调处工作,为基层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根据今年基层工作要点,省厅决定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实行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做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实行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的重要性。
实行这一制度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要求,是人民调解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认真落实厅党委关于推进创新、强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措施。
各地要将这项工作纳入工作日程,认真组织落实。
二、基层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以乡镇(街道)司法所、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信息采集单位。
司法所要及时分析总结本辖区矛盾纠纷现状、特点、发展趋势或典型个案介入调处情况。
县(区)司法局及时整理报市(地)司法局,由市(地)司法局进行梳理归纳,并报省厅。
分析研判实行季报制,重要敏感期、重大活动期间的矛盾纠纷可随时报送。
各市(地)、县(区)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特别是调解的法院转交的民事纠纷、公安机关的治安纠纷、交通肇事纠纷以及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纠纷,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并调解成功或引导走其他途径解决的,可随时报送省厅。
三、分析研判的主要内容。
分析研判的主要内容包括乡镇(街道)或县(市、区)矛盾纠纷的总的形势、主要特点;某一时间段突出的矛盾纠纷、重大或群体性矛盾纠纷表现形式、成因、调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未调解成功的纠纷走向;某一行业、某一领域存在的矛盾纠纷形式和成因;因不同社会利益关系可能引发的潜在矛盾纠纷等。
关于表彰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决定-宜府发〔2014〕42号

关于表彰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决定正文:---------------------------------------------------------------------------------------------------------------------------------------------------- 关于表彰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决定宜府发〔2014〕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2011年以来,全市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机制,排查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党的群众路线,诠释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创新与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宜都市陆城街道解放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50个“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李奎等100名“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员”予以通报表彰。
市政府希望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向受表彰的先进典型学习,学习他们旗帜鲜明、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政治立场;学习他们勇于探索、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改革精神;学习他们心系群众、立足本职、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不计得失的高尚品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扎根群众、服务群众的独特优势,全力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平安宜昌”、“法治宜昌”建设,服务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名单宜昌市人民政府2014年11月27日附件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名单一、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共50个)宜都市陆城街道解放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枝城镇纸坊冲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潘家湾土家族乡吕家坳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宜都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枝江市安福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顾家店镇高殿寺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董市镇甘林寺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百里洲镇阮家桥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马家店街道七口堰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当阳市玉阳办事处雄风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玉泉办事处岩屋庙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坝陵办事处群力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庙前镇山峰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河溶镇民新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远安县花林寺镇三孔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鸣凤镇鸣凤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洋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旧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茅坪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兴山县昭君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榛子乡幸福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秭归县茅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磨坪乡天井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九畹溪镇仙女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水田坝乡李家坡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归州镇万古寺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龙舟坪镇龙舟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渔峡口镇枝柘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贺家坪镇贺家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石柱山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五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夷陵区鸦鹊岭镇梅林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邓村乡袁家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下堡坪乡九山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宜昌明珠磷化工业有限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湖北夷陵经济开发区黄金卡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西陵区西陵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学院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云集街道果园路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伍家岗区伍家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伍家岗街道人民调解员委员会点军区点军街道五龙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桥边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猇亭区云池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古老背街道七里新村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宜昌高新区北苑街道城东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市直宜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宜昌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二、优秀人民调解员(共100名)宜都市李奎松木坪镇松木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刘从元王家畈镇王家畈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谢辉华聂家河镇聂河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何士柱五眼泉镇响水洞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曹诗炳姚家店镇莲花堰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启亮高坝洲镇白洪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文荣红花套镇红花套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赵业望松宜矿区官渡坪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枝江市黄启宏七星台镇江会寺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久谊问安镇方家畈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高本玉仙女镇青狮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成钰安福寺镇书院坝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李先林顾家店镇青龙山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魏保林百里洲镇路飞霄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绪才马家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白敏枝江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当阳市简龙卫玉阳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黄家权玉泉办事处合意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杨明生玉泉办事处三桥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刘维锋玉泉办事处金