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决定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决定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决定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

民调解员的决定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黑司发[2013]4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3.01.20

【实施日期】2013.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决定

(黑司发﹝2013﹞4号)

各市、行署司法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司法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司法局:

近年来,全省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司法部、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拓展领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维护我省社会稳定、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践行服务宗旨,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量,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他们的事迹,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经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推荐和评选,省司法厅决定表彰哈尔滨市南岗区荣市街道三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30个

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表彰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刘丽博等100名人民调解员为“优秀人民调解员”。

全省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向受到表彰的“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学习,学习他们信念坚定、旗帜鲜明、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政治立场;学习他们情系调解、心系群众、立足本职、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淡泊名利、勇于奉献、不辞辛苦、不计得失的高尚品格;学习他们勇于探索、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改革精神,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推动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⒈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名单

⒉优秀人民调解员名单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日附件1:

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名单(30个)

哈尔滨市南岗区荣市街道三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哈尔滨市道外区滨江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哈尔滨市香坊区新香坊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哈尔滨市巴彦县巴彦港镇沿江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雅尔塞镇红星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学田镇丰产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牡丹江市西安区江滨街道联合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牡丹江市东安区五星街道林机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佳木斯市富锦市宏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佳木斯市桦南县土龙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佳木斯市东风区造纸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大庆市杜尔伯特自治县敖林西伯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庆市让湖路区银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鸡西市虎林市中心街道西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双鸭山市宝清县社区指导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

双鸭山市友谊县友谊镇康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伊春市铁力市王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七台河市勃利县双河镇永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鹤岗市向阳区南翼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黑河市嫩江县长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绥化市安达市火石山乡仁和村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事迹材料【可编辑版】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事迹材料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事迹材料 鞠躬尽瘁为调解公平公正促和谐 **省沅**县沅**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向生霞同志主要事迹材料向生霞,男,现年53岁,是一名来自沅**县沅**镇的基层调解员。参加工作37年,从事人民调解工作27年,先后组织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600余次,主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45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其中重大疑难复杂纠纷211起,重大疑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100%,涉及当事人数 6万余人,协议涉及金额 800余万元。制止群体性械斗23起,防止民转刑案件48起,防止群体性上访310余起,他所在的沅**镇司法所、镇调委会曾先后19次荣获省市县先进单位称号,他本人也多次被省市县评为"优秀司法所长"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光荣称号。2016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十佳调解能手",2016年底被**省**市评为"先进司法所长"。全心全意抓建设,愿做健全调解组织机构的铺路人。沅**镇辖16个社区居委会,10个行政村,222个村(居)民小组,人口达13万之多,面积达218.04平方公理,流动人口多,社情民情复杂,治安形势较为严峻。沅**镇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向生霞同志将全镇的综治、民政、信访、林业、国土、安监、公安等各部门力量进行整合,同时将下辖的25个村(居)的调解委员会进行整顿和充实,配齐配强调解主任、调解委员及纠纷信息员,经常性组织调解员进行业务学习培训,让他们熟练掌握和了解相关政策、法律,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其次重点加强规范化建设,达到"五有"、"六落实"、"六统一"的工作要求,有专门固定的办公室场所和各项工作制度,

调解员事迹材料

优秀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以情动人以法育人调解架起连心桥 ——记寺头村支部书记兼人民调解员马松明 马松明,男,现年53岁,中共党员,东寺头乡寺头村支部书记兼村级人民调委会主任,作为一名普通的调解员,他工作积极主动,立足本职,尽责尽力。只要群众需要,他都会不厌其烦地化解一个又一个矛盾,平息一场又一场纠纷,还居民一片安宁。多年来,他直接参与调解的家庭、邻里、婚姻等各类民事和预防矛盾激化及民转刑案件纠纷多达30余起。 一、依法办事,合法合情合理处理案件 记协商解决,同时他还主动到交通部门咨询解决这次交通事故的最佳的解决方案,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这次案件,最后交通部门希望两家协商解决这次交通事故,最后在他三番五次的说和下,最终两家同意以15万元的赔偿解决此次交通事故。 二、以情动人,调解成就有情人 寺头村的村民申某儿子到了结婚的年龄,他利用自己在村上的好口碑又当起了媒人,说和了与本村一个姑娘的婚事,双方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不巧的是男方的父亲又不幸得了癌症,花去了用来为儿子娶媳妇的彩礼,女方坚持要6.6万元的彩礼,一时双方陷入了僵局,作为媒人的他义无反顾的当起了和事佬,经过他的苦口婆心的劝和,男女双方同意结婚典礼。就在迎娶新娘的当天又出现了意想不到的难题,女方父母不让新娘上花轿,就在这时还是他在中间调解,最后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最终他撮合成了这一对有情人。 三、基层调解,始终不渝做好调解工作 农村工作复杂琐碎,往往是“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很多矛盾纠纷都落到村一级班子上来。作为支部书记兼人民调解员的马松明,以他的真心和宽容,以他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架起了与村民心灵相通的连心桥,筑起了维护农村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在岗6年来,他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化解可能“民转刑”案件5余起,在调解工作做到了“小事不出社,大事不出村”,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了农村的稳定。 马松明工作在寺头村,但作为支部书记、人民调解员的他,始终不忘自己的职责,不管哪里有纠纷,不管何时发生纠纷,只要他知道了,他都会尽心尽责地及时化解。 像芝麻大的小纠纷,马松明从来没有烦过,相反,他把调解当成一件乐事。马松明说,在农村,许多矛盾纠纷往往是由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的,如果调处不及时,就会酿成大的矛盾纠纷,甚至走向激化。因此,老百姓的事无小事。在他的调解记录档案中,记载调解的小纠纷就占绝大部分。因为人民调解工作成绩突出,马松明也多次得到了上级的表彰和肯定。 把和睦送给别人,把幸福送给别人,这是马松明追求的目标。“以人心换人心,以党心换民心”,这位年已53岁,6年如一日地在基层调解战线上默默耕耘的人民调解员、共产党员马松明就是这样以自己的诚心,赢得了村民们的爱戴,被村民亲切地称为“和事佬”。 马松明同志在支部书记兼人民调解员的岗位上履职尽责,他情系人民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作为事业来追求,在平凡工作中为农村稳定与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篇二: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先进人民调解员事迹材料 我叫xxxx,男,现年32岁,中共党员,现担任xxx镇xxx村副主任主任,同时兼任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负责维护村治安稳定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一年来,我坚持把群众的事情放在首位,发现矛盾立即着手解决,事前下功夫了解情况,事后跟踪回访调解结果落实情况,发现一起,解决一起。全年共成功调解大小矛盾纠纷20余起,为维护我村的稳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人民调解员演讲稿我为民调献青春-2019年范文

