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一、健康监护档案概述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指根据法定职业病防护规定,用于对特定职业劳动者进行健康监护并记录监护情况的档案。
其主要特点是:强制性、群体性、动态性、个体性、保密性和权利性。
二、健康监护档案内容1.个人基本信息:劳动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籍贯、联系方式等。
2.职业史:记录从就业开始的所有职业活动,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单位、从事的工作、劳动强度等。
3.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记录劳动者在工作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物理性因素、化学性因素、生物性因素和心理因素等。
4.健康检查情况:记录劳动者每次进行健康检查的结果,包括身体各系统状态、职业病检查结果等。
5.报告通知记录:记录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和健康检查结果的通知、告知和反馈情况。
6.医疗卫生服务情况:记录劳动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治疗情况等。
三、健康监护档案的作用1.预防职业病的发生:通过记录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和健康检查情况,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2.早期发现和治疗职业病:通过劳动者的健康检查情况,发现职业病早期症状,及时进行干预和治疗,防止职业病加重和发展。
3.促进劳动者健康管理:通过建立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促进劳动者健康管理,提高劳动者健康素质和工作效能。
4.提高管理效率:通过管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提高管理效率,减少人力物力的浪费,从而降低企业的成本。
四、健康监护档案建立与管理1.建立档案的前提和基础:企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并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
2.建立档案的通知和告知:企业要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告知,并要求其进行健康检查。
3.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企业领导、职业健康专业人员、劳动保护监督机构和工会等应有各自的监督和管理职责,保障劳动者权益,防止个人隐私泄露。
4.档案的保存期限: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必须保存至其退休或离职后的20 年内。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三篇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三篇篇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说明及格式一、档案管理要求1、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的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综合管理,编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汇总表(附表一),制定查阅、复印、告知等登记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一人一档,设专用的档案袋,放置在专用档案柜。
其中胸片的存档可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既可放入一人一档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也可集中保存,但集中保存时必须注明档案编号和姓名,并编制目录。
档案袋封面格式见附表二。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包括转岗到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和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时设立。
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及时存档,长期保存,妥善保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伪造、篡改、毁损、随意借阅、销毁、遗弃《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其相关信息,要确保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5、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委托代理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人员查阅、复印本档案,用人单位不得拒绝,不得提供虚假档案材料,并做好借阅记录;6、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7、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8、《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交接人双方必须签字;9、《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格式可根据工作实际做适当调整,并参照样表在相应表格后附加表格予以补充。
10、本通知下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应按本通知要求重新完善,并分类归档保存。
二、档案内容1、个人基本信息(表1)。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2)。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表3)。
4、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5、其他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有关资料。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三篇)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是企业管理职工职业健康的重要手段。
下面是一般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一、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1. 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2. 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员工的基本信息、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防治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情况等内容。
3. 档案应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形式,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系统。
4. 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5.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应向职工提供合法、真实、准确的职业卫生档案。
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 企业应建立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负责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2. 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职工的健康状况、体检结果、接触有害因素情况、健康评价等内容。
3. 档案应按照体检周期进行建立和更新,并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
4. 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5.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应向职工提供合法、真实、准确的健康监护档案。
以上是一般企业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中应包含的内容,具体制度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落实。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二)是指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和健康情况进行记录、管理,以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档案建立:对每位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职业史、健康状况、职业危害暴露情况等内容。
2. 健康监护: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监护,包括定期体检、职业卫生检查等,动态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和职业危害暴露情况。
3. 卫生宣教和培训:定期开展卫生宣教和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预防职业危害。
4. 卫生防护设施和设备管理:确保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设施和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记录劳动者个体职业健康状况的重要资料。
历年的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应归为一档,永久保存。
该档案应由专人、专柜保存,不得丢失或损坏。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包括劳动者的个人基本情况、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相应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伤残鉴定及处理情况等。
这些信息的填写应由用人单位的专业人员按规定填写,字迹清楚、工整,应用中性碳素笔填写。
劳动者职业史登记表是对劳动者在同一单位或不同单位工作经历的记录,应逐年填写。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是对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情况的纪录。
表四是对历年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和职业病诊疗、伤残鉴定情况的记录。
档案续填表格应按原版印刷。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档日期、劳动者的个人基本情况、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相应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伤残鉴定及处理情况等都需要详细记录。
填写劳动者职业史登记表时,需要记录劳动者在同一单位或不同单位工作经历的纪录,应逐年填写。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也需要详细记录,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个人防护用品证明人、配备及佩戴情况等。
在记录劳动者工作相应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时,需要记录部门岗位/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检测时间、检测结果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判定结果。
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也需要详细记录,包括体检日期、岗前岗中离岗应急体检针对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检查结论和处理结果。
职业病诊疗、伤残鉴定及处理情况也需要详细记录,包括罹患职业病名称、诊断机构名称、鉴定结果、诊断日期、伤残鉴定机构名称、伤残鉴定日期和处理情况等。
