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能源(核电)产业基地优惠政策汇编(XXXX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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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05中国的能源安全-2023年【暑假作业】高二地理(人教版2019选择性必修3)(解析版)

作业05中国的能源安全-2023年【暑假作业】高二地理(人教版2019选择性必修3)(解析版)

作业05中国的能源安全一、选择题2023年3月26日,我国第一座远海浮式风电平台“海油观澜号”从广东珠海启航,将安装于海南文昌附近海上油田海域。

“海油观澜号”由浮式基础和风机组成(图),所发电力通过海缆接入油田电网用于油气生产。

完成下面小题。

1.“海油观澜号”风机设计时需着重考虑应对()A.极端大风天气B.海底高压环境C.海水腐蚀性强D.海水运动多变2.风电平台应用于海上油气生产,有利于()A.降低风力发电成本B.提高油气利用效率C.减少化石能源投入D.减少生产电力需求【答案】1.A2.C【解析】1.根据材料可知,“海油观澜号”由浮式基础和风机组成,风机处在浮式基础之上,受海上极端大风天气影响,易被大风吹断,造成损毁等,A正确;风机处在浮式基础之上,不受海底高压、海水腐蚀、海水运动的影响,BCD错误。

故选A。

2.风电平台应用于海上油气生产,能够将所发电力通过海缆接入油田电网用于油气生产,能够减少化石能源投入,C正确;风力发电成本并未降低,且需要考虑极端大风天气,A错误;建设风电平台,并不会提高油气利用效率、减少生产电力需求,BD错误。

故选C。

氢在地球上主要以化合物的形式存在。

氢气燃烧效率高,燃烧后形成水。

有科学家认为氢能将成为一种举足轻重的二次能源,目前,氢能主要有三种类型(下表)。

2020年12月,广东省佛山市依托天然气站场,动工建设集天然气制氢和光伏发电—电解水制氢等功能于一体的制氢、加氢、加气一体化站。

据此完成下面小题。

类型制氢方式特点灰氢煤炭、天然气制氢产量高,成本低,排放温室气体蓝氢焦炉气等工业副产物制氢成本低,建设地点受制于原料供应绿氢电解水制氢环保,耗电量大,成本高3.佛山市制氢的优越条件是当地()①天然气蕴藏丰富②太阳能丰富③水资源丰富④焦炉气产量大A.①②B.③④C.①④D.②③4.氢能的使用使佛山市()A.能源价格上升B.大气污染加重C.海水盐度减小D.光伏弃电减少【答案】3.D4.D【解析】3.由材料可知,佛山市主要制造灰氢和绿氢,原料分别是天然气和水,当地水资源丰富,天然气需要从外地输入,①错误,③正确;该地制造绿氢用的电能是光伏电,当地纬度低,太阳能丰富,②正确,蓝氢制造需要焦炉气,材料没有表明当地焦炉气产量大,④错误,D正确,ABD错误。

新能源发展背景,现状,前景,国家政策

新能源发展背景,现状,前景,国家政策

新能源发展背景,现状,前景,国家政策第一篇:新能源发展背景,现状,前景,国家政策新能源发展背景,现状,前景,国家政策新能源行业发展背景近年来,面对能源危机、金融危机以及人类对气候危机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全球范围内新能源出现超常规发展的态势。

各国对新能源的投资大幅度增长,新能源产能也急剧扩大。

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新能源发展的核心,风电是在技术和成本上最具竞争力的新能源形式。

尽管短期内新能源还无法替代传统化石能源,但世界范围内资源的供需紧张以及全球为应对气候变化而对温室气体排放所做的限制为新能源发展铺就了宽广的道路。

新能源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超乎想象,许多可再生能源资源将逐渐变成商业项目。

可以预见,不同能源形式的逐渐替代将改变世界经济和政治版图以及人类的生存和生活方式。

石器时代的结束并不是因为没有石头了,石油时代的结束并不是因为没有石油了。

——艾哈迈德·扎基·亚马尼(Ahmed Zaki Yamani)新能源行业发展状况分析(一)太阳能行业发展状况分析我国的太阳能光热发电行业正在起步,2009年科技部成立“太阳能光热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始发动一轮光热攻坚战。

目前,我国已完成建设的光热发电项目只有少数几个,且装机容量均在1MW 以下。

但我国在建和拟建项目较多,这意味着我国光热发电产业将呈现突破式增长。

据统计,如果所有已公布项目均能实施,2015年前,我国的太阳能热发电装机容量将达3GW左右规模,市场总量达450亿元人民币。

(二)风能行业发展状况分析2012年,中国(不包括台湾地区)新增安装风电机组7872台,装机容量12960MW,同比下降26.5%;累计安装风电机组53764台,装机容量75324.2MW,同比增长20.8%。