人民调解员演讲稿我为民调献青春 人民调解员演讲稿:我为民调献青春 人民调解员演讲稿:我为民调献青春 我叫***,来自***镇司法所。我演讲的题目是《我为民调献青春》。 我是人民调解战线上的一名新兵。在短短半年多的工作实践中,我用心体味着这个职业的崇高与神圣。 不可否认,我们的工作环境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是,我听到的不是满腹牢骚,而是如火一样热情的话语,"我是一名人民调解员"。是啊!我深深地知道,这个社会还有许多可能酿成大悲剧的小纠纷等待我们去化解,还有许多悬在百姓心中的问题需要我们去解答,还有许多弱势群体渴望我们去帮助……,每当想起这些,一种神圣的使命感便油然而生。 随着自己工作实践的不断加深,我也渐渐地看到了那令人感动而鼓舞的一幕幕:当单位和群众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时,他们的电话在第一时间打给了我们;当我们深入基层化解矛盾时,他们就像见了亲人一样紧紧地握住你的手,因为有人可以为他们说理了;当有人出现疑难法律问题而不能解决时,得到了我们的帮助和解答后,他们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当年事已高生活无助的老人因儿女不养,而像我们涕泪苦诉时,我们的成功调解,却让老人声音颤抖了。。。。。。 犹记得,大学时代教授们的谆谆教导,然而,"纸上得来终

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当梦幻最终沉淀成现实,我豁然开朗了,原来法学的深刻内涵在这个岗位上体现得竟是如此的鲜活。那从高墙内走出的昔日浪子不再沮丧,眼神中又重燃起对美好生活的渴望;那泪眼婆娑的老妈妈不再心伤,脸上又挂上了久违的微笑;那欲携子而去的妻子不再彷徨,心灵之门又再次宽容的开敞。没有惊天动地,只有埋首付出。然而,社会的稳定恰恰是在这里得到了有效的维护,人民调解员的价值也正因此得到了体现。 可以这么说,从我从事人民调解工作那一天起,我不知自己能否适应这份工作,在逐渐的接触中,我感到了领导们的殷切期望,感觉到了前辈们对调解新兵的无私关怀,感觉到了同事们的慷慨帮助,正是他们,激励着我去拼搏、去探索。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既然有幸踏上了这条光辉之路,那么风雨兼程便是我永恒的选择。我愿意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奉献我的青春!

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职责

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职责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一、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二、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汇报重大不安定事件。 三、对本辖区所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由首次调解责任人调解,若二次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调委会反映。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 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六、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调解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细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八、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签定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公章,生效后,统一保管。 九、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负责调委会全面工作,组织调委会委员及调解员、调解小组组长学习政治、业务知识,提高其业务素质。 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带领调委会工作人员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两个文明建设,遵纪守法,廉政勤政。 三、组织制定调委会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之处,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加强信息反馈。 四、组织对本调委会调处的矛盾纠纷案件情况的讨论,制定实施方案,妥善解决好民间纠纷。 五、建立、健全本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制度管人。 六、带领本调委会工作人员积极完成街道、(乡、管委会)调委会下达的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人民调解员职责 1、负责受理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 2、负责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置意见。 3、及时向上级汇报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的纠纷发展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 4、协调配合处理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调解。 5 、对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6、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解决纠纷的协议,对事后反悔拒不履行又不起诉的,劝导、帮助当