沙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明春庙前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肖勇半月镇龙台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青山两河镇赵闸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林王店镇王店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生会草埠湖镇郑湖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远安县徐明木花林寺镇宝华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谭朝梅鸣凤镇汪家村企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余文春洋坪镇双路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汪宏强旧县镇七里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刘泽国茅坪场镇铁路湾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何全平嫘祖镇西河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陶礼旬河口乡张桥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陶理均鸣凤镇嫘祖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高国华远安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兴山县余胜勇水月寺镇树空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马林宗古夫镇北斗坪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许开虎南阳镇阳泉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万直峡口镇泗湘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周前虎黄粮镇火石岭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黄超高桥乡龚家桥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世娥昭君镇昭君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人民调解员秭归县袁本科杨林桥镇彭锣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柳祖军屈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宋秀展梅家河乡尤家湾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屈万兆郭家坝镇文化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黄河两河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崔邦华茅坪镇银杏沱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俊泄滩乡陈家湾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德龙归州镇归州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郭奎沙镇溪镇沙镇溪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黄支芹龙舟坪镇厚峰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杨建国大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雷启新鸭子口乡鸭子口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泽望资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宋明早榔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杨基础高家堰镇金盆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任昌雄贺家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皮玉伟贺家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杨运才仁和坪镇大栗树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先军长乐坪镇洞口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朱群海湾潭镇红烈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田勇傅家堰乡大龙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杨启华采花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王万军牛庄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宫自信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夷陵区周容小溪塔街道兴安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易万荣龙泉镇雷家畈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望家宽太平溪镇龙潭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罗诺三斗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张胜雾渡河镇小庙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曾照斌黄花镇黄花场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傅格云乐天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刘明发分乡镇分乡场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西陵区吴涛西陵街道刘家大堰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骆大萍云集街道白龙井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刘瑛学院街街道尚书巷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袁群窑湾乡唐家湾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兰勇葛洲坝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周梦芳夜明珠街道列电路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余俊丽西坝街道西坝桥北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伍家岗区肖伟大公桥街道力行街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梅万寿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孟海红宝塔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廖雯雯伍家岗街道伍家岗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经香伍家岗街道临江溪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赵立志伍家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龚永强伍家乡共前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点军区王士东点军街道朱市街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谭士奎联棚乡楠木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黄世菊土城乡李家坝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刘国华艾家镇刘家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美林桥边镇天王寺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猇亭区冯金玉古老背街道桐岭新村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申树昌猇亭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戴大模古老背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李承兵云池街道下马槽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乐成虎牙街道高家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宜昌高新区王达芬南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市直曹勇宜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王士兰宜昌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结束——。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决定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3.12.05•【字号】闽司[2013]357号•【施行日期】2013.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决定(闽司〔2013〕357号)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县司法局:近年来,全省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紧紧围绕中心,弘扬“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来自群众、服务群众的独特优势,全力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福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长期奋战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线,默默无闻、无私奉献、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为保一方平安付出了大量心血和汗水,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党的群众路线,诠释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展示了新时期人民调解员的时代风采,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推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省司法厅决定授予长乐市文武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5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授予林争荣等100名人民调解员“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
