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劳动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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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工作地点有2个

劳动合同工作地点有2个

劳动合同工作地点有2个劳动合同甲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居住地址:(居住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劳动合同:一、工作内容1.1 甲方承诺在合同期内给予乙方安排相关工作,乙方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2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公司所在地及另一工作地点,需按照甲方要求调整工作地点并保证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甲方不得以此为由降低劳动报酬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合同期限2.1 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自(起始日期)起生效,到(终止日期)止。

2.2 合同期限届满,若乙方需要续签劳动合同,应提前(提前天数)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若甲方未能及时回复或同意,乙方可以提前(提前天数)书面告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2.3 如果乙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天内,未提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请求,双方视为不再续约,本合同自然终止。

三、劳动报酬3.1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基本薪酬,并根据乙方的绩效表现进行奖惩或调整,奖励方式根据甲方的规定执行。

3.2 乙方的工资支付周期为每月15日结算上月工资,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国家社会保险、公积金等。

四、劳动保护4.1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保护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和职业健康监护。

4.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因工作所致的医疗费、伤残补偿费等。

五、违约责任5.1 如乙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等。

5.2 如甲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等。

六、其他6.1 甲乙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中住址填写要求

劳动合同中住址填写要求

劳动合同中住址填写要求一、背景及意义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在我国,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填写要求,对于保障双方权益、避免劳动争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住址在劳动合同中具有重要地位,它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送有关劳动关系事项的重要通讯地址。

如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发送工资条、福利待遇通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等重要事项,都需要通过这个地址进行送达。

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填写自己的住址,确保用人单位能够顺利地送达相关事项。

二、住址填写要求1. 住址应当具体、明确,能够准确地指向劳动者居住的地点。

例如,应填写街道名称、门牌号码、楼层和房间号等信息。

避免使用模糊的表述,如“某小区”、“附近”等。

2. 住址应当是劳动者实际居住的地方,而不是临时住所或者其他非居住地。

劳动者应当确保用人单位能够在这个地址找到自己,以免影响劳动关系事项的送达。

3. 住址应当是劳动者在国内的居住地址,不得填写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的地址。

4. 劳动者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填写住址,避免使用方言、拼音或者缩写等。

如确需使用拼音,应当与汉字对照一致。

5.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填写住址,不得故意隐瞒或者虚假填写。

如劳动者工作期间发生变化,需要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更新住址信息。

6.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应当继续保持住址畅通,以便用人单位在需要时能够联系到劳动者。

三、注意事项1. 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核实劳动者填写的住址是否准确,确保能够顺利地送达相关事项。

如发现劳动者填写的住址有误或者不明确,应当要求劳动者予以更正或者补充。

2.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核实劳动者的住址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如劳动者工作期间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更新住址信息。

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约定

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约定

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约定
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

雇主,[雇主名称]
雇员,[雇员名称]
工作地点约定。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雇主和雇员在签订本劳动合同时需要明确工作地点的约定。

以下是有关工作地点的约定条款:
1. 工作地点,雇员将在以下地点履行工作职责,[工作地点地址]。

雇主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变更工作地点,但必须提前通知雇员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2. 远程办公,如果雇员被允许在家或其他地点远程办公,雇主和雇员需就远程办公的具体安排达成书面协议,包括工作时间、工
作内容、安全措施等。

3. 差旅工作,如果工作需要雇员进行差旅或出差工作,雇主将提前通知雇员,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差旅费用和补贴。

4. 工作地点变更,如有工作地点变更,雇主将提前通知雇员,并协商解决因变更工作地点可能引发的问题。

5. 安全保障,雇主有责任为雇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确保工作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条款经双方确认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雇员,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以上仅为示范,具体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的约定

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的约定

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的约定
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地点进行明确的约定。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约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确定性约定: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具体的工作地点,如某个公司的具体地址或某个具体工作地点。

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并在该地点完成工作任务。

2. 弹性约定: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的城市或区域,但具体地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双方协商决定。

这种约定可以给雇主更大的灵活性,同时也需要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充分考虑员工的合理权益。

3. 允许调动约定:劳动合同中约定允许雇主在必要时调动工作地点,但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的限制,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这种约定通常会明确规定调动的条件、程度和相应的补偿或福利安排。