2019年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李爱社,今年 46 岁,自 1995 年从部队转业至今一直在西宁市司法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十五年来, 他与人民调解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他以其火热的心,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尽心尽力化解各 种社会矛盾纠纷,为农民工追讨血汗钱,宣讲法律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培养基层人民调解员,参与群体 性上访案件和重大疑难矛盾的调处工作,为西宁市的社会稳定和构进和谐西宁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 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是人民调解员的利器 从部队转业到西宁市司法局从事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李爱社同志面对的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从未系 统学习过法律知识的他深感工作起来十分吃力,李爱社同志清醒地意识到:要想干好这份工作,成为一名 合格的基层人民调节员,就必须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明确了思路后,李爱社同志开始边学边干, 但当面对一些较复杂的纠纷和案子时,他还是感到有些力不从心。为此,李爱社同志于 1996 年参加了法律 专业成人自学考试,经过长达 12 年的不懈努力和拼搏,终于获得了法律专业本科文凭,通过了国家司法考 试,12 年来,李爱社同志为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人民调解知识经常起早贪黑,点灯熬夜。准确地说, 12 年来,李爱社同志为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和人民调解知识,几乎放弃了节假日和日常休息时间。功夫 不负有心人,自从李爱社同志开始自学法律专业成人自学考试以来,他由一名人民调解的门外汉逐渐成为 这方面的行家里手,成为人民调解战线上一名精通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人民调解员。b5E2RGbCAP 从 1997 年至今,边学边干的李爱社同志时常深入街道、社区、乡镇、厂矿企业和农村进行人民调知识和 法律知识宣讲活动,期间,共深入基层进行法律知识宣讲活动达 100 余场次。所宣讲内容包括宪法、行政 法、婚姻法、继承法、土地法、土地承包法等民事、刑事法律知识。人民调解案例等调解知识由于李爱社 同志在法律宣讲活动中能结合群众的身边事,调解的案例,讲解生动而深入浅出,其在基层所进行的法律 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宣讲活动深受群众的欢迎,基层群众的法律知识得到了普遍提高。p1EanqFDPw 二、急群众所急才能临危不惧 由于李爱社同志能够刻苦学习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西宁市司法局自 1998 年开通 148 法律服务 热线至今,由他本人接听热线、接待上门咨询的群众已多达 1000 余人(次) ,面对打电话和上门咨询的群 众,李爱社总能耐心解答他们的疑惑,使他们满意而归。对有些必须上门进行调解纠纷,李爱社同志总能 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当事人面前为他们进行调解,数年来,李爱社同志已记不清他为群众上门调解纠纷多 少次了。对李爱社同志来说,下基层进行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宣讲、上门为群众做调解工作早已是他 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与此同进,他还肩负着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的职责,因此,每当社 区农村等基层单位碰到一些难于调解的疑难纠纷时,总会给李爱社同志打电话,希望他能出面调解,每接 到这种电话,李爱社同志总会放下手头的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DXDiTa9E3d XX 年 8 月的一天下午,乐家湾镇司法助理员打电话说:该镇某村上百名村民因承包纠纷正在围攻该村村办 企业砖瓦厂和村委会,随时可能了生群众械斗。接到电话后,李爱社同志立即打的赶往事发现场。当时现 场形势十分严峻,村民们用拖拉机堵住道路,不允许任何车辆通行,许多村民还手持棍棒铁锨,一场械斗 一触即发。面对此情景,李爱社同志先是想办法稳定村民们的情绪,在此过程中,李爱社同志一度被村民 们团团围住,村民们把不满的目光投向了他,但李爱社同志没被这种场面吓住,依然苦口婆心地向村民们 讲法律、讲政策、讲利害关系。一个多小时后,村民们的情绪终于稳定了下来,开始选举村民代表,表示 愿意接受调解处理,在李爱社同志的主持下,经过两天的调解,承包商向村民们补偿了占地费用,一场尖 锐的矛盾、一场可能发生的械斗被平息了。RTCrpUDGiT 2011 年 2 月 25 日 20 多民循化县穆斯林群众因与某公司在 XX 年发生经济纠纷, 集体到该公司的西宁市七一

人民调解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老师们: 大家下午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世上有很多东西,给予他人的同时,自己往往是越来越少,而唯有一样东西,却是越给越多。您也许会惊奇地问我:“那是什么?”我将毫不犹豫地回答您:“那就是爱!”爱,不是索取,不是等价交换,爱是付出,是自我牺牲。 作为一名基层的人民调解员,在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共参与调解矛盾纠纷30 余起,我用心体会着这个职业的崇高,用爱来化解人与人之间的冷漠。就拿最近的一起纠纷来说吧,这是一起家庭纠纷,夏爷爷和夏奶奶都已年逾八旬,常年住在低矮的土坯房内,潮湿阴暗,终年不见阳光,他们的土屋就位于村口,十分地显眼,同村的人路过时经常会摇头叹气,不明就里的外乡人看见了都会以为老两口是孤寡老人。殊不知老两口共养育了3个儿子,而且都住在同一个村民组,3个儿子家都住着两层的楼房,而老两口却住着危险简陋的土坯房。由于年纪越来越大,身体也变得一天天不利索了。上个月,夏爷爷找到我,希望我和村里的其他几名调解员去做做思想工作,落实一下自己的赡养问题。他和老伴之前也去找过三个儿子,没有谈好,不欢而散了。我们先找到了村民组长,了解了夏爷爷家的情况,原来,3个儿子互相推诿,每人每年只给老两口300斤稻子,其余的一概不过问,现在的情况是土坯房到处漏水,随时有倒塌的危险,两位老人随时都会无家可归。了解情况后,由村治保主任牵头,把夏爷爷的3个儿子着急到一起,3人到齐后,我们的调解开始。“3人都是有子女的人,父母对子女的爱是不计回报的,想想你们小时候父母对你们的付出。现在父母年纪大了,除了孝道,法律也规定你们必须尽赡养的义务,今天跟你们谈,是希望你们能主动承担,不要互相推卸责任。再说每个人都有老去得一天,所以你们更要给自己的子女做出榜样。”3个儿子听过后都十分惭愧,连连点头称是,和我们调解员一起商量,拿出了两套方案,一是由3个儿子共同出资给父母盖一间平房,供老两口居住;二是老两口在3个儿子家轮流居住,由3家人轮流照顾。考虑到两位老人的年纪也比较大了,我们一致认为第二种方案更可行一些。3个儿子也表示同意,签订了调解协议,我们的调解顺利完成。这就是家庭纠纷,看似事小,却直接关系到各个家庭的幸福安宁,看到两位老人感激不尽的笑脸和他们一家人化解矛盾后的和谐,我们被深深的感动了,这就是亲情的感化,爱的力量啊! 夏爷爷家的矛盾纠纷处理好了,我却陷入了深思,除了夏爷爷家,还有千千万万家的矛盾等待化解,和谐的邻里关系、家庭关系是每一户人家所向往的理想生活,也是我们所有的人民调解员所共同追求的目标,可是要怎么做,才能成为一名称职的基层人民调解员呢? 首先,我认为我们应该热爱本职工作,乐于服务群众。人民调解员要具备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品德和作风,乐于奉献,甘当邻里纠纷社会矛盾的化解员,不怕困难,不怕邪恶,无怨无悔。同时,人民调解员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工作优势,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因素,共同创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基层”为具体目标,做好本职工作。