2012年,中国海上风电新增装机46台,容量达到127MW,其中潮间带装机量为113MW,占海上风电新增装机总量的89%。

截至2013年年底,中国风电装机容量达到7037万千瓦,同比增长24%;2013年全年风电发电量达到1290亿千瓦时,增长了33%;风电利用小时数2046小时,同比增长143小时。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科技创新)——院士(专家)工作站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一、政策依据《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科技创新)》二、扶持对象(一)在罗湖依法正常经营的,处于有效期内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二)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扶持项目及申请材料(一)项目说明及扶持标准对被认定为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被认定主体50万元一次性奖励,受年度总预算控制。

同一主体获得多个认定的,最多只给予一次扶持。

认定时间到期后,通过复评重新获得认定的,按新认定的工作站予以扶持。

(二)申请材料注:以上第项参照模板提供四、申报时间及地址(一)申报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二)申报地址:网上申报地址:http://218.17.220.225:8081/bizIIomeInfo/homePage.htm1罗湖政府在线〉公共服务〉政企服务平台〉在线申报。

五、限制和除外情形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及个人,不得获得本专项资金:(一)被深圳信用网列入严重失信主体,或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二)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三)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补充说明(一)受理部门有权按照网上申报的时间先后决定项目受理顺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未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完成申报,以及其他限制情形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报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网上申报提交科室进行审核后,将有短信提醒发送至企业申报人手机(在申报网址上注册的那个手机号),请申报人根据短信内容及时进行进一步操作。

若未能在相应时限内完成网上补齐补正,视为放弃申报,不予扶持。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5.28•【字号】深建规〔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建规〔2020〕11号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5月28日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部署,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我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支持民营企业投标竞标。

工程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现择优和竞价。

对采用通用技术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道路、管道、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支持招标人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采取国有和民营分类的方式进行入围淘汰,原则上民营企业入围数量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参与投标的民营企业数量不足或经评审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情形除外。

支持民营企业充分发挥在装饰装修、地基基础、电子与智能化、幕墙、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领域优势,积极参与投标竞标。

二、消除招标投标隐形壁垒。

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项目所需的最低资质及相应业绩要求设置投标资格条件。

采用通用技术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合理设置业绩认定范围及标准,不得过度提出产值规模、获奖情况、注册资本金、银行授信证明等要求。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汇编(3篇)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汇编(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已成为全球共识。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能源行业向低碳、高效、清洁、安全的方向发展。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汇编一些典型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案例,以期为我国能源转型提供借鉴。

二、典型案例1. 发电领域(1)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案例:内蒙古某风电场内蒙古是我国风电资源丰富的地区,近年来,当地政府积极推动风电产业发展,实现了风电规模化发展。

内蒙古某风电场占地约30平方公里,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成为全球最大的单体风电场之一。

该风电场采用先进的直驱技术,发电效率高,对环境友好。

(2)水电、核电清洁能源占比提升案例:三峡水利枢纽三峡水利枢纽是我国最大的水电站,装机容量为2250万千瓦。

该工程自2003年投产以来,累计发电量超过1.1万亿千瓦时,为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做出了巨大贡献。

三峡水利枢纽采用先进的水轮发电机组,实现了水电的高效、清洁发电。

2. 能源消费领域(1)清洁能源供暖案例:河北省某地级市河北省某地级市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供暖,采用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传统的燃煤供暖。

该市在供暖季,清洁能源供暖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有效减少了煤炭消费量,降低了环境污染。

(2)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案例:北京市北京市作为全国新能源汽车推广的示范城市,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45万辆,占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近1/4。

北京市通过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公交车等措施,有效降低了交通领域的碳排放。

3. 能源产业结构调整(1)能源结构调整案例:山西省山西省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近年来,该省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

目前,山西省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近20%。

山西省通过调整能源结构,实现了能源产业的绿色低碳转型。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08•【字号】•【施行日期】2014.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发展改革局(新区发展财政局),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4〕3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国家资金补贴规模管理国家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

我委将根据国家、省下达给我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指导规模,对我市需要申请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进行规模管理。

二、国家资金补贴申请(一)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项目。

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直接向深圳供电局或深圳招商供电公司申请登记,深圳供电局、深圳招商供电公司按月集中向我委申请纳入年度补贴规模,我委根据我市年度规模指标情况出具纳入年度补贴规模的意见。

(二)企业利用工商业等建筑屋顶建设的项目。

项目单位需根据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手续。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手续并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可向我委(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工作窗口)提交纳入国家资金年度补贴规模的申请。

