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程三细则培训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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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一规程三细则培训计划

煤矿一规程三细则培训计划

煤矿一规程三细则培训计划一、培训目标本培训旨在提高煤矿工作人员对煤矿一规程三细则的理解和遵守意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体目标包括:1. 熟悉掌握煤矿一规程三细则的相关内容和要求;2. 提高对煤矿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3. 加强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4. 增强煤矿工作人员的危险源识别和处理能力。

二、培训内容本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1. 煤矿一规程三细则的相关概念和要求;2. 煤矿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3. 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和义务;4. 煤矿危险源的识别和处理方法。

三、培训计划本次培训计划为期三天,具体安排如下:第一天:上午:开班仪式,介绍培训目标、内容和计划;下午:煤矿一规程三细则的相关概念和要求。

第二天:上午:煤矿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下午: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三天:上午:煤矿危险源的识别和处理方法;下午:总结和培训考核。

四、培训方法本次培训采用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实地考察等多种方法,以提高培训效果。

1. 讲授:由专业讲师就煤矿一规程三细则的相关概念和要求进行详细讲解,帮助学员熟悉掌握相关知识。

2. 案例分析:通过真实案例分析,帮助学员了解煤矿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3. 小组讨论:分组进行煤矿危险源的识别和处理方法的讨论,促进学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4. 实地考察:安排煤矿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实际生产环境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帮助学员提高危险源识别和处理能力。

五、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将对学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笔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笔试考核主要测试学员对煤矿一规程三细则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实际操作考核主要测试学员对煤矿危险源识别和处理能力。

考核成绩将作为学员培训合格的重要依据。

六、培训后续培训结束后,将建立相关档案,持续跟踪学员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及时进行反馈和指导,确保培训效果得到有效维护和巩固。

2020年幼儿园园本培训工作计划范文(通用5篇)

2020年幼儿园园本培训工作计划范文(通用5篇)

2020年幼儿园园本培训工作计划范文(通用5篇)日子如同白驹过隙,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工作发展,此时此刻需要为接下来的工作做一个详细的计划了。

好的工作计划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幼儿园园本培训工作计划范文(通用5篇),欢迎大家分享。

幼儿园园本培训工作计划1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我园坚持“科研先导,研训一体”的发展思路,以“比学赶超创先争优”为抓手,立足本园实际,以教师的所需为本,积极开展各级各类的园本培训工作,引领教师在教中研,在研中思,在思中得,实现教师整体素质和教科研质量的同步提高。

二、状况分析:我园是一所省一级幼儿园,去年被评为市校本教研先进校、县园本培训先进校、县新闻信息先进单位。

现在编在园教职工40人。

幼儿园高级教师18人。

本科学历18人,本科在读7人,专科14人。

市教坛新秀1人,市优秀教师2人,市优秀班主任2人,市骨干教师3人,县教坛新秀10人,县教学骨干6人,县优秀班主任2人。

她们对工作充满了热情、乐意奉献、不甘落后积极进取,集体凝聚力强,在县公办幼儿园团体赛课活动中名列榜首……然而,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自身还存在的不足:我们一线的老师年纪较轻,在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等方面有待提高和挖掘,要以省级、市级的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等为奋斗目标,提高幼儿园的办园品质。

三、培训目标:通过校本培训,促使教师更新观念,树立现代教育理念,优化知识结构,提升团队的学习力、执行力、创新能力和教职工的幸福指数,提升办园品质,建立一一支素质良好、能适应现代化教育要求的反思型、学习型、科研型的教师队伍,让我园的每一位幼儿得到健康、和谐的发展,更使我园的保教质量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组织机构:我园本学年的领导小组拟定为:组长:副组长:成员:五、任务、目标及具体措施:(一)师德和教育教学观的培训以隔周进行的大组教研为载体,积极通过师德学习,进一步净化教师的思想境界,不断提升教师的师德水平,深入开展师德师风专题研讨,以及幼儿园德育工作论坛,继续深入研究新《纲要》新理念,促使教师树立新型的师德观、教育观、人才观,特别针对青年教师要进行骨干教师引导下的师德教育活动;促使青年教师从根本上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规范培训教材