社区人民调解实施方案

观湖社区人民调解实施方案 2012年观湖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社区司法调解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司法行政会议精神,大力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维护和谐稳定。为此,为确保全年社区民事调解工作落到实处,巩固,完善和提高,全面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1、利用宣传栏等社区宣传阵地,张贴法制宣传的各种文字和图片材料。 2、组织人民调解信息员和居民小组组长,通过会议、讲座等形式,宣传讲解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知识,法律常识并通过他们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精神。 二、完善组织机构,及时调解和充实调解力量 根据社区人员的变动及工作需要,及时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成员,按时对文化程度,基本素质以及工作积极性等方面不能适应形式发展需要的人员进行更新,确保社区调解组织网络的生机和活力。 三、更新机制制度,提高调解效率 社区稳定工作要以人为本,始终坚持急居民之所急,想民之所想的工作原则,认真遵守民事调解工作职责,改善工作方式,

提高调解效率,通过公考,公正的操作程序,杜绝人情调解,暗想调解,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 四、突出工作重点,确保目标到位 本年度的调解工作,仍然以防止民转刑,民间纠纷激化,群众性上访时间作为排查的工作中心,任然调防结合,充分利用社区组织和民间的力量,力争使民间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达到100%和98%以上。 五、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社区的多样性决定了调解工作的复杂性,因此,本年度将不断拓宽思想,改进工作方法,针对不同矛盾纠纷多讨论,多思考,努力寻求新的工作策略,从多方面吸取经验,以达到好的调解效果,计划从五个方面入手: 1、组织社区调解信息员进行二至三次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2、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加强宣传,规范调解协议书的制作。 3、进一步完善居民组长,充分发挥他们的信息优势,引导他们全方位发挥群体优势参与到调解工作。 4、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建设和运行,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对照执行。 5、依据开发区工作要求,认真组织矛盾纠纷调解数据统计制度,准确按时上报。

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李爱社,今年46岁,自1995年从部队转业至今一直在西宁市司法局社会矛盾 调处中心工作,十五年来,他与人民调解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他以其火热的心,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尽心尽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为农 民工追讨血汗钱,宣讲法律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培养基层人民调解员,参与 群体性上访案件和重大疑难矛盾的调处工作,为西宁市的社会稳定和构进和谐 西宁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是人民调解员的利器 从部队转业到西宁市司法局从事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李爱社同志面对的是一个 全新的工作领域,从未系统学习过法律知识的他深感工作起来十分吃力,李爱 社同志清醒地意识到:要想干好这份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基层人民调节员, 就必须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明确了思路后,李爱社同志开始边学边干,但当面对一些较复杂的纠纷和案子时,他还是感到有些力不从心。为此,李爱 社同志于1996年参加了法律专业成人自学考试,经过长达12年的不懈努力和 拼搏,终于获得了法律专业本科文凭,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12年来,李爱社 同志为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人民调解知识经常起早贪黑,点灯熬夜。准确 地说,12年来,李爱社同志为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和人民调解知识,几乎放 弃了节假日和日常休息时间。功夫不负有心人,自从李爱社同志开始自学法律 专业成人自学考试以来,他由一名人民调解的门外汉逐渐成为这方面的行家里手,成为人民调解战线上一名精通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人民调解员。