省司法厅号召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要向受到表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学习,学习他们信念坚定、立场鲜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感;学习他们植根基层、一心为民,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崇高情怀;学习他们淡薄名利、不计得失,公道正派、秉公办事的高尚品格;学习他们立足本职、真抓实干,开拓创新、顽强拼搏的敬业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作用,全力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福建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优秀司法局长和优秀司法所长的决定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优秀司法局长和优秀司法所长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3.02.01•【字号】黑司发[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优秀司法局长和优秀司法所长的决定(黑司发[2013]3号)各市、行署司法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司法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司法局: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指示精神,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坚持建设、管理工作与服务并重,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司法所办公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司法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经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推荐,省厅决定表彰哈尔滨市香坊区司法局局长夏金松等15名司法局长为“全省优秀县(区)司法局长”,表彰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农司法所所长郜洪利等50名司法所长为“全省优秀司法所长”。
省厅号召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向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学习。
学习他们牢记宗旨、信念坚定,对党和人民事业无限忠诚的政治品格;学习他们扎根基层、服务群众,以实现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己任的崇高境界;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清正廉洁、艰苦奋斗,甘于为司法行政事业奉献的高尚品质。
省厅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要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务实进取,开拓创新,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推动龙江更好更快更大发展,提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附件:1、全省优秀县(区)司法局局长名单(15个)2、全省优秀司法所所长名单(50个)黑龙江省司法厅2013年2月1日附件一全省优秀县(区)司法局长名单(15人)哈尔滨市夏金松香坊区司法局局长齐齐哈尔市赵凤君富拉尔基区司法局局长牡丹江市管文臣穆棱市司法局局长佳木斯市艾军生桦南县司法局局长大庆市陈国生大同区司法局局长鸡西市张石柱虎林县司法局局长双鸭山市张国庆友谊县司法局长伊春市史伟波铁力市司法局长七台河市沙桂华(女)勃利县司法局长鹤岗市窦林平(女)兴安区司法局长绥化市贯永民绥棱县司法局长张少禹肇东市司法局长黑河市刘国刚爱辉区司法局局长大兴安岭地区王开军呼玛县司法局长省农垦总局耿文华(女)北安管理局司法局长附件二:全省优秀司法所长名单(50人)哈尔滨市郜洪利道里区工农司法所长徐淑梅(女)南岗区芦家司法所长黄笑雪(女)香坊区黎明司法所长刘义宝平房区联盟司法所长孟庆雷阿城区红星司法所长马吉兴双城市公正司法所长王殿忠巴彦县华山司法所长闫立斌宾县宁远司法所长荆继伟通河县通河司法所杨彪方正县会发司法所长齐齐哈尔市李忠伟富裕县繁荣司法所长刘长伟泰来县克利司法所长姜宝贵克东县昌盛司法所长李宪彬拜泉县兴国司法所长张艳玲(女)建华区西大桥街道司法所长宋春和梅里斯区雅尔塞司法所长牡丹江市陈福德林口县龙爪司法所长田霞(女)西安区先锋司法所长冀慎才东宁县绥阳司法所长佳木斯市)刘孝生富锦市砚山司法所长李晓杰(女)东风区建国司法所长赵伟华桦川县悦来司法所长大庆市杨占君林甸县司法局东兴司法所长党玉凤(女)萨尔图区司法局东安司法所长卢成杜尔伯特县司法局泰康司法所鸡西市蔡万民密山市司法局知一司法所长朴昌浩鸡东县司法局鸡林司法所长门丽杰(女)滴道区司法局东兴司法所长双鸭山市杨爽(女)尖山区司法局第一司法所姜延涛岭东区司法局第一司法所伊春王晓云(女)铁力市司法局王杨司法所所长靳艳霞(女)南岔区司法局浩良河司法所所长七台河张顺桃山区司法局第一司法所长鹤岗市韩冽绥滨县司法局富强司法所长绥化市陈南春青冈县司法局靖城司法所长樊广民海伦市司法局海南司法所长黄智军安达市司法局升平司法所长云立威望奎县司法局海丰司法所长董春雷肇东市司法局五站司法所长朱兴利明水县司法局通泉司法所长王立斌北林区司法局绥胜司法所长黑河市刘军爱辉区司法局西岗子司法所长杨连源逊克县司法局逊河司法所长王玲(女)孙吴县司法局城区司法所长大兴安岭地区魏世明呼玛县司法局呼玛司法所长绥芬河市刘轶群绥芬河市阜宁司法所长抚远县郝彦彬抚远县司法局海青司法所长省农垦总局朱战备红兴隆司法局红旗岭司法分局长张梅萍(女)建三江司法局七星司法分局长高裕玲(女)九三司法局七星泡司法分局长。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黑依行领发[2007]1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日期】2007.08.31【实施日期】2007.08.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黑依行领发〔2007〕1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中省直各有关部门:近年来,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努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为优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构建和谐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法治,经省政府同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授予哈尔滨等19个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1个部门“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于鸿雁等100名同志“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和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名单2、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二OO七年八月三十一日附件1: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名单1、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3、大庆市人民政府4、黑河市人民政府5、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6、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7、尚志市人民政府8、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政府9、龙江县人民政府10、林口县人民政府11、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政府12、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13、密山市人民政府14、饶河县人民政府15、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政府16、萝北县人民政府17、北安市人民政府18、望奎县人民政府19、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20、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1、省经济委员会22、省公安厅23、省财政厅24、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5、省农业委员会26、省审计厅27、省地方税务局28、省新闻出版局29、省森林工业总局30、省国家税务局31、哈尔滨海关32、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3、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3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35、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36、齐齐哈尔市公安局37、牡丹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8、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39、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40、佳木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41、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42、大庆市国家税务局43、鸡西市交通局44、双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45、伊春市城乡规划局46、七台河市监察局47、鹤岗市国家税务局。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表彰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表彰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7.06.28•【文号】司发通[2007]45号•【施行日期】2007.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调解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表彰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司发通〔2007〕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2004年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意见和规定,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努力拓展工作领域,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深入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广大基层人民法官和人民调解员怀着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化干戈为玉帛,止纷争创和谐,在各自岗位上取得了优异成绩,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赞扬,涌现出了一大批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褒奖先进、弘扬正气、激励队伍,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蓬勃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决定:授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等100个单位“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密云县大城子镇墙子路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00个单位“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小汤山人民法庭庭长金生旺等100名同志“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村调委会主任梁士明等100名同志“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0.03.02•【字号】通知黑司通[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黑司通[2010]12号)各市、行署司法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司法局:现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入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司法部《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意见》要求,省司法厅决定从201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调解优先”原则,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为主线,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治安复杂的村(居)、街道以及案件多发地区为重点,坚持排查与整治、预防与化解相结合,集中时间力量化解一批多年积累的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不断巩固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省专项攻坚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以分管副厅长为组长的“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基层工作处,厅办公室、法制宣传处、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法律援助工作处、司法鉴定管理处、社区矫正工作处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要按照省厅要求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2.13•【字号】黑政法发[2012]6号•【施行日期】2011.