在记录这些信息时,需要告知本人并让其签字确认。
总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资料。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五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企业权益,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劳资部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劳资部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____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5.劳资部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
6.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7.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8.其他依照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二)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用于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监护措施和档案管理规定。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入职体检:劳动者在入职前需要接受体检,包括基本体格检查、职业病危险因素接触史询问、相关疾病筛查等,以确保身体适应相关工作。
2.职业卫生检查:对处于职业病危害环境的劳动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职业卫生检查,包括体检、化验、射线检查等,以评估劳动者职业健康状况。
3.职业病筛查:对可能存在职业病风险的劳动者进行相关疾病的筛查,及时发现职业病的早期症状和迹象,并采取相应的干预和防治措施。
4.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对劳动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包括空气中的毒性物质、噪声、辐射等,以控制职业危害对劳动者的影响。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5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一)职业健康培训资料,包括培训内容、培训人数、考试情况等内容;(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分布、接触人群情况等内容;(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定点和检测情况、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等内容;(四)健康监护资料,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禁忌症处理、职业病病人管理等内容;(五)工作记录资料,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决策、职业安全健康自查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监督部门监督检查记录等内容;(六)法律法规资料,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内容;(七)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应当存入职业健康档案的资料。
第四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并做到:(一)按照要求填写职业健康档案有关内容,保证职业健康档案的准确性;(二)每年定期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复核,并及时修订;(三)及时将职业健康档案信息录入计算机,加强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四)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档案及相关原始资料。
(五)严格职业健康档案借阅管理,非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一律不得外借。
第五条、接受相关政府管理单位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档案数据采集和汇总,建立分公司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档案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
第七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职业健康档案负有保密义务,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2)是指用于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一项制度,目的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4篇)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保护员工身体健康,预防、控制职业病风险,建立和实施的一套有关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职业健康监护: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对工作岗位上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估,将员工分级进行健康监测和体检。
包括定期体检、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等。
2. 危害因素控制:在工作场所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和控制,采取相应的技术、工程和管理措施,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
3. 员工教育和培训: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员工了解可能存在的职业病风险和防护知识,掌握正确的职业健康保护方法。
4. 职业病防治措施:建立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委员会,负责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包括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等。
5.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善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对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体检结果及职业病诊断等进行记录和归档,便于后续的管理和分析。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对于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至关重要,有助于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员工的工作安全和健康保护意识。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2)1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明确了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分类、项目、周期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员工的管理等,以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
2编制依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____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职业健康监护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每人1份。
档案内容包括:(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有关健康资料。
用人单位应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从业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档案,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4.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管理健全的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管理制度,有利于早期发现医学禁忌症、疑似职业病病人,对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有重要意义。
三、职业病报告《职业病防治法》中对职业病报告职责及违法处罚做了规定,对职业危害事故报告、事故处理及法律责任均做了规定。
卫生行政部门于1989年1月1日起执行《职业病报告办法》。
在未颁布新的职业病报告办法之前,该办法仍然使用。
1.《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报告职责及法律责任1)职业病报告的职责《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了职业病报告的职责:(1)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2)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做出处理。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
2)违法处罚《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五条规定了违反职业病报告规定的罚则:(1)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2)卫生行政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虚报、瞒报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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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编号: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表1)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结果(表2)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表3)
4、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职业病诊疗等资料;
5、其他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单位
姓名
性别
建档时间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专人保管
表1个人基本信息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基本信息;2)既往病史至劳动者曾患病情况,包括职业病和其他疾病。
表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包括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结果; 2)防护措施是指劳动者所在工作场所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为劳动者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
表3
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2)检查结论是指未见异常、复查、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症、其他疾患、职业病等;
3)人员处理情况是指调离、暂时脱离工作岗位、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断结果等处理、安置情况及检查、诊断结
果;检查结论为未见异常或其他疾患的划“”;
4)现场处理情况是指造成职业损害的作业岗位。
现场及个体防护用品整改达标情况,不需要整改的可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