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规范培训教材

2、建立持续改进制度。对事故隐患 和职业危害监控点经常检查,形成排查、 评估、确认、挂牌、检查、整改、效果 评价持续改进的螺旋式循环。
3、建立创新提升制度。积极吸收安 全生产新理念、新规范、新的技术手段、 新的管理方法,不断丰富和完善监控工 作方法,提升监控法的应用实效。
第十五条
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和 职业危害系统评价机制。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 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并登记造册。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制定《“1+3” 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实施办法》和有关 工作制度。 职工应熟知本岗位安全监控要求, 每班必须对本岗位进行安全检查评价, 做好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 的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应采取 必要措施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做好记 录。
3、监管评价。各级安监、工会、卫生 等部门对本地区单位安全生产的运行状况、 “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开展情况、事故 发生情况等进行评价。
第四章 作业场所要求
第十六条 单位作业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重点监控岗位有监控牌(卡); 2、作业现场安全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3、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正确; 4、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和消防、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01:08:2601:08:2601:0810/23/2020 1:08:26 AM
安全象只弓,不拉它就松,要想保安 全,常 把弓弦 绷。20.10.2301:08:2601:08Oc t-2023- Oct-20
加强交通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 量。01:08:2601:08:2601:08Fri day, October 23, 2020
1、有爆炸、易燃、易发生 火灾危险的场所;
2、有触电伤害危险的场所; 3、有中毒和窒息危险的场所; 4、有人员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

一规三则培训教案

一规三则培训教案

一规程三细则二标准培训教案培训地点:会议室授课人:XXXX培训时间:4月14日、4月15日4月16日、4月17日、4月18日4月19日4月20日2020年1月20日,国家煤监局发布关于:关于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20〕4号),要求煤矿贯彻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督促煤矿企业学法尊法用法守法,以学习培训《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一规程三细则”)为重点,对标对表整改落实,全面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切实提升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进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推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一、《煤矿安全规程》学习部分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沙河煤业安全规程培训教案

沙河煤业安全规程培训教案

山西陵川崇安新沙河煤业有限公司2017年全员培训教案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矿培训中心授课人培训类型矿井新安全规程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 (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第二编地质保障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 (简称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

第七条当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不得进行煤矿设计。

矿井建设期间,因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条件与原地质资料出入较大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勘探工作。

第八条当露天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建设及生产需要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勘探工作。

作业规程培训教案

作业规程培训教案

作业规程培训教案烧碱厂作业规程学习材料一、执行作业票的目的及作用为了真正做到每项工作都有可追溯性,做好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测分析,找出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 。

三、每类作业票签订的工作期限1、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动土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工作期限不得超过3天。

在甲类厂房或重大危险源区域进行作业,签定期限不得超出12小时。

2、吊装作业许可证、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得超过1天。

3、特殊、一类动火作业许可证、设备维修断、送电许可证不得超过8小时,二类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得超过12小时。

四、作业票的留存、建档本着“谁签发,谁留存”原则,安全管理员以每十天为一个周期,进行收票、验票工作,依据我厂制定的《作业票签发记录》为准,核对记录与作业票的数量是否相符,检查办理的作业票上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签订。

发现作业票填写不齐全或更改日期等现象,将对作业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处罚不少于50元。

检查发现办理作业票但未进行记录的现象,将考核作业票签发人50元。

安全员将完整的作业票收回后,建档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五、作业票的交票办票人在签订作业票的期限外,次日12点前必须将工作票交到作业票签发人处,未按时送回的人员,作业票签发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罚款不少于50元。