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黑政法发〔2012〕6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法制办公室,省政府各直属单位法制工作机构,绥芬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抚远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颁布施行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和广大行政复议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化解了大量行政争议,为扎实推进“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进一步激励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和广大行政复议工作者做好新时期行政复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授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10个单位“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曾广俊等30名同志“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取得更大的成绩。
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和广大行政复议工作者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法律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名单2.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附件1: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鸡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七台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黑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勃利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监察处大庆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附件2: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名单曾广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案应诉与指导处处长王雨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调查处副处长霍娟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法规处处长卢东明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周玉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张哲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刘志强宁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郭吉光海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徐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马勇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科副科长武苗苗鸡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和行政应诉科科长贾荣鸡东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林振福宝清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赵杰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徐慧峰双鸭山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广秋伊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栗文博七台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李伟鹤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科科长凌名峰黑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科科长张有军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李永旺绥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迟扬海伦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高岭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孙景路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处级侦查员张冰洁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科长简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主任科员韩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主任科员张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副主任科员史维强省农垦总局政策法规局副局长刘志明省森工总局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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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
民调解员的决定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黑司发[2013]4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3.01.20
【实施日期】2013.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决定
(黑司发﹝2013﹞4号)
各市、行署司法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司法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司法局:
近年来,全省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司法部、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拓展领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维护我省社会稳定、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践行服务宗旨,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量,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他们的事迹,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经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推荐和评选,省司法厅决定表彰哈尔滨市南岗区荣市街道三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30个
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表彰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刘丽博等100名人民调解员为“优秀人民调解员”。
全省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向受到表彰的“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学习,学习他们信念坚定、旗帜鲜明、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政治立场;学习他们情系调解、心系群众、立足本职、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淡泊名利、勇于奉献、不辞辛苦、不计得失的高尚品格;学习他们勇于探索、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改革精神,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推动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⒈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名单
⒉优秀人民调解员名单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日附件1:
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名单(30个)
哈尔滨市南岗区荣市街道三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哈尔滨市道外区滨江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哈尔滨市香坊区新香坊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哈尔滨市巴彦县巴彦港镇沿江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雅尔塞镇红星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学田镇丰产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牡丹江市西安区江滨街道联合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牡丹江市东安区五星街道林机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佳木斯市富锦市宏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佳木斯市桦南县土龙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佳木斯市东风区造纸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大庆市杜尔伯特自治县敖林西伯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庆市让湖路区银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鸡西市虎林市中心街道西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双鸭山市宝清县社区指导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
双鸭山市友谊县友谊镇康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伊春市铁力市王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七台河市勃利县双河镇永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鹤岗市向阳区南翼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黑河市嫩江县长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绥化市安达市火石山乡仁和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