从1997年至今,边学边干的李爱社同志时常深入街道、社区、乡镇、厂矿企业和农村进行人民调知识和法律知识宣讲活动,期间,共深入基层进行法律知识宣讲活动达100余场次。所宣讲内容包括宪法、行政法、婚姻法、继承法、土地法、土地承包法等民事、刑事法律知识。人民调解案例等调解知识由于李爱社同志在法律宣讲活动中能结合群众的身边事,调解的案例,讲解生动而深入浅出,其在基层所进行的法律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宣讲活动深受群众的欢迎,基层群众的法律知识得到了普遍提高。 二、急群众所急才能临危不惧 由于李爱社同志能够刻苦学习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西宁市司法局自1998年开通148法律服务热线至今,由他本人接听热线、接待上门咨询的群众已多达1000余人(次),面对打电话和上门咨询的群众,李爱社总能耐心解答他们的疑惑,使他们满意而归。对有些必须上门进行调解纠纷,李爱社同志总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当事人面前为他们进行调解,数年来,李爱社同志已记不清他为群众上门调解纠纷多少次了。对李爱社同志来说,下基层进行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宣讲、上门为群众做调解工作早已是他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与此同进,他还肩负着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的职责,因此,每当社区农村等基层单位碰到一些难于调解的疑难纠纷时,总会给李爱社同志打电话,希望他能出面调解,每接到这种电话,李爱社同志总会放下手头的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

人民调解委员会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规章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承诺制度 1、依法解决纠纷;做到公乎、公正、合理。 2、实行一站式到终点办事程序,小纠纷当日调结,一般纠纷3-5天调结,重点纠纷5-10天调结,最长不得超过20天。属民转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对调处的纠纷实行回访制度;对重点纠纷实行专人包办,重点回访。 4、实行过错追究制。因调解出现的过错绘当事人和家庭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5、不徇私枉法,不弄虚作假,适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和备种调解渠造,准确适当地调解。对调处的各类纠纷要经得起考验。 二、监督制度 1、乡镇调解委员会实行乡镇人大代表监督制,对调解人员行为准则、作风纪律、道德规范、法律依据、调处结果实行全程监督。 2、实行定期汇报制。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加以研究和采纳,并建立汇报制度。 3、乡镇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出现明显失误,要接受捡查,视改过表现再决定是否继续上岗。 三、主持人规则 1、调解主持人要熟练掌握工作要领,熟练掌握调解过程中的技巧,使调解工作顺利的按照预想的目的展开。

2、调解主持人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依法调解的方法。在通知双方当事人之前,要熟悉情况,深入调查研究,亲临现场,到纠纷发生地进行考察,掌握事实真象,明察秋毫,取证记录,及时收取物证、书证,有利于在调解过程中及时说服、劝导、教育过错或过失2 一方当事人以及应所负的责任。 3、调解主持人在调解前要宣布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的纪律和要求,防止调解中出现意外情况。当调解成功,所达成的协议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4、调解主持人要廉洁公正、主持公道;要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不徇私情,大公无私。 四、当事人规则 1、当事人作为被调解的对象,应当做到自觉接受调解主持人的开导、引导和批评,应当接受国家法律的约束,自觉遵守调解纪律,不准辱骂、污蔑对方当事人;不准向调解主持人发难,更不准当场打架和抵毁对方当事人的人格。违者追究法律责任,依法惩处。 2、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前准备将自己的诉讼或答辩公道合理的提出自己的要求。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要心平气和,依理服人,接受别人的指正、批评,并承担自己的过错和应当承担的民事、经济责任。 3、当事人要在达成协议书或合同书上签字。协议书一旦生效就应当自觉履行。在经一次调解未达成协议时,调解委员会还可以再次组织调查了解收集有关证据,向当事人发出第二次调解通知重新调解。如发现新民转刑案件,当事人签字的协议无效,由调解委员会移交司法所办理。 五、记录人规则 1、调解过程中,记录人要高度对双方当事人负责,认真记录。调解当事人、双

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精简版)

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汉族、中共党员,现年49岁,二连浩特市乌兰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是一名在基层工作了二十余年的干部,二十年来,他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投入人民调解工作中,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营造了和谐社会环境,尤其是16年乌兰街道办事处建立综治维稳工作中心以来,***同志把维护社区稳定,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和谐社区建设,保障社区居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衡量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标准,推动了街道社区和谐建设步伐,为二连市的社会稳定和构进和谐社区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群众敬重和爱戴。 摸清实情建机制找准思路破难题 乌兰街道办事处辖区面积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463人、流动人口160人,流动人口占60.5%,辖区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110多家,管辖白音、满都拉、巴达拉呼、胡古吉勒、那仁5个社区。近年来,***同志针对辖区重点单位多、流动人口多、弱势群体多、上访人员多、民间纠纷矛盾多的特性和所带来的压力,秉承凡事都要有章可 循的原则,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增进人民调解工作互通、互融、共抓、共管工作模式,提升了街道社区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16年,适应城镇基础司法所建设的需要,经过***同志多次协调,争取建设资金10万多元建立了乌兰街道法律服务中心和人民调解庭,同时,各社区在***的指导下也相续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治保组织、联防组织,使街道社区司法工作走上正规化轨道。16年***同志深入江西枫桥考察,对当地的社会维稳工作和化解人民矛盾深受启发,回来后,便制定了《乌兰街道办事处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建设方案》,于 当年6月投入8万多元建立了乌兰街道办事处综治维稳中心,实行矛盾联调、治安联防、问题联治、平安联创的四联机制以及矛盾纠纷、治安问题、不稳定因素不间断滚动排查的三排查机制,同时联合人 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到了四化:一是调解工作制度化。制定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并按制度操作,做到有章可循。二是法律法规通俗化。为使一