发现一次丢票的现象,考核作业负责人100元。

例如设备检修作业票签订期限为1月25日—1月27日,那么1月28日12点前必须将作业票交给当班生产主管(包括签发人与收票人不是一个人的情况),生产主管按照《作业票签发记录》的情况,在备注栏中填写票已交回的记录,并保存作业票。

对于特殊情况,外协单位负责办理作业票时,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工作票交回,作业票签发人要及时与直接上级联系,在外协单位的工程款中给予扣减。

六、作业票的相关要求1、作业票未办理完,严禁提前进行施工作业。

技能培训资料:“一规程三细则”管理人员考试试卷(含答案)

技能培训资料:“一规程三细则”管理人员考试试卷(含答案)

技能培训资料:“一规程三细则”管理人员考试试卷(含答案)一规程三细则管理人员考试试卷考试时间:60分钟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1. 在工作状况不确定的情况下,如果对工作的具体安排有疑问,管理人员应该:a) 自行决定工作安排b) 向上级领导寻求指导c) 等待下属的建议d) 忽略疑问,继续工作2.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管理人员应该具备以下哪些能力?a) 组织能力b) 沟通能力c) 决策能力d) 所有上述能力3. 在团队工作中,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团队成员的才能,管理人员应该:a) 详细规定团队成员的具体工作内容b) 给予团队成员充分的自主权和责任c) 限制团队成员的自主权,确保工作一致性d) 忽视团队成员的能力和意见,按自己的方式工作4. 为了提高团队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管理人员应该:b) 对团队成员进行惩罚和批评c) 对团队成员进行监督和控制d) 不进行任何干预和激励措施5. 管理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矛盾和冲突时,应该:a) 尽量回避矛盾和冲突b) 强行解决矛盾和冲突c) 尊重各方的意见,寻求妥协和解决方式d) 忽视矛盾和冲突,继续工作6. 管理人员在处理工作问题时,应该注重以下哪些方面?a) 问题的根源b) 问题的表面现象c) 问题的责任方d) 问题的误解和误导7. 管理人员在制定工作计划时,应该具备以下哪些能力?a) 分析能力b) 组织能力c) 协调能力d) 所有上述能力8. 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该注意以下哪些事项?a) 尊重他人的意见和决策b) 立即自行解决问题,不需要向他人请教和报告c) 追求个人利益,不顾整体利益9. 管理人员在处理工作中的不确定性时,应该:a) 感到焦虑和无助b) 尽快向上级领导请示和报告c) 冷静分析问题,寻求解决方案d) 不处理,让事情自己解决10. 在工作中,管理人员应该:a) 只考虑结果和目标,不考虑过程和方法b) 只注重工作的完成,不关心团队成员的感受和需求c) 兼顾结果和目标的同时,关心过程和方法,并照顾团队成员的感受和需求d) 忽视结果和目标,只关心过程和方法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管理人员应该尽量避免委托工作给下属。

有关“一规程三细则线上培训学习考核方案范文

有关“一规程三细则线上培训学习考核方案范文

有关“一规程三细则线上培训学习考核方案范文
关于'一规程三细则“线上培训考核的活动方案根据2022年山西省煤
矿安全监察局厅【2022】29号关于《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
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2022】41号,关于开展'一
规程三细则“线上公益宣教活动的通知,寨矿针对'三项人员“及其他从
业人员线上学习及考核'一规程三细则“制定此活动方案:一、活动目
标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通过学习培训'一规程三细则“来强化煤矿企业安
全管理,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
员的法制意识,推动山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山西能源改
革提供坚实保障。

为了开展好这项活动,寨矿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二、组织领导组长:张晓军(主要负责人)常务副组长:宋明明(安
全副矿长)副组长:穆三奴(生产副矿长)王亮生(总工程师)刘艳军
(机电副矿长)李彦清(通风副矿长)成员:各副总及科队长领导小组下
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培训中心,由培训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由李杰云、杨建、卫腾腾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活动方案编制、办理活动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对接山西煤矿安全培训中心活动的相关事项。

(杨帆184********)三、
参与活动人员寨矿'三项岗位“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全员)。