无论是哪种情况,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约定应该明确、具体,以避免产生争议或纠纷。

同时,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合同之前应对工作地点进行充分了解,并在合同中进行充分协商和约定,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劳动中的工作地点与工作性质约定

劳动中的工作地点与工作性质约定

劳动中的工作地点与工作性质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和工作性质是双方要明确约定的重要内容。

工作地点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工作时所需去的具体地方,而工作性质则是指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

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清楚地定义和约定这两个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劳动关系的顺利进行。

一、工作地点的约定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

对于一些需要固定办公场所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的约定比较具体明确,一般可以指定具体的地址。

例如,办公室、工厂、工地等。

而对于一些灵活的工作岗位,由于劳动者可以在不同的地点进行工作,工作地点的约定则相对灵活一些。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 明确和具体:工作地点的约定应该清晰明确,避免出现模糊、含糊不清的表述。

合同中可以使用具体的地址或者描述,并确保合同的双方对于工作地点的约定达成共识。

2. 可行性:约定的工作地点应当是合理可行的,能够为劳动者提供正常工作和生活条件。

双方应考虑到工作地点对劳动者的影响,避免将劳动者安排到条件艰苦、远离生活配套设施的地方。

3. 变更与调整:工作地点有时会因为工作需要或其他因素需要调整。

合同中应约定双方是否可以变更工作地点以及如何进行变更的具体流程和条件。

二、工作性质的约定工作性质是劳动合同中另一个重要的条款。

它描述了劳动者具体从事的工作项目、职责和要求。

工作性质的约定需要明确、准确,并且与实际工作内容相符。

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要点:1. 任务和职责:工作性质约定应当具体明确劳动者所从事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职责。

这有助于避免双方在工作内容上的争议。

2. 工作时间和要求:工作性质约定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例如每天的工作小时数、工作日的安排、加班要求等。

3. 工作结果与考核:工作性质约定中可以明确劳动者的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标准及考核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三、保护劳动者权益在约定工作地点和工作性质时,需要特别关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些重要的保护措施包括:1. 工作条件:约定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性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劳动合同的地址要写清楚吗

劳动合同的地址要写清楚吗

劳动合同的地址要写清楚吗?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地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应当写明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中的地址是必须要写清楚的。

那么,为什么地址这么重要呢?接下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地址的作用1. 确定合同履行地劳动合同中的地址是确定合同履行地的重要依据。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依据合同中的地址确定管辖法院。

此外,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地址也是确定仲裁委员会的重要依据。

2. 送达法律文书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相关法律文书需要送达双方当事人。

如果劳动合同中的地址不明确,可能导致法律文书无法送达,从而影响劳动争议的处理。

因此,明确地址有利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3. 通知重要事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联系,往往需要通过地址来实现。

例如,在劳动者变更住址或联系电话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有利于用人单位及时了解劳动者的情况,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

同时,用人单位在变更住所时,也应及时通知劳动者,以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4. 履行合同义务劳动合同中的地址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的重要依据。

如果地址不明确,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无法按时、准确地履行合同义务,从而影响劳动者的权益。

二、地址的填写要求1. 真实准确劳动合同中的地址应当真实、准确,反映双方当事人的实际住址。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如实填写地址,不得故意填写虚假地址。

2. 详细具体地址应当尽可能详细、具体,包括省、市、区(县)、街道、门牌号码等信息。

这样做有利于确保法律文书能够准确送达。

3. 及时更新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住址变更,应当及时更新劳动合同中的地址。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互相告知变更后的地址,确保联系方式的准确性。

4. 书面确认劳动合同中的地址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

劳动合同上办公地点

劳动合同上办公地点

劳动合同上办公地点是指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工作地点。

办公地点对于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涉及到劳动者的工作环境、通勤时间、生活成本等多个方面。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上办公地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一、劳动合同上办公地点的约定原则1. 合法原则:劳动合同上办公地点的约定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公平原则:劳动合同上办公地点的约定应当公平,不得违背劳动者的意愿。

用人单位在确定办公地点时,应当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如家庭住址、通勤时间等因素。