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 (试行) 为促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社区成立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书记担任组长,管区民警任副组长,成员由综治专干、各网格格长组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管区民警任调委会主任,社区综治专干任副主任。 第二条社区以“单位化”管理网格为单位成立调解小组,每个网格格长任调解员,在网格内发展一名居民任调解员助理,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条调委会由管区民警、社区干部、律师和居民代表组成,居民代表经群众选举或聘任产生。调解员要求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法律知识及政策水平。要注重吸收老党员、老干部、民主人士、律师、教师等辖区内居民担任人民调解员。 第四条调解网络由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调解信息员三级组成,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五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固定办公地点、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调解室,办公场所环境整洁卫生。 第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地点对外挂有“×××街道X X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牌子并有印章。 第七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有专门的调解场所,各项制度上墙,并悬挂人民调解标识。 第八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建立三本台帐,即:接待记录簿、调解纠纷记录簿、纠纷排查记录簿。并且记录完整齐全。 第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受理纠纷;调查分析纠纷情况;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工作;促成当事人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履行的工作程序进行。 第十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受理调解的纠纷,形成一案一卷,同时置有档案柜,便于卷宗归档。 第十一条全年纠纷调解率达到98%,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做到小纠纷不出网格,一般纠纷不出社区,疑难纠纷不出街道,并实现“五无”标准。即:无民事纠纷积压,无民事纠纷引起的群众集体上访,无民事纠纷引起的群体性械斗,无民转刑案件,无民事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 第十二条建立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在辖区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不少于4次,并及时向街道相关部门反馈信息。

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事迹材料

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事迹材料近年来,扒牯李村调委会结合本村的实际,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矛盾苗头“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努力将各类矛盾发现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牢固构筑社区矛盾调解防线。近3年,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各类纠纷120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协议履行率达到100%,防止民转刑案件4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件1人。全村5年来无一民间纠纷激化。未发生因调解不当或调解不及时而使矛盾激化转为刑事案件发生,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一、加强班子建设和规范调解工作制度 我村为了适应调解纠纷的需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不断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村调解干部主要由村委干部兼任,并把一些懂法律、懂政策,群众信任,工作责任心强的老干部和优秀青年充实到村调解队伍中来,改善了调解班子的层次和结构,增强了调解工作的战斗力,村党支部帮助解决村调解委员会在工作中的困难,在村办公室专门腾出两间办公室作为村调解办公场所。为提高村调解人员的素质,订阅了《人民调解》、《法制报》等等杂志,专门组织调解人员开展学习活动,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到人民调解的实际工作中去,不断提高调解

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村制订了一系列考核制度和民间纠纷办案程序,把责任落实到人,并对考核办法细化、强化,要求调解人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坚持合法,合情,合理原则,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同时对调处民间矛盾纠纷的受理笔录结果,回访、归档以及学习、会议等做出明确规定,即每位调解人员都有一本小册子,发生矛盾纠纷时件件登记在册,调处时记好笔记,调解后签好协议,建好档案。 二、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1、民调解担负着“促稳定、保平安”的重要职责。在调解工作中,按照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原则,重视对纠纷的防范工作,在全村选配了15名纠纷信息员,一旦发现矛盾纠纷苗头,立即赶往现场制,及时平息事态,把矛盾消灭在萌芽之中,在调解民间矛盾纠纷过程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讲法律、讲道理,事非分明,依法调解。 去年我村村民陈某的妻子与邻居为了小孩打架而发生口角纠纷,并有矛盾激化的趋势,我们了解此事之后,当即上门做工作,组织调解,化解了矛盾。去年五月的一天傍晚,村民陈某因与同村人陈某某经济纠纷,陈某赶到对方家中讨债,双方发生扭打,陈某将对方打伤,我们迅速介入此事,

关于进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通知

*政发﹝2011﹞**号 关于进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推选 的通知 各村: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已经产生,现需进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换届推选,依法设立村调委会。请按以下步骤完成此项工作。 一、换届推选阶段 1、8月10日,各村召开村委会会议,研究并公示村调委会委员推选的条件和范围,确定本村调委会委员推选数量构成。 2、候选人提名。8月11日,各村通过村委会主任提名或村民大会直接推选的形式,对照候选人条件,经村委会会议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资格。 正式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1名,按照姓氏笔划为序公布提名候选人。 3、投票推选。8月16日,各村要召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设立选举大会会场,投票推选产生村调委会委员。

投票选举要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操作,推选监票人、计票人。投票以村民一人一票直接等额的形式进行。投票结束后,要密封票箱。投入票箱的选票要当场集中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推选结果,公告当选名单。 选票要当众封存并上交镇司法所妥善保存。选举结果由各村委会当日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各村要在8月22日前将本村调委会和调解员聘任情况,统一汇总后报镇司法所。 附:1、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构成及资格条件公告 2、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候选人提名公告 3、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选举票 4、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推选结果公告 5、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花名册 **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1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构成及 资格条件公告 一、调委会委员构成 调委会由委员3至9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要有妇女成员,有少数民族的村要有一定成员比例名额。 二、资格条件 1、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十八周岁以上的本村村民和经本村选举委员会批准获得本村选民资格的人员; 2、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3、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4、近年来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参加邪教组织等行为的,不得选为村调委会委员。 (村调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资格条件由村委员会会议提出,在调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前,予以公告。)