我委将根据我市年度规模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出具纳入年度补贴规模的意见。

申请纳入年度补贴规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资金年度补贴额度申请文件(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条件、工程技术方案、实施计划、经济评估、资金筹措等内容);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文件;3.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4.项目详细建设地点说明材料(需详细列出所有建筑屋顶面积及对应装机规模,具体到单栋建筑物);5.材料4中涉及的所有建筑物合法性证明:如房产证等;项目单位与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还需提供项目单位与所有人签订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赁协议。

新能源政策汇编共267页文档

新能源政策汇编共267页文档

新能源政策汇编1、新能源政策汇编目录2、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3、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4、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5、关于鼓励投资“中国电谷”建设的若干规定6、美国风力发电法规和政策7、中国能源法起草面临六大难题8、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9、我国大型风机发展路线已定10、关于2006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11、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12、国家电网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试行)13、2000-201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要点14、关于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15、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7、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18、可再生能源财税政策研究19、国防科技工业风力发电装备产业发展指南20、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21、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计划22、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4、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25、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6、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7、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28、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29、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31、节能减排全民科技行动方案33、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34、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35、建设部“十一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技术目录36、《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37、《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40、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4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43、《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全文)44、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45、《国家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全文46、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47、加强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48、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活动49、关于组织实施高纯硅材料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的通知50、《新能源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5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5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53、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58、《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特制定本规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6.07•【字号】深发改规〔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6月7日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有关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挖掘我市分布式资源调节潜力,打造源网荷储高效互动新型电力系统,更好推动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关键设备产品有效供给1.支持虚拟电厂关键技术研发。

针对基于先进感知、计量、定位的智能控制终端,基于通用大模型的负荷功率预测,面向资源聚合商的规模化分布式资源实时感知与协同调控系统等重点研发方向支持建设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经评审后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市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负责)2.鼓励虚拟电厂关键设备规模化量产。

鼓励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开放车端V2G功能。

对于V2G充电桩、分布式资源智能控制终端、分布式资源协同运行管理软件、计量通信芯片模组、计算芯片等虚拟电厂关键核心设备产业化项目,经评审后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二、提升充换电设施车网互动水平3.提升充电设施智能有序充电能力。

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应具备有序充电能力,符合相关地方标准。

加快直流公共快充站升级改造,提升快充桩功率调节能力,经评审后对存量直流公共快充站智能化改造部分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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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能源(核电)产业基地优惠政策汇编(征求意见稿)为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年)》,根据《广东省核产业链发展规划》、《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规划》,充分发挥深圳特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优势和中广核集团业已形成的核电技术优势,以大亚湾核电基地为基础,促进新能源(核电)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建设产业基地,特将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以及龙岗区相关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形成本政策汇编。

本政策汇编中的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为在深圳新能源(核电)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内设立或增资建设、且注册和纳税关系在龙岗区的新能源(核电)产业项目,包括核电研发、设计、工程建设、生产运营企业,核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新能源企业总部,核级关键配套设备研发、制造企业,新能源(核电)科技研发、技术产业化、应用技术孵化企业,新能源(核电)产业高端服务、非动力核技术应用等企业和产业项目。

一、土地优惠。

符合产业基地定位要求、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满足深圳市政府发布的《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09-2010)》所规定标准的进驻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招拍挂,土地出让基价参照深圳市引进重大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二、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如下政策:(一)鼓励支持进驻企业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所得税实行税率优惠,对已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产业基地设立独立法人实体分支机构的,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二)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三)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的企业圈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

(四)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优惠。

(五)进驻企业除享受以上税收优惠外,还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增值税、进口关税、营业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三、总部经济支持。

经深圳市政府按照《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照《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08〕01号)及《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深府办〔2008〕96号)的有关规定,可享受如下政策:(一) 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予以5年补助奖励,奖励数额参照该企业上年度税收(指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下同)地方分成并缴入我市地方库部分中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30%核定。

新设立的总部企业从认定次年起,享受本政策。

期间如国家财政财税分配政策调整造成企业纳税的增减,则按同口径计算增减量。

(二)现有总部企业增资2亿元以上的,按照该企业增资次年纳税地方分成并缴入我市地方库部分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按本条计算超过按第八条计算的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增资人民币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按照该企业增资次年纳税地方分成并缴入我市地方库部分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按本条款计算超过按第八条计算的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 新设立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照总部类别在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

新设立综合型总部的,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新设立职能型总部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具体奖励数额根据总部企业规模、本市产业发展政策及所属行业现有扶持政策确定。

(四) 新设立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购置的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综合型总部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职能型总部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补助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