3. 明确原则:劳动合同上办公地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

例如,应当明确约定办公地点的具体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4. 变更原则: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办公地点进行变更。

变更办公地点时,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注明变更日期。

二、劳动合同上办公地点的约定方式1. 具体地址: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具体的办公地点,如某城市某区某街道某号。

这种方式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可能会限制劳动者的发展空间。

2. 区域范围: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办公地点在一个特定区域内,如某城市全市范围内。

这种方式有利于劳动者在区域内寻找更适合自己的工作,但可能会导致通勤时间增加。

3. 远程办公: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远程办公已成为一种新兴的工作方式。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劳动者在家或其他地点远程办公。

这种方式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但需要劳动者具备良好的自我管理能力。

4. 项目制: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劳动者根据项目需要在不同地点办公。

这种方式有利于劳动者了解不同行业、领域的工作内容,但可能会导致生活不规律。

三、劳动合同上办公地点约定的注意事项1. 通勤时间:用人单位在确定办公地点时,应当充分考虑劳动者的通勤时间。

过长的通勤时间会增加劳动者的工作压力,影响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劳动合同中的地址要写实际地址吗

劳动合同中的地址要写实际地址吗

劳动合同中的地址要写实际地址吗?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地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

地址不仅用于发送工资单、通知等重要文件,还用于劳动合同的生效、法律诉讼等。

那么,在填写劳动合同时,我们应该填写实际地址吗?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探讨。

一、劳动合同地址的作用1. 发送工资单、通知等文件:用人单位需要将工资单、通知等重要文件发送给劳动者,填写实际地址可以确保文件能够准确无误地送达。

2. 劳动合同生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才能生效。

签字或者盖章地点即为合同生效的地点。

如果地址填写不准确,可能导致合同生效出现问题。

3. 法律诉讼: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地址将作为诉讼的重要依据。

填写实际地址可以确保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能够顺利沟通,避免因地址不准确而耽误诉讼进程。

4. 政府监管:政府部门在进行劳动保障检查时,需要查阅劳动合同,了解劳动者的基本情况。

填写实际地址有助于政府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填写实际地址的优点1. 确保文件送达:填写实际地址可以确保用人单位发送的工资单、通知等文件能够准确无误地送达劳动者手中,避免因地址不准确导致的延误或者丢失。

2. 便于法律诉讼: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填写实际地址可以确保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能够顺利沟通,加快诉讼进程,降低诉讼成本。

3. 提高政府监管效率:填写实际地址有助于政府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4. 增强合同可信度:填写实际地址可以使劳动合同更加真实可信,有利于双方履行合同义务,降低合同纠纷风险。

三、填写实际地址的注意事项1. 确保地址准确:在填写地址时,要确保地址信息的准确性,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码、楼层、房间号等。

2. 填写完整:地址信息要填写完整,不能有空缺或者模糊不清的地方,以免影响文件送达。

3. 更新地址信息:如果劳动者搬家或者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地址信息,确保用人单位能够及时联系到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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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劳动合同应当如何约定"工作地点"劳动合同应当如何约定"工作地点"核心提示: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实践中众多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生产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或者仅仅约定一个很大的范围,如"中国福建"等,其后用人单位依此对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进行随意调动,如劳动者拒绝的,用人单位即对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用人单位的此种行为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地点"应当如何约定?蔡律师对此分析如下:一、《劳动合同法》对"工作地点"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项有关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上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1、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必须与劳动者约定工作地点;2、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工作地点,如需变更的,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3、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工作地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上述法律法规对"工作地点"应当如何约定并没有明确,目前也未见地方出台相应的规定。

二、实践中因工作地点变更引起的争议。

案例1、方某就职于某上市公司长沙分公司,某日接到通知,公司出去发展需要全体搬往公司总部,要求员工全部去北京上班,否则就解除劳动合同。

问:方某能否拒绝去北京上班,能否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因发展之需要欲迁移至北京,这使得方某与公司原本签订的在长沙工作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此情形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后,用人单位应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如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则按照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如不能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方某与公司未能就工作地点变更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某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与方某解除劳动合同,并向方某支付经济补偿金案例2、在福州鼓楼区某单位上班的张某某接到通知要将其调往台江区上班,张某先是不从,后听从公司安排,去台江区上班。