优秀人民调解员演讲稿

优秀人民调解员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大家好! 中国有句俗话“清官难断家务事”。说的是家庭矛盾错综复杂,千头万绪,即使是最清正廉明的官员也难以断出个子丑寅卯。可是今天,我要给大家讲的却是“清官可断家务事”。 有人会说,你社区主任也算“官”吗?的确,社区主任可能是天底下最芝麻的芝麻官了,但是我想说的是,社区主任虽小,但我们却可以凭自己的能力成为“小巷总理”;社区工作虽普通,但却可以幸福成百上千的普通人;社区调解工作虽然婆婆妈妈,但有了我们就有了天下婆婆妈妈的幸福。所以,我们可以响亮的说:只要我们认认真真的去做好身边的小事,我们就能成为“清官”,我们就能断好老百姓的家务事。 作为一个社区主任,我要面对许许多多的家庭矛盾,也调解好了许许多多的家庭矛盾。在我所调解的工作中,我印象最深,也颇感自豪的是调解好住在我们社区大元头10号的刘老太太一家的矛盾。 记得那是五月的一天下午,忽然有居民来向我们报告:“大元头10号有人在喊救命了,你们快去看一下吧!”没等话说完,我和另几位同事就冲出办公室,直奔大元头10号。这是一楼的刘老太太家,她早年丧夫,一个人把三个儿女拉扯大。当时我们在现场看到屋子内一片漆黑,房门锁着,84岁高龄的刘老太太,手拿锅铲一个劲儿地在地上敲,一边敲,一边喊救命。我们走上前,隔着门,问老太太怎么回事,老太太只喊口渴,肚子饿,我们立即买了面包、矿泉水,从窗口塞了进去,老太太拿了便吃了起来。看到此情此景,我们不禁感到心痛,这么大年纪,怎么会发生这样的状况呢?

联想到几个月以前,刘老太太的媳妇到居委会跟我们说:“儿子大了,要结婚,家里居住条件困难,所以准备在旁边搭个棚子,叫婆婆住下去。可老太太又不肯,这样把儿子的婚事也给搅黄了。”听了此话,我们感到这是在侵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人常年腿脚不便,走路只能依靠凳子慢慢往前移,这种情况怎么能叫老人住到这冬冷夏闷的棚子里呢?于是,我们多次上门,与刘老太太的媳妇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诉本文来自秘书她,这房子本来就是老太太的,她一个人含辛茹苦地把儿女们养大,并为儿子娶了媳妇,现在怎能为了孙子结婚将老太太赶到棚子里去住呢?住房困难是事实,但绝不能将老人赶出去,实在不行儿子和媳妇可自己住到棚子里,缓解暂时困难。几句劝说,老太太的媳妇哑口无言,感到自己不占理,也不能多说什么,但心中还是不服,和老太太的关系很紧张。随后儿子、媳妇去了广州打工,只留下孙子和老太太共同居住在此。平时白天孙子要上班,根本无法照顾老太太的生活起居,随着年龄越来越大,老太太的生活自理能力越来越差,没有人照顾,现在又留下她一人在家,于是就发生了前面开头的场景…… 分析了纠纷,我们感到必须要尽力化解矛盾,要从根本上解决老太太的生活,于是便经历了几个月的艰难调解。首先我们先电话联系其女儿来居委会了解情况。原来为了房子的问题,老太太的两个儿子闹得矛盾很深,好多年基本不来往。女儿认为:大哥家庭条件较宽裕,他的儿子也已成家,二哥拿了老太太的房子,家庭条件也不是很差,而自己夫妻双双下岗,还有一个女儿在读书,生活比较困难。作为两个儿子,理应由他们来负责母亲的生活,而我这个女儿平时有空来探望一下已经尽责了。刘老太太的二儿子和儿媳去了广州,我们只能又找大儿子、大儿媳来居委会协调。大儿媳则认为:老二一家都占着母亲的房子,母亲又跟他

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事迹

。 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事迹 现为巴中市巴州区司法局西城街道司法所长的王国华,11年来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的行政职能作用,用春风化雨般的工作方法,用公平诚信的利剪,裁断一桩桩纠纷,使西城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西城办事处连年被授予“防邪、维稳”工作先进集体,“平安示范乡镇”,“平安街道”等荣誉称号;工作单位西城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曾获司法部优秀所,省级文明所,巴州区“青年文明号”;西城草坝街社区调解组织获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西城辖区有3人被司法部、四川省评为标兵调解员、优秀调解员。 摸清实情找准思路 巴州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地处巴中繁华市区,成立于XX年,辖4个社区居委会,13个居民小组,常驻人口6.9万人,暂住人口3.2万人,驻辖区行政企事业单位48家。王国华自那时起担任街道司法所长,面临辖区下岗再就业人员多、进城务工人员多、弱势群体多、民间纠纷矛盾多,“四多”现状给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巨大压力。针对这一现状,她不怕困难,走访社区和居民,很快摸清了辖区基本情况,她用心梳理出明晰的工作思路。积极建议并争取得到了西城街道党委、办事处一班人高度重视,首先从调解队伍建设、人员素质提高、灵通纠纷信息、落实责任和奖惩等方面入手,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可编辑修改-