四、专项扶持、奖励。

根据《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40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04〕205号)等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如下政策:(一)承担新能源产业领域国家、省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予以最高1500万元配套支持。

(二)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并在产业基地实施的,给予最高1500万元配套支持。

(三)在产业基地内组织实施的深圳市新能源产业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予以最高1500万支持。

(四)设立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五)对自主创新新能源产品研发,给予最高800万元资助。

(六)产业基地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优先列入深圳市“重大产业技术攻关计划”,给予单项平均资助500万元。

(七)对基础性研究给予支持。

一般项目单项平均资助10万元,重点项目单项平均资助50万元。

(八)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采取事前审批制,资助比例不超过50%,最高300万元;交流类采用事后核销制,比例不超过50%,最高100万元。

(九﹡)鼓励核级关键设备国产化和自主创新,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核级关键设备项目,由市科技研发资金给予100万元奖励。

(﹡此项政策由中广核集团提出,提请市政府考虑设立。

)(十)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建立研发与标准化同步机制,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

鼓励企业专利池建设、基础性专利研究与分析、专利预警报告发布,对标准和专利成果给予适当奖励。

五、金融支持。

根据《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40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04〕205号)及《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企〔2005〕40号)等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如下政策:(—) 对企业上市培育予以资助: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资助限额30万元;完成上市辅导的,资助限额80万元;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资助限额200万元;已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以外的其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资助限额100万元。

(二)鼓励和支持新能源产业基地企业发行集合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促进天使投资、股权投资的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并购重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科技保险和再保险,推动信用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三)无息借款支持。

借款采取推荐制,即:企业获得项目备案或核准后,市科工贸信委向资金委托管理机构推荐。

借款期限两年,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 产业技术进步资金贷款贴息。

对产业技术进步资金贷款贴息采取报销制,单一企业年度最高贴息额为600万元。

六、市场支持。

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6〕232号)、《深圳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40号)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如下政策:(一) 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最多给予10万元资助;产业基地组织参加展会,最高给予组织单位 150万元资助。

(二) 产业基地入驻企业优先认定深圳新能源企业和深圳市新能源自主创新产品,其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

政府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经认定的自主创新新能源产品。

七、人才政策。

(一)按照《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发〔2010〕5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深府〔2008〕203号)等有关规定,鼓励产业基地人才申报专业人才认定,按政策享受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学术研修津贴等优惠政策。

(二)根据《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深府办〔2007〕180号),支持产业基地企业、科研机构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或创新基地,对正常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或流动站予以一次性50万元资助、创新基地予以一次性20万元资助,对在站期间经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发放每人每年5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生活补助,对在本市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出站博士后人员,给予10万元的科研资助。

(三)鼓励创新人才、创新团队来产业基地创业,参加我市举办的全国性创业大赛并予以优先奖励。

八、技术支持。

由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对进驻产业基地企业在提升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核安全及核质保体系培训、申请核级设备生产许可证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

九、重大项目绿色通道。

产业基地入驻企业和项目享受深圳市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待遇。

上述优惠政策由深圳市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实施,企业应以政策的完整版本为依据申请各项优惠。

十、龙岗区相关政策支持。

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享受龙岗区的优惠政策。

(一)根据《龙岗区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深龙府办〔2010〕57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入驻企业可享受以下总部经济优惠政策(如已享受龙岗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政策的总部企业,将不再享受总部经济扶持政策)。

1、对认定为深圳市总部企业的,龙岗区政府在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追加20%的奖励;对区认定的总部企业,区政府按其当年对区地方税收分成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50%给予暂定为三年的补助奖励。

其中区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区认定的职能型总部企业或成长型总部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2、对总部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区政府给予补助扶持。

区认定的总部企业在区认定的总部基地或总部大楼购买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单个综合型总部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单个职能型总部企业或成长型总部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补助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

每个总部企业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助,其第二次购房或被认定为更高类型总部企业将不再享受购房补助。

3、对总部企业租用自用办公用房,区政府给予补助扶持。

区认定的总部企业在区认定的总部基地或总部大楼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租金总额30%的补助。

单个综合型总部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单个职能型总部企业或成长型总部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补助期限暂定为三年。

每个总部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租房补助,其第二次租房或被认定为更高类型总部企业将不再享受租房补助。

(二)根据《龙岗区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深龙府办〔2010〕57号)、《龙岗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2010〕65号)及其细则、《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龙府〔2006〕95号)及其细则等规定,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对新引进的年度实际纳税(不含免、抵、退税)1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的新能源产业领域的企业,从在龙岗注册年度起连续三年按该企业纳税区本级财政所得的50%给予研发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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