上述案例中,张某原本在鼓楼上班,后公司将其调往台江,此种变更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否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笔者认为,就具体情况而言,福州市鼓楼区与台江区上班地点的不同,并没有对生活在福州的张某造成实质性的重大影响,可能仅是上班途中多花了几分钟时间而已。

此种微小的变化对于合同的继续履行并无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即使张某拒绝去台江上班的,公司也无需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后果。

三、劳动合同中应当如何约定"工作地点"?1、对于劳动者而言,"工作地点"宜具体,不宜宽泛。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工作地点尽量具体,比如将工作地点具体到某一地址如"福州市鼓楼区××路××号",或者直接填写用人单位经营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等等。

如此,如果用人单位日后要求的工作地点的与约定不一致时,必须经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对于企业而言,对劳动者工作地点的约定既不能过分具体也不能过于模糊。

(1)如上文将"工作地点"约定为""福州市鼓楼区××路××号",这种情况下即使用人单位在福州市鼓楼区内办公地点发生变更,只要与原来的地址不相同,也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

这种情况下,只要工作地点与约定不一致,劳动合同的内容就已经发生了变更,用人单位很可能就必须承担不利后果。

相反的,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为"福州鼓楼区",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是在鼓楼区范围内调整工作地点的,此种情形下,就不会被视为劳动内容的变更。

如果劳动者拒绝搬迁的,用人单位就可以以员工旷工等为由将解除其劳动合同。

或者,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两、三个确定的工作地点,明确劳动者在需要时应当服从单位安排,在上述范围内调整工作地点等。

如此,也可以避免变更工作地点带来的不利后果。

(2)另外一种情形是,为了避免承担擅自变更工作地点的不利后果,很多企业采取了大包围式的约定,即约定一个模糊的范围。

如"中国"、"中国福建",或者工作地点为"单位办公场所及其委派的工作场地工作", "公司的工作区域或地点为公司本部或各分公司、子公",或者"乙方自愿服从公司安排"等条款,因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如规模较大的企业或者上市公司等往往子公司、分公司、办公场所远远不止一个,这就导致了上述约定的地点其实存在不确定性,这种约定的可能的后果是,劳动部门和司法审判部门认定此种约定是不明确的,对劳动者不公平,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应当以劳动者现有的实际工作地点为准,用人单位委派劳动者到别的地点工作都将被认为工作地点变更。

(3)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不同工作性质科学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地点。

对外勤人员如单位销售人员、采购人员等,这类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工作地点其需要在企业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区域工作,以完成工作任务,因此,可以根据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为:公司所在地xx(省)市等,用人单位根据经营需要,可以对员工的工作地点在上述范围内作合理调整,员工同意并承诺在以上范围内服从公司的工作地点调整的安排"等等。

但对于内勤人员如单位行政人员,则不应当宽范围或模糊的方式约定,而应当约定具体的工作地点,这类人员一般情况下是在企业所在地的办公区或厂区内完成工作任务的。

( 4)约定了"工作地点",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风险,那么是否可以不约定工作地点?不约定工作地点显然是不可取的。

首先,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地点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合同未约定工作地点不等于无工作地点,双方实际履行的"工作地点"可以作为合同后继履行的依据。

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并给职工带来"实质"上的不利影响的,尽管缺乏明确的"形式"即书面约定,也必须同样遵循协商一致原则。

未征得员工同意擅自变更工作地点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篇二: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劳动者在求职时,自己一定要定位为合同平等的一方,应该明确自己有权提出问题,更有权利'讨价还价' 大胆地提出来并协商修改。

因为合同中包括权利和义务。

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般都是对等的,一方享受到权利,就必然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连看都不看就签字,这是不对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以上是签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在签合同时必须看清楚。

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起就要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必须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最容易忽视一点,就是劳动者在离职后就认为原来的劳动合同就没什么用了。

其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b0f36350ff00bed5b9f31d77?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 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d52e435acfbcbff6296bf6ff 06e14c49&sign=b31d181d3d&zoom=&png=8004-&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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