三个月不到各项工作全部到位,有效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局面。有了坚实的工作基础,各调解网络协调运转,几年来多次受到省、市、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表扬和肯定。 用心调解任重道远 人民调解就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剪不断,理还乱”费力不讨好,是调解员最大的忌讳。如何扬长避短因势利导搞好西城人民调解工作,她反复琢磨认真学习研究,总结出一套有目共睹的工作经验和方法,用她自己的话说必须做到“五要”: 一是认识要提高。三方面的认识,一个不能少。一方面多汇报多请示,提高各级党政干部对人民调解工作深刻认识。二方面提高人民调解员对自身工作的认识,调解是基层自律、至高无上。三方面是让群众认识调解处理问题,方便快捷、公平合理,从而普遍受欢迎。为了提高这三个方面的认识,王国华三年来写出工作请示、报告、调解案例、经验调查文章30余份;培训教育调解员9场次,宣传鼓励先进调解员3人获各级表彰;积极宣讲人民调解政策,在社区打出了“有纠纷,来调解”的便民承诺,公布的调委会电话成了民间的“110”。 二是队伍要无私。“心底无私天地宽,有事放心让你管”,纯洁的队伍才能办公道的事,是老百姓朴素的追求。所以她积极推行“自愿报名、群众推荐、考察公示、社区聘任”的公推公选办法,把社区责任心强、热心人民调解事业的优秀楼院长、社区“五老”及社区有一定威信的人员选拔进来,确保了基层调解组织有机构、有人员。四个社

人民调解员事迹材料

人民调解员事迹材料 【篇一:人民调解员先进个人事迹0】 情 系人民调解构建和谐社区 ——陈卫明同志先进事 做为一名基层人民调解员,她始终不忘自己的职责,不管哪里有纠纷,不管何时发生纠纷,她总会第一时间到场,尽心尽职地及时化解,她时刻以居民的事为大事,以为居民服务为宗旨,她就是柳北 区雅儒街道办事处富康社区社区主任兼人民调解员。女,现年44岁,从事社区工作19年,自1995年担任富康社区主任兼人民调解员以来,她努力学习,以她的真心和宽容,以她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 架起了社区与居民民心灵相通的连心桥,筑起了维护社区稳定的牢 固防线她先后被评为柳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柳州市“禁毒人民战争先进个人”“柳北区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光荣称号。一、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 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群众越来越注重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陈卫明同志深感知识不够,难以应对纷繁的社区事务。为 提高文化水平,拓展知识视野,她利用工余时间参加了广西区党校 的函授法律专业学习,并获得了大专文凭。为提高社区工作的理论 水平,更好地用社区工作理论开展社区服务, 2011-2013年以来, 她先后参与调解大小矛盾纠纷186起,成功率达95%。巩固人民调 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积极排查纠纷隐患,开展人民调解 陈卫明组织社区干部积极开展“热情服务、构建和谐社区’活动,密 切了与群众之间的联系,陈卫明同志针对每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和邻里相处可能出现的矛盾,及时了解不稳定因素情况,掌握信息,加强沟通,把矛盾消灭在萌芽当中。如:跃进三区的72岁老人韦桂 华是再婚,她有5个亲生小孩,韦桂花再婚后就在也没有和他的小 孩联系了,在2008年老伴去世后她就一个人独居,今年,2月份因 她不小心摔跤骨折不能行走,他的生活起居都有隔壁好心人和社区 照顾,社区陈卫明首先尊重老人的意见,得知老人希望和小孩住在 一起的愿望时,陈卫明和其小孩联系但是她们说她是再婚出去的不 能回家住,陈卫明同志向她子女们宣传《老年法》,宣传中华民族 的传统美德,子女除对父母履行赡养的义务外,还要给予老人亲情

村级人民调解员培训讲话稿

村级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讲话稿 大家好: XXX为加强人民调解员的管理,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特召集各村人民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借此机会我就如何做好村级调解工作主要讲下面一些内容,与大家共同学习、共同探讨: 一、关于人民调解的特征及应遵循的原则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具有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的基本属性和特征。 所有调解员都来自群众、代表群众、服务群众。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人民调解员还可以邀请其他人员以群众身份参与调解活动。人民调解通过群众平等协商解决自己的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当事人与人民调解员之间地位平等。这些,都决定了人民调解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010年8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它明确规定了有三个原则: 1、自愿平等原则。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不受任何强迫、歧视。这一原则体现在调解活动的始终。当民间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或接受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途径,也可以拒绝调解;即使在调解进行的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拒绝继续调解而另循其它救济途径;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也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达成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等等。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有义务在调解活动中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自愿平等权利。

2、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原则。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的主要依据。民间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当事人有权自行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因此,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社会公德、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行业惯例进行调解。通过调解矛盾纠纷,使当事人更加清楚地理解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哪些行为应当提倡、哪些行为应予谴责,从而增强公民自觉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3、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但并不是唯一机制。人民调解不能代替仲裁、行政和司法等解决纠纷的机制,也不是这些机制的前置程序或必经程序。调解的进行以纠纷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调解的启动、实施以及协议的达成等都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说服劝解,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但接受与否仍取决于当事人。当事人不接受调解、对调解协议反悔或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加以阻止、妨碍。 二、关于人民调解的效力 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但没有强制执行力。 《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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