四、活动时间安排(一)注册时间:3月15日至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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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隆祥(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一规程三细则二标准培训教案主讲:梁进京编制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办公室编制时间:2020年4月一规程三细则二标准培训教案培训地点:隆祥培训教室授课人:梁进京培训时间:4月15日2020年1月20日,国家煤监局发布关于:关于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20〕4号),要求煤矿贯彻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督促煤矿企业学法尊法用法守法,以学习培训《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一规程三细则”)为重点,对标对表整改落实,全面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切实提升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进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推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一、《煤矿安全规程》学习部分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第十条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安全投入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提取、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入井(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

入井(场)前严禁饮酒。

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必须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

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标识卡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一百三十九条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一百四十条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

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当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应当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第一百四十五条箕斗提升井或者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生产矿井现有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时,井上下装、卸载装置和井塔(架)必须有防尘和封闭措施,其漏风率不得超过15%。

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且必须装设甲烷断电仪。

(二)箕斗提升井或者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m/s,并有防尘措施。

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敷设消防管路。

第六百八十三条煤矿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井下人员应当按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令撤离险区,在撤离受阻的情况下紧急避险待救。

第六百八十四条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灾害事故避灾路线。

避灾路线指示应当设置在不易受到碰撞的显著位置,在矿灯照明下清晰可见,并标注所在位置。

巷道交叉口必须设置避灾路线标识。

巷道内设置标识的间隔距离:采区巷道不大于200m,矿井主要巷道不大于300m。

第六百八十五条矿井应当设置井下应急广播系统,保证井下人员能够清晰听见应急指令。

第六百八十六条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min的隔绝式自救器。

矿井应当根据需要在避灾路线上设置自救器补给站。

补给站应当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第六百八十七条采区避灾路线上应当设置压风管路,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mm,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mm,压风管路上设置的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m。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采区避灾路线上应当敷设供水管路,在供气阀门附近安装供水阀门。

第六百九十三条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山灾害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矿山救护队必须实行标准化、军事化管理和24h值班。

第六百九十四条矿山救护大队应当由不少于2个中队组成,矿山救护中队应当由不少于3个救护小队组成,每个救护小队应当由不少于9人组成。

第七百一十七条处理顶板事故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迅速恢复冒顶区的通风。

如不能恢复,应当利用压风管、水管或者打钻向被困人员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

(二)指定专人检查甲烷浓度、观察顶板和周围支护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撤出人员。

(三)加强巷道支护,防止发生二次冒顶、片帮,保证退路安全畅通。

第七百一十六条处理水灾事故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迅速了解和分析水源、突水点、影响范围、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具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及其进入的通道等情况。

根据被堵人员所在地点的空间、氧气、瓦斯浓度以及救出被困人员所需的大致时间制定相应救灾方案。

(二)尽快恢复灾区通风,加强灾区气体检测,防止发生瓦斯爆炸和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

(三)根据情况综合采取排水、堵水和向井下人员被困位置打钻等措施。

(四)排水后进行侦察抢险时,注意防止冒顶和二次突水事故的发生。

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学习部分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

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细则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配备安全装备,实施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效果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八条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突出矿井,应当根据本矿井条件,制定防治突出和冲击地压复合型煤岩动力灾害的综合技术措施,强化保护层开采、煤层瓦斯抽采及其他卸压措施。

第九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防突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试验和推广应用。

第五十条在采掘过程中应当随时观测突出预兆。

典型的突出预兆主要包括:响煤炮声(机枪声、闷雷声、劈裂声),喷孔、顶钻,煤壁外鼓、掉渣,瓦斯涌出持续增大或者忽大忽小,煤尘增大,煤壁温度降低、挂汗等。

第七十三条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或者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采掘过程中还应当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区域验证,并保留完整的工程设计、施工和验证的原始资料。

对井巷揭煤区域进行的区域验证,应当采用本细则第八十七条所列的井巷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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